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问责制度

2023-01-15 08:08:50 精品范文 下载本文

第1篇:问责制度

合马镇干部问责制度

为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增强干部的责任意识,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工作水平。根据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问责的对象;镇各部门正、副股级干部,包含临时指定的负责人,村(社区)支书、主任,驻村工作组长。

二、问责的方式:责令公开道歉、经济处罚、停职检查(待岗)、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三、问责的情形:一是因工作失职给全镇工作大局造成损失的;二是工作不到位或措施不力,受上级部门通报或影响全镇整体工作推进的;三是工作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导致群众越级上访的;四是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利益的。

四、问责的程序:

1、镇纪委经调查属实后向镇党委提出问责建议;

2、将《问责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镇纪委对实行问责的干部谈话;

4、组织人事办将问责材料归入个人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五、受到问责的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六、被问责的干部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向镇党委提出书面申诉,但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问责制度

宝世达集团领导问责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 责任问责对象,(一)高层管理人员:总裁、副总裁、助理副总裁、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等管理人员;

(二)中层管理人员:集团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单位、各(分)公司、车间、仓库等单位的正副职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 责任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在对责任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内外勾结、泄漏或窃取企业(商业、技术)机密等,造成经济合同纠纷,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操作规程》等法规,造成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的;

(三)违反《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等法规,造成质量事故的;

(四)因失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经济纠纷或者其它不良后果的;

(五)对事故处臵不力,导致后果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

(六)完不成“年度经济目标、工作目标和公共目标”的。

第七条 责任问责追究方式:

(一)责令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薪等行政处分;

(四)给予罚款、一次性赔偿、全额赔偿等经济处罚;

(五)留用察看、辞退、开除;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七)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

第八条 合同或经济纠纷责任程度的界定:

(一)直接与间接损失在2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

(二)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

(三)直接与间接损失在5万以上至10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

(四)直接与间接损失在5万以下的,为“一般级”。

第九条 安全或火灾事故责任程度的界定:

(一)死亡1人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2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

(二)致残1人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

(三)受伤1人(病假30天以内正常上班)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5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

(四)受伤1人(病假7天以内正常上班)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内的,为“一般级”。

第十条 质量事故责任程度的界定:

(一)客户投诉3次以上且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或者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

(二)客户投诉3次(口头、电话、书面)或者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2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

(三)客户投诉1次(口头、电话)以及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1万元以上至2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

(四)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1万元以内的,为“一般级”。

第十一条 发生特大级事故的:

责令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记过直至辞退处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开除的处分。并分别处以罚款、一次性赔偿甚至全额赔偿的经济处罚。违反国家法规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发生重大级事故的:

责令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记过直至撤职处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直至辞退的处分。并分别处以罚款、一次性赔偿甚至全额赔偿的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 发生严重级事故的:

责令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直至辞退的处分。并分别处以罚款、部分赔偿甚至全额赔偿的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 发生一般级事故的:

责令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过处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的处分。并分别处以罚款、一次赔偿的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 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照第十一条规定从快从重从严查处。

第十六条 对设备、材料、辅料等管理不严,发生失窃偷盗现象的。责令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对当事人处立即辞退。并处偷盗物品5至10倍价格的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 责任追究首先以《行政问责书》形式下发给当事人,接到被问责的人员必须无条件地依照规定期限回复。所有责任问责事件,在责任问责查处终结以后,都将书面通报各有关单位。

第十八条 总裁办直接组织相关部门依照企业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监督检察。并做好日常事故责任追究的情况收集、归档工作。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总裁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宝世达控股集团 二OO八年十月三十日

第3篇:问责制度

学校问责制度

为严肃学校行政纪律,规范学校行政及教师行为,提高学校行政效能,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现制定学校问责制度。

1.问责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

2.问责的主要内容

(1)教育、教学质量下降;或发生教育教学事故;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3)对所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理或拖延办理的;

(4)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

(5)学生出现伤害事故,或造成学校财产重大损失;

(6)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公章的;

3.过错的处理

对于违反问责规定主要内容的教职工人员,根据其工作差错事实,情节轻重及违反规定造成后果大小,对责任主体做出适当的处理。情节轻微的,未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给予个别批评教育,并要限期整改;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责令责任主体在学校行政会议上作说明,并予以口头警示、通报批评或其他惩罚;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引咎辞职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上口镇南邵小学

2011年6月

未完,继续阅读 >

第4篇:问责制度

学习问责条例增强担当精神

同志们:

根据党总支八月份月度工作计划、以及“两学一做”工作部署,8月份我们党建工作主要聚焦在“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机要保密、担当精神、问责机制、四种形态”方面,其主要目的是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及政治规矩意识,严守党纪、规范做事,更好地全面履行好党员的责任及义务。

今天我们集中党课,主要内容由两部分:第一部分、重新全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二部分、主要谈一谈担当精神及问责机制建设问题,题目是《弘扬担当精神,强化问责机制》。

下面集中党课开始。

第一部分:全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一条: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第三条:党的问

未完,继续阅读 >

第5篇:问责制度

行政问责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依法履职意识,形成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良好氛围,形成执行顺畅、政令畅通的行政管理新局面,促使全乡工作人员按照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要求,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行政事项。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指示,特制定行政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四项制度实施细则。

一、行政问责办法实施细则

(一)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镇直各站、所正副职和各办负责人,依照本实施细则对其进行问责。

(二)行政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三)调查处理问责事项,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在适用问责上人人平等。(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1.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2.独断专行、决策失误;

3.滥用职权、违法行政;

4.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5.不求进取、平庸无为;

6.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未完,继续阅读 >

《幼儿园问责制度.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幼儿园问责制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精品范文]相关推荐
[精品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