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总支、学生会考核制度生活部_团总支学生会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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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分院生活部考核制度
为加强经济管理分院团总支、学生会生活部的自身建设。更有效地开展部门工作,沟通其他部门,服务同学,服务学院。充分发挥学生会生活部成员的表率带头作用,特制定经济管理分院团总支、学生会生活部考核制度。
总 则
一.经济管理分院团总支、学生会生活部成员,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抵制一切不良风气。
二.生活部成员应顾全大局,一切要以分院学生会利益为先。三.生活部成员应绝对服从上级安排,听从部长和老师的安排,积极完成部门工作。
四.生活部成员应及时参加部门的各类活动,并积极参加分院组织的各类活动。
五.生活部成员在日常工作中应勇于开拓创新,积极进取,任劳任怨。
六.生活部成员应加强与部长和老师之间的沟通,并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沟通,维护生活部的良好形象。
七.生活部成员应注重学业成绩,做到不无故旷课,考试不作弊,不挂科。
考核办法
生活部实行考核制度后,每个月做一次成绩公布,并每个月月底评选出一个“优秀干事”和“最差干事”。对“优秀干事”给予一定奖励,对“最差干事”给予一定惩罚。如若部门干事表现良好,则取消月底“最差干事”的评选。
考核成绩作为期末“优秀干事”评优评奖的有效依据。考核制度从制定当日起开始实施。
考评形式
生活部成员考评实行积分制。满分为100分,考评分90分,附加分为10分,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70分以上(含70分)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不合格者实行资格淘汰制,被淘汰者不能参加任何评优评奖活动。
考评细则
上课考勤
生活部成员如若无故旷课,缺课每次扣2分。累计旷课10节者,劝退生活部。
如若以学生活部门有事等借口为由,无故旷课,缺课者。直接劝退生活部。
例会考勤
在通知到位的前提下,若无故旷到者扣2分(迟到5分钟以上作旷到处理)。如有病假、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前向秘书提交申请,否有急事无法参加部门例会者,在次日上交一份请假申请书。
活动考勤
(1)部门在工作时,部门成员应及时到场,无故不到者每次扣2分。若不能及时到场者应提早向秘书提出请假申请。
(2)学生会级组织的大型活动:所有学生会成员必须提前到场,一次不到者扣3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3)每次例会无故旷到3次者,劝退学生会
学习成绩考核
(1)生活部成员凡在期末综合评定中在班级排名为前30%者计10分,后10%者自动推出学生会。
(2)生活部成员不得在考试中作弊,作弊者劝退学生会。(3)生活部凡参加各种比赛者每次加1分。若获一、二、三等奖者,分院级加(1-3)分,学校级加(3-5)分,市级加(5-7)分,省级加(8-10)分,其余奖项分别在原有基础上降一个等级。
(4)期末获得奖学金者,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7)分,三等奖加(5)分,单项奖加3分。
部门工作
(1)凡生活部例会上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若有延误工作进展者,每人次扣3分;不执行者扣5分。
(2)凡部门内要求上交的各类材料,都必须按时上交。迟交者每次扣2分,未交者每次扣5分,若累积3次未交者,劝退生活部。(3)生活部干事对待工作时应公正、公开。每次查寝,文明寝室评选,若有包庇者每次扣10分。评选的寝室取消文明寝室评选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4)部门成员如对部长或副部长行为存在异议时,及时提出者 加3分。
(5)生活部成员主动要求完成部门工作者视情况加1-3分。(6)部门成员提前完成工作,并使部门工作进度加快这每次加3分。
(6)若部长或副部长对干事所提意见不理不睬或有错误未及时更改,部长向老师提交书面检讨书。若部长或副部长累积犯错3次,部长向老师提交请退申请书,并自动退出学生会。
备注:本考核制度至制定起当日有效,若有不足应及时修改,并同样有效。
经济管理分院团总支、学生会生活部
201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