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

2023-03-22 07:12:50 精品范文 下载本文

第1篇: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

1、对村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本村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情况。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重新公布,村“两委”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

2、对村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包括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债务处置、审核重大开支、督促执行村级财务制度、参与财务会签等。

3、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包括村集体土地乱占乱批,转让和租赁;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村集体资产处置、村委会成员及有关人员报酬和误工人员补贴;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等。按“三资”管理规定,配合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定期检查等相关活动事项。

4、监督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支部会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执行情况。收集整理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村务监督工作。

5、引导村民代表支持村“两委”的工作,协调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之间的关系。

6、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完成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交办的其它监督工作。

7、上级组织安排的其它事项和村民会议依法授权的其它事项。

村务监督委员会权限

1、村务监督委员会在镇纪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向党员大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2、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代表会议正在讨论确定的事项有违法违规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提出纠正建议;情节严重的,同时直接向镇纪委报告;对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不按规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事项,或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在实施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和存在重大问题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要求停止实施。必要时可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质询,若村民委员会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可按程序向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

3、通过设立村务监督意见箱等形式,收集整理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并向村民委员会提交村民意见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

4、受理村民反映的问题,对反映属实的,责成村民委员会在10日内答复。

5、参与镇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的年度审计和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村民委员会的所有开支,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方可入账。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

1、村务监督委员会在镇纪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监督工作,对村党员大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2、村务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一人一票,决议事项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商讨村“两委”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情况,评议当月村“两委”的工作情况,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及村务管理的情况。

4、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临时决定召开监委会会议。

(1)工作需要,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的;

(2)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事项;

(3)涉及村集体或村民的重大问题需要临时召开监委会会议的;

(4)镇纪委安排的重要工作需要临时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的。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1、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应自觉履行监督职责,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向村“两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列席“两委”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兼任本村纪检委员,应及时上报本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做好协调工作。

2、对不履行职责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经镇纪委同意,村党支部可以重新提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组织补选。

3、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享有的权利

(1)参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的会议和各项活动,向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2)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同意,同时有两名以上委员参加,可以审查和复制本村村务管理的相关材料;

(3)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同意,同时有两名以上委员参加,可以对反映村级组织违反村民自治和管理的问题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4、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履行的义务

(1)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领导,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决定;

(2)保守秘密,遵守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纪律;

(3)参与村务监督委员会各项活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反映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制度

1、监督、检查本村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对村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

2、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委会会议,参与监督村务会议的决策过程;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专题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可全部列席;对村集体建设工程及集体财产的承包、租赁、处置的招投标实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程序到位及竞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3、负责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委会通报并责成村委会在10日内予以答复。

4、半年、年终总结村务监督工作情况,并向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届期结束,向村民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财务监督制度

1、监督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收支和管理工作。

2、财务报帐前进行审核,对村财务收支发票、原始凭证由监督委员会主任参与财务会签。经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监督委员会公章后,方可上报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入账。

3、监督、核查村财务制度、财务计划、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4、按期审查财务帐目和有关资料,对有疑问的事项进行质询,提出纠正不合理支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可以要求当事人解释或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和举报。

5、年终总结财务收支监督情况,并向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6、参与上级部门对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事务监督制度

1、主任列席村“两委”班子相关会议,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其他委员也可列席。

2、监督重大村务决策过程,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村务事项负责审核并提出监督意见。

3、参与制定和完善本村各项自治和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4、对村级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处置和受益分配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对侵害群众权益的做法有权要求村委会及时纠正。

5、建议村委会就有关问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据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有权要求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如村委会不采纳,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向镇党委政府反映。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纪律

1、村务监督委员会坚持“依靠村民、合法监督、职责明确、程序完备、民主集中”的原则履行监督职责。

2、村务监督委员会代表村民行使监督权,不干涉村“两委”的正常工作。

3、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公道正派,不得假公济私,滥用监督权力。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由上级部门依法予以调查处理。

4、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当年村民代表信任度测评不过半的责令其辞职。

第2篇: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工作业务知识的学习,每月定期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二、合理安排学习内容,注重实效,理论联系相结合;

三、灵活把握学习方法,采取集中学习秘自学相结合,注重培养坚持学习的自觉性,做好学习笔记;

四、每年撰写学习心得体会不得少于一篇。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主任责任制,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代表村民行使监督权,不得直接参与村“两委”的正常工作。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工作中要谦虚谨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假公济私、滥用监督权力;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村党支部有权对违反规定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给予相应的处理。性质较重的,应当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处理。性质十分严重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依纪依法处理。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时间为每个月不少于集中办公一次,由主任负责如今,研究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事项,每月向支部报告工作不得少于一次;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资料,并做好工作日志和工作台帐,做好信访接待处理工作。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开不履行监督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村民群众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村务监督的程序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开具体事项及内容;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公开的事项及内容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及时反馈给村民委员会后进行公开;

三、村民对公开的内容有质疑或不真实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补充更正;

四、村民委员会决定的事项与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意见不一致时,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决定;

五、财务公开之前财务事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经办人必须有效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

(二)报经村党支部或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

(三)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

(四)审核同意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

(五)由村报账员审核报账。

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

一、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村民委员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级各项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主任或副主任列席村“两委”会议(党支部研究党内保蜜工作除外);

三、对村事务、财务公开清单和报帐前凭证进行审核、签字、签章;

四、建立村民委员会对有关问题组织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五、对不按村务管理制度规定作出的决定或决策,有权提出废止建议;

六、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按时规定进行村务公开;

七、主持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和村民或者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的评议工作;

八、根据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依法提出罢免建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

一、监督村级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二、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监督,负责村民主理财、参与村级财务管理、定期检查审核财务收支和账目公开情况,对集体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实施监督。对村级财务开支票据和村务公开内容进行审核;

三、受理村民对付村务管理和村务公开的投诉,督促村民委员会整改;

四、监督村民委员会履职情况;

五、加强对村支“两委”干部履行职责的监督,对村民委员会任期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目标任务的完成和村级各项事业的发展;

六、向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情况,并定期向村党支部、村委会反映村民对村“两委”的意见和建议;

七、监督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3篇: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1、决策决议执行情况监督。监督村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但不得干预村级组织依法决定事项的执行。

2、村务、党务公开监督。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如果群众对公开结果有异议,应督促村两委及时答复群众。

3、财务管理监督。负责对村社集体财务收支、集体机动地、荒地、集体果园的承包款、集体土地、房屋出租租金收入等进行民主监督,督促村社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做到应收尽收,杜决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

4、专项资金的监管。对小康楼集资和项目建设专项拨款监管,定期核查小康楼专项账和项目建设专项拨款的使用,禁止坐收坐收,挪用、借支、平调或漏收等违规行为。各类征地补偿款等收入入账、分配、及时足额兑付到户监督。

5、资产资源管理监督。每年末核查村级集体资产(电力设施---变压器等配套设施;水利设施---机井、水泵、井房子等;社会议室、村办公楼;集体房产---出租有经济效益)、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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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在镇纪委和村(居、社区)党组织的双重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支持配合村(居、社区)“两委”依法开展工作,对其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执行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落实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村级“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全程监督“四议两公开”决策及实施过程,并做好相关记录。如发现村“两委”未严格遵守“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应督促其重新召开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三)对村务公开、党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程序。监督村(居、社区)“两委”按上级规定和群众要求全面如实公开。督促村“两委”就群众提出的疑问、意见和建议作出答复和承诺,必要时应督促村(居、社区)“两委”及时重新公布,村(居、社区)“两委”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

(四)对村级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资金收支全过程。

(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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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1、监督村(居)党支部和村(居)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村(居)民大会和村(居)民代表大会形成决议的执行情况。

2、监督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凡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村级重大事项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研究决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四议两公开”决策实施过程,如发现村(居)“两委”未严格遵守“四议两公开”应督促其重新召开党员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监督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情况。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居)“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居)“两委”重新公布,村(居)“两委”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

4、监督村务财务管理情况。村级财务事项发生时,必须取得有效的凭证,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用途后,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再由村(居)委会主任联签审批后,报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入账。

5、监督村(居)级集体经济合同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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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1、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情况,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工作承诺等情况进行监督。

3、支持和配合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

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的工作,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4、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5、及时向党委、责任区和纪委反映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村级事务管理违纪违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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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人员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人员职责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正常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并有权列席党务、村务会议。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对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事项,应当及时召集村务监督委员会议研究讨论,对重大问题可以建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要及时上报本村党风廉政情况,做好协调工作。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的会议和各项活动,向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同意,同时有两名以上委员,可以审查和复制本村村务管理的相关材料;

(三)根据群众反映,同时有两名以上委员,可以对反映村级组织违反村民自治和管理制度的问题进行初步的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交由有关方面处理。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领导,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决定;

(二)保守秘密,遵守村务监督委员会各项工作纪律;

(三)参加村务监督委员会各项活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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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

1、坚持党的领导,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级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监督。

2、每月三次按旬审查村集体当期的财务收支票据及账目,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对村级财务存在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3、认真审查村务(财务)公开各项内容的全面性和真实性,并督促村民委员会按规定时间、程序和方式实施公开;按月监督本村财务公开情况,把群众对财务管理状况的反映及公开后的情况反映及时反馈给村经合社管委会,配合向群众做好公开后的解释、释疑等后续工作。

4、认真详细记录村务(财务)公开监督的具体事项,收集和听取群众对村务(财务)公开的意见与建议,定期在村民代表会议上报告村务(财务)公开监督情况、民主理财情况。

5、监委会成员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主任列席村“两委”会议。(党支部研究党内保密工作除外)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利

1、参与各项村务活动的权利;

2、监督村各项工作的权利;

3、审核村经济的收支权利;

4、责令村进行村务公开的权利;

5、要求村对具体事项作出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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