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分析_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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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分析

【摘要】:

2011年3月两会热点调查中,“社会保障”高居榜首,有超过九成网友认为,企业职工和机关单位职工养老制度实双轨制非常不合理。在“养老双轨制”的区别对待下,机关单位职工不仅退休金拿得极高,而且在长达30年的时间内全部让纳税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只能拿公务员退休金的两三成,却要多缴纳十几万的养老保险。可见“养老金双轨制”体现的是最典型的中国特权等级与贫富差距的不公平政策。本文深入分析了我国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差异性,并明确指出这种差异可能给我国社会发展带来的种种弊端,这对于明确当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路径有着重大意义。

【关键词】:养老金双轨制

差异性

弊端

改革

一、养老金双轨制概述

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时期,我国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曾经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是统一的,都是按照工龄长短和在职时的工资高低为主要计算标准。直到1993年我国引入了养老保险制度,为了顾及1993年以前已退休(称“老人”)和已参加工作的职工(称“中人”)利益,当时明确表示改革要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补齐”的原则,不区分机关、事业和企业工作人员。但由于改革遇到了较大的阻力,因此到1995年,最终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金没能纳入社保体系,而继续由财政负担。这就造成了养老金的双轨制。

所谓“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退改革休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双轨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同等学历,同等职称,同等职务,同等技能,同等贡献的人们,只因退休时的单位性质不同,退休金便有天壤之别,企业比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金低两三倍。

二、我国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差异性

(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财政统一筹资。企业养老保险总投保费率实行全国统一的标准:各地企业投保费率不超过投保工资的20%;个人投保费率1997年规定为4%,最后调高到8%为止。而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个人不需缴纳保费,由国家财政统一筹资。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支付。企业养老保险建立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实行统账结合。企业养老金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20%给付,这是政府的承诺;个人账户养老金多寡取决于本人投保和投资收益,这属投保决定。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由国家财政按退休前一月月工资的比例统发,属财政支出。

(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目前差距大概是3~5倍。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P=BW P为养老金,B为养老金平均替代率,W为平均工资。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平均替代率为90%左右,而企业养老金平均替代率B为50%左右,前者的替代率几乎是后者的2倍。而平均工资W也不相同,企业职工是以职业生涯中平均工资水平为基数,机关单位则是以退休时的最高工资为基数,而前者也会多于前者。由于BW的不同,造成了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

三、养老金双轨制的弊端

(一)养老金收入差距的过大不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目前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而两种经济体制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人才流动的自由性。人才的自由合理流动是完善市场经济的重要条件之一。但是目前,由于“退休金双轨制”现象的存在,人才在选择变换工作的时候不得不考虑由此引起的机会成本问题,即养老金的待遇问题及养老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制度实行的是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度,工作人员没有个人账户的积累,如若其转入企业工作,必然会面临个人账户部分的缺失,同时,若从企业进入公务员行列,其原先积累的个人账户部分如何处理也在制度上存在问题。这必然会扭曲劳动力市场的自由行和灵活性,损害国家经济发展的活力。

(二)过大的养老待遇差距增加了社会不公平。由于历史及制度设计等方面的原因,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待遇普遍比较优厚,甚至远高于相同条件下的企业人员,这必然会增加社会成员的不公平感,从而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严重时甚至可能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社会保障的本质是最求公平,通过养老基金的筹集维护起点和过程的公平,又通过养老金的发放缩小着结果的不公平。但因为过大的养老待遇差距,养老保险起不到维护社会公平的作用。

(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较高的退休金支出形成了严重的财政负担。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制度并不是社会保险,而是一种“单位保险”或称为“国家保险”,其实行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工作人员的养老待遇支付由财政全额负担。随着公务员待遇的不断提高,以及公务员队伍的不断壮大,这一支出也在不断增长。并且由于工资和福利津贴本身具有的刚性,其待遇水平只能不断提高,很难下降,这必然会带来政府在这一方面支出的不断扩大。同时由于制度设计本身的不完善,调整机制的任意性,使得财政负担越来越重。

(四)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负担不公平,不利于国家事业单位健康发展。企业的养老保险保险费会构成企业的用工成本,养老保险费过高企业成本也会随之增加,从而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下降,有损企业长期发展。特别是构成国有企业改革负担成本。

(五)养老保险双轨制的存在,不利于养老保险逐渐走向全国统筹,使养老保险处于条块分割状态。《新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保险要逐渐走向全国统筹,而养老保险双轨制的存在造成单位分割封闭运行。

四、养老金双轨制的改革

(一)改变“只领不缴”,建立个人缴费制度,维护同代间社会公平。

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应该建立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也可以与企业一样,强制性缴费,建立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统筹账户的养老金目标替代率可以视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而定,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计发标准也可仿效企业老保险制度中的个人账户设计。这样做是为了事业单位与企业两者保持衔接,便于人员进出流动,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一旦事业单位人员也实行了个人缴费制度,建立个人账户,在个人缴费问题上就能实现社会公平,解决同代人之间的攀比与被忽视心理问题。

(二)改革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养老金的过度增长

综合目前的养老金隐性债务风险与事业单位财务可持续风险,应当认识到目前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应当予以及时纠正。目前,我国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根据单位性质、在职时的职位、在职时的工资,实行多种不同的养老金调整

办法。而事实上,退休后的生活水平是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息息相关的。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新审视养老金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进行增长时间与增长幅度的调整;根据个人工龄和缴费年限决定养老金起点与多寡。保证事业单位退休金的增长与经济发展和物价的增长相适应,不以在职同岗位职工工资增长为养老金增长幅度,从而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养老金的过度增长。

(三)大力发展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 无论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目前采取的养老金制度基本上仍旧属于单一支柱的养老制度。事业单位的单位保障制度与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权责外延上应当明确,它们仅仅是提供基本生活水准的养老金制度,不需要也不可能追求或达到很高的替代率。要提高人们的退休待遇,维持人们工作时期的生活水平,应当依靠强化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的开发与发展,通过它们来弥补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不足问题,从而有效解决政府财政养老金支出的困难。年金制度应当说是基本养老保险的一个补充制度,它的覆盖面越广,资金筹集越充分,基本养老保险的财务压力就越小,改革的大环境也越宽松。通过企业及单位与职工双方按照一定的固定比例按月共同缴纳,所缴金额予以税收减免优惠,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一次性或定期领取全部年金及投资收益。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年金制度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强制性比起来远远缺乏,是完全属于企业/单位与职工的个人意愿范畴,但是作为政府如果期望能够看到一个真正有效名符其实的养老金支柱来源,必须要有所作为。首先,对于愿意兴建年金制度的企业/单位,应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例如允许参加该计划的单位将这部分开支作为成本列支以及实行个人税前工资支付。这既是对它们帮助承担一定社会保险责任的奖励,也是对年金制度参与者的激励。其次,企业年金以及职业年金虽然是由企业/单位和职工二者经营参与,但是,作为政府应当履行其法律和监管的职能,为这项制度提供法律框架、明晰产权、运营监管等方面的环境支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需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在改革过程中,应该建立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 保险体系,并一步到位地实行全国统筹,提高改革效率。如果自己退休生活的目标比较高,还应该买一些保险;商业保 险、个人储蓄,最后达到自己将来的目标;人到 35 岁应该开始想这 样的事情,因为这样到 60 岁还有二十多年时间做准备是来得及的。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应该包括三个支柱: 第一个支柱是基础养老金,主要是维持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第二支柱是强制性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提高退休人员更高的收入保障。第三支柱是补充养老金即职业年金,进一步提高养老金水平。

小结:养老金双轨制问题在我国已经由来已久。企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差距过大,长此以往会形成单位壁垒,不利于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也不利于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另一方面会造成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对立,不利于社会稳定。所以养老金双轨制改革有必要提上日程。

参考文献:

【1】 郑功成《社会保障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3 【2】 曾湘权《劳动经济学》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 【3】 侯文若 《社会保险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3 【4】 史朝

《社会保险学》科学出版社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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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共事务学院 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 姓名:张倩 学号:0818224061

指导老师: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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