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孤残儿童救助制度的不足及其缺陷_救助孤残儿童措施办法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浅谈我国孤残儿童救助制度的不足及其缺陷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救助孤残儿童措施办法”。

浅谈孤残儿童救助制度的不足及其缺陷

——以“兰考妈妈事件”为例

社会救助被誉为“最后的社会安全网”,它保障的是处于低收入层次的社会弱势群体。尽管社会救助只能提供最低水平的保障,但是对所有人而言,则是免除生存危机的可靠制度保障。换言之,有了社会救助制度的保障,所有的人都不会因生活困难而陷入绝望之地。我们知道,社会救助制度的制定,其根本的出发点是保障人民最低生活水平的,是为人民谋利益的,但是由于在制定的过程中,考虑不周全,导致了一些制度上的缺失以及这样或那样的人为因素,如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等,从而产生了一些游离在社会救助制度之外的群体(他们本应该受到社会救助的庇护,但实际上却因为种种原因而被排除在外)。

2013年1月4日8时许,有着“爱心妈妈”之称的河南兰考人袁厉害家中发生火灾,七名孩子丧生。袁厉害以收养遗弃孩童闻名,在兰考县城没有固定住处,平时都和收养的孩子住在摆摊的棚子里。事情发生之后,相关负责人被停职检查,与此同时,她也引来了很多非议。有人指出,在事故发生之前,就有人举报,她不符合收养弃婴、孤儿的条件,但是相关部门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依旧默许其做法;也有人指出,她是为了骗低保,从中谋取好处,不过根据记者的走访调查,证明这种说法有失真相。我们不可否认,如果没有袁厉害的爱心和持续,她收养的多名弃儿或许在火灾没有来临之前已经丧命,她补

充了公共福利院之缺,她是用心在做事,只不过,事与愿违吧,好心却结出了罪恶之果。

当地民政局,相关部门在接到袁厉害“非法收养”的举报时,依旧沿袭之前的做法——默许,甚至在接到举报之后,兰考县民政部门还先后为包括袁厉害本人的20人办理了低保,而当地派出所也给部分孩子办理了户籍手续。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相关部门由之前的默许状态,渐渐地开始支持其做法。没有相关手续,不符合收养条件,是不能非法收养弃婴、孤儿以及残疾儿童的,对于一般人来说,都很清楚这一情况,况且是民政部门,他们对这些弃婴、孤儿负有照顾义务,但是却为了自己轻松,睁眼看着别人拾掇了本属于他们的义务。事后我们也了解到,兰考县在弃婴、孤儿以及残疾儿童方面的收养本身存在缺陷,他们针对弃婴、孤儿以及残疾儿童没有相关的福利院以及配套设施,只有开封市社会福利院才具有接受病残儿童的资格,但是其接收的来自兰考的残疾儿童数量却很少。

通过对这个事件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儿童救助保护体系的不完善,孤儿、弃婴、残疾儿童的发现、报案、救治、移送给社会福利机构的网络体系不够健全,全国多数的县(市、区)没有专门的儿童福利机构。看到这儿,我们不禁会问,为什么没有建立儿童福利机构呢,是因为经费缺乏吗?我国2006年年底民政部门启动“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每年从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拿出2亿元,加上国家发改委投入的资金,五年总共投入15亿元,地方民政部门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基金也对蓝天计划进行重点资助,再加上地方财

政的投入,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建立一批儿童福利机构。从中我们可知钱应该不是制约儿童福利院建设的条件。而是制度上的制约因素,据说不纳入国家项目就批不下来,土地、规划等都没有办法解决,由此可见,钱也不是如大家所说是万能的,在制度面前一切都是浮云。我们也可以理解,大量的土地拿给你去建福利院,政府又怎么能卖地挣钱,做出政绩呢,房价又怎会青云直上呢?

在我国,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国家、政府在很多地方都要涉足,我们不可否认,有些领域需要政府的参与与管理,但是有些领域也需要政府适当的放权,“小政府,大社会”才是我们应当追寻的目标。根据民政部门的统计数据,我国现有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61.5万名。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有10.9万名。两个数据一对比,我们可以看到将近有50万名孤儿被排除在体制之外,他们没有享受到儿童福利院的照顾。从儿童的身心健康需要考虑,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并不是最好的方式,回归家庭才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按月给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孤儿的家属或其他监护人,将孤儿尽可能留在原有亲缘家庭抚育照料。不过,据参与孤儿调查的同学说,与爷爷奶奶,叔叔伯伯生活在一起的孤儿,一般性格比较内向,害怕与陌生人交流,而且很大一部分辍学(九年义务教育)外出打工;且生活条件比较艰苦,发放的生活费、补贴存在克扣的现象,很多家庭将钱用于其他方面并未真正用在孤儿身上。虽然存在一定的问题,或许留在自己亲人身边远比在福利院好。

针对孤残儿童救助制度的不足及其缺陷,在这儿,我就提几点我认为可行的方法。预防和救助相结合,“两手抓”。在孤残儿童救助这一块,我们过多的看到的是政府的角色,而忽视了作为抛弃他们的监护人的责任。我国每年约有20万-30万肉眼可见先天畸形儿出生,加上数月和数年后才显出来的缺陷,先天残疾儿童总数高达80万-100万,约占出生人口总数的4%-6%。这些残疾儿童中有很大一部分被不负责任的或不堪重负的父母遗弃。这当然反映了父母的无情与不人道,但在严格的计划生育下,家长对健康孩子的追求也是无可厚非的,是值得同情的,因而我们应该提高妇女生育的福利,如婚前体检,孕前保健的普及,孕产期的体检,孕期营养指导以及对畸形儿的筛查,尽最大限度减少残疾儿童的发生率。与此同时,对于那些家庭条件困难的残疾儿童家庭给予教育、医疗等方面补助,尽可能地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减少因为家庭负担而抛弃残疾儿童的比例。此外,对于遗弃残疾儿童的监护人追究刑事责任,在社会上形成一股正导向。

在救助方面,首先我们应当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社会救助制度上的保证,以表明国家高度重视,进而促进社会救助工作的推广与展开。然后政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儿童福利院等基础配套设施,并对儿童福利院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地选拔,选出那些有责任心,有爱心,乐于奉献的人作为工作人员;儿童福利院还应当对外开放,以便进行舆论监督;儿童福利院不只是单一地管孩子的吃,住,对于孩子的教育,兴趣爱好也应当充分考虑,让他们享受公正、无差别的待遇;最后在福利院里,应当设立心理咨询中心,关注孩子的心理健

康,让他们乐观、健康地成长。对于一些有能力创办孤残儿童收养中心的民间组织,政府应当放宽一些规定,通过外包,购买服务的形式,来补充孤残儿童救助制度,不过对于其监督还是必不可少的。对于一些比较为难的情况,如没有抚养、照顾孩子的能力,但又和孩子产生深厚感情的机构或家庭,政府部门不能强制将孩子带走,而是给予这些机构或家庭合法地位,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提供培训等方式帮助他们改善条件,提高能力。

我相信,通过预防和救助相结合的“两手抓”,我国孤残儿童救助制度的缺陷与不足会得到很大的改善。虽然,这条路还任重而道远,不过我们坚信道路是曲折的,前途必会是光明的。

文章其实已经完结,不过我想谈谈我写这篇文章的原因:原因一很明显是受到同学讲的贵州毕节5名流浪儿童栖身垃圾箱取暖窒息而亡的案例的启发;其二是之前的一个暑假,我跟着我妈去她一个朋友开的私人幼儿园玩,看到了4个来自儿童福利院的孩子,其中一个嘴巴有点歪,一个耳朵听不到,另外两个是正常的,他们(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孩子都可以上学,只有小部分能够自理的且身体无特别明显的残疾才可以上学)无法上一般的公立幼儿园,只有就近上一些条件不太好的私人幼儿园。他们不像来自健全家庭的孩子那样活泼,害怕生人,胆子比较小,不敢表现自己。听阿姨说,他们也会带一些零食到幼儿园来,如很小佷青的橘子(城管没收的一些占道经营摊位的水果,大的好的已经被人挑走,剩下的不好的,劣质的就往儿童福利院

送)。基于这两个原因,所以我选择写这篇文章来阐述我的一些想法,也表达一下我对他们的同情。

参考文献:【与展望》北京:人民出版社,1】杨立雄 刘喜堂《当代中国社会救助制度:回顾2012.8 P442-P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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