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与辞职管理办法
第1篇:辞退与辞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的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
第三条 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的辞职的权力。
第二章 辞退管理
第四条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2.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记超过六日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至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6.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7.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9.品行不端、行为不简,屡劝不改者;
10.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11.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12.泄漏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13.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4.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因员工对所从事的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15.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
16.年终考核成绩不合格,经考察试用不合格者;
17.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18.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19.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0.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者。
第五条 本公司按第四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其直属主管向员工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其预告期依据下列规定:
1.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十日前告之;
2.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二十日前告之;
3.连续工作三年以上者,三十日前告之。
第六条 辞退员工时,必须由其直属主管向人事部门索取《员工辞退证明书》,并按规定填妥后,持证明书向公司有关部门办理签证,再送人事部门审核。
第七条 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第八条 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的十五日之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
第九条 被辞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登记《人员调整登记表》。
第十一条 本公司下属各分部、发展部辞退员工,必须经由公司人事处,人事副总载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第三章 辞职管理
第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人事部门索取《辞职申请书》,填写后交上级主管签发意见,再送交人事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一个月。
第十四条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向人事部门索要《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人事部门应向其发出《辞职通知书》并及时填写《人员调整登记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公司相关部门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作适当处理。
第十七条 本条例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人事处所有。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辞退与辞职管理办法
辞退与辞职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本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公司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办法办理。
(三)员工离职区分:
1、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辞去工作。
2、辞退(解雇):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
3、开除: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有违法犯罪行为。
4、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3日以上,脱离其工作岗位自动生效。
二、辞退管理
(一)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2、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计超过六日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严重者。
6、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7、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材料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9、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劝不改者。
l0、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11、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12、泄漏商业秘密者。
13、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4、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因员工对所从事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15、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16、业务水平低、操作规程不熟练,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17、工作时期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18、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19、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者。
(二)本公司按“辞退管理”之第(一)项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事先通告其本人,并由其直属主管向员工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其预告期依据下列规定:
1、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未满1年者,10日前告之;
2、连续工作1年以上,未满3年者,20日前告之;
3、连续工作3年以上者,30日前告之;
(三)辞退员工时,必须由其直属主管向人事部门索取《员工辞退证明书》,并按规定填妥后,持证明书向公司有关部门办理签证,再送人事部门审核。
(四)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段,填写移交清单。
(五)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的15日之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对仲裁不服者,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
(六)被辞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人事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登记《人员调整登记表》。
(八)本公司下属各部门辞退员工,必须经由公司人事部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三、辞职管理
(一)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人事部门索取《辞职申请书》或本人写好《辞职书》,填写后交上级主管签发意见,再送交人事部门审核。
(二)公司员工无论因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一个月。
(三)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向人事部门索要《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
(四)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人事部门应向其发出《辞职通知书》并及时填写《人员调整登记表》。
四、各种移交手续办妥后,方可领取薪金。
(一)薪金结算如下:
1、按本辞职管理办法并办理完手续而辞职者,发给其正常工资及结算保证金。
2、即辞即走者,扣除一个月工资以及不发放保证金;申请辞职期限不够一个月者,按比
例扣除。
3、自动离职者,不发任何薪金、保证金;对人、财、物交接不清而自离者,视情节轻重报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4、辞退者,发给正常工资及结算保证金。
5、违纪开除者,按公司规章制度处分或罚款后,结算其正常工资和保证金;若有违法情节,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提成结算如下:
1、按本辞职管理办法并办理完手续而辞职者,属本人所有的客户已办理交付首期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银行按揭(即银行贷款已到公司帐户)等一切手续的,全额支付所得提成。
2、按本辞职管理办法并办理完手续而辞职者,属本人所有的客户只签认购书,不给予支付所得提成;已办理交付首期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银行按揭手续未完成的(即银行贷款未到公司帐户),只支付所得提成的50%。
3、即辞即走者,不发放所得提成;申请辞职期限不够一个月者,按比例扣除。
4、自动离职者,不发任何所得提成。
5、辞退者,按本辞职管理办法结算所得提成。
6、违纪开除者,按公司规章制度处分或罚款后,不发任何所得提成。
(三)其他结算:
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离职申请的,需按如下标准折扣制服折旧费用。
在本公司工作三个月内扣全额的制服费;六个月内折扣30%,九个月内折旧60%,十二个月内折旧70%,其余由公司支付。
五、附则
(一)公司员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公司相关部门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作适当处理。
(二)本办法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人事部所有。
(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辞退与辞职管理办法
辞退与辞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的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
第三条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的辞职的权力。
第二章辞退管理
第四条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2.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记超过六日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
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至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6.聚众、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7.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9.品行不端、行为不简,屡劝不改者;
10.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11.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12.泄漏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13.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4.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
第4篇:公司员工辞退与辞职管理办法
三 员工辞退(开除)与辞职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本公司的人事管理,规范公司和员工的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公司的人事管理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辞职”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或劳动关系存在期间由员工主动提出提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三、本规定所称“辞退”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由公司主动提出提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四、本规定所称“开除”是指因员工触犯国家刑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由公司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其中包含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条款。
五、根据《劳动合同法》,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各部门主管可提出辞退建议: 1.试用期未满,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而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2.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员工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需要,并经过部门经理恳谈和培训后,仍无法胜任的; 5.工
第5篇:公司员工辞退与辞职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辞退与辞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为加强本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仍不改的,有辞退的权利。3.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利。
第二章 辞 退 管 理
4.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4.1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4.2连续旷工3日或全年累计超过6日者;
4.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4.3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4.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严重者;
4.6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4.7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4.8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器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4.9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劝不改者;
4.10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4.11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4.12泄露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4.13办事不力、玩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严重者;4.1
第6篇:公司员工辞退与辞职管理办法
红卫煤业公司员工辞退与辞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为加强本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仍不改的,有辞退的权利。
3.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利。
第二章 辞 退 管 理
4.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4.1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4.2连续旷工15日或全年累计超过30日者;
4.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4.3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4.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严重者;
4.6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4.7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4.8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器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4.9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劝不改者;
4.10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4.11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4.12泄露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4.13办事不力、玩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严
第7篇:公司员工辞退与辞职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辞退与辞职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的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辞职程序
(1)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部门经理填报《辞职申请表》提出辞职请求。
(2)部门经理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部门经理、中心总监签署意见审批。
(4)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5)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中心财务部领取工资。
(6)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二、辞退程序
(1)部门经理对工作经验不符合公司要求、不遵守公司纪律、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可以辞退。
(2)部门经理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向中心总监提出申请。
(3)中心总监根据部门经理填写的《员工辞退申请表》与当事人进行谈话,了解详细情况;并结合该员工的工作表现,在《员工辞退申请单》签署意见。
(4)中心总监向总经理汇报谈话情况,总经理在《员工辞退申请表》签
第8篇:辞退与辞职管理办法浅析
辞退与辞职管理办法浅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辞退与辞职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的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
第三条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的辞职的权力。
第二章辞退管理
第四条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2.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记超过六日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礼赂;
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至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6.聚众旷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7.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9.品行不端、行为不简,屡劝不改者;
10.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11.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12.泄漏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13.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4.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