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考评细则_中学师德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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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师德考评细则
为全面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责任,强化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意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客观、、规范地进行师德考核。
2、坚持师德与业绩并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全体教职工
三、考核办法
1、师德考核采取过程管理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2、过得管理实行加、减分及“一票否决”办法,加分和减分均在实际得分基础上计算。
3、师德每月考核一次,学期末综合各月分值算平均分。总分10分。
四、过程管理条例: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集体学习、凡缺席的按《考勤制度》执行。
(2)按时完成各项计划、总结、论文、心得体会等相关师德材料,迟交一次扣0.2,一次不交扣1分。
(3)工作时间在校内公共场所打毛衣、玩游戏、打扑克、下棋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每发现一次扣5分。
(4)不服从组织安排,不团结同志,与同时发生争执,造成恶劣影响者,每次每人扣1分。
(5)因工作不当,导致家长来信来电反映,造成恶劣影响者,学校落实属实者,每次扣2分;
(6)散布消极因素,败坏学校和同事声誉,造成一定影响者,每次扣1分。
(7)由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训练,必须抽调学生参加的,如不支持不
配合,一经查实,每次扣1分。
(8)值周不到岗被督查通报一次扣0.2分。
(9)在平时的考试、监考中不严格履行监考职责扣1分。
(10)收受家长宴请、礼物,造成恶劣影响,一次扣1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1)违反上级有关规定,向学生推销资料
(2)歧视侮辱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3)搞有偿辅导或举办周末,假期辅导班者。
(4)全体教师必须保护学生的安全,凡因工作疏忽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师德得分中实行加分
(1)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获奖加分详见教学部分附加分。
(2)为人师表,在师生中和社会上具有良好声誉,被评为师德标兵者,分别加1-6分(校级1分,县级2分,市级3分,省级4分,国家级6分)
(3)在校内外见义勇为者,表现出良好师德风范,受到社会广泛赞誉或受到上级嘉奖者每次加3分。
五、本制度涉及不到的情况,由校委会决定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超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