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担保业务风险管理探究论文

2024-01-21 07:13:27 精品范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再担保业务风险管理探究论文

再担保业务风险管理探究论文

摘要:再担保是指为担保人设立的担保,是再担保人对原担保人信用的增级或信用损失的弥补,也为维护与实现债权人利益起到保障作用。防范再担保业务风险,是维护再担保体系稳定运行的必然要求。再担保业务风险主要来自于政府、银行、企业、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等各个方面。因此,再担保公司要认真分析风险来源,采取相应措施加强风险管控,促进再担保体系良性发展。

关键词:企业信用;再担保;风险管理

1再担保的定义、业务分类与职能作用

再担保是为担保人设立的担保,其基本运作模式是原担保人以缴付再担保费为代价将部分担保风险责任转移给再担保人,实质是再担保人对原担保人信用的增级或信用损失的弥补,也为维护与实现债权人利益起到保障作用。它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种制度设计,是用再担保这一新兴金融工具来完善担保体系和防范金融风险的探索创新。再担保业务包括增信型再担保、分险型再担保和流动性支持再担保三种类型。增信型再担保是担保机构在银行等资金方不能获得足够的授信而借用再担保公司信用的再担保形式,再担保公司代偿后有权向主债务人和担保机构追偿。包括一般再担保、附条件连带责任再担保、代开保函、溢额再担保等业务产品。分险型再担保是担保机构将担保业务的一部分风险实质性转嫁给再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代偿后只能向主债务人追偿。当主债务人破产后,再担保公司承担协议约定的代偿损失,包括比例再担保、联保、分保等业务产品。流动性支持再担保是担保机构流动性不足时,再担保公司直接向担保机构提供资金,或者引入第三方机构向担保机构提供资金的再担保形式,包括债权转让、委托代偿等业务产品。再担保对担保行业起着稳定器和放大器的作用。第一,为促进担保行业发展,积极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争取各种政策和资金支持;第二,为维护担保行业利益,积极向银行等资金提供方争取最优合作条件;第三,以再担保业务为纽带为担保机构提供增信、分险服务,对担保机构业务进行规范和引领。以降低担保行业风险,提高担保行业融资担保能力,促进小微企业和三农高质量发展。

2加强再担保业务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2.1财政资金有限性的必然要求

再担保模式是政府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有力抓手,政府作为再担保公司的出资人和管理者,在资本金和代偿补偿方面给予了再担保公司很大的支持。但是,财政资金毕竟是有限的,各方面的支出压力都很大,每年对再担保的资金支持均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下达预算指标,不可能无限制地对再担保公司的风险进行兜底。再担保公司应根据财政资金的支持数额,科学设计再担保方式,有效控制代偿总额。

2.2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的必然要求

为克服财政资金有限性缺陷,服务真正干事创业的市场主体,再担保运作模式确定为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模式,并明确了保本微利的基本原则。在这一模式和原则下,再担保公司必须加强再担保业务风险管理,按照互惠互利和安全性原则开展再担保业务,切实保障资本金安全,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2.3再担保体系稳定运行的必然要求

风险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资本金的安全。管控得好,就能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管理失控,就会侵蚀国有资本,甚至引发破产事件,危及再担保体系安全。

2.4正向激励的必然要求

实行严格的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就能增强利益各方的工作责任心,减少风险的发生。放松或者放弃风险管理,就会削弱利益各方的工作责任心,甚至出现道德风险,导致事故频发。

3再担保业务风险来源分析

3.1政府行政干预及支持乏力

一是实施行政干预。政府出于急切发展地方经济的目的,强行要求再担保公司为担保机构的不良项目提供再担保,人为增大再担保业务风险。或者随意抽走再担保公司资金,导致再担保公司流动性缺乏和资本收益率低,抵御风险能力弱。二是再担保公司董、监、高班子存在管理能力低下,内耗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地方政府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及时对班子作出调整,导致管理风险发生。三是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地方政府未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再担保公司问题频发,导致操作风险发生。出现风险后,又未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化解,造成资金损失。四是未在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再担保公司是政策性机构,具有高风险、低收益的特征,出现担保代偿和资金损失是大概率的事,且单靠自身是不能解决流动性缺乏和损失弥补问题,需要地方政府建立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和担保代偿补偿机制,不断给予资金支持。否则,再担保的职能作用就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3.2银行支持力度不够

一是银行给予担保行业的合作条件不够优惠。在银再担合作关系中,银行不承担项目风险,不给予利率优惠,不适度放大担保倍数,要求担保机构交存较高比例保证金,这必然会削弱银行工作人员责任心,增加企业融资成本,增大担保行业风险。二是银行推介的项目质量较差。好的`项目,银行直接发放信用贷款、抵押贷款,不寻求担保机构提供信用担保。只有不满足银行直接贷款条件的项目、质量较差的项目,银行才向担保机构推介。这就决定了担保机构经营的是次级项目,从事的是低收益、高风险业务。三是银行对担保项目抽贷、断贷。企业出现暂时性的资金周转和生产经营困难,银行出于自身原因考虑,对企业抽贷、断贷,成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最终将风险转移给了担保机构和再担保公司。

3.3企业出现经营风险和违法风险

从风险成因看,包括受宏观经济环境、微观经济环境、市场环境和企业自身经营能力影响出现的经营风险,以及企业违法经营、骗贷骗保形成的违法风险;从涉及面看,包括融资项目的局部风险和企业的整体经营风险;从时间看,包括保前风险、保中风险和保后风险。

3.4担保公司代偿能力不足

担保公司资本实力不强,外部支持较少,风险管理能力差,担保项目质量不高,代偿率居高不下,自有资金投资失误造成资金损失,都会影响代偿能力,严重者会造成代偿能力丧失。

3.5再担保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不强

一是风控制度不健全、风控标准体系未形成、风险预警指标未建立、风险处置机制不完善,存在重业务发展、轻风险管理的思想。二是未在尽职调查、项目评审、风控决议、保后管理等环节积极、主动、充分地识别项目、企业、担保公司的各类潜在风险。三是对发现的潜在风险,未采取恰当的再担保方式和反担保措施。风险发生后,未及时进行应急处置,造成资金损失。履行再担保责任后,未切实加强追偿工作,造成债权悬空。四是未有效防止各层级人员的道德风险。

4再担保业务风险控制措施

4.1理顺政府、企业关系

政府作为出资人和管理者,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一是加强再担保公司业务管理,既不强行要求其做什么项目,又要及时制止其开展不良项目,即只行使否决权和方向性引导权。同时定期对其业务进行合规监管、风险监管,并积极化解各类风险;二是尊重再担保公司自有资金支配权,按市场化原则动用其资金,不能无偿占有或随意抽走;三是强化再担保公司班子管理,建设一支讲团结、懂业务、善管理、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四是建立完善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和担保代偿补偿机制,给予更多资金支持,不断壮大再担保公司资本实力和再担保能力。

4.2争取银行最大支持

一是在政府主导下优化银再担合作条件;银行要在风险分担、利率优惠、担保放大倍数、减免保证金等方面给予担保行业,以增强银行工作责任心,降低担保行业风险;二是积极向担保行业推介好项目,将一部分银行抵押贷款业务转化为信用担保贷款业务,把抵押物的处置权交给担保公司,提高银行贷款归还的及时性;三是对产品有销路,企业有利润的项目给予大力支持,即使企业出现暂时性的资金困难或经营困难,也不断贷不抽贷,不将风险转嫁给担保公司。

4.3建立再担保风控管理体制和标准体系

一是完善风控制度。建立项目受理、项目尽调、风控评审、风控决议、反担保措施落实、收费管理、合同审批与签署、放款管理、保后管理、代偿审批与资金拨付、追偿管理等各环节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将风险管理贯穿于业务流程之中,明确各业务环节的具体审批权限和相互制约关系,从制度上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二是健全管理体制。设立风控委、风险管理部、审计委、审计部等内设机构,让其全程参与再担保业务,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在项目尽调、项目评审、反担保措施落实、收费管理、合同审批与签署等环节坚持双人经办制度,形成相互制约关系。所有再担保项目均坚持集体决策制度,并赋予风控委主任一票否决权。三是明确准入标准和风险敞口标准。规定哪些行业、机构、项目可以做、做多少,哪些不能做,哪些可以做纯信用,哪些必须提供足值抵押物,哪些可以留一部分风险敞口。四是建立风险预警指标和处置机制。根据严重程度将风险分为不同等级,每个等级均设置许多数据阈值,并明确相应的风险处置方案。当再担保对象相关数据达到规定的阈值,即表示发生了相应等级的风险,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工作。

4.4充分识别企业和担保公司风险

结合宏观经济环境、微观经济环境、市场环境、企业自身经济实力及经营能力,分析企业项目风险和整体风险,判断风险类型和大小。同时认真分析担保公司资产质量、担保项目质量、流动性状况,判断担保公司代偿能力。综合两方面情况,根据准入标准,决定是否给予再担保支持,以及给予多大的支持。

4.5及时进行风险管理和处置

一是对决定给予再担保支持的项目,根据识别的风险状况和再担保对象的要求,确定再担保方式、再担保责任和收费标准。再担保方式包括增信型再担保、分险型再担保、流动性支持再担保。再担保责任重点考虑分险型再担保中承担风险的比例,一般在20%~80%之间选择。收费标准遵循保本微利原则,即收取费用加上政府补偿与风险发生所造成的代偿(损失)基本持平。二是对给予再担保支持的项目,根据风险敞口标准,设计反担保措施,签订反担保合同,进行反担保抵质押登记。三是加强保后管理。定期不定期对企业、担保公司进行保后检查,收集相关数据,结合风险预警指标进行分析判断,一旦出现风险状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四是对再担保代偿的项目,积极开展追偿工作,尽量减少代偿损失。必要时也可实行债权转让、债转股等灵活方式,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以实际行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5结语

再担保公司对担保机构起着增信、分险、规范、引领的职能作用,对担保行业起着稳定器和放大器作用。要维护再担保体系稳定运行,必须对再担保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因此,再担保公司要深入分析业务风险,进行合理的规划与管控,以降低风险的发生概率。

参考文献

[1]工业部中小企业司.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取得新的进展[J].中国中小企业,2010(10).

[2]陈会军.信用再担保机构风险管理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2010.[3]360百科.再担保[EB/OL].

第2篇:担保业务风险管理操作规范

担保业务风险管理操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明确担保业务风险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未涉及的问题,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第二章 评审工作

第一节 评审工作的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依照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遵循职业道德,运用定量分析、定性评价、逻辑推理和工作经验,对借款人的状况及资料进行全面、客观的核实和评价,得出相对真实的评审依据,在相对真实的评审依据基础上,对借款人是否具备担保条件作出合理判断。

第二节 考察项目

第四条 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按照制度的要求对担保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第五条 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对借款人的重要财务数据进行核实。

第六条 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向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当面了解情况。

第七条 对有研发或生产能力的借款人,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考察研发或生产现场。

第八条 对有大量库存的借款人,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考察库存现场。

第九条 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对重大反担保措施进行考察。第十条 对可能对借款人产生较大影响的关联企业(如在技术、销售渠道、财务管理和主要经营者等方面有交叉或有重大关联交易),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进行考察。

第三节 评 审

第十一条 事业项目责任人应当采用可行的方式尽量收集借款人的信息和资料。书面资料应当有当事人的签章。

第十二条 借款人提供的数据,能够核实的,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进行核实,不具备核实条件的,应当进行判断。在进行核实或判断后,认定能够达到相对真实的,方可作为评审报告的依据。

对有疑点的数据,应当在评审报告的定性分析部分作出阐述。第十三条 借款人提供的数据之外的其他资料,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尽可能进行核实,认为可以采信的,方可作为评审报告的依据。

不能获得书面资料或不能核实的,应当在评审报告的定性分析部

分以予揭示。

第十四条 评审报告的定性分析部分应当注明评审报告的依据所对应的资料的名称及来源。

第十五条 评审报告的定性分析部分应当结论明确、依据充分且相对真实、表达准确。

第十六条 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应当以其正常稳定的营业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源。但本规范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以完全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四个原则的反担保物作为主要还款源的项目,应当建立在借款人有一定的经营基础或真实的交易背景但存在一定不确定因素的基础上。

对本条前款所述项目提供担保的,应当在办理完抵(质)押登记手续,取得抵(质)押登记证明后发放贷款。

第十八条 以单一销售合同作为主要还款源的项目,应当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借款人具备履行销售合同的能力。

(二)经向买方核实合同真实性、项目情况、买方的付款能力等情况后,未发现明显疑点。

(三)设臵监管账户,控制贷款用途。

(四)要求买方出具承诺书,承诺将货款付至监管账户。(五)贷款付至监账户后,直接用于还款或有条件使用。第十九条 以后续融资作为主要还款源的项目,后续融资应当不存在明显的不确定因素。

以后续贷款作为主要还款源的,以有审批权力的银行完成审批为必要条件。

以商业投资作为主要还款源的,以签署投资协议为必要条件。以政策投资或拨款作为主要还款源的,以取得拟投资或拨款的部门文件为必要条件。

第二十条 以借款人的技术先进性作为提供担保的主要依据的项目,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有权威机构对其技术先进性的认定。(二)技术发明人提供反担保保证。(三)以该技术作为反担保质押。

第二十一条 按照制度规定,可以采用特殊评审标准的项目,按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在充分挖掘借款人及其股东、关联企业的资产的基础上,按照有效、可控、易变现、价值充足的原则设定反担保。

不能同时满足前款规定的四个原则时,应当优先满足顺序在先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及其股东、关联企业的反担保资产不能完全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四个原则的,应当尽量加入借款人主要股东的反担保保证。

第二十四条 有迹象或资料表明借款人可能有下列事项之下的,应当按照工作程序中止评审,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立即终止评审程序:

(一)借款人主要经营者曾经有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丧失信用的行为。

(二)借款人有严重的不良借款记录。(三)借款人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有充分资料证明借款人持续经营不正常。

第三章 审查工作

第一节 审查工作的总体要求

第二十五条 风险管理部审查责任人应当依照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遵循职业道德,对送审项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如实披露送审资料中存在的不符合制度要求的问题及项目存在的风险。

事业部审查责任人应当按照制度对送审项目进行审查。第二十六条 审查责任人应当按照本规范对合同及归档资料进行审查。

第二节 风险管理部项目审查

第二十七条 审查以书面审查为主,需要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第二十八条 项目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送审资料中有无第四条至第十条规定的工作内容的过程记录。

(二)评审报告的依据是否符合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三)对项目的判断是否符合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四)反担保设臵是否符合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五)有无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风险。(六)有无需要加强的风险控制措施。第二十九条 项目审查应当注意的事项:

(一)评审文件中已作出充分、正确阐述的内容,不应在审查意见中作为正式意见重复。但为表达其他内容而予以引用的除外。

(二)审查意见应当表达准确,客观反映送审资料及项目本身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条 审查意见的结论分为:(一)建议提供担保。

(二)建议补充资料或补充落实。

(三)建议降低担保金额、调整担保期限或变更担保品种。(四)建议不提供担保。(五)其它需提出意见和建议的。

第三十一条 风险管理部应当将已签署审查意见的项目审查表以书面形式通知事业部项目责任人。

第三十二条 风险管理应当自事业部按制度规定的程序将其规定的完整资料送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第三节 合同及归档审查

第三十三条 公司决策文件中未要求落实的事业部决策意见及风险管理部审查意见,不需要落实。

第三十四条 对报批的项目合同的审查要求:(一)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齐全。(二)反担保权利凭证齐全。(三)合同种类齐全。(四)文件及合同的填写正确。(六)确保合同效力。

(七)项目能够办理符合制度要求的手续。

(八)应当落实的决策意见及风险控制措施能够落实。第三十五条 对归档法律文件的审查要求:(一)合同及文件各类齐全。

(二)合同填写齐全、正确,签章齐全。(三)抵(质)押登记及公证已办理。

(四)应当落实的决策意见及风险控制措施已落实。

第四章 签约放款

第三十六条 事业部应当在决策机构批准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后,及时出具担保意向书、准备合同及抵(质)押登记申请资料。在银行批准贷款后,及时报批合同,签约后及时办理抵(质)押登记。

第三十七条 签约后项目有重大变化的(如抵(质)押登记不能办理、担保金额或期限变化、变更反担保、变更风险控制措施、应当落实的决策意见不能落实等),应当按工作程序报批。

杜绝在违反原定方案且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未办理相关手续而先行放款。

第四章 保后管理

第一节 保后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第三十八条 有关部门及经办人应当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遵循早发现、早汇报、早处理的原则,为保障担保贷款按期归还,避免代偿损失,对担保项目进行持之以恒的管理。

第二节 月 报

第三十九条 月度财务报表存在下列情况之下的,视为报表不正常:

(一)销售收入较上年度同期有较大下降。(二)总资产或净资产有较大下降。

(三)某些会计科目的金额有不明原因的较大变化,可能导致大额资金流入或流出的。

(四)有事先未告知的大额长期或短期投资。(五)存货或应收账款变化较大。(六)其他重大异常情况。

第四十条 报表不正常的,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要求借款人补充资料予以说明。

补充资料的证明力不充分的,项目责任人应当向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当面了解借款人的情况。

按前款进行了解后,项目责任人认为项目情况正常的,应当在《在保企业月度分析报告》(格式见附件一)中说明,并将补充资料及谈话记录附后;项目责任人认为项目情况不正常的,应当按工作程序进行项目分级。

第四十一条 对报表不正常的项目,风险管理部应当在《在保企业月度分析报告》中签署意见,要求事业部按第四十条的规定进行核实,事业部应当落实。

第三节 季访与分级

第四十二条 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按制度要求对借款人进行季访和分级。

第四十三条 季访的内容依据项目合同编制依据报告中设计的保后管理方案执行,同时主要包括:

(一)核实销售收入。(二)抽查销售合同原件。(三)抽查账目。

(四)对有研发或生产能力的借款人,应考察研发或生产现场。(五)对有大量库存的借款人,应考察库存现场。(六)对就业及工资给付情况现场调查。(七)对重大反担保措施状况进行考察。

(八)其他重大事项的调查(企业购并、重组、改制、变更主要决策及管理领导人等)。

第四十三条 销售收入较上年度同期有较大下降的,不能分级为正常项目。

第四十四条 第(四)、(五)、(六)项之一有较大异常的,不能分级为正常项目。

第四十五条 第一次季访应当侧重下列工作:(一)向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了解借款人近期情况。(二)通过核查资料确认贷款用途是否相符。

贷款用途不符合或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无正常理由不接受季访的,不能分级为正常项目。

第四十六条 最后一次季访应当在贷款到期的一个月前进行,且应当侧重落实还款资金。

还款资金尚未存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的账户中的,应当要求借款

人出具其在其他银行的资金对账单或能够证明在贷款到期前有资金来源的证明资料,不能出具对账单或对账单显示其资金不足且不能提供上述证明资料的,视为还款资金不落实,应当立即将该项目转为预警项目。

第四十七条 未能按期还款的项目,经过展期或借新还旧处理后,第一次分级时不能分级为正常项目。

第四十八条 风险管理部与事业部对事业部权限内项目的分级意见不一致的,应当以风险管理部的意见为准。

风险管理部与事业部对事业部权限外项目的分级意见不一致的,若风险管理部在项目审查中出具了建议降低担保金额或建议不提供担保的审查意见的,应当以风险管理部的分级意见为准。

风险管理部与事业部对前两款规定之外的项目的分级意见不一致的,由公司决策机构决定。

第四节 保后管理的报告

第四十九条 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参照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对正常项目制作《担保项目管理报告》(格式见附件二)。

第五十条 《担保项目管理报告》应当充分披露在保企业的信息,并后附下列资料:

(一)最新财务报表。(二)主要销售合同复印件。

(三)主要应收账款明细表。(四)在主要存款银行的资金对账单。(五)当次季访的工作记录。(六)其他应当后附的资料。

第五十一条 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征求贷款银行对项目的贷后管理意见,并在保后管理报告中注明。

第五十二条 风险管理部审查责任人应当参照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审查《担保项目管理报告》。

第五十三条 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及风险管理部审查责任人应当至少每月考察一次关注项目。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在考察后制作《在保项目风险关注报告》(格式见附件三),由风险管理部审查责任人审核。

第五十四条 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及风险管理部审查责任人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考察预警项目。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在考察后制作《在保项目风险预警报告》(格式见附件四),由风险管理部审查责任人审核。

第五节 保后管理的管理

第五十五条 事业部应当在每月的十五号之前,将《在保企业月度分析报告》送风险管理部审查。

第五十六条 事业部应当自贷款发放后的(以放款当月作为第一个月)第四、七、十个月(以此类推)的最后一天及贷款到期的一个月

前,将《担保项目管理报告》送风险管理部审查。

第五十七条 事业部应在每月底将《事业部在保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和《事业部在保项目保后管理统计表》(格式见附件五)报送风险管理部。

第五十八条 事业部按季收集《在保企业经济效益实现情况统计表》(附件六),并应在每季度结束后十五日内,将《事业部在保企业经济效益实现情况汇总表》(附件七)报送风险管理部。

第五十九条 事业部未按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送审和报送的,风险管理部应当发出《立即整改通知书》。事业部自《立即整改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仍未送审核报送的,风险管理部应当将该事实向公司决策机构报告。

第六十条 风险管理部对保后管理中形成的全部报告及资料审核后交综合管理部存档。

第五章 稽 核

第六十一条 风险管理部应当按照既对公司负责又不干涉事业部相对独立经营权的原则,公正、客观地进行稽核工作。

第六十二条 风险管理部每月按自然排序以抽查方式对一个事业部进行稽核。稽核以事业部权限内担保业务为主,范围函盖事业部

全部经营活动。

第六十三条 稽核立足于形式审查,即对事业部在经营活动中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第六十四条 抽查项目数量不低于前一次稽核后至当次稽核之间发生的项目数量的三分之一。

第六十五条 稽核人对事业部某项经营活动的制度依据有异议的,事业部应当向稽核人提供制度依据。稽核人仍然认为制度依据不充分或制度依据不适用于该项经营活动的,以制订该制度的部门或机构对制度依据的解释为准。

事业部某项经营活动的一部分没有制度依据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六十六条 经核实能够确定事业部有重大违规或重大工作失误问题,风险管理部应当下达《立即整改通知书》或《限期改正通知》。

第六十七条 风险管理部可以就下列事项向事业部提出建议,但不应当下达《立即整改通知书》或《限期改正通知》:

(一)经营未违反制度,但采用其他方式更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的。

(二)权限内项目的决策未违反制度,但在保项目中有可以适当加强控制措施的。

(三)项目的决策未违反制度,但否定项目中有通过加强控制措施而可以考虑提供担保的。

第六章 代偿项目后评价

第六十八条 后评价应当以项目资料作为事实,以制度作为标准,公正、客观地对代偿项目进行评价。

第七章 风管理方法的研究

第六十九条 风险管理部应当通过对各类担保项目的分析、比较,归纳各类项目的特点,总结担保业务的规律。

风险管理部应当及时发现担保业务操作的原则及细节中存在的问题。

风险管理部应当对前两款的研究成果及时向事业部出具指导性意见,事业部应当参照执行。

第七十条 风险管理部应当通过对未按期还款的项目的分析,不断总结经验,修订业务操作规范。

第七十一条 风险管理部应当加强技术、财务、经营、行业特点、金融、法律等方面的业务学习,及时掌握最新专业知识,获取有用信息,并运用于具体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本规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修改完整,条件成熟时,另行制定单行操作规范。

第七十三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范施行以前已经完成的担保业务工作不适用本规范。

第3篇:应收账款风险管理探究论文

应收账款风险管理探究论文

无论在学习或是工作中,大家对论文都再熟悉不过了吧,借助论文可以有效训练我们运用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的能力。怎么写论文才能避免踩雷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应收账款风险管理探究论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摘要 :部分 管理者将应收账款风险管理放在在各项企业管理的第一位,战略、生产管理等只能位居其次。本文在对应收账款风险、影响的分析,提出应收账款风险防范与管理的有效对策。并通过对目标公司收款管理的总结,提出对公司应收账款风险防范的管理建议。

关键词: 应收账款;风险防范;风险管理

在商业信用快速发展的今天,分期收款方式和赊销策略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以吸引客户,从而达到扩大销售的目的。但是很多企业为追求高收益而盲目进行赊销,产生了大量的应收账款,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的资金周转,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只有对应收账款风险进行合理地分析和规避。及时了解掌控并进行有针对性地管理,才能更好的发挥应收账款的积极作用。因此,企业应收账款风险管理的加强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重要性日益突显。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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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担保业务中风险

担保公司业务办理过程中应注意的风险

一、证照不齐的风险

对一般企业的贷款担保,我们首先应仔细审查其企业营业所需的基本证件是否完备,如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以及他们是否按时进行年检。但对一些特殊行业还必须审查其他一些对于特殊行业必须颁发的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是否齐全,如建筑行业,除在具有上述几个证件的基础上,还应当具有一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如项目开发设计的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规划证、安全生产生产许可证等;化工行业,除在具有上述几个基本证件的基础上,也还必须具有一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如环境保护许可证、安全生产生产许可证、危险品生产许可证等。企业经营是由多个政府部门分头管理的,而这些主管部门的管理是分别管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如果工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件不齐备,即使公司也已经正常经营且没有什么安全问题,也最好不要提供贷款担保,这类客户的潜在的风险很大,这里主要面临的是行政风险。说不准哪天出点事故,尽管可能事故本身与有关证照的有无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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