关于做好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_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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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初中:
按照《***市中小学教师师德档案管理规定》(*教师[2014]20号)精神,全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工作需在本年度末学校实施年度考核前进行,并将师德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现将2015年师德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12月7日——12月25日
二、考核对象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
三、考核标准
依据《教师师德考核表》(见附件1)考核。
四、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各学校自行安排进行,县教体局将对各单位考核情况进行抽查。
各单位要在《平顶山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通过教职工大会,制定体现学校特点、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操作性强、科学合理的考核细则。采用教师自我评价、学生和家长评价、学校评价等方式对教师师德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记录在《平顶山市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上,对有违师德师风现象应如实填写《重大师德失范行为事项登记表》(见附件3)并载入教师师德档案。
五、有关要求
1.各学校成立师德考核小组,考核小组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高标准,严要求。
2.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的原则,确保考核工作的实效性。3.各单位考核后,于12月26日前将考核结果中优秀(不超过全体教职工编制总额的30%,含校领导班子)和不合格等次报叶县教体局师训股纸质两份同时报电子版,以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附件:1.《教师师德考核表》
2.《**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 3.《重大师德失范行为事项登记表》 2015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