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相关管理岗位职责(精选8篇)_安全管理部各岗位职责

2022-05-24 岗位职责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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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碳排放管理摘要

摘要:在全球低碳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浪潮下,碳减排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战略目标。在此背景下,企业必须肩负低碳发展的重大责任和使命,建立自身的碳排放管理体系。本文在介绍了碳排放、碳交易、碳资产和碳盘查等相关概念后,通过对企业碳排放管理的研究,构建了企业碳排放管理的基本体系框架,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流程,最后针对企业碳排放管理提出几点建议。为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的建立提供了一定的借鉴作用,以此实现低碳经济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碳排放 碳交易 碳资产 碳市场 管理体系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气候频现,温室效应愈演愈烈,寻求一种高效且低碳的可持续经济发展方式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热点。国际社会逐步对温室气体减排达成共识。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京都议定书》进一步规定了发达国家的减排义务;2009年12月的《哥本哈根议定书》是继《京都议定书》后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书。国际气候政治重新洗牌,中国也步入碳减排“责任共担”的行列内。

目前,我国是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2010年排放总量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22.3%,因此面临巨大的国际减排舆论压力。我国政府也将低碳发展提到了一个重要的战略高度。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上,中国向世界承诺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0-45%;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41号)规定到201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首次把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确定下来,明确了今后的低碳发展方向。随后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节能减排政策,取得了重大成绩。但是,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城镇化进程加快、资源短缺、污染物排放缺乏有效控制,离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依然有较大距离。

对于国内企业而言,尤其是高能耗、高排放的电力、化工、水泥、钢铁、平板玻璃、有色金属(电解铝和镁冶炼)等行业,低碳时代的到来不仅对其传统的经济模式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而且也赋予了企业新的责任和使命。随着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碳排放将成为企业总量控制的目标之一,碳排放权也成为一种商品,是企业一笔特殊的资产。所以,企业树立低碳意识,结合自身碳资产情况,构建完善的低碳管理体系制度,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是势在必行。

一、碳排放管理体系基本概念

碳排放权是指在全球碳排放总量一定的条件下,通过某种分配方式发放给各个国家、地区、省、市或者企业,允许它们向大气中排放一定数量二氧化碳的权利。在表现形式上,碳排放权可以表现为碳排放许可证允许排放的数量或者一定时期内可以排放的二氧化碳的吨位数。碳排放权基本特征有:稀缺性、强制性、排他性和可交易性。[1]

碳交易是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碳交易基本原理是:合同的一方通过支付另一方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买方可以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减缓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其减排的目标,其交易市场称为碳市场。碳交易根据交易原理的不同,可分为配额型交易和项目型交易。配额型交易是建立在“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基础上,指交易主体之间转让减排的分配配额的一种交易和贸易。碳项目管理者计划本国(地区)某一时期的碳排放总量,并将其划分后分配给每个参与者。参与者的排放总量超过上限时,需要向其他企业购买排放许可。项目型交易是通过减排项目的合作方式,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度。[2]

碳排放交易理论的基础是排放权。当碳排放与财务、金融挂钩后,这种权利就可视为一种有价产权,进而演变为一种特殊形态的资产――碳资产。碳资产是一个具有价值属性的对象身上体现或潜藏的所有在低碳经济领域可能适用于储存、流通或财富转化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碳资产不仅包含今天的资产,也包括未来的资产;不仅包括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资产,也包括一切由于实施低碳战略而同比、环比产生出来的增值。碳资产的财务特征是一个企业获得的额外产品,不是贷款,是可以出售的资产,同时还具有可储备性;由于碳市场的市场化,碳资产的价格呈现波动性,由于排放总量的限制,长期来看碳价格呈逐年上涨趋势。[3]

碳盘查是指以企业为单位,遵循一系列标准方法和原则,计算其某一时间段内,在运营和生产活动中各环节直接或者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国际上较为通用的是温室气体议定书(GHG Protocol)或ISO14064温室气体核证标准。前者由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和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共同开发,包括两个相关但相互独立的标准――企业核算与报告准则以及项目量化准则;后者由国际标准化协会(ISO)制定,旨在为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量化和削减提供一套工具。[4]

二、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框架构建

(一)政策规章制度体系

政策规章制度体系是企业碳管理体系的基本保障。企业应研究分析国际碳市场发展形势和国内碳交易机制相关政策,跟踪国内碳交易试点的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的碳管理战略、规章制度。对于一些特大型的企业应编制碳排放管理规划,摸清家底,统一规划和部署企业内部碳资产和碳排放交易管理工作,制定低碳战略落实制度、碳排放监测制度、监督制度、碳资产产权制度、碳排放交易奖罚制度和一系列管理办法。例如《企业低碳发展考核评价办法》、《企业碳资产统计与报送制度及碳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等,并在实践过程中,探索制定低碳技术标准和研究碳减排方法。总之,企业碳排放管理战略、规章制度体系的建设是一个由总体到局部、由粗线条到细致的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企业在低碳经营管理的过程中逐步完善。

(二)碳排放管理组织机构

企业碳排放管理机构是企业碳减排及碳资产管理的执行主体,可以有效贯彻企业低碳战略并实现企业低碳目标;碳排放和碳资产的经营管理是一项专业化很强的工作,涉及碳排放核算、碳资产管理和交易等专业技术工作,因而要实现企业碳资产的集中有效管理,应建立企业专业化的碳资产和碳排放统一管理机构。统筹低碳发展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下属企业碳排放管理与执行机构,建立自上而下的部门协调机制和反馈机制。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协调配合是保障碳排放管理体制高效运行的关键。应确定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安排,明确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其职责主要有:研究制定碳管理相关制度和发展战略;加强外部沟通,积极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沟通,争取获得更多配额;开展企业碳盘查试点及普查管理工作,制定企业配额分配方案,研究碳资产管理模式;积极推进企业碳排放权的交易,密切跟踪国际和国内碳交易市场进展的情况;建立企业碳管理信息系统并维护运行。

(三)碳资产财务管理体系

首先,应该设立碳资产类账户。为了清晰地核算企业碳资产的存量和流量,应该在传统环境会计“环境资产”总分类账户下设置“碳资产”二级账户。针对企业买卖由清洁发展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这项经济业务,可以在“碳资产”二级账户基础上设置“二氧化碳排放权”明细分类账户,借方记录二氧化碳排放权的增加,贷方记录二氧化碳排放权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表示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权现有的金额;其次,建立碳负债类账户。企业应该在“环境负债”总分类账户下设置“碳负债”二级账户,根据负债的来源和种类不同可以进行明细核算,如“低碳金融负债”、“应交二氧化碳排放税”等。分别用来反映企业承担的低碳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以及由于排放温室气体而向国家缴纳的碳税;再次,编制碳资产负债表。对传统的资产负债表予以改进,针对与碳资产相关的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经济利益或义务进行核算与计量,并予以表内化,即形成旨在加强企业碳资产管理的“碳资产负债表”;[5]最后,构建企业碳预算核算体系。2009年英国先行开始实施“碳预算”财政预算,同样我们可以根据财务预算核算管理的原理,构建企业内部财务碳预算核算,使其作为碳排放管理的重要工具。科学地运用相关技术方法,通过对企业内部各级经济活动过程进行碳数据的搜集、整理、计算和分析,以对经济活动进行衡量、评价和预测,预测企业碳排放数量,确定企业的碳减排目标,从而提高企业碳资产的使用效率,达到企业增收节支的目的。

(四)碳排放信息管理平台

实现企业碳排放减排目标并将减排指标分解至企业各个生产运营环节,关键是需要掌握企业碳排放减排现状。因此必须要采集并统计企业碳排放量,建立碳排放数据管理体系和信息平台,并根据排放数量实时更新数据库。数据采集的方法可采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或手工录入的方式。碳排放信息管理平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功能:数据采集、统计分析、查询功能、排放水平评价识别、预测与预警功能、决策支持和交易管理等。尤其是大型集团企业涉及不同产业,碳资产和碳排放信息管理系统有利于企业碳核算和报告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统一化,实现高效运转和管理。掌握了企业内部的碳排放现状后,首先在企业内部形成碳排放的小交易系统,统一调配企业内的配额和核证减排量,尽量使内部的需求和供给达到平衡;并可适当参与外部市场交易,在市价较低时买入一定的配额储存,市价较高时卖出部分多余配额,以降低总体碳排放成本,甚至获得额外的利润。(五)支持服务体系

碳排放管理系统的支持服务体系包括专业咨询机构、第三方核查机构、碳排放管理IT信息系统支持机构、专家咨询和专业培训服务等。企业碳盘查是碳排放管理关键的一步,碳盘查过程建立量化、监测和报告温室气体有效机制,进而降低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根据我国目前“两省五市”(北京、天津、上海、深圳、重庆五市和广东、湖北两省)试点交易市场的《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及《温室气体核查和报告流程要求》等要求来看,纳入试点区域的交易试点企业必须参与交易、提交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可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协助温室气体监测核算并编写报告,最后由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出具核查报告。对于在试点区域之外,参与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企业也需要碳排放核算、报告及核算服务等机构的支持。另外企业碳排放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也需要专业的IT软件支持、碳管理人才的培训服务和专家咨询与决策支持等。

(六)监督管理机制

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是碳排放管理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监督企业低碳战略、法规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公平合理地确定企业内部各部门碳排放总量和碳排放权初始分配;监督各生产经营环节碳排放总量及减排达标情况;此外,还要对企业内部或外部的碳交易过程实施监督,以维护碳交易市场的秩序,防止违规交易;逐步建立奖惩制度,并制定合理的奖罚额度,起到对企业的激励促进作用,激励企业采用先进的低碳减排技术和措施,积极完成碳减排目标。

三、企业碳排放管理流程

企业碳排放管理流程如图1所示。企业碳排放监测是指企业按照相关碳排放报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一定时期内碳排放活动进行计量的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系列技术和管理措施,包括测量、数据获取、记录和计量等。统计分析是对监测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作为碳排放报告的基础数据;碳排放报告是企业按照有关规则对一段时期内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进行核算并形成规范性报告的行为;碳排放核查委托第三方核证机构依据相关《企业碳排放核证规范》或《核证工作手册》对碳排放报告进行审核,生成核证报告;此外在政策制度、配额目标、碳资产财务管理及监督机制的协调配合下,碳排放信息管理平台得以正常运行。配额目标管理是企业根据国家分配碳排放配额并结合企业自身二氧化碳历史排放情况,通过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一次性向各级生产经营环节发放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存量配额);对于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则以节能审查结果为基础进行碳排放评估,并根据总量目标合理发放碳排放权配额(增量配额),未获得足量碳排放权配额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企业为了降低自身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其总量排放不超过所获配额可通过自主减排与碳交易的方式实现。碳交易又分为内部交易和外部交易两个过程。

四、结论和建议

综上分析,在国际低碳经济发展形势下,随着国内碳排放管理制度及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自身碳排放管理体系的构建势在必行。企业自身碳排放管理体系框架包括政策规章制度体系、碳排放管理组织机构、碳资产财务管理体系、碳排放信息管理平台、支持服务体系和监督管理机制。企业碳排放管理的基本流程为:碳排放监测→统计分析报告→第三方核查报告→碳排放统一管理平台→自愿减排或碳交易。

对于目前碳排放管理缺失的企业,尤其是高能耗、高排放的大型企业,提出如下建议:尽快完善企业自身碳排放相应的管理办法及建立碳排放管理体系,摸清家底,启动碳减排规划的编制,制定适合企业自身低碳发展的战略;密切跟踪“两省五市”碳市场试点地区及国家的配额分配方案,积极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争取获得更多配额;企业的历史排放数据是国家碳排放总量确定的依据,为避免在碳配额总量确定及分配过程中“吃亏”和“被动”,尽快启动企业相关产业的碳盘查试点及普查工作,尤其是试点地区的碳盘查工作优先启动,以掌握碳交易市场的主动权与话语权;尽快建立碳资产和碳交易管理的IT信息平台,方便管理;建议企业加强国际和国内碳市场相关政策的普及、碳核算技术、管理人员的培养

第2篇:广东省碳排放权配额管理细则

广东省碳排放权配额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广东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办法》关于建立碳排放权配额(以下简称配额)管理制度要求,加强配额分配与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基本原则】配额管理要坚持以下原则:(一)促进减排、保障发展。以控制碳排放为总体目标,同时为保障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适度预留发展空间。

(二)控制存量,保障增量。促进现有控排企业逐步降低碳排放,提高新建项目碳排放准入门槛。

(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综合考虑行业基准水平和企业历史碳排放量分配碳排放权配额,保护先进,淘汰落后。

(四)有偿发放,分步实施。建立碳排放权有偿发放制度,配额以免费发放为主,有偿发放为辅,逐步扩大有偿发放的比例。

第三条【适用范围】纳入配额管理的对象为控排企业(单位)、新建项目业主。

第四条【系统建立与管理】建立广东省碳排放权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对配额的发放、持有、变更、清缴、注销等实行统一登记和管理。

第五条【管理架构】碳排放权管理主管部门、省直其他相关部门、碳排放权管理机构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按照职责承担以下职责:

(一)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专责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年度配额分配方案,研究决定碳排放权管理重要事项,应对碳排放权管理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必要时报省政府审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配额分配评审委员会对年度配额分配方案进行评审,提出纳入碳排放管理行业、领域的标准、企业范围,配额有偿发放比例及底价,服务性收费标准等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二)省发展改革委是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碳排放权管理工作,监督企业配额上缴核销,指导省碳排放权管理机构业务等职责。

(三)省碳排放权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配额登记、发放、核销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省碳排放权配额注册登记信息系统运营管理,以及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四)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督促本市企业上缴配额等相关工作。(五)省财政厅、统计局、物价局、质监局、金融办等部门按职能做好碳排放权管理相关工作。

(六)省宏观经济信息分析中心负责省碳排放权配额注册登记信息系统的维护。省信息中心负责省配额注册登记系统硬件管理与维护工作。

(七)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以购买服务形式外包给有相关资质机构承担有关工作。

第二章 配额分配和发放

第六条【总量控制与构成】按照全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总体目标和全省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企业历史排放、技术水平,以及行业减排潜力等因素,合理确定碳排放控制目标及配额总量。配额总量由发放给现有控排企业的配额和新建项目的配额构成。

第七条【行业领域】首批配额管理范围包括电力、水泥、钢铁、石化行业,逐步将陶瓷、纺织、有色金属、塑料、造纸等工业行业及交通运输、建筑等领域纳入管理。

第八条【管理范围】主管部门将上述行业(领域)以下企业纳入碳排放权管理范围:

(一)年排放二氧化碳2万吨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控排企业),根据新建(含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估结果,年排放二氧化碳2万吨及以上的项目业主。(二)公共建筑和交通运输等领域企业(单位),纳入标准由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主管部门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控排企业和新建项目名单。

第九条【配额发放】主管部门根据配额分配方案,一次性确定控排企业本交易周期内的配额,并逐年发放。第一个交易周期为2013—2015年。

第十条【企业年度配额确定方法】企业配额的确定方法包括历史法、行业基准法,计算公式如下:

(一)历史法(按照企业历史平均排放水平确定)企业年度配额=企业历史平均碳排放水平×年下降系数

(二)基准法(按照行业基准水平确定)

企业年度配额=历史年均产量×碳排放基准值×年下降系数

第十一条【控排企业配额发放方式】控排企业配额采取免费和有偿两种发放方式。每年7月1日,主管部门按控排企业配额总量的95%发放年度免费配额;每季度组织一次配额有偿发放,在省政府指定的有偿发放平台进行。

第十二条【控排企业有偿配额发放】主管部门采取竞价形式发放有偿配额,竞价底价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2013年底前组织首次有偿配额发放,控排企业须到有偿发放平台购买该企业配额总量的5%,之后年度的有偿配额购买由企业自主决定。

第三章 配额清缴

第十三条【配额清缴】每年6月20日前,控排企业按主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实际排放量,上缴等量配额。每年6月30日前,管理机构核销控排企业上缴的配额。

第十四条【补充机制】除上缴配额外,控排企业也可上缴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以抵消本企业实际排放。

(一)控排企业上缴的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消比例不超过本企业当年实际排放量的10%。

(二)控排企业上缴的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中须至少有70%为广东省境内项目产生。

(三)控排企业在本省碳排放信息报告边界范围内开发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所获的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用于抵消本省控排企业实际排放。

第十五条【配额变更】控排企业发生合并、分立、关停、迁出或经营范围改变等重大变更情况的,须及时报告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一)控排企业合并,其配额及相应的权利义务由合并后的企业承继。控排企业分立,依据分立后的碳排放源情况确定配额分拆方案,由分立后的企业承担相应权利义务。(二)生产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企业,应向主管部门提交经核查的变更前本年度碳排放信息,并上缴相当的配额,管理机构按月份比例回收当年度免费发放的配额,并重新核定年度剩余配额。

(三)关停、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企业,应在完成关停验收或迁出手续前1个月内完成碳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并在关停、迁出前完成交易周期内所有配额清缴。

1.若企业在当年度配额发放前完成关停验收,当年度配额不再发放。

2.若企业在当年度配额发放后完成关停验收,管理机构按月份比例回收当年度免费发放的配额,并在配额登记注册系统上核销。

第十六条【储存机制】控排企业按年度上缴配额后,剩余部分可结转至下一年度。

第四章 新建项目

第十七条【新建项目配额确定】新建项目业主根据项目的固定资产节能评估结果进行碳排放评估,提交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核定新建项目投产后年度配额,根据有偿购买比例,确定并通知新建项目业主需购买配额数量。第一个交易周期有偿购买比例为10%。项目业主在转为控排企业前,有偿购买的新建项目配额不可交易流通。

第十八条【新建项目配额购买】新建项目业主所需的有偿配额,可从有偿发放平台或交易平台购买。

第十九条【新建项目配额发放】新建项目投产第二年转为控排企业,管理机构根据报告核查情况核发该企业当年度配额。

第二十条【购买程序】新建项目业主购买配额程序:(一)新建项目核准(竞争性配置)、备案时,确定的项目业主需承诺购买足额配额。

(二)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前,项目业主必须购买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碳排放量10%的配额。

第二十一条【购买时间】新建项目业主有偿配额购买时间、平台及底价与控排企业配额购买相同。

第二十二条【新建项目业主责任】新建项目业主未按照有关规定承诺购买足额配额的,不得参加该项目竞争性配置招标;未按规定购买足额配额的,已建成的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控排企业惩罚措施】控排企业未在规定时间上缴足额配额的,主管部门除根据《广东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办法》对控排企业进行处罚外,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工商、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按照规定降低信用等级,并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二)取消其享受当年度及下一年度本省低碳和碳交易专项资金支持政策的资格;

(三)投资主管部门对其提出的新建项目审查申请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碳排放配额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规泄露企业保密信息等违规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配额有偿发放平台责任】有偿发放平台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配额有偿发放平台或其工作人员违反《广东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办法》、本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实施时间】本细则自2013年 月 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调整变更】本细则根据《广东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办法》的调整而作相应修订。

第二十八【时间规定】本细则下各项工作规定的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申诉处理】控排企业对于本企业配额分配、年度实际碳排放量核定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配额分配通知、年度碳排放量核定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复核申请。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企业(单位)对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第三十条【解释权】本细则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3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7号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要求,推动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我委组织起草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12月10日

附件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温室气体排放资源配臵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和管理,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碳排放权交易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碳排放权交易,是指交易主体按照本办法开展的排放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的交易活动。第四条 碳排放权交易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第五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碳排放权交易的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并对其运行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碳排放权交易的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其它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与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应适时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纳入的温室气体种类、行业范围和重点排放单位确定标准。

第二章 配额管理

第七条 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放单位确定标准,提出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符合标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并报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经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批准,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可适当扩大碳排放权交易的行业覆盖范围,增加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重点排放单位。

第八条 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的要求,综合考虑国家和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温室气体排放、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以及重点排放单位纳入情况等因素,确定国家以及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排放配额总量。

第九条 排放配额分配在初期以免费分配为主,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并逐步提高有偿分配的比例。

第十条 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制定国家配额分配方案,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免费分配的排放配额数量、国家预留的排放配额数量等。

第十一条 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在排放配额总量中预留一定数量,用于有偿分配、市场调节、重大建设项目等。有偿分配所取得的收益,用于促进国家减碳以及相关的能力建设。

第十二条 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根据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参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统一的配额免费分配方法和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可制定并执行比全国统一的配额免费分配方法和标准更加严格的分配方法和标准。

第十三条 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依据第十二条确定的配额免费分配方法和标准,提出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单位的免费分配配额数量,报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确定后,向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免费分配排放配额。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排放配额总量中,扣除向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单位免费分配的配额量后剩余的配额,由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用于有偿分配。有偿分配所取得的收益,用于促进地方减碳以及相关的能力建设。

第十五条 重点排放单位关闭、停产、合并、分立或者产能发生重大变化的,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已获得的免费配额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碳排放权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以下称注册登记系统),用于记录排放配额的持有、转移、清缴、注销等相关信息。注册登记系统中的信息是判断排放配额归属的最终依据。

第十七条 注册登记系统为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和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重点排放单位、交易机构和其他市场参与方等设立具有不同功能的账户。参与方根据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的相应要求开立账户后,可在注册登记系统中进行配额管理的相关业务操作。

第三章 排放交易

第十八条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初期的交易产品为排放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

第十九条 重点排放单位及符合交易规则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以下称交易主体),均可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第二十条 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负责确定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并对其业务实施监督。具体交易规则由交易机构负责制定,并报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一条 第十八条规定的交易产品的交易原则上应在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确定的交易机构内进行。

第二十二条 出于公益等目的,交易主体可自愿注销其所持有的排放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负责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调节机制,维护市场稳定。

第二十四条 国家确定的交易机构的交易系统应与注册登记系统连接,实现数据交换,确保交易信息能及时反映到注册登记系统中。

第四章 核查与配额清缴

第二十五条 重点排放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或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公布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的要求,制定排放监测计划并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备案。

重点排放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备案的监测计划实施监测活动。监测计划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

第二十六条 重点排放单位应根据国家标准或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公布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以及经备案的排放监测计划,每年编制其上一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由核查机构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提交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核查机构进行管理。

第二十八条 核查机构应按照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公布的核查指南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重点排放单位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二十九条 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应当对以下重点排放单位的排放报告与核查报告进行复查,复查的相关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

(一)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要求复查的重点排放单位;

(二)核查报告显示排放情况存在问题的重点排放单位;

(三)除

(一)、(二)规定以外一定比例的重点排放单位。第三十条 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应每年对其行政区域内所有重点排放单位上年度的排放量予以确认,并将确认结果通知重点排放单位。经确认的排放量是重点排放单位履行配额清缴义务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 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提交不少于其上年度经确认排放量的排放配额,履行上年度的配额清缴义务。

第三十二条 重点排放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消其部分经确认的碳排放量。

第三十三条 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每年应对其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单位上年度的配额清缴情况进行分析,并将配额清缴情况上报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所有重点排放单位上年度的配额清缴情况。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纳入温室气体种类,纳入行业,纳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排放配额分配方法,排放配额使用、存储和注销规则,各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清缴情况,推荐的核查机构名单,经确定的交易机构名单等。

第三十五条 交易机构应建立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公布交易行情、成交量、成交金额等交易信息,并及时披露可能影响市场重大变动的相关信息。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对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并对下列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一)核查机构的相关业务情况;

(二)交易机构的相关业务情况;

第三十七条 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对碳排放权交易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范围包括:

(一)辖区内重点排放单位的排放报告、核查报告报送情况;

(二)辖区内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清缴情况;

(三)辖区内重点排放单位和其它市场参与者的交易情况。第三十八条 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和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应建立重点排放单位、核查机构、交易机构和其它从业单位和人员参加碳排放交易的相关行为信用记录,并纳入相关的信用管理体系。

第三十九条 对于严重违法失信的碳排放权交易的参与机构和人员,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建立“黑名单”并依法予以曝光。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重点排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虚报、瞒报或者拒绝履行排放报告义务;

(二)不按规定提交核查报告。

逾期仍未改正的,由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指派核查机构测算其排放量,并将该排放量作为其履行配额清缴义务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 重点排放单位未按时履行配额清缴义务的,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责令其履行配额清缴义务;逾期仍不履行配额清缴义务的,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二条 核查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注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上报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责令其暂停核查业务;给重点排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出具虚假、不实核查报告;

(二)核查报告存在重大错误;

(三)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或者公布被核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四)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十三条 交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给交易主体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公布交易信息;

(二)未建立并执行风险管理制度;

(三)未按照规定向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

(四)开展违规的交易业务;

(五)泄露交易主体的商业秘密;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一条规定而被处罚的重点排放单位,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应向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予以公告。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和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泄露所知悉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 碳排放权交易各参与方在参与本办法规定的事务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并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温室气体:是指大气中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

碳排放:是指煤炭、天然气、石油等化石能源燃烧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

碳排放权:是指依法取得的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的权利。排放配额:是政府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指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是碳排放权的凭证和载体。1单位配额相当于1吨二氧化碳当量。

重点排放单位:是指满足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确定的纳入碳排放权交易标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温室气体排放单位。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是指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施行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其备案并在国家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简称CCER。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第4篇:北京市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

北京市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丰富本市碳排放权履约方式,规范重点排放单位使用经审定的碳减排量履行年度碳排放控制责任的行为,依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京政发[2014]1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点排放单位使用经审定的碳减排量抵消其部分碳排放量的活动。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市碳排放权抵消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

市园林绿化局负责本市林业碳汇项目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

第四条 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的经审定的碳减排量包括核证自愿减排量、节能项目碳减排量、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1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经审定的碳减排量可抵消1吨二氧化碳排放量。

第五条 重点排放单位用于抵消的经审定的碳减排量不高于其当年核发碳排放配额量的5%。

第六条 重点排放单位可用于抵消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应同时满足如下要求:

(一)2013年1月1日后实际产生的减排量;

(二)京外项目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超过其当年核发配额量的2.5%。优先使用河北省、天津市等与本市签署应对气候变化、生态建设、大气污染治理等相关合作协议地区的核证自愿减排量;

(三)非来自减排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氧化亚氮(N2O)、六氟化硫(SF6)气体的项目及水电项目的减排量;

(四)非来自本市行政辖区内重点排放单位固定设施的减排量。

第七条 重点排放单位可用于抵消的节能项目碳减排量应同时满足如下要求:

(一)来自本市行政辖区内2013年1月1日后签订合同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或2013年1月1日后启动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

(二)须是实际产生了碳减排量的节能项目;

(三)碳减排量按照节能项目连续稳定运行1年间实际产生的碳减排量进行核算;

(四)重点排放单位实施的节能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量除外;

(五)未完成国家、本市或所在区县上年度的节能目标的单位实施的节能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量除外;

(六)试点期节能项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且采用的技术、工艺、产品先进适用,暂不考虑外购热力相关的节能项目。

第八条 重点排放单位可用于抵消的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来自本市辖区内的碳汇造林项目和森林经营碳汇项目;

(二)碳汇造林项目用地为2005年2月16日以来的无林地;

(三)森林经营碳汇项目于2005年2月16日之后开始实施;

(四)项目业主应具备所有地块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据,如区(县)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五)项目应取得市园林绿化局初审同意的意见。第九条 核证自愿减排量按照经备案的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进行计算,并按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审定和核证。

第十条 用于抵消且符合条件的节能项目需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一)节能项目概况说明;

(二)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由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

(四)由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的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 查机构出具的项目碳减排量核证报告。

项目节能量审核依据为《节能量审核报告编制指南》(工业、非工业);项目碳减排量核证依据为《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发改规〔2013〕5号)。节能项目的碳减排量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碳减排量(tCO2)=各种能源节能量(tce)转换系数(tCO2/tce)i 第十一条 用于抵消且符合条件的林业碳汇项目需由市园林绿化局初审后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一)项目备案申请函、申请表,市园林绿化局初审同意的意见;

(二)项目概况说明;

(三)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项目可研报告审批文件、项目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文件;

(五)项目环评审批文件;

(六)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

(七)项目开工时间证明文件;

(八)采用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方法学编制的项目设计文件;

(九)按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的相关规定出具的项目审定报告、监测报告、核证报告。

第十二条 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节能项目和林业碳汇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碳减排量核证报告公示5个工作日。市发展改革委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碳减排量进行确认。市发展改革委可按照一定比例对项目碳减排量核证报告进行抽查。

第十三条 市发展改革委确认项目碳减排量后,用于抵消碳排放量的节能项目业主应在本市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簿中开设账户。市发展改革委向所属项目账户签发经核证的减排量。

市发展改革委确认项目碳减排量后,用于抵消碳排放量的林业碳汇项目业主应在本市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簿中开设账户,并按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项目备案。市发展改革委向所属项目账户预签发60%的经核证的减排量。

第十四条 本市林业碳汇项目在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后,项目业主应在10个工作日内申请在国家碳排放权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将与预签发减排量等量的核证自愿减排量从其项目减排账户转移到其在本市的抵消账户。

第十五条 核证自愿减排量信息可在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查询。节能项目碳减排量信息在北京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本市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信息在北京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本市林业碳汇工作办公室网站发布。

第十六条 用于抵消的核证自愿减排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在指定的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用于抵消的节能项目碳排放量、本市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可在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

第十七条 重点排放单位在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消其排放量时,应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抵消申请及相关材料,市发展改革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允许抵消。

第十八条 抵消过程中相关机构和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涉及的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林业碳汇是指通过实施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管理、减少毁林等活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与碳汇交易相结合的过程、活动或机制。转换系数是指将用于抵消碳排放量的节能项目的节能量(标煤量)转换为碳减排量的系数。

分品种化石燃料节能量的转换系数为:标煤的热值(kJ/kgce)×化石燃料单位热值含碳量(tC/TJ)×化石燃料碳氧化率×44/12×10,具体参数的确定参考《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

对于热力节能量,如果节能形式对应的是化石燃料的节约量,则转换系数采用分品种化石燃料节能量的转换系数;如果节能形式对应的是热量的节约量,则转换系数为标煤的热值(kJ/kgce)×热力供应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tCO2/GJ)×10,热力供应的排放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最新数据。

电力节能量的转换系数为电力消耗间接排放系数/电力折标煤系数。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期间有效。

第5篇:酒店相关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酒店相关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总经理

岗位名称:总经理 直接上级:董事长

1、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向酒店各级人员传达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2、遵照董事会宗旨和根据行业竞争状况,制定酒店的经营方针、目标。

3、建立酒店质量管理体系,并实施酒店质量方针、目标。

4、组织拟定酒店年度工作计划,报董事长审批。

5、按酒店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权限和相互接口,并负责酒店部门经理级以下管理干部的任免。

6、为使酒店经营和质量体系有效运行,提供和合理配置充分的(人力、物力等)资源。

7、以增强宾客满意为关注焦点,确保产品和服务满足宾客的要求;以市场要求为导向,不断创新,全面组织和协调酒店的各项工作。

8、建立、完善酒店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并实施。

9、认真完成年度的各项经营计划。

10、全面负责酒店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督导各部门经理按程序、规范及标准指导属下员工运作,为宾客提供优质产品和最佳服务。

11、主持、组织酒店经营活动的各种会议;协调各部门运作;督导各部门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

12、不断地组织各种学习、培训,在酒店建立起一支优秀的、与时俱进的、廉洁奉公的经营队伍。

13、负责对酒店各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

14、认真分析经营活动的各项数据报表,严格控制成本,跟进和指导营销的拓展,做好开源节流的工作。

15、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协调产品价格,确定经营策略,拓展销售业务。

16、跟进各项重要、大型的接待活动。

17、督促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保障酒店财产和人身安全。

18、执行董事长委派的其他工作。

二、总经办主任

岗位名称;总经办主任 直接上级:总经理

1、协助总经理处理酒店日常行政事务,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督促各部门执行总经理、下达的各项任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解决建议。

2、负责酒店人事、行政管理工作。

3、负责制定本部门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能力及考核办法。

4、组织制定酒店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总经理指示,起草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及其他文件。

5、组织制定全酒店的工作程序、服务规范及标准。

6、安排行政部门经理例会,负责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

7、负责联络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办理酒店各类许可证及其系列手续。

8、负责酒店文件的收、发、存档等管理工作。

9、建立合理的酒店组织架构,负责酒店员工的招聘和工作安排的审核或批准工作。

10、根据酒店经营的发展目标,合理制订酒店的组织架构和人力资源、培训计划。

11、负责酒店人员的引进、招聘、考核、储备、解聘工作。

12、做好酒店企业文化建设,配合各部搞好内部宣传活动

13、制订酒店的各项人事、福利制度,审核各部员工的晋升考核、人事变动、奖罚情况,负责全店员工的合同签约、人事、培训档案的管理。

14、负责核查各部每月的考勤管理。

15、负责组织实施对酒店人员的考核工作。

16、负责制定并实施各类培训计划,以不断提高员工素质,保持酒店优质的服务标准,及为酒店培养人才。

17、负责本酒店的工程、警卫、员工宿舍、员工食堂、制服房的后勤管理工作

18、执行总经理委派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部经理

岗位名称;财务部经理 直接上级:总经理

1、参与酒店经营管理,提高酒店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为酒店理财、把关及当好经营参谋。

2、根据国家有关财务政策及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建立、完善和不断提高酒店财务管理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总经理和常务副总经理。

3、对酒店的财务进行宏观控制,做好日常的经济分析,并指导各部门正确合理地调度资金和进行资金预算,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4、制定各营业部门的营业指标和成本费用率,确保经营利润和成本费用的控制。

5、指导和督促财会人员及时、正确、完整地记账、算账、报账,并及时提供各项会计核算资料。

6、指导和督促各营业点收银员、出纳员按规定程序及时做好资金回笼,并对挂账客户信誉状况及时进行分析,确保日常合理开支的供给。

7、指导和督促酒店固定资产年度盘点和酒店物品仓库盘点工作,以及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等财产、物资的使用和保管情况,注意发现和处理财产、物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财产、物资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督促财会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和纪律,检查各部门经济活动情况,防止发生套汇、挪用、贪污、盗窃等违法活动。

8、经常与财政、税务、金融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财政、税务及外汇动向,并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条例,收集外汇信息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9、全面监控各部门的经济活动及款项往来,避免违规现象的发生。

10、执行总经理委派的其他工作。

四、客服部经理 岗位名称;客服部经理 直接上级:总经理

1、在酒店总经理的领导下,营销部经理负责酒店的市场调查、销售计划的制订以及对外销售推广、招徕生意和本部门的销售管理工作。

2、根据酒店的近期和远期经营目标负责提出并参与制定酒店对外销售、招徕客源的计划。负责本部门销售业务计划的筹划以及方案实施。全面负责酒店经营产品的对内对外销售工

作。

3、掌握国内外旅游市场的动态,汇集整理对外推销、对内促销过程中得到的反馈信息,定期向总经理提出市场调研报告。按照市场营销情况,修订酒店的促销策略,在国内、国际市场上开拓客源。

4、经常保持同上级旅游管理部门、中外旅行社、航空公司和驻本地的商社、办事机构、政府外事部门的密切联系,并同各客户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协作关系。

5、负责酒店各类产品的宣传推销工作。参与研究酒店产品的改造更新和产品的组合开发,并及时对目标市场开展宣传、促销工作。

6、编制酒店的“市场销售预算”报告。并于预算确定后在工作实施中控制各项支出。选择并培训不同年龄和不同层次的酒店销售专业队伍。指导销售部人员不断学习,更新专业知识,提高推销技能,适应市场的变化。

7、负责营销部成员的组织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成员的思想素质、专业技能、组织活动能力,并培养销售人员的开拓进取精神与高度的责任感。

8、主动做好与酒店各部门,与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做好各项内外促销活动的接待联络工作。在公众中树立敬业乐群的群体形象。

9、负责部门员工的行政管理业务培训。

10、执行总经理委派的其他工作。

五、客房部经理

岗位名称;客房部经理 直接上级:总经理

1、对总经理负责,贯彻执行决策层下达的经营管理指令,对客房部实行全面管理。

2、依据酒店的总体经营目标,编制本部门的经营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督导属下员工切实完成。

3、主持制定本部门的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操作流程、服务质量标准、安全保障措施,并督导下属员工认真贯彻执行。

4、维护客房部正常工作程序,对楼层及PA分部的清洁卫生、维修保养、设备折旧、成本核算、成本预算和控制、安全消防管理负责,保持高水平的服务,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5、经常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做好协调沟通工作,使客房部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6、培训部门员工,提倡员工民主参与管理,调动员工工作及参与管理的主动与积极性,并培养和提拔有潜质的员工,努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7、参加酒店部门经理例会,并主持本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参加之部门工作例会,传达酒店管理信息,确保上下级信息沟通渠道畅通。

8、参与客房的改造、装修工作,研究、改进及增设房间物品的服务功能。

9、处理客人投诉及意外、突发事件,并定期针对客人投诉及工作失误展开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组织客诉档案的编制工作。

10、察看VIP房间,拜访病客、常客及长住客,倾听意见、建议,努力改进服务工作质量。检查消防设备,检查防火工作和其它安全检查工作。

11、执行总经理委派的其他工作。

六、前厅部经理

岗位名称;前厅部经理 直接上级:总经理

1、建立、健全前厅部各项规章、工作程序和标准;

2、负责制定前厅部各分部的业务指标和工作计划、并指导执行;

3、审阅各种有关报表、报告、掌握部门的经营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管理,使出租率和收入达到酒店计划要求;

4、严格按照服务标准和程序,对所辖各班组进行控制,督导其为客人提供优质服务;

5、确保建立完整的经营数据资料档案和客史档案,定期进行市场调研,对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向总经理提供价值资料和建议;

6、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培训,努力提高员工的服务素质;

7、不断征求客人意见,努力改进,以提高服务质量;

8、做好前厅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9、对下属管理人员进行业绩考核,评估,并按照制度进行奖惩;

10、检查、指导员工正确使用本部门的各种设备,督促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11、关心下属,深入工作第一线,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搞好员工队伍的建设;

12、协助客服部做好酒店产品销售工作;

13、负责安排接待重点客人,并检查贵宾用房;

14、严格控制部门成本,防止浪费;

15、完成总经理下达的其他任务。

七、餐饮部经理

岗位名称;餐饮部经理 直接上级:总经理

1、负责餐饮部的管理、计划工作,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进行;

2、设定下属管理者的职责和权力;

3、制定各分部工作程序和标准;

4、负责制定部门年度和月度营业计划,并率领下属管理者和员工完成营业指标,保证营业利润;

5、协助总厨制订富有吸引力适宜推销的菜单,不断推出新菜肴,以吸引消费市场;

6、监督并不断提醒下属管理人员密切注意控制食品成本及人力成本;

7、熟悉本地及周边餐饮市场情况,及时了解客人意见,以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营销策略;

8、指导和监督各餐厅每天的营业情况、巡视和检查餐厅营业区,确保服务工作的效率;

9、督促下属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各种食品质量、服务、卫生标准;

10、定期检查和评价各餐厅服务,分析客人反映,以修改本部门存在的问题,保证向客人提供最佳服务;

11、不断对本部门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组织和实施员工培训,使得本部门各岗位的员工都能称职,并使有能力的员工及时得到晋升;

12、做好本部门的安全防患工作,并督促属下员工积极参加警卫部门组织的治安消防培训和演练;

13、完成总经理下达的其他任务。

八、工程主管

岗位名称;工程主管 直接上级:总经办主任

1、对工程所有人员和设备全权管辖和调配,切实保障动力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装修设施的完好,尽最大的努力,以最低的动力费用开支保持酒店高格调的水准。

2、制定下属岗位规范及操作规程,督促检查下属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及设备检修

保养制度。

3、深入现场,掌握人员的设备状况,坚持每天作如下检查:

A、审核运行报表,掌握能耗规律,发现异常,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B、审阅各系统运行监测技术数据,发现偏差及时纠正。

C、现场巡查下属岗位纪律及工作状况,了解员工思想,发现不良倾向及时纠正。D、现场巡查重点设备运行技术状况,发现隐患立即组织力量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发生影响营业的重大故障,立即组织力量尽快处理。

F、现场检查重要维修工程及增改工程的工作质量与进度,发现失控及时采取措施。J、现场巡查主要公共场所动力设施,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维修。

4、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统筹工作安排与人力调配,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5、组织制定设备更新、改造工程计划,重大维修保养计划,备件购进计划,并组织实施。

6、根据营业要求与科技发展状况,经常征询一线业务部门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7、深入了解下属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思想状况,及时纠正不良倾向,经常对下属进行职业道德、酒店意识教育,培养员工的企业责任感。

8、编制培训计划,定期对下属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九、警卫主管

岗位名称;警卫主管 直接上级:总经办主任

1、警卫部是酒店总经理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上的参谋与助手,对酒店的安全负有领导责任。制定、部署警卫部的工作计划及安全保卫方案。

2、召开部门例会,传达酒店会议精神,通报近期工作内容以及今后工作的开展路线,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其他工作。

3、及时、公正地处理酒店内发生的一般性事件,配合公安部门调查、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在酒店的一切活动,对重大事件主动协助公安机关组织调查。

4、制定各岗位职责与部门制度,确定重点消防工作对象,检查要害部门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处理酒店内发生的各类案件。

5、负责对部属的素质、工作态度、业务能力、体能等的培训,并对其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对酒店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法制观念的宣传教育(必要时联系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莅临指

导、讲座)。

6、熟悉和掌握酒店内部的治安、消防工作情况,酒店内部建筑消防布局与消防设备的配备情况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如《消防法》、《福建省旅馆业治安安全条例》等专业知识,做好防消结合,做到防患于未燃。

7、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法规及制度,做好酒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在危急情况下沉着冷静,有较强的指挥能力、应变能力。使治安事件、火灾事件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妥善的处理解决。

8、制定酒店各种安全管理办法,同业务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9、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档案,不定时抽查、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

10、做好全体保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内部的团结一致。

11、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任务。

第6篇:培训相关岗位职责

主管岗位说明书/培训经理

岗位描述:

负责制定培训管理制度和建设培训管理体系,并监督实施培训管理制度; 1.评估各县级金丰公社的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 2.根据培训计划及费用预算编制各项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并协助实施; 3.组织开发培训课程体系; 4.负责培训项目的跟进工作,在各项培训项目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估; 5.对各个培训项目进行总结,撰写培训工作报告; 6.向县级金丰公社提供员工培训及发展方面的顾问咨询服务; 7.负责同其他外部培训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8.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9.任职要求:

年以上知名企业与培训相关的工作经验,较为熟悉企业培训3 工作背景要求: 1.实施的各关键环节;有大型会销主持或会议主持经验优先考虑;

职业技能要求:具备良好的沟通调研及授课能力,善于控场和调动学员情绪; 2.学历背景要求: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3.;具备良好的组织计划和协调能力 4.具备良好的人际关系处理能力; 5.语言要求:普通话标准,表达流利,逻辑清晰。6.培训讲师任职资格

岗位描述:

1.参与金丰学院的培训需求调研,汇总并整理培训需求; 2.分析不同培训需求,对相关的课程和学习资料进行收集和评估,选择合适的培

训课程,开发和设计培训,制定培训计划; 3.按照相关培训课程和培训计划,负责相关模块课程的讲授工作; 4.培训课程结束后,协助并参与培训课程的评估工作; 5.根据培训效果,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培训课程和培训方式; 6.整理培训教材以及教案资料,并归档。

第7篇:财务相关岗位职责

财务经理职责

一、负责公司财务全面工作,参于企业方针的制定和决策,指挥、管理、控制和监督财务工作的正确运作,保证企业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证财务工作按公司要求开展工作;

二、负责企业所得税的预估、暂缴及结算申报自缴税款事项,负责办理企业年度有关税费减免及弥补亏损事项;

三、负责分析、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财务利润数据、财务结构、编制会计报告、解释会计报告、办理其他与财务处理有关事项;

四、聘任、解聘、奖惩企业财务人员,督促、检查企业所有资产的使用和保管情况、注意发现和处理企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企业资产质量;

五、审查监督采购制度、外协管理制度的执行,研究并掌握企业成本、费用、工资的合理性;

六、负责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学习,使财务人员能熟练掌握业务知识、操作程序和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和财务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七、审阅财务收支,对重大财务收支计划、经济合同进行会签;

八、负责全公司对各部、车间、各级人员的综合考核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各类合同、奖励、处罚的考核、处理和对现。

十、领导、指挥、参于库存材料的盘点及帐务处理。

主管会计(兼成本会计)职责

一、负责对企业日常财务活动的审批及管理;

二、负责审核会计凭证、保管会计资料、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及报表工作;

三、协助财务经理工作,支持会计人员行使职权,监督因调动工作或离职财务人员的交接工作;

四、负责企业资金及财产物资的盘点工作,编制盘点报告。保管预留银行印鉴中签发支票的财务法人印章;

五、负责产品成本的核算工作及成本费用控制,对采购、外协、销售的经营及往来帐目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负责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管理及操作,企业各种有效证件的年检及登记工作;

七、对各部门的经济事项及费用开支,按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出纳员职责

一、负责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帐,编制企业货币资金日报表并及时上报,统计各部门回款数据;

二、保证资金安全、提汇大额现金5万元以上必须两人以上办理,下班后库存现金不允许超过5仟元,多余款项应及时送存银行;

三、负责银企对帐业务,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主动接受主管会计的盘点管理;

四、负责执行公司财务报销制度,做到有凭证、有手续、有审批,其中借款手续应有部门主管、借款人、主管会计、财务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借歀;材料报销手续应有经手人、车间主任、生产部经理、保管、主管会计、财务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办理报销、挂帐及冲帐;费用报销执行经手人、部门经理、主管会计、财务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签字后办理报销手续;工资支付应有车间核算员、车间主任、生产经理、财务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审阅签字后方可支付;

五、负责个人借款资金的追缴。每日盘点库存现金,做到帐款相符。

统计员职责

一、生产统计:月份产品质量统计表、月份产品产值统计表、月份生产效率分析表、月份外协加工统计表、车间成本利润统计表、二、采购统计:月份材料价格及供应商资料统计表、采购付款统计表

三、财务统计:财务指标统计表、四、销售统计:月份产销统计表、核算员职责

一、负责制定企业产品的车间标准成本,编制月份完工产品成本表、月份在产品报表、月份产成品库存表、废品表等;

二、负责生产工人工资的核算;材料物资的领用、发放、消耗核算;

三、负责车间员工的考勤记录,统计月份出勤率、执行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四、负责车间在产品的标识、周转、盘点、保管、记帐工作;

五、负责外协委托加工产品、物资的发放及相关手续的业务处理;

六、负责车间产品加工工序跟踪卡的发放、使用、管理。

保管员职责

一、负责保管公司材料、物资的安全,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注意防水、防火、防盗;

二、负责验收采购回厂的物资,验收时必须做到:对单验收。根据采购申请单的品名、规格、质量、数量严格验收;数量验收---即个数、重量等针对每一件商品逐一仔细核对;质量验收----即通过感观或简单仪器检查物料的质量、规格、等级、外观的完好性、零部件的完整性、是否损坏等;

三、负责办理入库手续。见物即办理入库,并在第一时通知申请单位领料生产;

四、负责办理材料出库手续。根据生产及加工单位领导的审批手续,向操作者支付物料,并及时办理出库手续,登记保管日记帐;

五、负责库存材料物资的预警通报。对生产物资的采购申请进行库存余额核对,防止重复采购,占用资金。对低于库存预警的材料应及时通知生产,以防缺货影响生产;

六、执行材料物资盘点制度。保管员应每月对库存材料、物资进行帐物盘点,保证帐物相符,并主动接受材料会计及财务的监督检查;

七、负责编制月份库存物资余额盘点报告表。仓库物资应摆放整齐有序,易于盘点、取、放。

材料员职责

一、负责材料的核算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材料核算与管理办法,制定单件产品主要材料消耗及成本定额;

二、建立材料管理责任制度,明确财会、采购、生产及材料使用部门各自应付的责任,建立相应的考核办法;

三、建立材料采购、收发、领退、保管、清查盘点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材料总帐、明细帐、保管帐及实物库存的盘点及核对工作,保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五、负责材料收发凭证的审查,核对收料单的数量、规格、品种是否与实收一致,有无以次充好、以少充多的舞弊行为,对领料单的审查注意有无涂改、伪造等情况,领料是否为生产所用,有无假公济私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财务经理汇报并做相应处理;

六、建立低值易耗品(工具、量检具、刀具等)的领用和保管制度,与生产部门共同制定低值易耗品的报废办法和标准。、销售内勤职责

一、负责按客户详细名称建立应收帐款及销售明细帐;

二、负责按产品名称及客户名称建立销售管理档案:

三、负责按季度寄出客户往来对帐单,确定应收帐款的准确性,便于清理。发生坏帐应及时向财务经理汇报并做处理;

四、负责销售发票的开具和保管,填列发票明细表、销售月报表;

五、负责整理存档销售信息资料,如客户资料、市场信息、客户反馈信息、销售价格、销售合同等;

六、负责向销售经理、副经理及公司副总经理、财务经理等领

导提供销售数据的各种统计报告。

第8篇:计算机管理中心相关岗位职责制度

计算机管理中心各岗位职责

一、科主任岗位职责

工作概要:计算机管理中心主任是专门负责全院信息管理,并使之符合医院内部医疗、行政等工作的要求。工作职责:

1.发展信息服务系统,使之达到医院的目标和标准。2.制定本科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经院长批准的预算控制下采购本部门负责设备。

4.做好本科人员业务考核,配合提出调整、晋升及奖励意见。5.检查科员任务的执行情况,并组织协调。

6.评估科室各项工作,建立有关的标准及技术,必要时做出适当的修正。二、科员岗位职责

工作概要:协助信息科主任进行信息中心管理,并使之符合医院内部医疗、行政等工作的要求;协助主任负责全院内外 网络的实施、管理、维护,以及进行医学信息系统运行的保障工作和医院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维修保障工作,监督、管理院内所有计算机设备处于良好运转状态和信息系统中数据管理。工作职责:

1.协助主任发展信息服务系统,使之达到医院的目标和标准。2.协助主任制定本中心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管理院内所有计算机设备状态良好,负责调配运行参数、用户注册、权限管理等,并记录好院内网络设备增、减、改的记录。

4.按医保中心要求,做好院内各工作站的计算机硬件配置升级工作,负责解决应用中遇到相关主机数据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协调和沟通。

5.根据医院信息工程建设的需要,适时调整网络建设及设备配置,并管理监督网络的运行使用状况,发现问题,适时处置 并及时报告。

6.负责信息系统(HIS)实施后在医院内的应用,制定医院内部各种与计算机使用相关的培训计划,承担并组织这些业务培训(尤其是各工作站及医保相关业务的培训),组织收集HIS用户反馈信息,整理提交给开发商进行 HIS 系统的升级修改。7.负责安排医院计算机的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系统软件、OFFICE等通用软件的维护。

8.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方案及修订工作。

9.做好院内所有计算机硬件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所管设备进行除尘、检修和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管理所有网络基础数据的资料及保管各类相关文件。监督网络的运行使用状况的任务,做到发现问题,适时处置并及时报告,杜绝一切可能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做好网络安全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10.负责整理归档医院所有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的资料信息,并详细标明设备名称、型号、使用科室,以便一目了然。11.承担信息系统在医院内的应用软件支持工作,提供有关HIS业务模块的用户修改意见,并做好双方的沟通及技术协调等工作,以及相关文档的管理工作。对于信息系统(HIS)中出现“日结”不成功的,及时解决如本科室解决不了的情况要及时与HIS开发商联系找到解决方案。如因人为原因导致“日结”不成功情况,尽快与相关科室负责人联系后提供解决方案,并保管好相关文档。

12.根据院内各科室提交的由相关主管领导审批后意见进行院内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安装工作,承担医院计算机的维修工作,并做好个关维修记录。

13.按照医院规定定期去各科室备份相关文档资料。14.保管好本科室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资料。

15.负责本科室内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日常清洁及保养。16.负责监督本科室内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完整。17.负责承担医院内非专业性计算机操作培训工作。

计算机管理中心部门职责

1.负责医院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管理工作; 2.负责医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3.制定医院信息化建设战略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5.负责信息设备、耗材及网络硬件的预算、采购、配备和维护工作。

计算机管理中心工作制度 为加强计算机管理中心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我院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一、医院网络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1.机房专人负责管理,自觉维护机房内整洁,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机房。

2.网络管理人员须每天查看24小时值班员日志和设备运转情况,对错误事件及故障应立即分析原因,及时解决问题。3.保证服务器24小时不间断正常工作,不得随意在服务器用电线路上加载用电设备,严防服务器掉电。

4.根据我院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病毒感染防范,杜绝网上病毒感染的现象发生。

5.制定网络信息存储和保管规定,多种手段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6.机房内严禁烟火,并备有防火、防盗、防破坏安全设施。二、医院网络中心网络管理制度

1.负责全院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运行监测、及时维护、数据备份。2.负责医院网络中心和各工作站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的安装、调试和维护。

3.负责全院计算机网络系统硬件设备的购买、装配、检修和维护。

4.负责全院计算机耗材的购买、发放。

5.负责经常性的全院计算机网上操作人员的岗前培训。6.协助并指导网上工作站医院信息系统软件的正常运行及与计算机应用相关的业务开展。

7.负责本院信息系统的逐步拓展和新增功能模块的应用。三、计算机网络系统维护制度

1.负责全院计算机网络设备和工作站设备的管理和调配。2.须每月对网络和网络工作站进行检修,对正常和不正常的结果均须记录,以备系统出现故障时参阅。3.根据工作站操作人员报告的情况,及时进行解答和检修。4.系统出现故障后及时与相应科室操作人员应密切协作,在最短的时限内解决问题。

5.对发现不能维修的故障,要及时上报,并提请有关技术部门支援。

四、网络工作站管理制度

1.不得擅自在终端机上启用其他软件。

2.工作站配置的微机、打印机等设备须指定专人使用、保管和维护,转交他人保管时需严格交接。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扳动与操作无关的开关和改动工作程序。

4.熟练掌握用户入网口令,并注意保密。

5.维修、维护操作时不得与无关人员闲谈,避免或减少操作错误。

五、网络服务器故障应急处理制度

网络服务器故障是因硬件或软件原因致使医院信息管理系统运行停止,一旦故障发生,按下列规程处理。

1.及时处理的同时迅速向科室领导汇报。故障排除后,应完成故障报告。

2.遇到较大故障,应迅速集合,集体攻关。具体分为3个组做以下工作:

(1)故障检修组,继续分析故障、查找原因、修复系统。(2)技术联络组,迅速与系统承包商或公司取得联系,采取有效手段获得技术支持。

(3)院内协调组,通知全院各科室故障情况,并到关键科室协助数据保存。

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制度

1、信息系统安全包括:软件安全和硬件网络安全两大部分。2、计算机中心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技术,防止信息系统数据的丢失、破坏和失密;硬件破坏、失效等灾难性故障。3、对系统用户的访问模块、访问权限由使用科室负责人提出,交院领导小组核准后,由计算机中心人员给予配置并存档,以后变更必须报批后才能更改,计算机中心做好变更日志存档。4、系统管理人员应熟悉并严格监督数据库使用权限、用户密码使用情况,定期更换用户口令或密码。

5、计算机中心人员应对网络系统实行监控、查询,及时对故障进行有效隔离、排除和恢复工作,以防灾难性网络风暴发生。6、网络系统所有设备的配置、安装、调试必须由计算机中心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

7、所有上网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及其他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其他人员进行与系统操作无关的工作。8、严禁自行安装软件,特别是游戏软件,禁止在工作用电脑上打游戏。

9、所有进入网络的软盘、光盘、U盘等其他存贮介质,必须经过计算机中心负责人同意并查毒,未经查毒的存贮介质绝对禁止上网使用,对造成“病毒”蔓延的有关人员,将对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罚条例》进行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10、在医院还没有有效解决网络安全(未安装防火墙、高端杀毒软件、入侵检测系统和堡垒主机)的情况下,内外网独立运行,所有终端内外网不能混接,严禁外网用户通过U盘等存贮介质拷贝文件到内网终端。

11、内网用户所有文件传递,一律通过网上办公系统上载、下载区进行,不得利用软盘、光盘和U盘等存贮介质进行拷贝。12、保持计算机硬件网络设备清洁卫生,做好防尘、防水、防静电、防磁、防辐射等安全工作。

13、计算机中心人员有权监督和制止一切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为了处理工作中涉及的办公秘密和业务秘密信息,特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制度。

1、计算机中心负责人指导全院各部门入网人员的保密技术培训,落实技术防范措施。

2、各部门要有一名同志主管此项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接入网络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和对上网信息的保密检查,落实好保密防范措施,对本单位上网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管理。3、涉密信息不得在与互联网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

4、凡上网的信息,上网前必须进行审查、进行登记,“谁上网,谁负责”,确保国家及单位、个人机密安全。

5、不得利用单位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

6、如在网上发现反动、黄色的宣传和出版物,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向院保卫部门汇报,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泄露国家机密的情况,要及时报网络中心采取措施,同时向单位领导小组报告,对违反规定建设造成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7、加强个人上网管理,对于在网络中张贴,传播有害信息的责任人要依法处理。

8、对于问题突出,管理失控,造成有害信息传播的网站和网页,坚决依法预以关闭和清除;对于制做、复制、印发和传播有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9、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单位网络领导小组负责人及各部门领导要加强网络监控,及时果断地处理网上突发事件,维护单位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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