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2023-03-22 07:15:09 精品范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华北电力大学(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是教育部直属、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等12家特大型电力集团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成的理事会与教育部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课程学习

(一)根据培养计划选修研究生课程

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按所在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并根据培养计划和课程目录,在规定的时限内,正式办理选课手续。选课时间一般在学期末,新生则在开学初。选课的具体时间参见研究生院通知。

(二)培养计划变更与课程的补选和退选

研究生培养计划一旦确定,一般不予变更。在执行过程中,因故确需变动的,则应在正常补退选课时间内,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培养计划变更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同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变动。已修课程不允许变更。每学期开学第1周为正常补、退课时间,逾期一律不予办理。

(三)停止开设、调整学时的课程

对于选课人数在5人及以下课程,非学位课程一般不安排开课,学位课采取课堂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课内学时为总学时的1/2。在选课结束后,研究生院对选课人数在5人及以下的课程进行审核,以确定停止开设的课程及学时调整情况,在补、退选课之前在选课系统中删除停开的课程,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研究生应在补、退选课期间确认所选课程或改选其他课程。

(四)申请免修的课程

1、研究生入学前经过正式审批手续,选修过我校研究生相应课程,并参加正式考试,成绩合格,在四年有效期内,研究生可在入学时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提出免修申请,经导师同意,研究生院核实后,可认定该学分。免修课程及成绩一经确认,不予更改。

2、研究生入学前已修课程转为学位课时,若遇学分不符,则以本年级培养方案为准;若已修课程在本年级已不开设,或课程内容、名称已变更,则只能转为非学位课。

3、新生入学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成绩认定手续,视同自动放弃所有已修课程成绩。

4、研究生因已掌握某门课程的内容而申请免修,应在该课程开课前两周提出申请,经导师、系、研究生院批准后,由开课教师考试,考题的'难易程度应与结课考试时相同,考分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承认其学分。一旦免修获准,不允许再申请取消。

(五)补修课程

对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研究生,必须补修本专业培养方案中所列的补修课程,补修课不记学分,但有科目和成绩要求。应补修而未补修或者补修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补修课一般不得少于2门。对跨门类、学科专业考取的研究生,是否需要补修相关课程则由导师确定。

(六)选修校外研究生课程

研究生可以在其它院校修读全部或部分课程,但须提前经导师同意,并得到所在专业的院系及研究生院审核并同意。课程选修后,应按课程要求完成全部的教学环节,并参加考核,成绩单须由开课院校的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经我校研究生院审核后,方能取得学分。所需费用由学生本人负担。

二、课程考试和成绩评定

(一)课程学习、成绩与学分

研究生课程及必修环节一经选定,都应严格遵守课程及必修环节的考勤纪律,按时上课及参加各项教学活动;按规定参加考核,遵守考纪。考试时所有考生应携带学生证或准考证等必要证件。经考核通过的课程及环节方能取得相应学分。课程学习缺勤时间超过规定学时三分之一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经过正式办理选课手续的课程,其考核成绩一律记入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已选定课程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或开卷考试不按教师规定的时间交答卷者,则该课程成绩将以“0”分计,并计为1门次不及格,不能消除。对未正式办理选课手续而旁听的课程,研究生不得参加考试,且不计学分。

(二)研究生课程考核方式及评分

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类型。研究生学位课程的考核一律采用考试方式,非学位课程的考核方式由导师和研究生在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时确定。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考查课程成绩可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五级记分,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必修环节可以记“合格”或“不合格”,也可采用五级记分。

研究生课程可采用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结合、闭卷或开卷、课程论文、完成课程规定的项目等形式进行考核。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大纲的要求,确定考核方式,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对学术活动、实践环节、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论文中期检查等必修环节须由评审小组及有关教师给出考核成绩或写出评语,考核合格方能取得学分。

(三)课程的补考、重修

1、研究生课程考核不合格的课程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允许重修一次。

2、硕士研究生课程累计2门次不及格(含),允许补考;课程累计3门次及以上不及格(含补考、重修),终止培养。

3、博士研究生1门次(含)课程不及格,允许补考;累计2门次及以上不及格(含补考、重修),终止培养。

4、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将标注补考、重修。

5、课程选课后,未经批准而无故缺考者,或开卷考试未按教师规定的时间交答卷者,按旷考处理。旷考的课程成绩按0分记载,并且计为1门次不及格。旷考的课程只能重修,重修成绩将标注重修。若遇到下一届研究生课程目录调整,该门课程不再开设,允许在满足该届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前提下,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培养计划变更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同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可加选其他课程,但仍按重修处理。

6、申请办理“补考”或“重修”的研究生,应填写“研究生课程补考或重修”申请表,在下一学期开学初规定的时间内到研究生院办理相应手续。

7、非全日制研究生无论何种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核不通过者一律不允许补考,必须随下一级研究生重修并参加考试,成绩加注“重修”字样。

(四)缓考

研究生因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可申请缓考,须填写“研究生缓考申请表”,并附校医院证明,经所在院系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方能缓考。因事不得办理缓考。缓考与下学期开学后的补考同时进行,按正常考试登录成绩。缓考不及格者,没有补考机会,只能重修。

(五)考试违规课程的处理

按照《华北电力大学考试规范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以“0”分计,并应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重修机会。

三、考场规则、纪律及违规处分

研究生的考场规则、纪律及违规处分等参见《华北电力大学考试规范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四、课程评估

每学期课程学习结束后,研究生要对课程教学水平进行评价。为促进师生交流,课程评价结果及建议将及时反馈给有关院系及任课教师。

第2篇: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二00八年八月修订)

校研发[2005]12号

一、研究生课程的选修

1.选课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开课目录,在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选课手续(网上选课)。研究生网上选课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初,选课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通知。

2.补选与退选

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研究生可以补选和退选(网上进行)。3.成绩与学分

凡已参加网上选课的课程,其成绩一律记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单。研究生完成课程的各教学环节,且考核通过,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未办理选课手续而旁听的课程或对于课程学习缺勤时间超过课内学时三分之一的硕士生,不得参加考试,不计成绩和学分。若研究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或未按教师要求完成课程的教学环节,成绩记“0”分。

4.选修外校研究生课程

见《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相应部分。5.正式入学前选修的研究生课程

在入学前经正式手续随本校研究生修过我校研究生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入学后,经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核实后,在两年内可认定成绩和学分。

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者,原则上不允许提前选课。

二、课程考核及成绩确定

1、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

学分是研究生课程学习强度的标志,而考试成绩则是研究生课程学习质量的标志。凡课程学习及其它各种教学环节完成时,均须按培养计划要求进行成绩考核,经考核通过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2、研究生课程的考核方式

研究生课程按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正式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均是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专题研究”、“教学实践”为考查课程,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记“通过”或“不通过”。研究生课程考试方式可以是笔试(闭卷或开卷、课程论文)、口试或笔试加口试。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和专业必修课要求以笔试方式进行考核。

3、考核安排与有关要求

公共课考试日期由研究生院和开课单位协商确定后安排考试,并在网上公布考试时间、考场安排;专业课由学院或任课教师安排考试并通知学生。

4.课程纪律

在校本部完成课程学习的研究生必须按时上课和参加考试,无故缺考者按不及格处理。在教学基地上课的专业学位生必须按规定的授课时间、地点上课,不得随意请假,如遇特殊情况没有上课或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教学基地教育部门和研究生院审批,可按规定时间到校内与校内学生同时参加该门课程的学习或考试,不再单独上课或组织考试。

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有医院证明,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能进行重修或重考。

考试时作弊,该门课程以不及格论,并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处理办法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研究生在规定学习期限内课程考试多次不及格或擅自旷考,情节严重者可能导致退学,有关规定详见《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的有关部分。

5.重修重考

研究生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允许“重修重考”。“重修重考”课程的研究生应参加下一次课程的学习, 按要求完成课程的教学环节, 并参加考核。“重修重考”课程的成绩记录方式与正常考试相同。“重修重考”的研究生在研究生院规定的选课时限内从网上下载“研究生课程重修重考申请表”(硕士生公共英语除外)交培养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应手续。

6.必修环节

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生必须按时做论文开题报告,博士生还必须做中期报告和预审报告(详见《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这些报告的成绩按通过或不通过评定,不单独计学分。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生本人、导师和有关系(所)负责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内将开题报告、中期报告或预审报告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报学院和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备案,报告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表格原件报培养管理办公室,将开题报告、中期报告或预审报告及有关表格复印件报有关学院保管至研究生毕业(离校),以备检查和评估。

7.试卷查阅

学生对自己的课程成绩有异议时,可以申请复核成绩。由学生向所在院(系)提交复核试卷的书面申请,学院汇总后交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研究生院将申请转交开课院(系),开课院(系)组织人员对有异议的试卷进行复核和处理,并将复核结果报培养管理办公室。

办理正式选课手续的课程,须考核通过后 , 方能申请论文答辩。研究生考试作弊者除按北京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试行)处理以外,该门课程记为“0”分,以后并视其表现,由所在院决定是否准予重修。

三、研究生成绩单

研究生院为每位毕业(结业、肄业)生提供中文成绩单两份(定向、委培生只提供一份),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对于定向、委培生,一般将成绩单统一交给定向委培生所在单位),一份为签约单位人事部门办理手续时用(定向、委培生除外),由各学院下发给应届毕业生。需要多份成绩单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研究生院按有关规定办理。

在校研究生办理成绩单,须本人申请,导师签字同意方可办理。本办法自通过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3篇: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一、研究生课程的选修

1.根据培养计划选修研究生课程。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按所在学科的培养要求,制订个人的课程(及环节)学习计划,并根据培养计划和课程目录,在学校注册中心规定的时限内,正式办理选课手续。研究生课程的正常选修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初。选课具体时间见注册中心的通知。

2.补选和退选。研究生可以在学校注册中心规定的时限内按有关规定补选和退选研究生课程,逾期不予办理。研究生课程的正常补、退选安排在每学期的开学初;研究生课程的期中退选安排在每学期第九周,并需交纳期中退课费,退选的课程将从成绩单中移去。每学期办理补、退选课程的具体时间见注册中心的通知。

3.选课、成绩与学分。凡已正式办理选课手续的课程,其成绩一律记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单。研究生完成课程的各教学环节,且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未正式办理选课手续而旁听的课程,研究生不得参加考试,不计学分。若研究生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退选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或未按教师要求完成课程的教学环节,成绩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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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华北电力大学怎么样

华北电力大学怎么样

华北电力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等12家特大型电力集团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成的.理事会与教育部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华北电力大学怎么样,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华北电力大学基本简介

1、华北电力大学(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是教育部直属、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等12家特大型电力集团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成的理事会与教育部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上海合作组织大学能源学方向中方牵头院校,全球能源互联网大学联盟、北京高科大学联盟、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中国电力高校联盟、电力行业卓越工程师培养校企联盟发起单位,入选“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2、学校1958年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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