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农民工维权总结

2023-03-18 07:13:17 精品范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司法局农民工维权总结

司法局农民工维权总结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得到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结的书面材料,它能使我们及时找出错误并改正,为此我们要做好回顾,写好总结。如何把总结做到重点突出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司法局农民工维权总结,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营造社会各界关心农民工的社会氛围,县法律援助中心按上级文件要求于20xx年2月25日至3月3日在全县开展了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为主题的农民工维权宣传周活动,较好的完成了本次活动,现将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民工维权宣传的重要意义

农民工是城市发展的主力军,但又是弱势群体,在农民工工作就业的过程中,侵犯农民工权益的现象比比皆是,只有帮助农民工解决好自身权益的维护,才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宣传,提高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和维权知识,对农民工维权的意义显而易见。

二、降低援助门槛,对农民工应援尽援

在宣传周活动中,中心受理了2起农民工维权纠纷,对这2起纠纷免予了经济困难审查,当场为农民工受理申请提供法律援助,极大地扩大了中心的知名度和在农民心目中的信任度,无疑取得了积极的维权宣传效果。

三、上下联动,综合协调,保障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为保证宣传周活动的顺利开展,中心在局机关的指导下,联系好妇联、残联、劳动等多部门,事先制定计划方案,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将宣传周资料统一分配落实,可能遇到的情况充分预测,事先作好准备,使活动井井有条,顺序开展。

四、积极开展农民工维权的政策法律相关知识的.报道

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重点报道了农民工就业帮扶、职业培训、岗位对接、社保转移、社保补贴等农民工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农民工在劳动中享有的合法权益,维权渠道,特别是工伤事故的维权处理。在活动周内,新闻跟踪报道,接听咨询电话20余次。

五、开展“农民工维权宣传日”活动

2月26日,“农民工维权宣传日”活动开始,中心组织人员分头到工业园区、工业小区、中心广场等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地方进行政策和法律的咨询和宣传,现场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500份,解答法律咨询80起,受理维权申请2起,较好地营造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总之,本次农民工维权宣传周活动,为今年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较好基础。

第2篇:农民工如何维权

农民工如何维权

近年来武汉市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特别是今年以来,为了方便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武汉市司法局与全国四十多个大中城市司法局签订了城际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协议,并根据需要在乡镇、街道社区、劳动部门、建设部门、工会等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农民工工作和生活集聚地、大型企业等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咨询点,开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热线,方便农民工就近快捷地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无论是我市赴外地务工的农民兄弟还是外地来我市务工的农民兄弟,我们都将一如既往、竭尽所能地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努力做到应援尽援。

一、什么是农民工?

农民工主要是指户籍仍在农村,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出:“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只新型劳动大军、他们户籍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流动性强,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常见的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有哪些? 1.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

2.强行加班加点,却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3.用人单位没有为就业者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劳动动保护设施;

4.女工和未成年工得不到特殊劳动保护;

5.务工者患职业病、因工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后,用人单位逃避责任;

6.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 7.用人单位收取抵押金,扣押进城就业者有效证件; 8.随意辞退或开除务工者;9.不签书面劳务协议或劳务合同等。

三、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应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1.申请法律援助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属于《法律援助条 例》规定的案件范围、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和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2.经济困难标准,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以内执行。

3.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

4.申请法律援助时,应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的有效身份证明。如果在法律援助期间需要到外地打工的,可以委托亲友代办力理,同时应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委托手续。

5.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四、国家采取哪些揩施解决农民工请不起律师的向题? 《国务院关回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国家将完善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要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有关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应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的诉讼活动、非诉讼调解及民间调解活动。

五、农名工该如何维权?

1、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拖欠工资的相关证据前往工作地点所在地的劳动局进行调解或劳动监察;

2、对于单位未提供相应劳动防护用具和劳动动保护设施的应当向工作所在地的劳动局进行举报;

3、对于务工者患职业病、因工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后,用人单位逃避责任的,应当首先明确是否为劳动关系。如果是劳动关系则应向社保局提起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程序,并根据结果向单位索赔;如果是劳务关系则应在医疗期结束后向法医鉴定部门申请伤残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向单位索赔。

第3篇: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主要内容:

1、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提倡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保障法规定足额支付工资。

2、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你及时向企业劳动管理员劳资管理员反应情况,由其协商解决,同时也可以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特别提醒!

为了有效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应妥善保管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据等。

项目劳动监督员;电话; 项目劳资管理员:电话: 建设单位工监督员:电话: 劳动监察机构;电话:

未完,继续阅读 >

第4篇:高密市司法局三措并举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

高密市司法局三措并举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

今年以来,高密市司法局以“情系法律援助,关注弱势群体”主题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开展农民工维权援助行动,有效提高了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一是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组织人员在市区繁华地段和镇(街)集贸市场进行集中宣传,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各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抓好辖区内法律援助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工、青、妇、残联等部门,利用“3.8”妇女节、“助残日”等节日开展联合宣传,并以“法律六进”活动为契机,协调市普法宣讲团积极开展法律援助知识的普及和宣传。组织人员在汽车站、火车站等流动人员较多的场所,发放《农民工维权手册》,重点宣传农民工维权相关法律法规。将法律援助的程序、范围和条件等以宣传栏的形式公示上墙,为农民工了解法律援助、寻求法律帮助提供方便。

二是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提高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不断降低援助门槛,简化程序,做到快接、快

未完,继续阅读 >

第5篇:农民工维权宣传资料

“法律知识进万家活动”宣传资料三

农民工维权宣传资料

一、了解您的基本权利

1.用人单位应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2)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3)用人单位可直接支付工资,也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4)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4)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5)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2.建筑业企业应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建筑业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

未完,继续阅读 >

《司法局农民工维权总结.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司法局农民工维权总结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精品范文]相关推荐
[精品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