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补110关于上报村民自治章程等农村社区建设制度的报告_农村社区建设情况汇报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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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三政字„2012‟110号

关于上报村民自治章程等农村社区建设制度的报告

县民政局:

根据县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村民自治章程等农村社区建设制度的通知‣要求,我镇试点村经过召开村民会议认真讨论,现已形成•瓜州县三道沟镇四道沟村民自治章程‣等36项制度,现予以呈报。

附:

1、•瓜州县三道沟镇四道沟村村民自治章程‣;

2、•瓜州县三道沟镇四道沟村村规民约‣;

3、•瓜州县三道沟镇四道沟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4、•瓜州县三道沟镇四道沟村社区环境卫生制度‣;

5、•瓜州县三道沟镇四道沟村社区警务室工作制度‣;

6、•瓜州县三道沟镇四道沟村社区文体活动室制度‣;

7、•瓜州县三道沟镇四道沟村社区志愿者服务制度‣;

8、•瓜州县三道沟镇四道沟村社区治安巡逻队制度‣;

9、•瓜州县三道沟镇四道沟村社区便民服务制度‣;

10、•瓜州县三道沟镇北滩村村民自治章程‣;

11、•瓜州县三道沟镇北滩村村规民约‣;

12、•瓜州县三道沟镇北滩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3、•瓜州县三道沟镇北滩村社区环境卫生制度‣;

14、•瓜州县三道沟镇北滩村社区警务室工作制度‣;

15、•瓜州县三道沟镇北滩村社区文体活动室制度‣;

16、•瓜州县三道沟镇北滩村社区志愿者服务制度‣;

17、•瓜州县三道沟镇北滩村社区治安巡逻队制度‣;

18、•瓜州县三道沟镇北滩村社区便民服务制度‣;

19、•瓜州县三道沟镇山水梁村村民自治章程‣;

20、•瓜州县三道沟镇山水梁村村规民约‣;

21、•瓜州县三道沟镇山水梁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22、•瓜州县三道沟镇山水梁村社区环境卫生制度‣;

23、•瓜州县三道沟镇山水梁村社区警务室工作制度‣;

24、•瓜州县三道沟镇山水梁村社区文体活动室制度‣;

25、•瓜州县三道沟镇山水梁村社区志愿者服务制度‣;

26、•瓜州县三道沟镇山水梁村社区治安巡逻队制度‣;

27、•瓜州县三道沟镇山水梁村社区便民服务制度‣;

28、•瓜州县三道沟镇五四村村民自治章程‣;

29、•瓜州县三道沟镇五四村村规民约‣;

30、•瓜州县三道沟镇五四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31、•瓜州县三道沟镇五四村社区环境卫生制度‣;

32、•瓜州县三道沟镇五四村社区警务室工作制度‣;

33、•瓜州县三道沟镇五四村社区文体活动室制度‣;

34、•瓜州县三道沟镇五四村社区志愿者服务制度‣;

35、•瓜州县三道沟镇五四村社区治安巡逻队制度‣;

36、•瓜州县三道沟镇五四村社区便民服务制度‣;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农村 社区建设制度 报告 报:县民政局 三道沟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2年8月10日印制 打印:尹姗姗 校对:姬兴安 共印5份

附件1:

瓜州县三道沟镇四道沟村社区村民自治章程

(2012年7月18日村民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保障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调动广大村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管理等方面长足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甘肃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经全体村民讨论修改,民主制定,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利于经济发展、行政管理、政令畅通、社会稳定,具有鲜明的自治性、可行性。

第三条 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准则,章程面前人人平等,本村村民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 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村民组织

第一节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驻村各级人大代表、工会委员组成。

村民代表的产生应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每10户民主选举产生1名。会议决定或决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七条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负责召集并主持。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第八条 村民会议的职权:

(一)选举、撤换和补选村委会成员;

(二)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半年和年度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并通过本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做出相应的决议;

(四)制定或修改村民自治章程;

(五)讨论决定涉及全社区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六)审查村财务本年度收支预算和上年度决算;

(七)审议集资款的收缴使用和义务工的安排使用,农机具、电器、水利设施及其他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生产资料的分配、宅基地的安排情况;

(八)否决或修改村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和决定。

第九条 村民代表会议职权:第八条规定的村民会议职权中除

(一)、(二)、(三)、(四)款以外,其余款项由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执行。

第二节 村民委员会

第十条 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受镇政府的指导和村党支部的领导。

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每届任期3年,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组织村民落实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村委会要设立便民服务窗口,为广大村民实行“一站式”服务,方便村民

生产生活。

(二)向村民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教育村民遵纪守法,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

(三)组织村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教育村民继承和发扬优良文化道德传统;

(四)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生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依法管理本村的集体财产,保护生态环境;

(五)依法调解民事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建设平安镇村;

(六)组织村民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并切实执行;

(七)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主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业务管理能力。

(二)会议制度。村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办公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小结,年终召开一次总结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

(三)村组干部廉洁制度。村组干部要增强公仆意识,牢固树立为村民服务的思想,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履行职责,勤奋工作,不请客送礼,不收受贿赂,不以权谋私,不优亲厚友,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群众监督。

(四)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财务、事务、政务事项,必须依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形式如实公布,接受群众村民监督。村组干部报酬、财务收支及审计结果、宅基地审批情况、计划生育优待政策和社会抚养费收缴情况、退耕还林还草补贴、五保户供养标准及落实情况等一年公布一次;集体经营项目的收入和支出、专项资金的数额及使用情况、农村合作医疗费收缴报销情况、村办公经费支开至少半年公布一次。水电费收缴、农村低保、临时救助、救灾救济、大病救助、优抚、征兵、社会捐赠款物的数额及发放情况、村集体资金的购臵、拍卖、承包、租赁、评估及其审计结果根据需要随时予以公开。

(五)村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村委会半年要向村民代表会议、年终要向村民会议报告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村级重大事务执行完成情况要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报告。

(六)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民主评议干部每年进行一次,村委会召集村民代表、户代表或全体村民参加,主要评议村干部的工作实绩、公仆意识、勤政廉洁、履行职责及办理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定的情况,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七)村级事务决策制度。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村级财务预算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计划生育、低保、救灾、困难群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落实,大额度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以及村集体资产资源的购建和处臵,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申报等村级事务都要坚持村党支部或村委会提议、村“两委”商议、民主协商议事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

第三节 村民小组

第十三条 村民小组是村委会领导下村民开展群众性自治活动的基层组织,是村委会联系村民的桥梁和纽带。

第十四条 村民小组长由本组村民民主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与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同步进行,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 村民小组长由年满18周岁以上、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生产经验、办事公道、遵纪守法、群众信赖的村民担任。

第十六条 村民小组长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当的路线、方针、整车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召集主持村民小组会议,组织村民完成镇、村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制定规划,组织生产,发展经济,搞好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加强财务管理;

(四)调解民间纠纷,维护治安秩序;

(五)及时反映村民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四节 村民

第十七条 凡户口在本社区,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享有以下权利:

(一)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一切权利;

(二)参与村务活动,监督村务管理;

(三)享有参加村民会议和讨论决定重大村务的权利;

(四)有享受本村兴办的各项公共设施和公共福利的权利。

第十八条 凡户口在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宪法‣等各项法规政策,认真履行义务教育、计划生育、服兵役、父母赡养、子女抚养教育等义务;

(二)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决议、决定;

(三)积极主动参加“村村通”、农田水利、村容村貌整治等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劳动;

(四)热心公益事业,关注弱势群体,积极参加文明村创建,“镇风文明建设”、“十星级农户评选”等活动,树立文明新风尚;

(五)积极参加“平安乡镇”、“平安社区”创建活动,自觉维护本村社会治安;

(六)完成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分配的其他任务。

第五节 村组干部

第十九条 村、组干部是村民的公仆,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努力为村民造福,要求做到: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认真学习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坚持实事求是,讲究工作方法,充分发扬民主,尊重村民意见;

(四)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认真履职,勤奋工作;

(五)以身作则,各项工作起模范带头作用;

(六)公正廉洁,不以权谋私;

(七)认真执行党组织以及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土地的承包、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条 凡本村辖区内的土地(含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林地、承包地等)除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而外,均属集体所有,村民只有承包经营权,没有所有权。国家企事业单位征用土地时,村民必须按政策服从。允许土地使用权在集体统一管理下合理流转,不允许荒芜土地。对村办企业实行公开招标承包经营。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在集体和个人承包土地上开采沙石、埋坟、构造建筑物等,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第二十二条 村民建房必须按照村庄建设的统一规划和布局,写出书面申请,经组、村、乡(镇)同意,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建房。

第四章 社会秩序

第一节 村民教育

第二十三条 村民教育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的教育。

(二)进行公民道德素质教育。

(三)进行民主法制意识教育。

(四)进行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

第二十四条 要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志愿者服务网络体系,组建好体活动、平安建设、环境卫生、社会救助、拥军

优属、社区服务等6个志愿者队伍。

第二节 社会治安

第二十五条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二十六条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酗酒滋事、造谣惑众、搬弄是非,严禁侮辱、诽谤他人。

第二十七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二十八条 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严禁赌博,严禁窝藏罪犯和赃物。

第二十九条 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藏、使用和买卖爆炸物品。

第三十条 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水利、交通、供电、生产等公共设施。不得在公路上晒粮、挖沟开渠、堆积土、摆摊设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交通。

第三十一条 不制作、出售、传播淫秽物品,遵守社会公德。

第三十二条 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犯他人合法财产,不准隐匿、毁弃、私折他人邮件。

第三十三条 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乱烧树木;不准在道路旁乱挖土,严禁损害农作物。

第三十四条 严格用电用水管理,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安装用电设施,要切实爱护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偷水偷电。

第三十五条 严格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出生、死亡人口要及时申报或注销。外来人口需在本村村民家暂住的,应向村委会汇报,办理暂住相关手续。

第三节 村风民俗

第三十六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

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三十七条 喜事新办,不铺张浪费;厚养薄丧,不搞陈规旧俗。

第三十八条 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封建的家庭观念。

第三十九条 搞好公共卫生,不随地倒垃圾,保持村容整洁。

第四节 邻里关系

第四十条 村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

第四十一条 在经营、生活、借贷、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在生产经营中,自觉服从社区村委会安排,不争水、争电,不随意更换、移动地界标志。

第四十二条 村民饲养的动物、家畜造成他人伤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邻里发生纠纷,应互谅互让,能自行和解的,自行和解处理,不能自行和解的,要依靠组织解决。对不听劝阻制造和激化矛盾的当事人,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 婚姻家庭

第四十四条 社区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反对他人包办干涉。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四十五条 家庭成员的地位平等,反对男尊女卑,不准虐待家庭成员,切实保障每个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父母应尽未成年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第四十六条 对违反本节各规定者,将根据•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继承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处理。

第六节 计划生育

第四十七条 村民要自觉宣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生育和私自领养。

第四十八条 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通过建章立制和民主管理,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机制。

第四十九条 村民不得以外出务工经商为由,政策外生育,也不得藏匿外来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出租房屋须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第五十条 适龄未婚青年做到依法登记结婚、依法生育,符合收养、法定再生育子女条件的夫妻按程序报批。

第五十一条 年满18周岁到49岁的育龄人口,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外务工、经商或居住的,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第五十二条 违反•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300元的违约金:

1、有拒不接受环孕情检查或意外怀孕造成大月份引产的;

2、拒不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

3、外出务工或经商不按要求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外出后不按时回寄提交环孕情检查•报告单‣;

4、出现容留、出租房屋、包庇他人违法生育的;

5、阻碍计划生育干部履行公务,诽谤、侮辱、殴打、伤害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或积极分子的;

6、歧视、虐待生女婴的妇女和有弃遗、残害女婴行为的;

7、侮辱、谩骂纯女户未生育男孩的。

第五十三条 育龄妇女自觉接受一年四次的妇女普查

(查环、查孕、查病)服务,政策外怀孕者应自觉采取补救措施,政府为其提供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

第五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计划生育工作,不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瞒报错报。

第五十五条 对违反本章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讨,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由村民会议通过,报乡(镇)人大主席团审查备案后由社区村委会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由村民代表会议负责解释。

附件2:

瓜州县三道沟镇四道沟村社区村规民约

为了规范村民行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特定本村规民约,望各位村民自觉遵守。国家利益 至高无上 爱我中华 兴我民族 八荣八耻 牢记心间 相信科学 反对邪教 小康社会 全面建设 致富思源 富而思进 计划生育 基本国策 水土资源 国家所有 爱惜土地 节约用水 保护生态 爱护环境 林草防火 切勿放松 野生动物 严禁滥杀 适龄应征 保卫国家 适龄儿童 必受教育 拥军拥属 道德风尚 关心集体 热心公益 基础设施 共同维护 净化环境 美化村容 社会治安 大家维护 见义勇为 助人为乐 防火防盗 群防群治 学习法律 明晓事理 举止谈吐 文雅大方 公共场所 注意形象 诚实守信 一诺千金 与人相处 不欺不诈 借贷款物 如期归还 男女平等 尊重人格 恋爱自主 婚姻自由 夫妻恩爱 互谅互让 为人友善 礼让恭谦 兄弟姊妹 手足情深 妯娌姑嫂 和睦一家 尊老爱幼 赡养老人 抚育子女 正确教导 婚丧喜事 移风易俗 新老村民 和睦相处 游戏娱乐 顾及四邻 老弱病残 尊重关爱 村民自治 一事一议 村组干部 高风亮节 民主评议 客观公正 四个民主 三个自我 自尊自信 自立自强 恪守公约 人人有则

附件3:

瓜州县三道沟镇四道沟村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坚持经常性排查、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重点开展排查。

二、矛盾纠纷排查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发现问题,全面掌握本社区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在排查中做到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对排查出的问题不夸大、不缩小,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高度警惕,如实上报。

三、建立村(社区)、村民小组、户三级排查网络,健全矛盾纠纷信息员,实行分级排查,村民小组、户随时排查,村委会每周排查一次。根据上级部署安排,针对重大节假日和敏感特殊时期及时组织排查。

四、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信息报告和预警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及时汇总上报。排查工作必须深入实际,做到范围广、情况明、内容实,全面掌握本社区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

五、健全排查调解机制,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按照纠纷性质、大小和调解权限进行分类梳理,对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重大矛盾纠纷,要详细登记,载明纠纷当事人情况、发生原因,矛盾焦点等基本情况。

六、对村民小组、户报送的需要村委会协调解决的矛盾纠纷,村委会必须研究确定调解方案、调解领导、工作人员,及时组织调解,切实达到矛盾纠纷排查出来,有效化解的目的。

附件4:

瓜州县三道沟镇四道沟村社区环境卫生制度

一、社区应经常开展爱国卫生、环境保护、健康教育的宣传工作,教育社区居民自觉遵守环境保护、绿化、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

二、督促社区单位和居民搞好庭院卫生,开展“周末卫生大扫除”活动,卫生保清队伍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保持社区居民家庭院落内外干净整洁。

三、组织社区单位和居民植树、养花、种草,开展灭蝇、灭蚊活动,建设舒适的人居环境。

四、加强科普、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社区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附件5:

瓜州县三道沟镇四道沟村社区警务室工作制度

一、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社区,矛盾不上交”。

二、做好社区人口管理工作,做好人口、暂住人口,重点人口、取保候审、监视居民人员的管理。

三、做好信息基础工作,搜集治安、矛盾纠纷情况,及时上报。

四、做好社区安全防范工作。加强社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平安社区创建活动,做好社区安全防范宣传工作。

五、做好社区治安管理工作。积极做好社区场所、特业、危险物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及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做好社区消防管理工作,协助侦破刑事案件。

六、做好社区的群众工作。受理群众的报警、救助、法律咨询服务及证照的申请,为有困难的人员上门服务。

七、完成上级布臵的其他工作。

附件6:

瓜州县三道沟镇四道沟村社区文体活动室制度

1、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科普文化、民主法制、民族团结、环境保护、计划生育、文明行为等项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二、从社区实际出发,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健康向上、不同规模、不同层次的社区文化、家庭文化活动,不断丰富社区居民的精神生活。

三、确定专人管理文体活动室的文化体育娱乐设施,确保其发挥应有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不断增强社区居民体质。

四、开展好社区居民群众的文明教育、老年文化艺术教育、家长学校教育、中小学生教育等教学组织工作。

五、组织开展社区居民读书活动,定期举办各种主题的读书竞赛活动,营造社区良好的文化氛围。

六、建立并严格执行社区文体器材和图书室管理制度,切实发挥文体器材和图书的作用,建立文体器材的维护机制和社区图书室的图书补充机制,保证器材和图书不流失、不闲臵。

附件7:

瓜州县三道沟镇四道沟村社区志愿者服务制度

一、社区志愿者在村党支部领导下,以社区为载体,通过多种服务组织和活动形式,在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作用。

二、社区志愿者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为党委、政府分忧,为居民群众解难”为准则,以志愿服务精神为动力,开展社区服务活动。

三、凡在社区内居住的居民,愿为社区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的服务能力,均应参加志愿者服务。

四、凡参加志愿服务的人员,社区根据本人的意向、特长,将其编入志愿者服务队伍,并建立台帐,健全档案。

五、社区要根据志愿者的特长,积极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将志愿者基本情况和服务项目在社区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社区每半年总结一次志愿者服务工作,制定工作计划,了解居民需求,研究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抓先进、树典型,不断拓宽志愿者服务领域,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扩大志愿者服务影响。

附件8:

瓜州县三道沟镇四道沟村社区治安巡逻队工作制度

一、社区治安巡逻队在村委会的领导下、社区民警指导下开展工作。队员应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完成任务。

二、巡逻队员在执勤期间,必须着装、佩戴统一的执勤袖标,切实做到严格执勤、文明执勤,维护巡逻队的形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每天按规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巡逻,要敢于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形迹可疑人员要进行盘问并将违法人员扭送到公安部门处理。

四、村委会干部和社区民警不定期地检查巡逻情况,发现无顾离岗、逃岗,上岗喝酒、打牌、衣冠不整、监守自盗等违规行为,将取消巡逻队员资格。

五、巡逻工作坚持周讲评、月小结;年终评选优秀队员,不断提高队员整体综合素质。

六、社区治安巡逻队还将担负应急抢险队、便民公益服务队、人民调解队的职能,为维护一方和谐与稳定做贡献。

七、巡逻队员要增强工作责任感,随时接受上级交办的各项使命。要熟记火警、盗警和辖区派出所电话,做到报警及时。

附件9:

瓜州县三道沟镇四道沟村社区便民服务制度

一、根据社区成员的需求,兴办便民服务网点,努力增加服务项目,拓宽服务领域。

二、不断发展壮大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通过组织活动为社区成员排忧解难。

三、经常组织走访社区居民,慰问社区内特困户和优抚对象以及生活上有困难的老、弱、病、残人员,树立良好的互助风气,积极开展服务活动。

四、公开社区便民电话,落实好便民值班人员。及时向社区反馈服务对象的各种信息,并不断钻研服务技术,以便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更好的为居民服

五、在服务时应注意文明礼貌,耐心对待服务对象。

附件10:

瓜州县三道沟镇北滩村社区村民自治章程

(2012年7月18日村民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保障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调动广大村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管理等方面长足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甘肃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经全体村民讨论修改,民主制定,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利于经济发展、行政管理、政令畅通、社会稳定,具有鲜明的自治性、可行性。

第三条 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准则,章程面前人人平等,本村村民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 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村民组织

第一节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驻村各级人大代表、工会委员组成。村民代表的产生应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每10户民主选举产生

1名。会议决定或决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七条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负责召集并主持。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第八条 村民会议的职权:

(一)选举、撤换和补选村委会成员;

(二)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半年和年度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并通过本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做出相应的决议;

(四)制定或修改村民自治章程;

(五)讨论决定涉及全社区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六)审查村财务本年度收支预算和上年度决算;

(七)审议集资款的收缴使用和义务工的安排使用,农机具、电器、水利设施及其他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生产资料的分配、宅基地的安排情况;

(八)否决或修改村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和决定。

第九条 村民代表会议职权:第八条规定的村民会议职权中除

(一)、(二)、(三)、(四)款以外,其余款项由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执行。

第二节 村民委员会

第十条 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受镇政府的指导和村党支部的领导。

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每届任期3年,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组织村民落实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村委会要设立便民服务窗口,为广大村民实行“一站式”服务,方便村民生产生活。

(二)向村民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教育村民遵纪守法,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

(三)组织村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教育村民继承和发扬优良文化道德传统;

(四)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生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依法管理本村的集体财产,保护生态环境;

(五)依法调解民事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建设平安镇村;

(六)组织村民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并切实执行;

(七)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主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业务管理能力。

(二)会议制度。村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办公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小结,年终召开一次总结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

(三)村组干部廉洁制度。村组干部要增强公仆意识,牢固树立为村民服务的思想,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履行职责,勤奋工作,不请客送礼,不收受贿赂,不以权谋私,不优亲厚友,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群众监督。

(四)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财务、事务、政务事项,必须依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形式如实公布,接受群众村民监督。村组干部报酬、财务收支及审计结果、宅基地审批情况、计划生育优待政策和社会抚养费收缴情况、退耕还林还草补贴、五保户供养标准及落实情况等一年公布一次;集体经营项目的收入和支出、专项资金的数额及使用情况、农村合作医疗费收缴报销情况、村办公经费支开至少半年公布一次。水电费收缴、农村低保、临时救助、救灾救济、大病救助、优抚、征兵、社会捐赠款物的数额及发放情况、村集体资金的购臵、拍卖、承包、租赁、评估及其审计结果根据需要随时予以公开。

(五)村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村委会半年要向村民代表

会议、年终要向村民会议报告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村级重大事务执行完成情况要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报告。

(六)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民主评议干部每年进行一次,村委会召集村民代表、户代表或全体村民参加,主要评议村干部的工作实绩、公仆意识、勤政廉洁、履行职责及办理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定的情况,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七)村级事务决策制度。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村级财务预算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计划生育、低保、救灾、困难群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落实,大额度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以及村集体资产资源的购建和处臵,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申报等村级事务都要坚持村党支部或村委会提议、村“两委”商议、民主协商议事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

第三节 村民小组

第十三条 村民小组是村委会领导下村民开展群众性自治活动的基层组织,是村委会联系村民的桥梁和纽带。

第十四条 村民小组长由本组村民民主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与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同步进行,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 村民小组长由年满18周岁以上、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生产经验、办事公道、遵纪守法、群众信赖的村民担任。

第十六条 村民小组长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当的路线、方针、整车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召集主持村民小组会议,组织村民完成镇、村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制定规划,组织生产,发展经济,搞好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加强财务管理;

(四)调解民间纠纷,维护治安秩序;

(五)及时反映村民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四节 村民

第十七条 凡户口在本社区,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享有以下权利:

(一)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一切权利;

(二)参与村务活动,监督村务管理;

(三)享有参加村民会议和讨论决定重大村务的权利;

(四)有享受本村兴办的各项公共设施和公共福利的权利。

第十八条 凡户口在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宪法‣等各项法规政策,认真履行义务教育、计划生育、服兵役、父母赡养、子女抚养教育等义务;

(二)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决议、决定;

(三)积极主动参加“村村通”、农田水利、村容村貌整治等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劳动;

(四)热心公益事业,关注弱势群体,积极参加文明村创建,“乡风文明建设”、“十星级农户评选”等活动,树立文明新风尚;

(五)积极参加“平安乡镇”、“平安社区”创建活动,自觉维护本村社会治安;

(六)完成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分配的其他任务。

第五节 村组干部

第十九条 村、组干部是村民的公仆,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努力为村民造福,要求做到: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认真学习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坚持实事求是,讲究工作方法,充分发扬民主,尊重村民意见;

(四)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认真履职,勤奋工作;

(五)以身作则,各项工作起模范带头作用;

(六)公正廉洁,不以权谋私;

(七)认真执行党组织以及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土地的承包、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条 凡本村辖区内的土地(含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林地、承包地等)除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而外,均属集体所有,村民只有承包经营权,没有所有权。国家企事业单位征用土地时,村民必须按政策服从。允许土地使用权在集体统一管理下合理流转,不允许荒芜土地。对村办企业实行公开招标承包经营。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在集体和个人承包土地上开采沙石、埋坟、构造建筑物等,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第二十二条 村民建房必须按照村庄建设的统一规划和布局,写出书面申请,经组、村、乡(镇)同意,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建房。

第四章 社会秩序

第一节 村民教育

第二十三条 村民教育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的教育。

(二)进行公民道德素质教育。

(三)进行民主法制意识教育。

(四)进行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

第二十四条 要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志愿者服务网络体系,组建好体活动、平安建设、环境卫生、社会救助、拥军优属、社区服务等6个志愿者队伍。

第二节 社会治安

第二十五条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二十六条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酗酒滋事、造谣惑众、搬弄是非,严禁侮辱、诽谤他人。

第二十七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二十八条 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严禁赌博,严禁窝藏罪犯和赃物。

第二十九条 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藏、使用和买卖爆炸物品。

第三十条 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水利、交通、供电、生产等公共设施。不得在公路上晒粮、挖沟开渠、堆积土、摆摊设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交通。

第三十一条 不制作、出售、传播淫秽物品,遵守社会公德。

第三十二条 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犯他人合法财产,不准隐匿、毁弃、私折他人邮件。

第三十三条 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乱烧树木;不准在道路旁乱挖土,严禁损害农作物。

第三十四条 严格用电用水管理,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安装用电设施,要切实爱护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偷水偷电。

第三十五条 严格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出生、死亡人口要及时申报或注销。外来人口需在本村村民家暂住的,应向村委会汇报,办理暂住相关手续。

第三节 村风民俗

第三十六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三十七条 喜事新办,不铺张浪费;厚养薄丧,不搞陈规旧俗。

第三十八条 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封建的家庭观念。

第三十九条 搞好公共卫生,不随地倒垃圾,保持村容整洁。

第四节 邻里关系

第四十条 村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

第四十一条 在经营、生活、借贷、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在生产经营中,自觉服从社区村委会安排,不争水、争电,不随意更换、移动地界标志。

第四十二条 村民饲养的动物、家畜造成他人伤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邻里发生纠纷,应互谅互让,能自行和解的,自行和解处理,不能自行和解的,要依靠组织解决。对不听劝阻制造和激化矛盾的当事人,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 婚姻家庭

第四十四条 社区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反对他人包办干涉。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四十五条 家庭成员的地位平等,反对男尊女卑,不准虐待家庭成员,切实保障每个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父母应尽未成年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第四十六条 对违反本节各规定者,将根据•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继承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

处理。

第六节 计划生育

第四十七条 村民要自觉宣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生育和私自领养。

第四十八条 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通过建章立制和民主管理,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机制。

第四十九条 村民不得以外出务工经商为由,政策外生育,也不得藏匿外来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出租房屋须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第五十条 适龄未婚青年做到依法登记结婚、依法生育,符合收养、法定再生育子女条件的夫妻按程序报批。

第五十一条 年满18周岁到49岁的育龄人口,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外务工、经商或居住的,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第五十二条 违反•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300元的违约金:

1、有拒不接受环孕情检查或意外怀孕造成大月份引产的;

2、拒不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

3、外出务工或经商不按要求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外出后不按时回寄提交环孕情检查•报告单‣;

4、出现容留、出租房屋、包庇他人违法生育的;

5、阻碍计划生育干部履行公务,诽谤、侮辱、殴打、伤害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或积极分子的;

6、歧视、虐待生女婴的妇女和有弃遗、残害女婴行为的;

7、侮辱、谩骂纯女户未生育男孩的。

第五十三条 育龄妇女自觉接受一年四次的妇女普查(查环、查孕、查病)服务,政策外怀孕者应自觉采取补救

措施,政府为其提供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

第五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计划生育工作,不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瞒报错报。

第五十五条 对违反本章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讨,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由村民会议通过,报乡(镇)人大主席团审查备案后由社区村委会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由村民代表会议负责解释。

附件11:

瓜州县三道沟镇北滩村社区村规民约

为了规范村民行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特定本村规民约,望各位村民自觉遵守。国家利益 至高无上 爱我中华 兴我民族 八荣八耻 牢记心间 相信科学 反对邪教 小康社会 全面建设 致富思源 富而思进 计划生育 基本国策 水土资源 国家所有 爱惜土地 节约用水 保护生态 爱护环境 林草防火 切勿放松 野生动物 严禁滥杀 适龄应征 保卫国家 适龄儿童 必受教育 拥军拥属 道德风尚 关心集体 热心公益 基础设施 共同维护 净化环境 美化村容 社会治安 大家维护 见义勇为 助人为乐 防火防盗 群防群治 学习法律 明晓事理 举止谈吐 文雅大方 公共场所 注意形象 诚实守信 一诺千金 与人相处 不欺不诈 借贷款物 如期归还 男女平等 尊重人格 恋爱自主 婚姻自由 夫妻恩爱 互谅互让 为人友善 礼让恭谦 兄弟姊妹 手足情深 妯娌姑嫂 和睦一家 尊老爱幼 赡养老人 抚育子女 正确教导 婚丧喜事 移风易俗 新老村民 和睦相处 游戏娱乐 顾及四邻 老弱病残 尊重关爱 村民自治 一事一议 村组干部 高风亮节 民主评议 客观公正 四个民主 三个自我 自尊自信 自立自强 恪守公约 人人有则

附件12:

瓜州县三道沟镇北滩村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坚持经常性排查、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重点开展排查。

二、矛盾纠纷排查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发现问题,全面掌握本社区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在排查中做到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对排查出的问题不夸大、不缩小,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高度警惕,如实上报。

三、建立村(社区)、村民小组、户三级排查网络,健全矛盾纠纷信息员,实行分级排查,村民小组、户随时排查,村委会每周排查一次。根据上级部署安排,针对重大节假日和敏感特殊时期及时组织排查。

四、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信息报告和预警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及时汇总上报。排查工作必须深入实际,做到范围广、情况明、内容实,全面掌握本社区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

五、健全排查调解机制,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按照纠纷性质、大小和调解权限进行分类梳理,对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重大矛盾纠纷,要详细登记,载明纠纷当事人情况、发生原因,矛盾焦点等基本情况。

六、对村民小组、户报送的需要村委会协调解决的矛盾纠纷,村委会必须研究确定调解方案、调解领导、工作人员,及时组织调解,切实达到矛盾纠纷排查出来,有效化解的目的。

附件13:

瓜州县三道沟镇北滩村社区环境卫生制度

一、社区应经常开展爱国卫生、环境保护、健康教育的宣传工作,教育社区居民自觉遵守环境保护、绿化、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

二、督促社区单位和居民搞好庭院卫生,开展“周末卫生大扫除”活动,卫生保清队伍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保持社区居民家庭院落内外干净整洁。

三、组织社区单位和居民植树、养花、种草,开展灭蝇、灭蚊活动,建设舒适的人居环境。

四、加强科普、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社区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附件14:

瓜州县三道沟镇北滩村社区警务室工作制度

一、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社区,矛盾不上交”。

二、做好社区人口管理工作,做好人口、暂住人口,重点人口、取保候审、监视居民人员的管理。

三、做好信息基础工作,搜集治安、矛盾纠纷情况,及时上报。

四、做好社区安全防范工作。加强社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平安社区创建活动,做好社区安全防范宣传工作。

五、做好社区治安管理工作。积极做好社区场所、特业、危险物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及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做好社区消防管理工作,协助侦破刑事案件。

六、做好社区的群众工作。受理群众的报警、救助、法律咨询服务及证照的申请,为有困难的人员上门服务。

七、完成上级布臵的其他工作。

附件15:

瓜州县三道沟镇北滩村社区文体活动室制度

一、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科普文化、民主法制、民族团结、环境保护、计划生育、文明行为等项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二、从社区实际出发,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健康向上、不同规模、不同层次的社区文化、家庭文化活动,不断丰富社区居民的精神生活。

三、确定专人管理文体活动室的文化体育娱乐设施,确保其发挥应有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不断增强社区居民体质。

四、开展好社区居民群众的文明教育、老年文化艺术教育、家长学校教育、中小学生教育等教学组织工作。

五、组织开展社区居民读书活动,定期举办各种主题的读书竞赛活动,营造社区良好的文化氛围。

六、建立并严格执行社区文体器材和图书室管理制度,切实发挥文体器材和图书的作用,建立文体器材的维护机制和社区图书室的图书补充机制,保证器材和图书不流失、不闲臵。

附件16:

瓜州县三道沟镇北滩村社区志愿者服务制度

一、社区志愿者在村党支部领导下,以社区为载体,通过多种服务组织和活动形式,在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作用。

二、社区志愿者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为党委、政府分忧,为居民群众解难”为准则,以志愿服务精神为动力,开展社区服务活动。

三、凡在社区内居住的居民,愿为社区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的服务能力,均应参加志愿者服务。

四、凡参加志愿服务的人员,社区根据本人的意向、特长,将其编入志愿者服务队伍,并建立台帐,健全档案。

五、社区要根据志愿者的特长,积极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将志愿者基本情况和服务项目在社区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社区每半年总结一次志愿者服务工作,制定工作计划,了解居民需求,研究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抓先进、树典型,不断拓宽志愿者服务领域,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扩大志愿者服务影响。

附件17:

瓜州县三道沟镇北滩村社区治安巡逻队工作制度

一、社区治安巡逻队在村委会的领导下、社区民警指导下开展工作。队员应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完成任务。

二、巡逻队员在执勤期间,必须着装、佩戴统一的执勤袖标,切实做到严格执勤、文明执勤,维护巡逻队的形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每天按规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巡逻,要敢于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形迹可疑人员要进行盘问并将违法人员扭送到公安部门处理。

四、村委会干部和社区民警不定期地检查巡逻情况,发现无顾离岗、逃岗,上岗喝酒、打牌、衣冠不整、监守自盗等违规行为,将取消巡逻队员资格。

五、巡逻工作坚持周讲评、月小结;年终评选优秀队员,不断提高队员整体综合素质。

六、社区治安巡逻队还将担负应急抢险队、便民公益服务队、人民调解队的职能,为维护一方和谐与稳定做贡献。

七、巡逻队员要增强工作责任感,随时接受上级交办的各项使命。要熟记火警、盗警和辖区派出所电话,做到报警及时。

附件18:

瓜州县三道沟镇北滩村社区便民服务制度

一、根据社区成员的需求,兴办便民服务网点,努力增加服务项目,拓宽服务领域。

二、不断发展壮大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通过组织活动为社区成员排忧解难。

三、经常组织走访社区居民,慰问社区内特困户和优抚对象以及生活上有困难的老、弱、病、残人员,树立良好的互助风气,积极开展服务活动。

四、公开社区便民电话,落实好便民值班人员。及时向社区反馈服务对象的各种信息,并不断钻研服务技术,以便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更好的为居民服

五、在服务时应注意文明礼貌,耐心对待服务对象。

附件19:

瓜州县三道沟镇山水梁社区村民自治章程

(2012年7月18日村民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保障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调动广大村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管理等方面长足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甘肃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经全体村民讨论修改,民主制定,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利于经济发展、行政管理、政令畅通、社会稳定,具有鲜明的自治性、可行性。

第三条 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准则,章程面前人人平等,本村村民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 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村民组织

第一节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驻村各级人大代表、工会委员组成。村民代表的产生应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每10户民主选举产生

1名。会议决定或决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七条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负责召集并主持。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第八条 村民会议的职权:

(一)选举、撤换和补选村委会成员;

(二)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半年和年度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并通过本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做出相应的决议;

(四)制定或修改村民自治章程;

(五)讨论决定涉及全社区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六)审查村财务本年度收支预算和上年度决算;

(七)审议集资款的收缴使用和义务工的安排使用,农机具、电器、水利设施及其他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生产资料的分配、宅基地的安排情况;

(八)否决或修改村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和决定。

第九条 村民代表会议职权:第八条规定的村民会议职权中除

(一)、(二)、(三)、(四)款以外,其余款项由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执行。

第二节 村民委员会

第十条 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受镇政府的指导和村党支部的领导。

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每届任期3年,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组织村民落实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村委会要设立便民服务窗口,为广大村民实行“一站式”服务,方便村民生产生活。

(二)向村民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教育村民遵纪守法,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

(三)组织村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教育村民继承和发扬优良文化道德传统;

(四)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生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依法管理本村的集体财产,保护生态环境;

(五)依法调解民事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建设平安镇村;

(六)组织村民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并切实执行;

(七)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主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业务管理能力。

(二)会议制度。村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办公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小结,年终召开一次总结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

(三)村组干部廉洁制度。村组干部要增强公仆意识,牢固树立为村民服务的思想,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履行职责,勤奋工作,不请客送礼,不收受贿赂,不以权谋私,不优亲厚友,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群众监督。

(四)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财务、事务、政务事项,必须依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形式如实公布,接受群众村民监督。村组干部报酬、财务收支及审计结果、宅基地审批情况、计划生育优待政策和社会抚养费收缴情况、退耕还林还草补贴、五保户供养标准及落实情况等一年公布一次;集体经营项目的收入和支出、专项资金的数额及使用情况、农村合作医疗费收缴报销情况、村办公经费支开至少半年公布一次。水电费收缴、农村低保、临时救助、救灾救济、大病救助、优抚、征兵、社会捐赠款物的数额及发放情况、村集体资金的购臵、拍卖、承包、租赁、评估及其审计结果根据需要随时予以公开。

(五)村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村委会半年要向村民代表

会议、年终要向村民会议报告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村级重大事务执行完成情况要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报告。

(六)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民主评议干部每年进行一次,村委会召集村民代表、户代表或全体村民参加,主要评议村干部的工作实绩、公仆意识、勤政廉洁、履行职责及办理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定的情况,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七)村级事务决策制度。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村级财务预算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计划生育、低保、救灾、困难群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落实,大额度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以及村集体资产资源的购建和处臵,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申报等村级事务都要坚持村党支部或村委会提议、村“两委”商议、民主协商议事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

第三节 村民小组

第十三条 村民小组是村委会领导下村民开展群众性自治活动的基层组织,是村委会联系村民的桥梁和纽带。

第十四条 村民小组长由本组村民民主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与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同步进行,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 村民小组长由年满18周岁以上、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生产经验、办事公道、遵纪守法、群众信赖的村民担任。

第十六条 村民小组长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当的路线、方针、整车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召集主持村民小组会议,组织村民完成镇、村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制定规划,组织生产,发展经济,搞好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加强财务管理;

(四)调解民间纠纷,维护治安秩序;

(五)及时反映村民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四节 村民

第十七条 凡户口在本社区,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享有以下权利:

(一)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一切权利;

(二)参与村务活动,监督村务管理;

(三)享有参加村民会议和讨论决定重大村务的权利;

(四)有享受本村兴办的各项公共设施和公共福利的权利。

第十八条 凡户口在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宪法‣等各项法规政策,认真履行义务教育、计划生育、服兵役、父母赡养、子女抚养教育等义务;

(二)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决议、决定;

(三)积极主动参加“村村通”、农田水利、村容村貌整治等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劳动;

(四)热心公益事业,关注弱势群体,积极参加文明村创建,“乡风文明建设”、“十星级农户评选”等活动,树立文明新风尚;

(五)积极参加“平安乡镇”、“平安社区”创建活动,自觉维护本村社会治安;

(六)完成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分配的其他任务。

第五节 村组干部

第十九条 村、组干部是村民的公仆,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努力为村民造福,要求做到: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认真学习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坚持实事求是,讲究工作方法,充分发扬民主,尊重村民意见;

(四)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认真履职,勤奋工作;

(五)以身作则,各项工作起模范带头作用;

(六)公正廉洁,不以权谋私;

(七)认真执行党组织以及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土地的承包、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条 凡本村辖区内的土地(含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林地、承包地等)除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而外,均属集体所有,村民只有承包经营权,没有所有权。国家企事业单位征用土地时,村民必须按政策服从。允许土地使用权在集体统一管理下合理流转,不允许荒芜土地。对村办企业实行公开招标承包经营。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在集体和个人承包土地上开采沙石、埋坟、构造建筑物等,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第二十二条 村民建房必须按照村庄建设的统一规划和布局,写出书面申请,经组、村、乡(镇)同意,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建房。

第四章 社会秩序

第一节 村民教育

第二十三条 村民教育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的教育。

(二)进行公民道德素质教育。

(三)进行民主法制意识教育。

(四)进行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

第二十四条 要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志愿者服务网络体系,组建好体活动、平安建设、环境卫生、社会救助、拥军优属、社区服务等6个志愿者队伍。

第二节 社会治安

第二十五条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二十六条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酗酒滋事、造谣惑众、搬弄是非,严禁侮辱、诽谤他人。

第二十七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二十八条 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严禁赌博,严禁窝藏罪犯和赃物。

第二十九条 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藏、使用和买卖爆炸物品。

第三十条 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水利、交通、供电、生产等公共设施。不得在公路上晒粮、挖沟开渠、堆积土、摆摊设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交通。

第三十一条 不制作、出售、传播淫秽物品,遵守社会公德。

第三十二条 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犯他人合法财产,不准隐匿、毁弃、私折他人邮件。

第三十三条 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乱烧树木;不准在道路旁乱挖土,严禁损害农作物。

第三十四条 严格用电用水管理,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安装用电设施,要切实爱护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偷水偷电。

第三十五条 严格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出生、死亡人口要及时申报或注销。外来人口需在本村村民家暂住的,应向村委会汇报,办理暂住相关手续。

第三节 村风民俗

第三十六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三十七条 喜事新办,不铺张浪费;厚养薄丧,不搞陈规旧俗。

第三十八条 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封建的家庭观念。

第三十九条 搞好公共卫生,不随地倒垃圾,保持村容整洁。

第四节 邻里关系

第四十条 村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

第四十一条 在经营、生活、借贷、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在生产经营中,自觉服从社区村委会安排,不争水、争电,不随意更换、移动地界标志。

第四十二条 村民饲养的动物、家畜造成他人伤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邻里发生纠纷,应互谅互让,能自行和解的,自行和解处理,不能自行和解的,要依靠组织解决。对不听劝阻制造和激化矛盾的当事人,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 婚姻家庭

第四十四条 社区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反对他人包办干涉。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四十五条 家庭成员的地位平等,反对男尊女卑,不准虐待家庭成员,切实保障每个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父母应尽未成年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第四十六条 对违反本节各规定者,将根据•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继承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

处理。

第六节 计划生育

第四十七条 村民要自觉宣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生育和私自领养。

第四十八条 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通过建章立制和民主管理,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机制。

第四十九条 村民不得以外出务工经商为由,政策外生育,也不得藏匿外来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出租房屋须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第五十条 适龄未婚青年做到依法登记结婚、依法生育,符合收养、法定再生育子女条件的夫妻按程序报批。

第五十一条 年满18周岁到49岁的育龄人口,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外务工、经商或居住的,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第五十二条 违反•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300元的违约金:

1、有拒不接受环孕情检查或意外怀孕造成大月份引产的;

2、拒不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

3、外出务工或经商不按要求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外出后不按时回寄提交环孕情检查•报告单‣;

4、出现容留、出租房屋、包庇他人违法生育的;

5、阻碍计划生育干部履行公务,诽谤、侮辱、殴打、伤害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或积极分子的;

6、歧视、虐待生女婴的妇女和有弃遗、残害女婴行为的;

7、侮辱、谩骂纯女户未生育男孩的。

第五十三条 育龄妇女自觉接受一年四次的妇女普查(查环、查孕、查病)服务,政策外怀孕者应自觉采取补救

措施,政府为其提供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

第五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计划生育工作,不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瞒报错报。

第五十五条 对违反本章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讨,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由村民会议通过,报乡(镇)人大主席团审查备案后由社区村委会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由村民代表会议负责解释。

附件20:

瓜州县三道沟镇山水梁村社区村规民约

为了规范村民行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特定本村规民约,望各位村民自觉遵守。国家利益 至高无上 爱我中华 兴我民族 八荣八耻 牢记心间 相信科学 反对邪教 小康社会 全面建设 致富思源 富而思进 计划生育 基本国策 水土资源 国家所有 爱惜土地 节约用水 保护生态 爱护环境 林草防火 切勿放松 野生动物 严禁滥杀 适龄应征 保卫国家 适龄儿童 必受教育 拥军拥属 道德风尚 关心集体 热心公益 基础设施 共同维护 净化环境 美化村容 社会治安 大家维护 见义勇为 助人为乐 防火防盗 群防群治 学习法律 明晓事理 举止谈吐 文雅大方 公共场所 注意形象 诚实守信 一诺千金 与人相处 不欺不诈 借贷款物 如期归还 男女平等 尊重人格 恋爱自主 婚姻自由 夫妻恩爱 互谅互让 为人友善 礼让恭谦 兄弟姊妹 手足情深 妯娌姑嫂 和睦一家 尊老爱幼 赡养老人 抚育子女 正确教导 婚丧喜事 移风易俗 新老村民 和睦相处 游戏娱乐 顾及四邻 老弱病残 尊重关爱 村民自治 一事一议 村组干部 高风亮节 民主评议 客观公正 四个民主 三个自我 自尊自信 自立自强 恪守公约 人人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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