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幼儿园章程示本

2023-04-03 07:14:16 精品范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幼儿园章程(示本)

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园的名称是

第二条本园的性质是举办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自愿

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教学活动的民办简易幼儿园。

第三条本园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依法开展

保育、教育活动,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

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本园办学规模(填在园幼儿人数)。

本园办学层次:学前教育。

本园办学形式:日托或全托

第四条本园的审批机关是延津县教育局。本园的登记机关是延津县民政局。

第五条本园的地址是。

第六条本章程各项条款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

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资产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园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或者其代表作为本园理事会成员,依据本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

序参与对本园的办学和管理活动。

第八条本园资产数额万元,固定自查评估万

元(以审计师事务所评估的结果为准)。

本园资产的出资人是,出资性质是投资办学(多人出资的应分别载明出资人及其出资金额、出资性质)。

第九条本园的业务范围:学前教育

第三章组织与活动

第十条本园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园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须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教职工代表由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五人组成,设理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本园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园章程和制定园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理事会作出一般事项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章程的修改;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本园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场制作会议记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园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形成此决议时表示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会确定专人存档保管。

第十五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三)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四)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本园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或园长)担任。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园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第十七条本园园长由理事会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园园长任职条件聘任,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十八条园长负责本园的教育教学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园理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园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园日常管理工作;

(六)园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四章 教师、职员和受教育者

第十九条本园自主聘任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教师、职员,签

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本园招收其他工作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本园如需聘任外籍人员,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园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园保障教职工参与园民主管理和监督、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等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本园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本园将所开设的课程、选用的教材报审批机关备案,并按照报审批机关备案的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的承诺,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本园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报审批机关备案,并对受教育者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第五章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园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投入;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收入;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本园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二十四条本园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本园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和挪用办学经费。

第二十五条本园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第二十六条本园对接受的国家资助、社会捐赠、向学生收取的费用以及本园举办者投入的资金分别登记建账,并进入园银行存款基本账户。

第二十七条本园按报经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并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受教育者收费,所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二十八条(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园使用该条:)本园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其回报数额的确定和取得的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园使用该条:)本园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十九条(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园使用该条:)本园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净收益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园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园使用该条:)本园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园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三十条本园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送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

本园的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变更、终止和善后工作

第三十一条本园发生分立、合并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园理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二条本园举办者发生变更时,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园理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三条本园名称、层次、类别需变更时,由园理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四条本园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即当终止:

(一)理事会决定终止并报审批机关批准;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第三十五条本园终止时,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三十六条本园终止时,其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还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放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本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园终止后,即向审批机关交回办学许可证和印章,并注销登记。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审批机关同意,并报登记机关核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年月日理事会表决通过,自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园理事会。

沙河小太阳幼儿园2013年12月5日

第2篇:业主大会章程示本

业主大会章程(示范文本)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和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业主共同推举一名业主主持会议。

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

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审议批准物业管理企业对社区的年度管理计划;

(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履约情况,以及服务质量。在物业管理合同到期日两个月前,征集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满意度。在物业管理合同到期日一个月前,根据物业管理企业的履约情况、服务质量以及业主满意度向业主大会提出报告,该报告向全体业主公布;

(六)审议社区年度费用预算及决算报告,并向业主大会提出建议;

(七)制定或审议批准物业管理企业制订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八)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九)对损害业主整体利益的行为,可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

(十)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十一)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请,根据经谈判后物业管理公司发出的要约并结合业主大会确定的评比标准确定其中最合适的物业管理企业。

的,应向业主明示该项费用的用途及性质。

第3篇:《民办学校章程》示本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是。〔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三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教育活动及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公益性组织〕

第四条 办学宗旨是。〔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第五条 本单位接受审批机关德阳市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德阳市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校址是。〔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

第七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载明:具体举办单位或个人,举办者对学校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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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章程示本1

景县饲料兽药行业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景县饲料兽药行业协会;英文译名:JINGXIAN FEED VETERINARY TRADE ASSOCIATION。缩写JFVTA。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精神组建,为本县饲料与兽药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关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主,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和国际规范,执行国家政策,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在行业中发挥服务、代表、协调、自律的作用;以企业为本,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景县饲料兽药行业的发展。第四条 本会的行业业务主管单位是景县畜牧水产局,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是景县民政局。本协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点设在景县畜牧水产局。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关于饲料与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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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社会团体章程示本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说 明

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和《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意见》(泰发〔2012〕14号),制定本章程示范文本。

二、社会团体制定的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本范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删减和补充。

三、不设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的可删去有关内容。

四、〔 〕内文字为制定要求,()为选择事项,不是正文。

五、社会团体根据本范本制订的章程,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能生效。社会团体要严格遵守章程,登记管理机关要以核准后的章程为依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与其业务范围、会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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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社会团体章程示本

社会团体章程范本

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会团体行为。

三、社会团体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社会团体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己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今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本团体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社会团体,从事公益性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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