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爱乡惩防体系制度(定)_乡镇惩防体系建设制度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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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和爱乡

农村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制 度 汇 编

中共和爱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

目录

第一部分

教育引导机制………………………………………1

一、和爱乡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制度……………1

二、和爱乡农村廉政文化体系工作方案…………………4

三、和爱乡农村基层“勤廉双优”争创活动制度…………8

四、和爱乡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12

五、和爱乡机关效能建设制度……………………………15

六、和爱乡民主评议基层站办所制度……………………25

七、和爱乡村干部任期目标承诺制………………………26 第二部分

监督制约机制………………………………………31

一、和爱乡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制度……………………31

二、和爱乡村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31

三、和爱乡诫勉提醒谈话制度……………………………33

四、和爱乡农村基层干部行为规范………………………37

五、和爱乡基层干部“勤廉双述双评”制度……………51

六、和爱乡党委、政府议事规则…………………………55

七、和爱乡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57

八、和爱乡“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制度……………63

九、和爱乡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67

十、和爱乡政务、村务、基层党务公开制度……………70

I

十一、和爱乡党政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73

十二、和爱乡村“两委”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77 第三部分

源头治理机制………………………………………79

一、和爱乡“村财乡代”管理制度………………………79

二、和爱乡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89

三、和爱乡支农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制度…………………94

四、和爱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96

五、和爱乡“一卡”发放惠民资金制度…………………100 第四部分

利益维护机制……………………………………102

一、和爱乡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制度…………102

二、和爱乡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度………………………103 第五部分

案件查办机制……………………………………105

一、和爱乡农村信访举报工作制度………………………105

二、和爱乡农村重大典型案件通报反馈制度……………108 第六部分

组织保障机制……………………………………110

一、和爱乡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110 二和爱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111

三、和爱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办法…116 附录1: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制度……………………119

II

第一部分

教育引导机制

一、和爱乡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制度

(一)党员学习活动制度

参加对象为全体党员(乡村社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学习活动内容:组织学习党规党章、党的知识和上级党委布置的学习内容,贯彻落实乡党委安排的工作。

(二)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1.乡党委学习。每月一次,参加对象为党委成员和全乡中层干部。学习内容、时间及组织工作由党委书记安排。

2.党员干部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为主,根据需要由乡党委副书记安排。

3.每年年初由乡党委制定学习计划,其形式以授课、讲座为主,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每位干部职工要端正学习态度,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刻苦钻研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学习中要认真听讲,做好笔记,积极交流。

(三)乡、村、社干部集中学习制度 1.学习时间

乡、村、社干部坚持做好个人自学,每月学习原则上不得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两个小时;按时参加全乡组织的集中学-1-

习,集中学习要有笔记记载。

2.学习内容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央领导同志的有关重要讲话、《党章》、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时事要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法律法规、科技知识、业务知识等。

3.学习形式

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集中学习为主。可以采取集中宣读、集中辅导、交流心得、知识竞赛、电化教育等形式开展学习。

4.参加对象

全乡党员干部、村两委成员。5.学习要求

(1)学习要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不搞形式主义,乡纪委办将定期进行考核、检查。

(2)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认真选题,积极组织学习交流活动,以提高学习效率。

(3)积极参加乡、村、社组织的每次集中学习,自觉遵守学习纪律。

(四)干部素质培训制度

1.培训对象:乡机关干部、村支书、村主任。

2.培训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体现时代要求,做到按

需施教、学以致用。一是政治理论学习,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精神等;二是思想作风教育,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服务意识、道德规范、廉政规定等;三是基本知识培训,重点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等党建基本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农村经济和社会管理知识等;四是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3.培训方法:采取集中与分散、集体学与自学、课堂讲授与现场观摩、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乡党委将充分利用业余党校对村级干部及工作干部分批分期集中进行培训,适时邀请县相关部门领导或业务人员,分片、分村巡回授课辅导,认真开展好村、社干部分散培训;乡党委每季度印发材料组织一次村、社干部自学,由乡宣文中心将学习材料发到各村、社,利用远程教育站点分村组织自学。

4.集中培训的时间:每期不少于2天,村级干部全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

5.考试考核。每次培训或学习结束,乡党委要组织考试考核,要写学习心得,考试考核成绩要记录存档。

6.按时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班或函授班学习。7.培训经费按县上要求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五)乡、村、社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制度

为认真抓好和爱乡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全乡党员和干部职

工廉洁从政教育,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有序开展,特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警示教育制度:

1.廉政警示教育作为乡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乡机关和村、社干部理论学习计划。

2.每年集中开展1-2次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思想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定期请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

3.乡党委定期组织观看廉政警示教育专题片,深入开展廉政教育活动,通过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乡、村、社干部自觉做到廉洁从政。

4.乡党委成员根据各自分工,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严防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六)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乡党政领导在实行联系村、社制度基础上,每年至少找乡级干部和村、社主要干部谈话两次以上,与其他村干部谈话一次。对乡、村、社干部思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乡党委领导应及时提醒、及早解决。乡级干部及村、社主要干部也要多找党政领导成员谈心谈话,及时沟通思想,增进团结。

二、和爱乡农村廉政文化体系工作方案

为抓好廉政文化进农村工作,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4-

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培育良好的党风、民风和社会风气为目标,以先进的廉政理论为依托,以先进的廉政思想为核心,以先进的廉政制度为基础,以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为载体,以农村党员干部为重点,加强理想信念、宗旨意识、革命传统、道德品质、法制观念等方面的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主要任务

廉政文化进农村要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心任务,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融入到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乡风文明、村务公开等工作之中。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资源,利用科技培训、科技下乡等形式,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把农民群众和基层党员及干部密切关注的、健康有益的廉政文化内容送到乡村、农户。廉政文化的内容、形式、品味要更加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充分体现先进性和通俗性。要注重选择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宣传,使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和启发。通过大力宣传廉政文化,形成干部廉洁,群众监督,基层组织凝聚力和号召力

增强一的良好局面,推进乡村文化建设和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三)形式和内容

1.制作廉政标语广告。在乡政府、村部等醒目的位置制作廉政标语。

2.建立党风廉政宣传专栏。各村在党务公开栏内,坚持每季度出刊一期党纪法规知识、公民道德规范、廉政书画、廉政格言警句、先进人物事迹、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资料、相关活动图片以及党员、乡村干部学习心得等内容。

3.设立意见箱。各村设立勤政廉政意见箱,定期开箱收集整理群众对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制定整改意见,认真进行整改。

4.开展系列教育培训。各村要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设备,每年组织党员群众集中开展一次党纪国法知识、公民道德建设知识、农业科技知识等培训,并利用培训上廉政课,开展廉政教育。乡将每年组织农村全体党员、干部观看一次以上反腐倡廉录像片,加强现形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

5.开展群众性娱乐活动。各村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在活动中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安排一些与廉政文化相关内容。

6.建立健全村干部廉洁自律的管理制度。村要结合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村务公开、党务公开、-6-

民主议事、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7.创建廉政文化阵地。各村党员活动室要配备有关党风廉政书、报,把党员活动室办成一个集图书室、文化活动室于一体的活动场所。有条件的村要组织文艺宣传队伍。定期开展活动,使之成为廉政文化阵地。

(四)要求

1.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廉政文化进农村工作重要性。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是进一步将反腐倡廉教育引向深入的一项新举措,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引向深入的一项新举措,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自律的有效途径,为切实加强对廉政文化进农村工作的领导。乡成立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领导小组,同时要求各村支部书记为廉政文化工作第一责任人,乡挂村干部配合抓好工作,同时乡党委还把这项工作纳入党的建设,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全体规划之中。

2.选择示范村开展活动。根据各村的具体情况,乡党委研究决定选择团结村作为廉政文化示范村。将通过积极引导示范,创新载体,丰富内容,拓展领域,突出特色,树立典型,推进全乡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的有效开展。

3.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党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利用召开党员干部培训班,上廉政课,开展廉政教育。党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经常深入各村,特别是示范村检查指导,确保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开展取得实效。

三、和爱乡农村基层“勤廉双优”争创活动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我乡勤廉双述成果,充分发挥勤廉双述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双述目标,巩固扩大成果

村干部勤廉双述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为指导,紧紧围绕城乡统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题,按照“巩固成果、创新提高、拓展功能、促进发展”的要求,不断创新形式,不断丰富内涵,把勤廉双述制度作为推动三个文明建设的主要抓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平台,作为构建和谐农村的有效载体,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农民不断提高文化素质、科技素质、人文素质;使村干部不断提高抓经济工作的能力,管理社会事业的能力,解决基层矛盾的能力;使各村逐步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村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率先发展和谐村,从而为推动和爱乡的跨越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完善双述制度,注重创新提高

1. 实行会议代表任期制。每村党员代表以党小组为单位,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均通过民主方式产生,任期与村两委一致。要丰富代表的参与成份,增加妇女代表的比重。要将那些知识水平高、致富本领强、参政议政意识强的人吸纳为

特邀会议代表.每次会议应允许非会议代表参加。参加会议代表的人数不低于代表总数的80%。代表有提出意见、建议、批评和质询,参与衬里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同时又承担上情下报、下情上报、左右联系、内外沟通的义务。

2. 实行会议时间预告制。勤廉双述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时间应相对固定。各村至少提前三天在村务公开栏公布会议时间,并通过会议通知、电话、短信等形式公布会议时间,让群众知晓。

3. 实行会议内容公示制。各村要严格按照《和爱乡村级干部勤廉双述制度》规定的程序开展勤廉双述。各村的台账资料要统一制式,并做到“四有”、“四上墙”。

“四有”即:有村级干部述职述廉书面材料,有会议记录,有党员、群众意见处理情况反馈表,有与会人员签名记录。

“四上墙”即:勤廉双述各项制度上墙,村干部姓名、职务、照片上墙,党员群众代表名单上墙,群众意见处理情况及村级财务定期公布上墙。各村、社区要妥善保管各种台账资料,重要会议资料要在公开栏进行公示,允许党员代表、群众代表随时查阅。有关会议内容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便于群众对会议真实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4. 实行会议效果测评制。乡党委要对各村勤廉双述会议质量进行测评,测评由乡纪委组织。每次勤廉双述会议上,由会议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村干部的勤廉情况及会议效果进行民主测评和评议。测评结果当场公布并张贴在村务公开栏,-9-

并计入年终总考核。

(三)丰富双述内容,不断拓展功能

1. 构建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平台。要将村级民主管理作为勤廉双述重要内容,每次勤廉双述会议上,村干部要认真报告村级经济发展情况、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农村房屋拆迁安置、产业结构调整、土地使用权流转、集体资产处置、各种强农惠农政策补贴发放、村财务收支等村级事务,认真听取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各村要在勤廉双述会议上,对农村居民集中安置规划、住宅设计、公共设施、重大项目实施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村级重大决策要实行勤廉双述会议票决制。

2. 构建乡村教育、村风文明的平台。将落实乡党委政府工作部署作为勤廉双述重要内容,利用勤廉双述会议,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同时,要利用勤廉双述会议构建群众教育的课堂,向群众传授法律知识。科技知识,传播致富信息、招商信息等,不断提高群众的文化素质、科技素质、人文素质。

3. 构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平台。通过勤廉双述使村干部转变管理理念,在服务群众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群众。要将实施“四项工程”、开展“四项工程”作为勤廉双述重要内容。一是实施“连心工程”,开展“我与困难家庭手拉手”活动。每村每年至少要结成10个以上的帮扶对子。二是实施“固本工程”,开展争创“勤廉双优”先进活动。每年要在全乡评选出“勤廉

双优”先进党组织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三是实施“源头工程”,开展评选“勤廉好村宫”活动。每年要在全乡评选出群众公认、勤廉双优的村干部先进典型。四是实施“富民工程”,开展“我为富民献一策”活动,通过勤廉双述共商和爱发展大计。

4. 构建跨越发展、和谐发展的平台。要将城乡统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勤廉双述重要内容和主要抓手,通过干部群众济济一堂,共商和爱建设发展大计。通过勤廉双述平台,村组干部带领村民发展生产,引导群众自主创业,共同实现生活富裕,促进村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农村和谐,从而推动文井的跨越发展、和谐发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机制

1.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乡党委、政府成立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乡党委书记、乡长为组长,第一责任人,设立村干部勤廉双述领导小组办公室,纪委书记为办公室主任。切实加强对村干部勤廉双述工作的领导。乡党委委员要定期深入村、社区工作联系点,指导检查村干部勤廉双述工作开展情况。各村、社区每半年要将活动开展情况书面上报乡纪委。

2. 继续完善督查通报。乡纪委要加强对勤廉双述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定期赴各村、社区检查勤廉双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重点对勤廉双述会议次数、代表到会人数、台账资料管理、群众反映问题能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测评。要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重点抓好经济发展后进

村,越级访、集体访重点村的勤廉双述会议,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3. 不断加大激励力度。每年在全乡范围内开展评选勤廉好村官、勤廉双述好代表、勤廉双述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予以表彰奖励,进一步调动农村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 全面推行目标考核。每年12月,乡纪委要对各村的勤廉双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将纳入村级全年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各村评优评先、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对群众反映问题不能认真加以解决,年内由于经济发展缓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较差,出现集体访、越级访造成严重影响的村,取消评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和爱乡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1. 党员领导干部应认真办理来信来访,并根据工作分工和工作实际,积极参加各类群众接待活动,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2. 党员领导干部应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和联系点调查研究,虚心向群众学习,及时总结和宣传群众创造的新

鲜经验。下基层工作和调查研究的时间。特别要注意深入到艰苦地方、困难地方和问题多的地方,听取群众意见,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坚持民主决策,把调查研究的成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充分体现和维护群众的利益。下基层工作和调查研究应坚持轻车简从,注意形象,注重实效。

3. 党员领导干部应根据工作需要,挂钩联系离退休老干部、困难群众等人员,定期和不定期走访联系对象,了解社情民意,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并联系1~2个基层学校和单位,经常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督查指导,推动工作,切实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

4. 在学校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以“下基层、访群众、办实事、促发展”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党员每年应抽出一定的时间,深入基层,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商讨加快发展的思路和措施,了解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为群众办实事好事。

5. 学校党组织应突出培养“四有”新人、建设和谐校园,推动科研等事业发展、造福人民等主题,积极探索和落实各类有利于加强党员与群众联系的载体和措施。

6. 在流动党员中开展争创“党员先锋岗”、“党员服务区”等活动,引导流动党员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展示先进,服务群众。并动员流动党员积极为教育发展建言献策,传送信

息,兴办社会公益事业,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7. 广泛开展结对帮扶、党员联系户活动。有帮扶能力的党员应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与困难群众结成联系户。基层党组织应根据党员的能力、特长及各自的具体情况,采取党员自愿和组织指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联系对象,可以一帮一,也可以多帮一或一帮多,既要立足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又要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提高技能,自强自立。

8. 推行党员承诺制度。党员应结合工作实际,对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本部门、本单位制定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本着切合实际、具体可行的原则,以承诺的方式为群众办实事。承诺的内容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说到做到,说好做好。履行承诺的情况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各级党组织应进一步畅通群众表达意愿渠道。实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落实好“村民议事”制度,大力推行民主听证制度,通过“百姓心声倾听会”、“民情日记”等方式,充分反映民意;采取民情恳谈、交心谈心、领导接待日等形式,深入了解民情;公开设置意见箱、热线电话、举报电话、发放征求意见表,利用电子政务等信息网络手段,广泛集中民智。对涉及多数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应认真分析研究并及时反馈意见。积极发挥工、青、-14-

妇等群团组织联系群众、反映民意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9. 上级党组织应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开展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督促检查,把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分析。基层党组织应加强对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的督促检查。各级党组织应鼓励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不断创新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方式方法,总结、推广经验,不断完善新形势下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有效措施。

五、和爱乡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度

1.第一个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负有为来人服务的不可推卸的责任。

2.首问责任人不论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回答与接待,帮助来人找到经办人或单位,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3.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如何办理等事项。

4.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来人到承办所室,并交由承办人接待。

5.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不清楚承办所室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热心帮助了解;办理事项不属于本乡职责的,首问责任应耐心说明,尽可能提供帮助。

6.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登记在册,并及时转告有关领导或所室办理。

(二)限时办结制度

1.对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办事时限的,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尽量做出缩短时限承诺。

2.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其时限根据实际情况,能提前完成的要尽量提前落实。

3.对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的申请、申办事项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告知办事时限,不予办理的,应说明原因和理由,做耐心解释。

4.对上级机关或领导批示文件必须按上级要求的办理期限内办结,对一般来信来访或投诉件的办理,能解决的当场解决,当日回复,一般情况下七日内回复,特殊情况15日内回复,做出准确答复或汇报。

5.对需要与其他部门联办或向其他部门移交的事务,有关责任部门或办事人员应尽快通知有关部门,共同协商提出办事时限,并予以公布、告示于有关方面和服务对象。

(三)服务承诺制度

l.求真务实,秉公执法,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热忱为领导、为基层、为群众服务,以社会和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我们各项工作的标准。

2.艰苦朴素,廉洁自律,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严禁接受办事人员或办事单位的宴请、钱物和其他好处。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耐心听取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为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服务,努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4.对来办事或来访人员一律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句你好问候,一杯热茶请喝,一张椅子请坐。充分发挥“窗口”作用,树立乡干部、乡工作新形象、新风尚。

5.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先进典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努力和加强乡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掌握党和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模范执行机关纪律,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6.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反馈检查及处理信息,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向有关反面和人员做出准确答复。举报电话:0812-8795026。

(四)公开制度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行政的办事原则,全面提高乡政府决策过程、办事制度、办事程序等方面的透明度,特制定以下制度:

1.关醒目处设置政务公开图板,公开职能和责任、办事依据、程序办事时限,做出明确的服务承诺制,接受社会广泛监督,方便群众。

2.具体办事依据、纪律、程序、要求和时限,公开承办部门及承办人员姓名、职务和职责,公开有关事项审批程序、规则、办理条件及所需的相关资料和资格。

3.人员岗位职责,公开具办人员的身份和岗位职责。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佩证上岗,办公桌上放置身份、职责座位牌,办公室挂出职能和责任显示图板。

4.各项收费标准、依据、范围及办理程序。要尽量简化办事程序,合并办理环节,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

5.热点问题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办理、征兵等工作事项,要通过各种渠道予以公示和公开。

6.办事结果。凡上级领导或各有关部门交办、协办的事务,尤其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要在办结后,及时予以公开、反馈或上报,并听取、接受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否定报备制度

1.关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人员要求办理的事项,认为不予受理或不能办理的,必须如实说明办理的基本依据、否定的理由,并报请有关领导审批、核实,不得擅自否定不办。

2.办人员认为不予受理或不能办理的,必须由具体经办人员按要求填写《和爱乡政府否定报备表》,报请有关领导审批、核查。

3.领导接到《否定报备表》后,应及时区分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予以纠正。

4.否定报备规定情况列入干部年终考核内容,凡不执行规定,被举报二次的,即失去当年评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予以行政处分。

5.人对否定报备结果不服的,可向上级或本部门效能建设领导机构投诉。有关责任人要按照上级或本部门领导指示或批示,作出复核和明确答复。

6.《和爱乡政府否定报备表》由经办人员填写,按职责权限报批后,在本单位留存备案,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归档。

(六)效能考评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乡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切实使机关作风转变,增强机关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1.考评对象:全体乡干部。

2.绩效考评时间:每季度小评、半年小结、年终总评。3.考评方式:实行百分制方法,先个人自评,主管负责人复核,乡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综合把关、审定。

4.考评结果:作为机关干部职工奖励、评先、惩处的重要依据,与干部使用、提拔、调整挂钩,并存入个人效能建设档案。

5.考评纪律: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考评工作,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有关领

导要认真组织开展考评工作,不得徇私舞弊,敷衍了事,切实保证考评工作的公平、公正。

(七)效能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与细则

为增强乡政府工作效能,建立责任管理机制,保证全体机关干部正确、有效行使职权,树立乡乡办事处及干部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形象,特制本办法与细则。

1.效能责任追究的范围

干部在工作中和处理机关内部事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效能责任:

(1)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的事项及乡党委、政府的决定拖延不讳的;

(2)不认真抓落实,搞形式走过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3)对应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不及时、真实、全面公开,搞无效公开,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4)对职责范围内的机关作风问题和机关效能问题失察失管的;

(5)对职责范围的办事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6)工作效率低下,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有关事项或作出明确答复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7)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生硬,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8)不给好处不办事和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吃、拿、卡、要的;

(9)违反执法程序,违规执法的;(10)参加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11)责任心不强,未能按时限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12)对不属于本部门、单位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部门、单位办理的事项,但不说明、不请示、不移送,置之不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13)对重大或突发事项、灾情险情、安全责任事故不及时报告的;

(14)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或因故请假不委托有关人员代行办理而贻误时间办理服务对象办事的;

(15)对上级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转办的投诉件以及职责范围内的机关投诉,不管理、不认真调查、、故意拖延、隐瞒、不处理、不整改的;

(16)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管理服务对象造成延误或造成损失的;

(17)对涉及效能责任的问题在调查、处理中弄虚作假的;(18)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审核、提出拟办意见,但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领导批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19)办文办事过程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协

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又未报请上级裁决,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20)不按规定使用公章;未严格执行文件管理规定,导致文件、档案资料损毁或丢失的;

(21)其它违反机关内部管理规定而贻误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工作或造成经济浪费、政治不良影响的;

(22)在实施行政许可管理过程中,不能依法依规批准、核准、审核、同意、登记及其他性质相同或近似的事项的;

2.效能责任追究的方式

(1)效能责任追究方式视情节分为:责成做出书面检查,诫勉教育,效能告诫。

(2)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效能告诫处理;对负主要领导责任者应给予诫勉教育,经诫勉教育后仍未改正的,给予效能告诫处理;对负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诫勉教育、效能告诫处理。

(3)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效能责任问题进行调查的,对投诉人、检举人刁难、打击、报复的,要从重出理。

(4)如管理服务对象弄虚作假、不配合或出现意外、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工作人员无法做出正确判断和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发生的,不追究工作人员的效能责任。

(5)凡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当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档次;同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两次的定为基本称职;被告诫三次的定为不称职,并调整工作岗位;被调整工作岗位后,一年内再被效

能告诫的,应报县有关部门,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6)实施效能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7)效能责任追究,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党政纪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能以本办法规定的效能责任追究方式代替法律、法规和党政纪律责任追究的处理。

(8)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实行。

(八)监督反馈制度

为确保乡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和措施贯彻落实收到实效,全面促进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1.监督对象:全体乡机关干部。

2.监督内容:是否文明执法、秉公办事,为群众办实事;是否接受办事人员的宴请或收受钱物;是否工作消极、效率低下;是否擅自离岗或脱岗。

3.监督机构:由乡机关效能考评组负责。4.监督形式:

(1)建立举报制度、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

(2)设置人员座牌和去向公示栏,公开人员职务、职责和去向。

(3)聘请效能监督员,赋予监督权、报告权、建议权、调查权、知情权。

(4)投诉事件办理结果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开,并每月汇总后向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报告调查处理情况和结果。

(5)对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效能领导小组按情节和适用规定处理。

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九)效能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1.乡机关效能建设档案管理由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人保管收集、立档归卷。

2.效能建设档案管理归档范围:

(1)乡党委、政府发布的效能建设工作文件;(2)乡机关效能建设各项管理制度汇编;

(3)乡机关效能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资料收集:(4)机关效能建设评议结果;

(5)典型经验、信息报道、成效、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等;(6)本单位人员名册:

(7)内设机构岗位职责、任务、目标、要求;(8)向社会公开、公示、承诺内容;(9)投诉、举报记录、查处情况资料;

(10)上级交办工作完成情况和领导重要批示资料;(11)有关效能建设的各类会议记录、上报材料等。3.档案材料要管理规范,以便于查阅。

六、和爱乡民主评议基层站办所政风行风制度

第一条

民主评议是测评基层站办所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措施,乡行风政风评议领导小组每年要对乡属各站办所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一次民主评议。

第二条

民主评议活动由乡行风政风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平常负责对站办所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年底参与对各站办所工作情况民主评议。

第三条

民主评议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1.结合效能建设行风评议进行,把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效能建设行风政风测评的重要内容;

2.组织专项民主评议,以问卷形式进行。第四条

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 1.办事公开组织领导是否有力; 2.办事公开制度是否落实; 3.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 4.公开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方便群众;

5.群众建议意见办理是否及时,投诉处理是否恰当; 第五条

民主评议的主要程序:

1.下发民主评议通知,张贴民主评议告示; 2.印制民主评议测评表格; 3.确定参加测评的人员;

4.组织参加测评的人员查阅有关资料,听取办事公开工作

汇报;

5.发放、填写、回收民主评议测评表;

6.汇总民主评议测评情况,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 7.根据民主评议测评结果,作出恰当处理。

第六条

民主评议结果认定:民主评议结果应分为突出、比较突出、一般、较差四个档次。民主评议结果将作为被测评基层站办所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乡属各单位。

七、和爱乡村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

为更好的规范村干部的行为,使其对村民的承诺、制定的目标措施得到兑现,乡村两级“十二五”规划能够切实推进,实现“用目标选干部、用目标管干部、用目标促干部”的目的,结合创先争优公开承诺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意义

实施村干部任期目标承诺制度,能够把干部选前承诺与选后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能者奖、庸者罚的任期监督机制,调动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围绕村干部班子任期目标,做好村级各项工作,是新时期加强村级干部管理,规范村干部任期目标,扩大基层民主的有效举措,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具体体现,对调动村干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规范村干部日常行为,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巩固

党的执政基础、政权基础和群众基础,推进我乡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快速健康发展,维护全乡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基本原则

在制定任期目标时,要坚持三项原则:一是集思广益、尊重民意的原则。制定任期目标,要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乡乡党委审查,提交村党员大会、村民会议表决通过。二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工作重点,按照“五个好”、“五带头”的基本要求,提出承诺的具体目标,包括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任期目标要包括促进“五个文明”建设的方方面面,兼顾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及产业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公益事业、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社会稳定等内容。年度目标具体实在,切实可行。要因村制宜、一村一策,对不同类型、不同基础的村确定不同的工作重点,不能千篇1律。三是切合实际、量力而行的原则。在目标的确定上,要把握好分寸,掌握好尺度,既要高起点定位,发挥目标的激励作用,又不能讲大话、空话,努力把目标定在依靠自身力量,“跳一跳够得着”的水平上;既要提出操作性强的落实措施,又不宜过于具体,防止因实现不了而引发新的矛盾;既要有任期内的总目标,又要细化分解,逐年制定工作计划,以便于对村干部进行监督考核。

(三)方法步骤

1. 科学合理制定任期目标。为使确定的村干部任期目标符合实际、科学合理,各村在制定任期目标前,要在联村领导和包村部门的指导下,由村干部负责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可列为任期目标的内容。各村要结合实际,每年向群众承诺几件在产业发展上惠及面广、实效性强的实事好事,通过一事一议,公开承诺,整体联动,群众参与的方式来兑现相关承诺,让群众看到变化、见到实效、得到实惠。在具体量化指标上力求做到实事求是、科学合理、易于量化考核。

2. 严格审查把关任期目标。各联村领导和包村部门要对各村制定的任期目标进行严格把关,要结合已掌握的情况,审查各村制定的任期目标是否科学、客观、合理、全面,是否涉及了群众反映强烈或长期困扰本村发展的问题。对需进一步完善的任期目标,要及时向村干部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各村要将完善后的任期目标在党员大会和村民大会进行表决通过。村干部班子向乡乡党委报送《任期目标承诺书》,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正式向全体党员和村民做出任期承诺。

3. 狠抓任期承诺目标的落实。任期目标承诺能否真正发挥作用,关键靠落实,各村要围绕如何落实任期目标动脑筋、出主意、想办法,真正把任期目标的各项内容落到实处。一是要强化群众监督。各村目标确定后,要通过公开栏,向全体村民做出公开承诺。任期目标的落实情况,要定期公开,使村干部

-28-的履职行为始终置于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二是要加大考核力度。乡党委将制定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做到半年一考核,年终一兑现。三是要严格兑现奖惩。乡党委、政府将把考核和评议结果作为评价村干部绩效的主要依据,并与村干部奖惩、评先选优挂钩。2011年起,乡党委、政府将拿出一定数额资金,对完成目标或超额完成目标的村班子进行表彰奖励;对因主观努力不够.没有完成工作目标的,要采取相应措施。要通过严格兑现奖惩,真正实现用目标选干部、用目标管干部、用目标促干部,切实调动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组织领导

村干部任期目标承诺制是我乡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乡党委、政府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党务副书记任副组长,机关中层干部为成员的村干部任期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任期目标制定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检查考核,指导各村干部班子实事求是地确定年度和三年任期目标。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各村监委会主任为成员的村干部任期目标承诺监督小组,负责对村干部任期目标承诺制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目标落到实处。

(五)相关要求

各村要充分认识建立村干部任期目标承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各包村部门要切实履责,要认真指导各村制定切实可行的任期目标。乡

党委将把建立村干部任期目标承诺制作为村级管理的重要措施,与乡村工作年度考核、民主评议村干部等管理制度结合起来,加大考核力度,促进各项工作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第二部分

监督制约机制

一、和爱乡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制度(见附件1)

二、和爱乡村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村干部廉洁从政行为,防范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要求,在全乡建立并实行村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一)廉政谈话的对象

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选举产生的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及届中选任的“村两委”委员。

(二)廉政谈话内容

1.宣传农村基层干部行为规范,提出勤政廉政的希望和要求;

2.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党纪政纪教育,明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3.对农民群众反映涉纪涉法方面苗头性的问题,应提醒和教育整改;

4.听取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方面的认识和打-31-

算;

5.谈话人认为应该谈话的其他内容。

(三)廉政谈话的实施

村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由乡纪委具体实施。谈话人由乡纪委书记或副书记担任,每次谈话要有2人以上参加。

(四)廉政谈话的形式

村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中谈话形式进行,可视实际情况选择谈话形式。

(五)廉政谈话的时间

村两委委员当选后到任前,由乡党委、政府确定具体的时间,组织实施谈话。

(六)廉政谈话要求

1.乡党委、政府提前三天将谈话时间、地点、谈话内容,书面通知新任干部,以便做好准备,接受谈话。

2.新任的村干部必须接受任前廉政谈话,对因故没有参加谈话的,要进行补谈;对无故不参加谈话的,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3.谈话中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说明的,可要求谈话对象提出书面材料;对谈话对象提供的意见和建议,可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办理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4.村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结束后要将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谈话内容等情况记录在案,存入村干部廉政档案。

5.乡纪委要对谈话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不落实谈话内容,要再次进行谈话,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三、和爱乡诫勉提醒谈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和爱乡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诫勉提醒谈话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二)及时、适时原则;

(三)正视问题、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

(四)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原则;

(五)帮助爱护与教育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六)保密的原则。

第三条 进行诫勉提醒谈话的主要对象是乡、村干部。第二章 诫勉谈话和提醒谈话 第四条 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是指根据群众来信来访、党风廉政考核、民主评议和各类专项检查等渠道反映或暴露出来的某些干部在执行政策、依法行政、遵纪守法、廉政勤政、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不够立案调查的问题,由上级组织、领导以谈话方式对其进行告诫和劝勉的一项教育制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进行诫勉谈话:

(一)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方面有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组织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问题的;

(二)在正确运用权力,依法行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贯彻《廉政准则》,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有违反廉政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问题的;

(三)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发挥模范作用,恪守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问题的;

(四)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经常提醒谈话后仍无明显改进,需进一步批语教育、督促纠正或劝勉的;

(五)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化,形象不佳,群众反映较大、意见较多的;

(六)工作不负责任,消极敷衍,推诿扯皮,履行岗位职责较差的;

(七)工作失职,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后果的;

(八)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违纪轻微而又需要对被举报人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告诫劝勉的;

(九)在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其他方面存在问题的。第六条 提醒谈话

提醒谈话是指在进行重要公务活动、干部考核、变动工作岗位时,或者了解到群众反映的工作、思想、生活作风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时,由上级组织、领导以谈话方式对干部进行提示和预防性提醒的一项教育制度。

第三章 诫勉、提醒谈话的实施 第七条 诫勉、提醒谈话的方式

诫勉、提醒谈话分为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两种方式。对干部进行诫勉、提醒谈话,一般应个别进行。对普遍性问题或某些领导干部、党组织领导成员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可采取会议或集体谈话的方式。

第八条 诫勉、提醒谈话的内容

责成被谈话人就有关问题实事求是地作出解释和说明;针对被谈话人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帮助并提出改正意见;要求被谈话人检讨自己的缺点和错误,表明态度。

第九条 诫勉、提醒谈话前,要对反映的违纪问题做必要的了解或核实,准确掌握实际情况。谈话时,要注意保护检举人、反映人。谈话内容要注意保密。被谈话人应端庄态度,正

确对待。对所谈问题有如实说明的责任和申辩的权利。对诫勉、提醒事项要认真纠正和执行。

第十条 诫勉、提醒谈话的程序

乡党委确定谈话对象——以适当方式将谈话时间、地点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并做好记录——根据谈话情况决定下一步处理意见——将谈话落实情况或整改情况报乡党委

第十一条 诫勉谈话应在《诫勉提醒谈话记录本》上做好记录。谈话记录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被谈话人在接受谈话后10日内就谈话中涉及的问题及落实组织提出的处理意见写出相应材料并要主动向谈话人汇报,谈话人也应在一定时间内了解其整改情况,并书面报乡纪委存档。

第十二条 对经诫勉谈话后没有明显改进的人员,由乡纪委提出意见,经党委会讨论决定后,对其本人发出《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建议书》。期间个人不能评为当年度各类先进。

第十三条 诫勉提醒谈话的责任追究

诫勉提醒谈话制度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领导都要予以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若对发现的问题不及时进行诫勉提醒谈话,以致发生违纪违法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乡纪委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诫勉提醒谈话的落实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和爱乡纪委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四、和爱乡农村基层干部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勤政、廉政行为,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依据《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规,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结合我乡农村基层工作实际,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章 勤政廉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农村基层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三农政策,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及时地把中央和省、市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全力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村发展。严禁有下列行为:

(一)伪造、变更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对象、范围、标准、程序等;

(二)挤占、挪用、套取、克扣涉农补贴资金或者故意拖延涉农补贴资金发放;

(三)未经村民同意,擅自代表村民领取涉农补贴资金或

者截留涉农补贴资金冲抵其它款项;

(四)违背村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借机强迫村民履行其它非法定义务,加重村民负担,或者向村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

(五)违反规定不执行涉农补贴资金直通农户的一卡通制度;

(六)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挥霍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

第二条 农村基层干部应该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法规政策,积极引导群众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科学、合理地管理好、使用好土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水平。严禁有下列行为:

(一)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强制调整农民宅基地,或在宅基地使用安排中暗箱操作,为本人及他人谋取私利;

(二)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农民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行为;

(三)截留、克扣、挪用土地征用、流转、整理等补偿资金或者故意拖延资金发放;

(四)未经批准,将集体建设用地实行有偿使用或者将集

体建设用地进行流转(出让、租赁和转让),或未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和出让、租赁合同约定对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利用和经营;

(五)参与或纵容将本村村民住房或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非本村村民,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其用地性质;

(六)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和其他资源;

(七)在集体土地发包、土地流转、宅基地审批等工作中收受、索要或者变相索要好处。

第三条 农村基层干部要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积极参与和协助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落实奖励扶助等优惠政策,带头执行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争做群众表率,努力把计划生育政策贯彻好、执行好、落实好。严禁有下列行为:

(一)本人、直系亲属超计划生育或者弄虚作假、收钱放生、包庇纵容他人超计划生育;

(二)在办理生殖健康服务卡、照顾再生育一孩申报、审核、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工作中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要、变相索要财物;

(三)在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中,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收取押金、保证金;

(四)违反规定,擅自发放结算清单或者征收社会抚养费不按规定开具票据;

(五)在落实奖励扶助等优惠政策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克扣、贪污、挪用奖励经费;

(六)违反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非法留置群众,强行扣押群众财产,侵犯群众权益。

第四条 农村基层干部要严格遵守国家信访政策,既要科学、合理、有序地表达自身利益诉求,又要主动协助党委、政府做好信访工作,积极维护社会稳定。严禁有下列行为:

(一)在工作期间,未经组织、单位批准,私自脱岗上访;

(二)煽动、组织、串联、胁迫、操纵他人上访或者带头参与群众集访、越级上访,以信访名义借机敛财;

(三)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公共场所非法聚集、静坐、示威、游行或者围堵、冲击国家机关,干扰党政机关正常工作,不听劝告故意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四)采用横幅、口号、标语等手段或者携带管制刀具、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信访;

(五)侮辱、殴打、威胁他人信访或者违反规定限制信访人员人身自由。

第五条 农村基层干部应严格遵守国家征地拆迁法律法规,积极协助制止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严格执行农村征地程序,依法进行拆迁,做到征地拆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补偿标准公开,切实保护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严禁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征地拆迁或委托无法律主体资格单位实施征地拆迁;

(二)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索取、收受拆迁户财物(包括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或者吃拿卡要,索要或接受礼品、宴请、娱乐等活动安排,侵占、挪用、截留、克扣、拖欠征地拆迁补偿费用;

(三)违反规定滥发工资、奖金、加班费,私立名目支取各种补贴、发放钱物;

(四)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增面积、随意分户、变造文书、突击建设、变更性质等方式弄虚作假,为家庭及亲友谋取私利,骗取征地拆迁补偿费用;

(五)违规审批或参与、纵容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

(六)参与恶意干扰阻碍征地拆迁,纵容支持家属、亲属不配合征地拆迁工作。

第六条 农村基层干部要自觉执行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经营管理政策,认真落实民主理财、财务公开、村账乡管等制度,积极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严禁有下列行为:

(一)瞒报、少报、漏报农村集体三资情况;

(二)未经村支两委集体研究决定,以集体名义擅自处置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或越权审定集体开支项目;

(三)侵占、挪用、截留、损坏、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占用

农村集体三资,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农村集体三资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

(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其配偶、近亲属不得担(兼)任村报账员或经管村财务,不得跨月份报账、不得强迫或授意村级报账员更改村集体财务账目,非村级报账员不得长时间把钱把票,不得报销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发票,严禁虚报冒领或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五)集体收入应及时开票入账,不得坐支挪用或私设小金库和另行开户逃避监管,严禁公款私存和利用职权借用公款逾期不还或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不得擅自对无法收回的欠款进行账务处理,不得白条收款或无据收款,或私自外借收支票据,白条顶库;

(六)要加强印章管理,建立签章登记和备案制度,在发生人员(岗位)变动时应按规定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及时交接公章及财务账表等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保存的账簿、凭证和档案。

第七条 农村基层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自觉遵守各项规定,积极主动参与、支持招投标活动,以实际行动推动招投标政策法规的落实。严禁有下列行为:

(一)村级道路、水利、房屋等工程项目必须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基层干部应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不得暗

中入股或变相入股;

(二)擅自组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暗箱操作,规避村级集中采购和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

(三)对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未经招投标程序,直接发包或者采取隐瞒项目规模、肢解项目等方式规避招标;

(四)在招标过程中设置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利用职权为他人中标提供便利;

(五)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选择中标人,擅自更改中标结果或者与中标人签订违背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合同条款;

(六)利用职权参与工程分包、转包、推销商品、介绍业务、推荐施工队伍或故意拖延竣工结算、拖欠支付工程款等行为。

第八条 农村基层干部要大力宣传城乡低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严格执行各项规定,扎扎实实把社会保障相关政策规定落到实处,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严禁有下列行为:

(一)对申请低保的家庭不按规定进行民主评议、审核和张榜公示,弄虚作假,出现人情户、关系户,骗取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二)贪污、挪用、扣压、拖欠、挤占最低生活保障金;

(三)擅自更改低保金发放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形式发放低

保金;

(四)违反规定,对低保账目、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发放程序未进行公开;

(五)为不具备参加新农保参保条件人员提供虚假的证明进行参保;

(六)擅自截留、挪用新农保资金,对多领、冒领养老金待遇行为不及时制止。

第九条 农村基层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积极主动协助党委、政府组织、引导、支持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觉帮助群众做好资金筹集、医疗报销等工作,切实维护参合人员合法权益。严禁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截留参合人员资金;

(二)采取伪造、虚开发票、出具虚假证明等方式套取新农合基金;

(三)变通诊疗项目及药品为参合人员补偿;

(四)擅自提高筹资标准或者增加筹资项目;

(五)利用职务之便,会同参合人员、定点医疗机构骗取新农合基金。

第十条 农村基层干部应当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和财经纪律等各项规定,慎独、慎行、慎微,自觉规范自身行为。严禁有下列行为:

(一)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索取、收

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包括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在管理和服务活动中吃拿卡要;

(二)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用公款支付或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或者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友承担的费用;

(三)索要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四)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宴请,以参观、学习、考察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五)利用职务之便,借婚丧嫁娶、生日、乔迁、岗位变动、子女升学等事项大操大办,造成不良影响或借机敛财;

(六)违反规定无据收付款,不按审批程序报销发票,隐瞒、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或者集体收入。

第十一条 农村基层干部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切实把群众的选举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到实处。严禁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农村村级组织选举;

(二)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在乡乡党委和政府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败坏选人用人风气;

(三)违反法定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

(四)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

者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

(五)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

第十二条 农村基层干部应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效能建设的决定,以提高效能、优化环境、促进发展为目标,提升素质、健全制度、转变作风、公开政务、高效便民,创造规范、高效、诚信、开放的政务环境和创业环境。严禁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漠视群众正当诉求,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或缺乏责任心、事业心,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拒绝、放弃、推诿、不履行职责;

(二)服务意识不强,作风简单粗暴,对待群众态度恶劣、故意刁难群众,让服务对象觉得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人难找、事难办;

(三)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作风拖拉,对符合条件的报批报审等事项超过审批办理时限,不正确履行职责;

(四)对上级或领导安排的工作,无故不落实、不执行、不完成或执行不力;

(五)违反工作制度,外出不请假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擅离职守;

(六)其它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或工作不规范行为。第十三条 农村基层干部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

加强党性修养,维护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严禁有下列行为:

(一)脱离实际,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骗取荣誉和其他非法利益;

(二)容留、参与、组织支持色情、赌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动或者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三)滥用职权,拉帮结派,优亲厚友,与民争利,损害基层组织形象;

(四)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活动,组织、参与宗族宗派纷争或者聚众闹事;

(五)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对发现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六)阻挠、干扰有关机关或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案件查处工作。

第十四条 农村基层干部应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要加强与上级组织的沟通和联系,始终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禁遇有下列重大事项不报告:

(一)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二)项目立项、申报、评定及项目资金分配情况;

(三)大额经费开支情况;

(四)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五)两委成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

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汇报定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2009年度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汇报(2009年12月14日)考核组的各位领导,同志们:我代表省地税局党组就2009年度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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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惩防体系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各党支部、村(居)委会,街直各办、站、所:201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我们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学习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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