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制度(材料)_屠宰场瘦肉精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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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制度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规定和省市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为了做好瘦肉精检测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由屠宰企业食品安全领导组负责,其检验机构具体实施。
二、按照有关要求,抽样比例为: 10—50头按抽检数不低于2%抽检,50头以上抽检数不低于3%抽检。按每批检测数不少于2头。但10头以下抽检数不低于1头。有条件的实施全检。
三、检测瘦肉精种类和方法
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抽样方法依照《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NY/T763—2004)执行。检测方法、限量标准和确证方法依照国家和农业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检测记录。应记录货主、时间、生猪数量、抽检数量、检测结果、监管部门意见、备注等。当日的检测记录及时报告本厂领导组和动物卫生监督所派出的监督机构,核查检测情况,并签注意见,在瘦肉精合格证明上加盖监管印章(监督所检疫检验印章)
五、检测结果的处理。检测合格的出具瘦肉精检测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上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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