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种苗生产管理现状及对策论文

2023-11-12 07:13:13 精品范文 下载本文

第1篇:林木种苗生产管理现状及对策论文

1生产管理现状

1.1生产概况

2014年,青县育苗593.3hm2,其中杨树33.3hm2,经济林(果树)26.7hm2,绿化苗木533.3hm2。生产苗木2400万株,出圃1000万株。全县6.7hm2以上的苗圃基地25个,个人育苗达100多家,年产值达4500多万元,已成为农村经济新兴产业、农民的支柱产业。目前,全县林木良种应用率达90%,新品种应用普及率达50%以上。

1.2主要问题

1.2.1监管方面

林木种苗管理还停留在重许可、轻监管层面上。一是监管与服务跟不上。种苗市场比较混乱,市场上苗木品种混杂、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屡见不鲜,同时为追求“新、稀、奇”而大量引进不适本地生长的树种、品种,不仅影响了造林质量,也浪费了人力财力,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二是种苗供求信息不畅,导致苗木规格断档,“供过于求”与“供小于求”同时并存。三是科学管理技术覆盖率低等。

1.2.2生产方面

一是苗木生产管理粗放,科技含量不高。林木种苗生产基础设施先天不足,生产规模小而分散,形成树种多、品种杂,数量小的现象;不严格按照苗木生产技术标准进行管理,导致有相当数量的苗木生产基地生产出的苗木弱小、不达标。管理粗放,导致所生产的苗木抗逆能力差,品相差,商品苗木档次低,优质苗出圃率低。二是苗木病虫发生严重。造成苗圃病虫害发生的主要原因为:引种带来病虫害;所引品种适应能力差,易被病虫为害;苗圃地未科学地进行“休种”导致病虫基数大、缺素问题;追求苗木数量和生长量而采取栽培大密度种植和大量使用速效氮肥;不能及时进行病种害防治等。三是在良种引进上,热衷于引进“新、奇、特”,违背“适地适树”培育原则,忽视乡土树种的培育。园林绿化引进外来树种(品种),忽视其适生性,由于“水、土、气不服”导致生长不良甚至死亡。

2建议和对策

2.1建立县、乡镇级林木良种繁育基地,提高林木良种使用率

良种的应用是加快林业建设发展的基础。政府通过建立县、乡镇级林木良种基地,丰富和优化青县林业种质资源,淘汰劣质树种和品种,改变林木种苗质量混杂现状。引导现有苗木生产者上规模、上档次,加大科技服务投入,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生产优质苗木,增加经济收益。

2.2加强优良新品种的引进、筛选、推广使用

林业部门要以良繁基地为依托,发挥部门优势,按照“推广一批、储备一批、研发一批”的原则,引进、筛选、繁育、推广林木良种,加快改劣换优步伐,推动科技兴林。近年来,青县在良种引进、选育、推广及栽培模式创新方面靓点很多。如:西蒿坡的刘立明成功进行了日光温室鲜食枣(冬枣、马牙枣)促成栽培;县林业局进行了优良无核小枣——“无核丰”推广及基地建设、鲜食枣设施栽培项目建设;杨振江副局长自主引进了具有优良特性的马牙枣系列(马牙、月光、悠悠等)、冬枣系列(山东短枝、沧州短枝)、金丝四号,选育了雄性毛白杨优良无性系(已建立了良种圃)、金丝四号优系;楚旭明副局长选育了“无核丰”等一批适应本地栽培的新品种(品系),不仅丰富了本地树种(品种)资源和种植模式,也大大推动了林木良种应用。

2.3依法加强质量监管,搞好种苗生产技术服务

改变原有管理模式,从注重发放许可证转变到加强日常的质量监管上来。按照《种子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植物检疫条例》等规定,在进行技术服务的同时,强化质量监管,提高良种应用率和壮苗出圃率。林业部门要建立健全种苗执法监督机制,实行责任到人,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激发执法、服务积极性,提高法律和服务意识,规避违法行为,实现林木种苗质量监管服务全程化。

2.4健全种苗信息渠道,搞好种苗社会化服务和政策激励工作

建立健全林木种苗信息网络,优化现有林木种苗生产模式和格局。推行种苗生产合作社,以壮大种苗生产规模,避免无序竞争压价,规避市场危机;利用种苗信息,为种苗生产与造林者牵线搭桥,避免盲目生产。实现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中全程监管全程服务。进一步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提高青县苗木知名度。建立种苗生产、经营者的商誉信息档案,对负面商誉信息予以公开,敦促其为维护商誉,而提高种苗质量和经营服务水平。

2.5制定和完善林木种苗出圃质量标准和造林苗木准用标准

建立林木种苗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相关林木种苗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要求苗木生产单位,进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加强苗木引进、生产、销售等环节的“两证一签”管理及病虫害检疫检验,从根本上保证苗木质量,制止不合格的苗木出圃,依法查处假、劣苗木销售,杜绝绿化项目使用不合格苗木造林。

第2篇:林木种苗生产管理现状及对策论文

林木种苗生产管理现状及对策论文

1生产管理现状

1.1生产概况

2014年,青县育苗593.3hm2,其中杨树33.3hm2,经济林(果树)26.7hm2,绿化苗木533.3hm2。生产苗木2400万株,出圃1000万株。全县6.7hm2以上的苗圃基地25个,个人育苗达100多家,年产值达4500多万元,已成为农村经济新兴产业、农民的支柱产业。目前,全县林木良种应用率达90%,新品种应用普及率达50%以上。

1.2主要问题

1.2.1监管方面

林木种苗管理还停留在重许可、轻监管层面上。一是监管与服务跟不上。种苗市场比较混乱,市场上苗木品种混杂、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屡见不鲜,同时为追求“新、稀、奇”而大量引进不适本地生长的树种、品种,不仅影响了造林质量,也浪费了人力财力,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二是种苗供求信息不畅,导致苗木规格断档,“供过于求”与“供小于求”同时并存。三是科学管理技术覆盖率低等。

1.2.2生产方面

一是苗木生产管理粗放,科技含量不高。林木种苗生产基础设施先天不足,生产规模小而分散,形成树种多、品种杂,数量小的现象;不严格按照苗木生产技术标准进行管理,导致有相当数量的苗木生产基地生产出的苗木弱小、不达标。管理粗放,导致所生产的苗木抗逆能力差,品相差,商品苗木档次低,优质苗出圃率低。二是苗木病虫发生严重。造成苗圃病虫害发生的主要原因为:引种带来病虫害;所引品种适应能力差,易被病虫为害;苗圃地未科学地进行“休种”导致病虫基数大、缺素问题;追求苗木数量和生长量而采取栽培大密度种植和大量使用速效氮肥;不能及时进行病种害防治等。三是在良种引进上,热衷于引进“新、奇、特”,违背“适地适树”培育原则,忽视乡土树种的培育。园林绿化引进外来树种(品种),忽视其适生性,由于“水、土、气不服”导致生长不良甚至死亡。

2建议和对策

2.1建立县、乡镇级林木良种繁育基地,提高林木良种使用率

良种的应用是加快林业建设发展的基础。政府通过建立县、乡镇级林木良种基地,丰富和优化青县林业种质资源,淘汰劣质树种和品种,改变林木种苗质量混杂现状。引导现有苗木生产者上规模、上档次,加大科技服务投入,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生产优质苗木,增加经济收益。

2.2加强优良新品种的引进、筛选、推广使用

林业部门要以良繁基地为依托,发挥部门优势,按照“推广一批、储备一批、研发一批”的原则,引进、筛选、繁育、推广林木良种,加快改劣换优步伐,推动科技兴林。近年来,青县在良种引进、选育、推广及栽培模式创新方面靓点很多。如:西蒿坡的'刘立明成功进行了日光温室鲜食枣(冬枣、马牙枣)促成栽培;县林业局进行了优良无核小枣——“无核丰”推广及基地建设、鲜食枣设施栽培项目建设;杨振江副局长自主引进了具有优良特性的马牙枣系列(马牙、月光、悠悠等)、冬枣系列(山东短枝、沧州短枝)、金丝四号,选育了雄性毛白杨优良无性系(已建立了良种圃)、金丝四号优系;楚旭明副局长选育了“无核丰”等一批适应本地栽培的新品种(品系),不仅丰富了本地树种(品种)资源和种植模式,也大大推动了林木良种应用。

2.3依法加强质量监管,搞好种苗生产技术服务

改变原有管理模式,从注重发放许可证转变到加强日常的质量监管上来。按照《种子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植物检疫条例》等规定,在进行技术服务的同时,强化质量监管,提高良种应用率和壮苗出圃率。林业部门要建立健全种苗执法监督机制,实行责任到人,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激发执法、服务积极性,提高法律和服务意识,规避违法行为,实现林木种苗质量监管服务全程化。

2.4健全种苗信息渠道,搞好种苗社会化服务和政策激励工作

建立健全林木种苗信息网络,优化现有林木种苗生产模式和格局。推行种苗生产合作社,以壮大种苗生产规模,避免无序竞争压价,规避市场危机;利用种苗信息,为种苗生产与造林者牵线搭桥,避免盲目生产。实现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中全程监管全程服务。进一步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提高青县苗木知名度。建立种苗生产、经营者的商誉信息档案,对负面商誉信息予以公开,敦促其为维护商誉,而提高种苗质量和经营服务水平。

2.5制定和完善林木种苗出圃质量标准和造林苗木准用标准

建立林木种苗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相关林木种苗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要求苗木生产单位,进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加强苗木引进、生产、销售等环节的“两证一签”管理及病虫害检疫检验,从根本上保证苗木质量,制止不合格的苗木出圃,依法查处假、劣苗木销售,杜绝绿化项目使用不合格苗木造林。

第3篇:市林木种苗生产管理情况汇报材料

植树造林,种苗先行。近年来,我市紧紧抓住《种子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切实落实国家林业局“林木种苗执法年”和“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积极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强化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整顿和规范林木种苗市场秩序,加大林木种苗基础建设和科技投入,全面提高林木种苗质量,确保了林业重点工

程造林和国土绿化种苗供应和造林成效。据统计,全市200/年完成大田育苗面积1505亩,其中阔叶树1210亩,针叶树种295亩。完成容器育苗295万株,其中桉树容器育苗200万株,油茶容器苗60万株,枫杨容器苗30万株,其它乡土阔叶树容器苗5万株。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化种苗执法工作,规范林木种苗市场秩序

1、强化宣传工作,大力营造依法治种氛围。《种子法》颁布以后,我市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积极宣传和组织学习《种子法》、《//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等种苗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种苗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和管理者的法律意识,使依法治种逐步深入人心。一是利用各种会议大造宣传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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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市林木种苗生产管理情况汇报材料

植树造林,种苗先行。近年来,我市紧紧抓住《种子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切实落实国家林业局“林木种苗执法年”和“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积极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强化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整顿和规范林木种苗市场秩序,加大林木种苗基础建设和科技投入,全面提高林木种苗质量,确保了林业重点工程造林和国土绿化种苗供应和造林成效。据统计,全市200/年完成大田育苗面积1505亩,其中阔叶树1210亩,针叶树种295亩。完成容器育苗295万株,其中桉树容器育苗200万株,油茶容器苗60万株,枫杨容器苗30万株,其它乡土阔叶树容器苗5万株。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化种苗执法工作,规范林木种苗市场秩序

1、强化宣传工作,大力营造依法治种氛围。《种子法》颁布以后,我市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积极宣传和组织学习《种子法》、《//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等种苗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种苗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和管理者的法律意识,使依法治种逐步深入人心。一是利用各种会议大造宣传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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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水产养殖种苗现状及发展对策论文

水产养殖种苗现状及发展对策论文

摘要:近几年,我国的水产养殖业发展十分迅速,使得水产的种类越来越多,水产养殖与种植业和畜禽业不同,因为水生生物的物种多样,在水产养殖的过程中十分复杂。笔者通过对我国的水产养殖种苗的现状进行介绍,提出几点发展的对策,仅供参考。

关键词: 水产养殖;种苗;对策

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我国在水产养殖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我国的水产养殖业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在很多方面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在发展的过程中还需要借鉴一些先进的经验,不断丰富自身的养殖方法,才能促进水产养殖业更好地发展。

1有关水产养殖种苗的几个重要概念

要想从事好水产养殖业,首选要对种苗的种类进行明确,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1原种

水产养殖业的原种主要是指取自模式种,或者是取自于天然水域的野生水生动植物种以及一些原始的亲体。这个概念的定义始于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水产养殖业开始逐渐使用原种来进行养殖,人们最熟悉的河蟹就是采用原种养殖的方式进行的。水产养殖与一般的种植业不同,水生养殖生物生长速度极快,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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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林木种苗监管

1、林木种苗管理站工作内容:

负责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各项方针、政策; 组织林木良种选育、新品种引进、开发、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对林木种苗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承担林木种苗质量标准化服务等工作;

承担全县林木种苗、种子、花卉的技术培训工作; 负责林木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办证及管理; 承担林木种苗、种子、花卉的科研项目;

承办市、县林业行政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这一主线,着力构建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种苗生产供应、种苗行政执法、种苗社会化服务四大体系,全面提高林木良种壮苗生产供应能力和林木种苗整体发展水平。

2、林木良种化建设的意义:

首先,林木良种是建设生态林业的最有力保障。用良种壮苗造林,不但成活率高、生长快、成林早,而且形成的森林生态系统更加稳定、发挥的生态功能更加强大,能有效增进森林健康,增强林木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

其次,林木良种是发展民生林业的重要途径。山区脱贫致富优势在山,希望在经济林,其突破口就在于种苗,在于良种。

可见,林木良种是林业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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