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2024-05-29 07:13:35 精品范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调动全体职民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施工生产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根据石首市建工局安监站的要求,结合我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促进山水一品工程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自2014年1月8日正式实施。

一、关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经济处罚

1、电工、焊工、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出现一人罚款500元.2、拆除工程无经审批后的施工组织方案(以书面方案为据)。罚款500元。

3、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每出现一人罚款500元。

4、自选专业队伍未经办理报批手续,或无按规定要求派出专人管理的。每处罚款500元。

5、月度安全学习人数或时数不足的,有代签名或弄虚作假的,班前安全活动次数不足的(均以记录为据)罚款200元。

6、未按在场人数的规定比处配置专职质安员(不计兼职)在现场有工人生产而无施工管理人员的罚款200元。

7、对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罚款2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8、不张贴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的罚款100元。

9、施工班组安全技术交底的工种或项目不齐全,并交底手续不完备的。罚款 100元。

10、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戴安全帽者罚款5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罚款100元,穿拖鞋、高跟鞋、光背裸身作业罚款50元。

11、严禁任何施工班组和个人以任何理由私自拆除、破坏、挪用安全防护设施。若影响正常施工,必须经项目部有关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安全保障措施方可,完工后立即将安全防护设施恢复,违者罚款1000元。

12、各施工队及个人应互相团结,协调施工,严禁打架个斗殴事件的发生,对打架斗殴的双方,不论责任方属谁,一律对双方单位罚款1000元,并对责任方和肇事方再加罚1000元。

13、严禁在施工现场大、小便,违者大便罚200元,小便罚100元,对发现举报的奖励50元。

14、严禁以任何理由盗窃、破坏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成品、半成品,违者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者送当地派出所处理,并开除出工地,对举报者进行奖励。

15、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标语,安全警戒牌,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破坏、挪用,违者罚款500元。

16、严禁职工在在建工程内住宿,违者对其个人罚款500元。

17、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施工班组100元/次。

18、施工现场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不按《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按期整改完成的施工班组罚款500元。

19、现浇砼模板支撑系统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支撑模板的管材不符合要求、搭设不规范的每处罚款200元。

20、模板拆除前砼强度未达到规定,拆除模板未进行技术交底的罚款200元。

二、机械安全管理的经济处罚

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处罚款100元。

1、建筑机械设备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

2、圆盘锯(锯木机)无锯尾刀,无面板或随机使用胶壳闸刀开关作电源开关,用倒顺开关作控制开关。

3、固定机械设备无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的。

三、电气安全管理的经济处罚

1、现场施工用电没有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的罚款1000元。

2、不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的每处罚款500元。

3、电气设备或设施的带电部份不按规定采取屏护措施的每处罚款200元。

4、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或未经验算违章作用铜线作保险

金丝的每处罚款200元。

5、手持电动工具,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每处罚款200元。

6、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措施,违反一机一闸规定的,铁制箱无接零(接地)保护的,电制箱卧放在地面的每处罚款200元。

7、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焊钳的绝缘破损,焊机的初、次级接线柱无护罩的每处罚款200元。

8、电气设备的电源不接用开关或插头而直接把导线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关的保险丝上,电气设备的电源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的每处罚款200元。

9、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安装不符合规范(含民工宿舍工棚)的每处罚款200元。

10、无三级防漏电保护或不匹配、不灵的(欠一级罚一级),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每处罚款200元。

11、电器设备的接入地体采用螺纹钢筋,接零(接地)线采用单支金属蕊线,接地线与接地体联结不用螺铨拧紧的每处罚款100元。

12、220伏(含220伏)以上电源电压的电源线采用花线的每处罚款100元。

13、在电缆电线上晾挂衣服的每处罚款100元。

14、配电箱无门、无锁、箱内有杂物的(备用品也算杂物)每处罚款100元。

四、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的经济处罚

1、脚手架无搭设方案或未经审批,现场改变方案后无办理报批变更手续的罚款1000元。

2、外脚手架外侧未满挂安全网的罚款500元。

3、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如与建筑物锚固不牢、立杆太小,横杆间距过大、平桥不安全等),或不按经审批的搭设方案搭设的罚款500元。

4、不按规定或方案要求搭设斜档板的(如档板用纤维布或不符合标准的安全网代替竹、木、钢板等)的罚款300元。

5、钢管构件的连接不用扣件连结的每处罚款100元。

7、锚固点的间距大于规定,锚固材料小于规定的每处罚款50元.8、钢立杆无底座垫块或垫块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五、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管理的经济处罚

1、电梯口,楼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未砌拦板的阳台、楼梯侧无安全防护设施的每处罚款300元。

2、坠落高度超过2米的临边处未设置高于1米的护栏的每处罚款300元。

3、上下交叉作业时无隔离防护设施的每处罚款300元。

4、主要出入道口不设防护棚的每处罚款300元。

六、其他管理的经济处罚

1、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无防止回火安全装置的每处罚款 200元。

2、各种气瓶放在阳光下曝晒或离火距离小于10米的罚款200元。

七、执罚扣款办法

1、工地的执罚,其执罚款项在其承包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牵涉到个人受罚的,由项目部甄别后直接扣罚到施工班组,再由班组扣罚到个人,项目部管理人员直接在工资中扣除,所罚款项纳入安全生产专用基金专款专用。

八、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在安全检查中,对安全检查评分获达标等级的施工班组,项目部给予经济奖励。

1、在建工局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施工班组,奖励1500元。

2、在省、市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施工班组,奖励2000元。

3、在安全生产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如及时制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参照上述标准给予经济奖励(包括公司有关管理人员)。

4、职工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著效果的,项目部给予其经济奖励(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部门、单位核实上报公司工程与安全管理部承办)奖励2000元。

山水一品项目部

2014年1月8日

第2篇: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山东信莱电厂主厂房及附属工程

编制单位:十一冶二公司山东项目部编 制 人:赖龙生

审核:覃

审批:岑

时间: 安 全 生 产 奖 罚 制 度飚豪 2013年9月22日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总则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 生产责任制,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文明意识,充分发挥其工作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遵章守纪。进一步规范人行为安全,减少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综合保障能力,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为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和项目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奖励

凡隶属于公司的集体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面管理作扎实,成绩显著。可参照下列条件给予奖励500—5000元。

1、分公司、项目部被省、市、局级评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或被授予文明工地的。

2、分公司、项目部(车间)在局、公司组织的定期检查考评中被评定为优良等级的。

3、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科研、革新、改造方面有突出贡献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明显成效的。

4、在预防事故、消除险情或积极控制事故、及时组织抢险的有功人员。

5、制止违章行为,及时反映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

处罚

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管理松懈、措施不力、隐患严惩的,对有关集体或责任人给予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项目部处罚500—5000元。

(一)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方面:

1、凡在上级检查的安全考评中,被定为不合格工地或不文明工地及受到通报批评的。

2、施工现场未建立安全管理网络,无安全、文明责任人、未按规定配备现场安全员。

3、作业人员入场未进行上岗安全教育,提供不出有效记录资料。

4、特殊工种人员及机操人员未经培训,擅自安排从事作业。

5、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

6、危险作业区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7、对上级发出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不落实,逾期不整改。

8、发生工伤及重大事故苗子,隐瞒不报,无“四不放过”记录。

9、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无记录资料。

(二)现场安全设施方面

1、现场施工用电未按规定实行三级供电、二级保护,未采用标准电箱。

2、外输架空线路安全间距不能满足施工时,未制定有效的防护方案和措施。

3、施工临街、巷、居民区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洞口、临边未采取防护措施、脚手架低于作业面。

5、拆除作业区不设警戒、无人监护。

6、电器、井架、脚手、机具未经验收通过而使用。

7、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

(三)个人行为安全方面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罚20—200元。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2、高处作业或清理过程中乱抛物品。

3、架子工、电工、焊接工、机械操作工未经培训无证操作。

4、赤膊、穿高跟鞋、拖鞋、酒后上班。

5、翻爬脚手、井架,井架吊篮乘人上下。

6、未经批准擅自拆除、挪动安全防护设施。

7、材料堆放严重超载、垂直运输严重超载。

8、现场线路架设不规范、电器装置不齐全、不完好。

9、违章使用电炉、利用碘钨灯烤火取暖。

10、禁火区域违章动用明火或吸烟。

11、操作时木工园锯、平刨、车床、刨床、钻床带手套。

12、施工现场发现小孩(处罚监护人)。

13、工地随地大小便、随倒垃圾。

14、明火作业未办理动火手续,未配置消防器材。

15、不服从现场指挥,阻挠管理人员正常工作。附则

1、奖惩程序以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三级为执行主体,凡受奖惩的集体或个人原则上由其上一级负责实施控制,按规定进行下达或收缴,签发奖惩单时经办人须签字确认。

2、公司、分公司应建立安全奖惩专项基金帐户,具体收缴、兑付统一由财务部门提供有诳凭证,不得挪作他用。

3、严格规范执罚的时效性、严肃性,凡发出处罚通知后,七日内必须如期到帐,逾期不缴则按每天5%加收滞纳金。超过十五日则处罚,在工程款中扣除,并给予内部通报,4、各分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5、本制度与上级有关文件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6、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安全生产奖罚措施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我部全体职工能正确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遵守纪律,不违章作业和指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以下安全奖罚措施:

1、凡是不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品的,经检查发现者,每人次罚款50元。

2、凡是不按规定设臵安全防护设施(如警示牌、反光锥、安全网、防护栏杆等),经检查发现者,要求施工队立即整改并罚款100元。

3、凡是不按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违章指挥和作业的,发生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的,要求责任人立即整改并处以500元罚款。4、凡是不按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或不听从现场负责人指挥的,导致发生轻伤事故的,要求施工队全力救治,承担相应责任,并对现场施工队处以1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

5、凡是不按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或不听从施工现场负责人指挥,导致发生重伤事故的,要求施工队全力救治,承担相应责任,并处以现场施工队10000元罚款,处以责任人2000元罚款。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要求施工队全力救治,承担相应责任,并处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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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2017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预防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平稳的运行。现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安全生产法》、《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标准及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针对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奖罚制度,于2017年12月18日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报董事长批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请各相关部室、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班组长、现场一线作业人员遵照贯彻执行。第二章、说明

1、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的施工项目。

2、本细则由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编制,根据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由安全监管部适时修订、补充和完善。安全监管部为实施本细则的职能管理部门,依照本细则履行日常检查和对违章行为处理的职能。

3、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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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行为,营造高效、安全的施工环境,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及《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的目的是针对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隐患或失误,可能给本项目施工造成不良影响的后果,按其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促使有关科室、班组、人员尽快整改,保证生产安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锡澄运河航道整治工程XCYH-CZ-TJ1标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 奖惩内容

第四条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处罚内容及标准见附件1.第五条 对项目部各科室、工区(班组)的奖励,项目部原则每月组织一次考核后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三章 奖罚管理

第六条 奖惩对象为本项目部各科室工区(班组)负责人。

第七条 奖励方式为现金奖励,处罚方式为财务依据罚款通知单直接扣款。第八条 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现场巡查、检查、发现安全及文明施工问题,及时提出罚款建议,经项目部负责人签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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