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教师资格考试中学教育心理学:第六章 知识的学习_教师资格证教育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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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教师资格考试中学教育心理学:第六章 知识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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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知识的学习
第一节 知识学习概述
一、知识的类型(一)知识的含义
知识就是个体通过与环境的相互作用而获得的信息及其组织。其实质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特征与联系的反映,是客观世界在人脑中的主观表征。
(二)感性知识与理性知识
根据反映活动的深度不同,可将知识分为感性知识和理性知识。
感性知识是主体对事物的外表特征和外部联系的反映,可分为感知和表象两种水平。理性知识是主体对事物的本质特征与内在规律的反映,包括概念和命题两种形式。(三)具体知识与抽象知识
由反映活动的内容不同。知识可以分为具体知识和抽象知识。具体知识是对一定时间和地点发生的事实或事件的反映,是对我们看到或听到的事情的心理再现。抽象知识是对已知事实的概括性的反映,表现为概念、原理、公式、法则等。
(四)陈述性知识与程序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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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体反映活动的形式不同,将知识分为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陈述性知识也叫描述性知识,是个人可以有意识地回忆出来的关于事物及其关系的知识,主要说明事物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可用来区别和辨别事物。程序性知识也叫操作性知识,是个体以清楚陈述、只能借助于某种作业形式间接推测其存在的知识。它主要用来解决做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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