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1021套公租房,你们准备好了么?如何申请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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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广州1021套公租房,你们准备好了么?如何申请看这里
广州1021套公租房,你们准备好了么?如何申请看这里
昨天利好消息宇宙行工行放宽贷款年限,借款人年龄+贷款期限<75年,增加了5年,完全利好中老年借款人!今天又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4月17日,广州新推1021套公租房!大家心心念想的公租房终于来啦!4月16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门户网站同步公布了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的房源情况、申请条件等信息,计划于4月17日推出1021套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来穗务工人员供应。广州市计划于4月17日推出1021套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来穗务工人员供应,5月21日起接受网上预申请10月16日公开进行摇号分配分配时间安排本次公共租赁住房推出分配的房源点较多,共有17处,总套数达到1021套。其中天河区262套,白云区487套,黄埔区272套。白云区此次共有7个房源点,其中南悦花苑、金御苑和龙归花园的房源分别为137套、111套和110套,是白云区的主要房源点。黄埔区的272套公共租赁住房中,有114套来自萝岗和苑,100套来自榕悦花园。大家一定想要知道申请条件吧~来,继续看能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包括以下: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在广州市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以上,且申请时(指受理申请截止之日,即6月15日)仍在有效期内。2.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广东省、广州市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申请时工商登记未被注销、吊销。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房,且在申请时在本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 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1. 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2. 获国家、省和本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 “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3. 在本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奖励人员。还有就是上述人员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工商登记(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且符合对象一第4、5、6项条件。当然申请对象可以以家庭名义申请,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所以大家准备好了么? 一定要记住本次公租房申请采取网上预申请的方式,要先准备申请所需资料,5月21日―6月8日,就可以进行预申请哦!如果你们总是觉得条件不满足,无奈不达标,那么广州还有什么保障性住房呢?想知道我们明天见哈~篇2:广州再推1021套公租房
广州再推1021套公租房
公租房棠悦花园向市民开放样板房。(资料图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李波 摄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张丹羊、贾政 通讯员来穗宣、穗建)昨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门户网站同步公布了20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的房源情况、申请条件等信息,计划于今日推出1021套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来穗务工人员供应。年来穗务工人员公租房分配工作将于5月21日起接受网上预申请,10月16日公开进行摇号分配。据悉,本次公共租赁住房推出分配的房源点较多,共有17处,总套数达到1021套。其中天河区262套,白云区487套,黄埔区272套。天河区一直备受关注的棠德花园和珠江嘉苑此次均有不少房源参与分配,棠德花园此次有150套房源,占据了天河区总房源的一半还多,同时也是此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最大的房源点。而珠江嘉苑也有82套房源参与分配。白云区此次共有7个房源点,其中南悦花苑、金御苑和龙归花园的房源分别为137套、111套和110套,是白云区的'主要房源点。黄埔区的272套公共租赁住房中,有114套来自萝岗和苑,100套来自榕悦花园。租金标准方面,17处房源点从12元/平方米到33元/平方米不等。天河区的房源点租金标准普遍高于白云区和黄埔区,广氮花园和泰安花园的租金标准均达到33元/平方米。白云区的龙归花园租金标准最低,为12元/平方米。两类来穗人员可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包括以下两类人群: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简称对象一);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简称对象二)。据介绍,申请对象可以以家庭名义申请,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仅限于其在广州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成年是指申请时(即2018年6月15日)未满18周岁。对象一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在广州市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以上,且申请时(指受理申请截止之日,即6月15日)仍在有效期内。2.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广东省、广州市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申请时工商登记未被注销、吊销。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房,且在申请时在本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对象二包括以下三类人员:1.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2.获国家、省和本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 “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3.在本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奖励人员。上述人员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工商登记(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且符合对象一第4、5、6项条件。申请原则:最多可选10个备选房源据了解,申请人可以在17个房源点中选择1~10个房源点。根据申请对象的配租顺序及所选配租房源点的先后,通过电脑摇号系统确定配租房源点的配租资格。根据此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家庭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 4人及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3人户、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分配二房一厅,其他2人户家庭分配一房一厅,1人户家庭分配一房。三房一厅在满足4人及以上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3人户家庭配租;二房一厅在满足3人户家庭及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其他2人户家庭配租;一房一厅在满足其他2人户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1人户家庭配租。篇3:穗务工人员 广州推出1021套公租房!
穗务工人员 广州推出1021套公租房!
广州今日推出1021套公租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来穗务工人员。根据安排,将于5月18日-20日开放房源点参观,5月21日-6月8日接受网上预申请,10月16日开始摇号分配。本次公租房推出分配的房源点共有17处,其中天河区262套,白云区487套,黄埔区272套,共1021套,租金标准从12元/平方米到33元/平方米不等。 本次公租房接受申请的对象人群为两类在广州无自有产权住房者:一是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以上,参加社保满3年,没犯罪、未违反计生的来穗务工人员;二是高技能人才或获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符合申请公租房的对象人群:一、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二、高技能人才或获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申请人可以在17个房源点中选择1至10个房源点。根据申请对象的配租顺序及所选配租房源点的先后,通过电脑摇号来确定配租资格。而自去年年尾政府推出“租售同权”的政策后,大家对公租房的关注点不再单单是看价格了。 广州天河区的.广氮花园这里,是这次推出的公租房租金标准为最高的33元/平方米的房源点之一。这里的住户埋怨说,她搬来这里住了五年了,公租房的租金从最初的18元/平方米升到现在的33元/平方米,但交通还未得到改善,上中小学的小孩还不能就近读书。 此次推出的公租房,天河区的房源点租金标准普遍高于白云区和黄埔区,最低的是白云区的龙归花园,租金标准为12元/平方米。此次公租房分配,将按照家庭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4人及以上家庭可分配三房一厅,3人户、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可分配二房一厅,其他2人户家庭只能分配一房一厅,1人户家庭只能分配一房。 公租房申请、分配的环节:网上预申请――街镇窗口受理――街镇初审――区住房保障、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等部门会审――审核结果公示――公布配租名单――摇号配租――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篇4:广州1021套公租房专供来穗务工人员!你符合申请条件吗?
广州1021套公租房专供来穗务工人员!你符合申请条件吗?
4月16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门户网站同步公布了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的房源情况、申请条件等信息,计划于明日推出1021套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来穗务工人员供应。20来穗务工人员公租房分配工作将于5月21日起接受网上预申请,10月16日公开。房源情况及租金标准本次推出分配的房源点共有17个,总套数为1021套。其中:天河区262套,白云区487套,黄埔区272套。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包括以下两类人群:一是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简称对象一);二是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简称对象二),其中:(一)对象一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在广州市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2.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广东省、广州市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下同)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申请时工商登记未被注销、吊销。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房,且在申请时在本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对象二包括以下三类人员:1.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2.获国家、省和本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 “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3.在本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奖励人员。上述人员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工商登记(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且符合对象一第4、5、6项条件。申请对象可以以家庭名义申请,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仅限于其在广州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分配原则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按照下列分配原则的先后顺序对具有配租资格的家庭进行排序并随机配房:(一)家庭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4人及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3人户、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分配二房一厅,其他2人户家庭分配一房一厅,1人户家庭分配一房。三房一厅在满足4人及以上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3人户家庭配租;二房一厅在满足3人户家庭及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其他2人户家庭配租;一房一厅在满足其他2人户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1人户家庭配租。来穗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实行街镇和区二级审核、市网站公示的审核制度,其中: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牵头会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在穗工作、生活情况。来穗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分配程序包括以下九个环节:网上预申请――街镇窗口受理――街镇初审――区住房保障、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等部门会审――审核结果公示――公布配租名单――摇号配租――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本次公租房分配时间安排详见下表温馨提示(一)来穗务工人员如需了解本次公租房分配的相关情况,可前往居住地所在区受理来穗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窗口(下称受理部门)咨询并领取《年来穗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指引》(下称《分配指引》)等资料。也可拨打广州政府服务热线电话12345或登录网站(市住建委www.gzcc.gov.cn或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lsj.gz.gov.cn)了解详情,并可在上述网站下载《分配指引》等资料。各区受理部门详见附表。(二)本次公租房申请采取网上预申请的方式,申请对象目前可先准备申请所需资料,于5月21日―6月8日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广州分厅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专题网页(网址:wsbs.gz.gov.cn/gz/gzf)进行预申请。届时,申请对象可在市住建委、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网站浏览网上预申请的相关操作指引,或前往居住地所在区受理部门咨询了解详情。附表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及租金标准表(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附:配租顺序原则配租先后顺序按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列;分数相同的,按申请人在广州地区缴纳医疗保险年限月数长短进行二次排名确定次序;经二次排名仍未能确定次序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申请人积分包括基础配租分和优先配租分两类:1.经审核公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的申请人,积基础配租分60分;2.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申请人,积优先配租分10分;3.获国家、省和本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的申请人,每个荣誉称号积优先配租分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4.获得世界技能大赛或者国家级技能竞赛的获奖人员,积优先配租分10分;获省或者市级技能竞赛的获奖人员,积优先配租分5分;5.获得本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奖励的申请人,积优先配租分10分;6.属于对象一,且属于在本市从事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警务辅助、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工作超过3年,申请时正在从事上述职业的一线从业人员的申请人,积优先配租分5分;7.属于对象一,且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参加献血(每次积优先配租分2分)或者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积优先配租分2分)的申请人,以上各项1年内积分不超过2分,两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第1至第5项人员,经审核获得承租资格后直接积分,第6、7项人员的积分由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认定后予以积分。【记者】刘冠南篇5:穗1021套公租房专供外来务工者
穗1021套公租房专供外来务工者
南方网讯 (全媒体记者/刘冠南)4月16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门户网站同步公布了2018年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的房源情况、申请条件等信息,计划于17日开始推出1021套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来穗务工人员供应。申请人领取资料时间为4月17日―6月8日,5月21日起接受网上预申请,10月16日公开进行摇号分配。申请对象可以以家庭名义申请,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来穗务工人员如需了解本次公租房分配的'相关情况,可前往居住地所在区受理来穗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窗口咨询。也可拨打广州政府服务热线电话12345或登录网站(市住建委:www.gzcc.gov.cn或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lsj.gz.gov.cn)了解详情。房源情况房源点:17个总套数:1021套(天河区262套、白云区487套、黄埔区272套)申请对象1、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简称“对象一”)2、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简称“对象二”)。对象一1、申请人在广州市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2、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广东省、广州市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下同)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申请时工商登记未被注销、吊销。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房,且在申请时在本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申请条件对象二1.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2.获国家、省和本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3.在本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奖励人员。(备注:上述人员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工商登记(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且符合对象一第4、5、6项条件。)篇6:来穗务工人员,广州推出分配1021套公租房啦!
来穗务工人员,广州推出分配1021套公租房啦!
金羊网讯 记者赵燕华、通讯员穗建报道:记者今日获悉,广州市计划于4月17日推出1021套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来穗务工人员供应,于5月21日起接受网上预申请,于10月16日公开进行摇号分配。据介绍,本次推出分配的房源点共有17个,总套数为1021套。其中:天河区262套,白云区487套,黄埔区272套。市住房保障办表示,将根据申请情况调整最终供应房源套数。记者发现,月租金标准最贵的是天河区的广氮花园和泰安花园,33元/平方米・月;其次是安厦花园,30元/平方米・月;最便宜的是白云区龙归花园,月租金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月。根据安排,5月18日-20日开放房源点参观,5月21日-6月8日网上预申请,10月16日摇号分配。什么人可以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包括以下两类人群: 一是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简称对象一);二是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简称对象二),其中:(一)对象一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在广州市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以上,且申请时 仍在有效期内。2.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广东省、广州市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职工社会医疗 、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下同)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申请时工商登记未被注销、吊销。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房,且在申请时在本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二)对象二包括以下三类人员:1.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2.获国家、省和本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 “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3.在本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奖励人员。上述人员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工商登记(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且符合对象一第4、5、6项条件。申请对象可以以家庭名义申请,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仅限于其在广州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根据什么原则进行分配?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按照下列分配原则的先后顺序对具有配租资格的家庭进行排序并随机配房:(一)家庭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 4人及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3人户、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分配二房一厅,其他2人户家庭分配一房一厅,1人户家庭分配一房。三房一厅在满足4人及以上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3人户家庭配租;二房一厅在满足3人户家庭及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其他2人户家庭配租;一房一厅在满足其他2人户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1人户家庭配租。(二)配租顺序原则配租先后顺序按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列;分数相同的,按申请人在广州地区缴纳医疗保险年限月数长短进行二次排名确定次序;经二次排名仍未能确定次序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申请人积分包括基础配租分和优先配租分两类:1.经审核公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的申请人,积基础配租分60分;2.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申请人,积优先配租分10分;3.获国家、省和本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的申请人,每个荣誉称号积优先配租分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4.获得世界技能大赛或者国家级技能竞赛的获奖人员,积优先配租分10分;获省或者市级技能竞赛的获奖人员,积优先配租分5分;5.获得本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奖励的申请人,积优先配租分10分;6.属于对象一,且属于在本市从事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警务辅助、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工作超过3年,申请时正在从事上述职业的一线从业人员的申请人,积优先配租分5分;7.属于对象一,且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参加献血(每次积优先配租分2分)或者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积优先配租分2分)的申请人,以上各项1年内积分不超过2分,两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第1至第5项人员,经审核获得承租资格后直接积分,第6、7项人员的积分由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认定后予以积分。怎样选房和申请?申请对象在17个房源点中可选择1―10个房源点。根据申请对象的配租顺序及所选配租房源点的先后,通过电脑摇号系统确定配租房源点的配租资格。未获配租意向房源点配租资格且愿意服从分配的分配对象,参与剩余房源摇号分配。 来穗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实行街镇和区二级审核、市网站公示的审核制度,其中: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牵头会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在穗工作、生活情况。来穗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分配程序包括以下九个环节:网上预申请――街镇窗口受理――街镇初审――区住房保障、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等部门会审――审核结果公示――公布配租名单――摇号配租――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温馨提示(一)来穗务工人员如需了解本次公租房分配的相关情况,可前往居住地所在区受理来穗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窗口(下称受理部门)咨询并领取《来穗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指引》(下称《分配指引》)等资料。也可拨打广州政府服务热线电话12345或登录网站(市住建委www.gzcc.gov.cn或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lsj.gz.gov.cn)了解详情,并可在上述网站下载《分配指引》等资料。各区受理部门详见附表。(二)本次公租房申请采取网上预申请的方式,申请对象目前可先准备申请所需资料,于5月21日―6月8日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广州分厅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专题网页(网址:wsbs.gz.gov.cn/gz/gzf)进行预申请。届时,申请对象可在市住建委、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网站浏览网上预申请的相关操作指引,或前往居住地所在区受理部门咨询了解详情。附:分配时间安排篇7:广州户口如何申请公租房
广州户口如何申请公租房
(一)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
申请对象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或相应机构领取《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等申请资料,也可登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上述资料。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以下统称申请对象)应如实填写《申请表》、《申报表》,并连同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
申请对象提交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按规定受理申请,复印申请对象身份证明等材料后在每份复印件上注明“经核,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签名确认,并向申请对象出具受理回执;申请对象提交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对象出具不予受理回执,并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受理申请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按规定填写相应表格,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对象的信息录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统。
(三)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查证等方式,对申请对象的下列情况进行初审,其中入户调查应由两名工作人员同时进行,并出示工作证:
1.申请对象是否为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是否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3.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住房情况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
4.申请对象的婚姻生育状况,超生子女的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
5.《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及《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等政策规定申请对象需申报的其他情况。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根据审核情况在《申请表》上填写初审意见,经办人和复核人签名确认,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章;经初审不通过的,应向申请对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
(四)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示
经初审合格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申请对象户籍状况、家庭人员结构、现居住地点、工作单位、婚姻生育状况、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住房等情况在申请受理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为20日。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举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对收入、资产、住房情况提出的举报投诉,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将举报内容及查核情况如实记录在审核意见中,交区住房保障、民政部门在复核过程中予以审查。
经调查核实公示异议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于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对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在公示期结束之日起或完成异议调查核实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在《申请表》上加具公示情况,经办人和复核人签名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章后,连同《申请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提交的材料》所列除《申报表》、收入、资产相关证明材料外的其他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提交的材料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同时通过公租房系统向核对系统发送经济核对申请,并在《申报表》上加具审核意见后出具《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章,连同收入、资产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核对机构开展核对。
2.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核对机构受理核对委托后,将相关信息录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后提交至上级核对机构。
(五)区住房保障部门会民政部门复核
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初审资料后,应检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不予收件并退回补正资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的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予以收件,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情况的复核:
1.是否在广州市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是否承租直管房或单位自管房;拥有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或承租直管房、单位自管房的建筑面积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2.是否享受过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购房优惠政策;
核对机构应当自受理核对委托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对象的收入、资产(广州市自有产权住房除外)情况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反馈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由其告知申请对象。申请对象对核对结果有异议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请复核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书面委托核对机构进行复核并书面告知区住房保障部门,暂时中止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核对机构应在受理复核委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经济状况复核,复核时间不计入审核工作时限。区民政部门自收到最终核对结果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的收入、资产情况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向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
区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对象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自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对象出具《补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有关资料通知书》,并通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发给申请对象。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督促申请对象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并自收到申请对象补正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递交给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对机构在核对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按《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除不可抗力外,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自收到区民政部门审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复核合格的,核定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或分档租金缴交标准,并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将申请对象信息和复核意见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复核不合格的,区住房保障部门于20日内向其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
(六)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和批准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收到区住房保障部门报送的申请信息和复核意见后,将经复核合格的申请对象情况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20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年龄、户籍所在地、现住房产性质、工作单位、家庭人口、家庭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承租直管房及单位自管房人均建筑面积、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保障方式、应核发的住房租赁补贴金额以及拟申请承租房屋区域等。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书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市民政部门组织区住房保障部门、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示异议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自调查完成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对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对象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予以公告。
市住房保障部门向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的申请对象出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通知书》,向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的申请人出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通知书》。
申请公共租房保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 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三)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公租房的申请流程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6、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7、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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