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省电力公司电网环境保护管理办法_电力企业环境保护规定
北省电力公司电网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电力企业环境保护规定”。
附件:
河北省电力公司电网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网环境保护管理,依法保护公共环境,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电网科„2010‟125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环保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电网环境保护主要内容包括:
(一)电网建设项目(输变电工程)对生态环境、水土保持等的影响;
(二)电网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三)输变电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合成场强、噪声、无线电干扰、废水、废油、六氟化硫等对环境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着力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以实现电网运营、建设与电网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第四条
公司电网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全过程归口管理和分级负责制度,推行电网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直属各单位,公司系统外的单位在承包或参与公司系统项目建设和提供技术服务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电网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职责由科技领导小组代行)是公司电网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电网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电网环境保护的管理制度;
(二)组织制定、审定公司电网环境保护长远战略规划和阶段目标,以及与此有关的重要决策;
(三)听取电网环境保护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公司系统内电网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七条 公司科技信息部是公司电网环境保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同时也是公司电网环境保护工作办公室,在公司科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公司电网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重大电网环境保护问题的联系与沟通;负责上级有关部门委托的电网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编制公司电网环境保护规章、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公司承建电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水土保持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公司电网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环境监测的管理与环境保护统计,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环境污染治理,负责对电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事件的调查、处理;配合对电网环境保护纠纷、诉讼的协调和处理;
(五)负责公司电网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的组织实施和电网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电网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
(六)负责公司系统电网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七)执行公司电网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决策和部署,开展电网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第八条 公司电网环境保护相关管理部门根据部门设置和职责分工,在电网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电网环境保护归口管理部门协调下,开展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电网环境保护工作:
(一)发展策划部具体负责电网建设项目的前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基建部具体负责电网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管理。
(三)生产技术部具体负责组织电网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交接验收。
(四)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质量部负责运行、技改、大修期间输变电设施的环境保护工作管理。
(五)经济法律部根据科技信息部提供的有关书面材料配合做好电网环境保护有关纠纷、投诉的调解和处理,并提供法律支持。
第九条 各单位电网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是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应与公司电网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保持一致,同时接受公司的领导。
第十条 各单位电网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各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分公司负责本单位所辖的输变电设施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定本单位相关的办法或细则,明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电网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并报公司科技信息部备案。
(二)各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分公司在与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电网建设项目合同时应规定环保内容,并在设计与基建过程中落实。
(三)各供电公司负责110千伏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负责本单位110千伏、220千伏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和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三同时”及环境保护要求同时清障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超高压输变电分公司负责500千伏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三同时”及环境保护要求同时清障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受公司委托负责220千伏及以上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负责500千伏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准备及相关组织工作。
(六)各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分公司应对污染物排放控制、电网环境污染治理、电网环境保护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等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各单位环境保护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应与公司保持一致,应明确负责环境保护管理的岗位,同时接受公司环境保护归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完成公司布置的电网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与当地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等行政主管部门沟通,跟踪涉及电网发展运营的地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法规、政策和标准的制定。
第十二条 各单位电网环境保护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与相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重大电网环境保护问题的联系与沟通;负责上级有关部门委托的电网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电网环境保护规章、规划、年度计划;
(四)负责本单位电网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组织管理工作;
(五)负责做好电网环境保护纠纷、投诉的调解和处理;
(六)负责对本单位电网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考核;负责本单位电网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与护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电网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的组织实施及电网环保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电网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的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各单位环境保护相关管理部门根据部门设置和职责分工,在本单位电网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环境保护归口管理部门的协调下,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加强电网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将所属设计、建设等部门纳入本单位电网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各单位设立或调整本单位电网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环境保护归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时应报公司备案。
第三章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制度,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审批程序;涉及水土保持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110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项目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相关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等相关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并报送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向原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报批(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及有关批复要求进行,鼓励采取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环境保护措施。各单位环境保护归口管理部门应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在设计或施工阶段出现影响环境保护的变更或问题时,各单位要及时与公司科技信息部、基建部等相关管理部门沟通,然后报原项目环评审批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在设备采购、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中应有明确的环境保护条款,全面落实设计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向相应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验收调查单位或验收监测单位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工作,并由验收调查单位或验收监测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或验收监测报告(表)。建设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向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并积极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保证项目通过验收。
第二十四条 电网建设项目带电运行6个月内,完成竣工环保验收,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五条 凡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审程序并得到相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运行申请。省内项目向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抄报国家电网公司。跨省项目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所需资金,包括环境保护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及水土保持工作等费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足额列入工程费用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或挪用。
第二十七条 电网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的对外谈判、签订合同,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批复文件的要求。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谈判工作,应有电网环境保护管理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参加。
第四章 生产过程环境保护管理
第二十八条 电网设备的运行应满足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要求。各单位对电网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合成场强、噪声、无线电干扰、废水、废油、六氟化硫等应进行监测分析,对不能达到国家环保标准要求的输电线路和变电站根据国家有关要求进行综合治理与改造。
第二十九条 电网环境保护设施应纳入生产运行管理,确保达标运行;电网环境保护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修复。确需停运或拆除的,应经本单位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 在重大技改、大修工作中,应按照电网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做好设计和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应进行必要的环保验收工作。
第三十一条 检修、拆卸和运输含有毒、有害物质的电网设备前,应制订防止环境污染预案,做到发生事故时,把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
第三十二条 电网中退役或报废的有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设备应按照有关环保规定妥善处理。第五章 环境保护科研、宣传与培训
第三十三条 电网环境保护科研工作是公司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应列入公司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鼓励在电网运行与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电网环境保护科研成果。
第三十四条 加强电网环境保护信息交流,积极参与电力环境保护交流合作,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向公众提供科学、全面的电网环境保护知识。
第三十五条 在公司内部加强环境保护政策、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第三十六条 加强电网环境保护业务培训,提高电网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鼓励将电网环境保护培训和标准宣贯纳入员工培训计划。
第六章 环境保护纠纷处理与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 第三十七条 高度重视电网环境保护纠纷处理,建立环境保护纠纷处理协调机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尊重科学,讲求事实,加强沟通,规范行为,按照“业主负责制”的原则,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就地化解矛盾。
第三十八条 建立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编制环境污染事件处置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措施,提高应对各种电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第七章 环境保护统计与报告
第三十九条 公司及直属单位实行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评制度。各单位于每年11月向公司科技信息部报送本单位环境保护年度工作总结和环境保护统计报表(即: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统计年报)。公司科技信息部每年发布上一年度公司系统环境保护工作情况通报。
第四十条 建立电网环境保护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重特大电网环境污染事件、重大环电网境保护纠纷、被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以及地方环境保护管理要求或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等事项,应及时向公司电网环境保护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八章 环境保护考核
第四十一条 公司实行电网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制度。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严重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电力公司科技信息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电网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北省电力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冀电科„2007‟14号)同时废止。
河南省电力公司电网规划及项目前期管理办法(暂行)发布时间:2008-05-23 来源:河南省电力公司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河南电网规划及项目前期管理,强化电网规划对电网建设......
历史沿革福建省电力工业起始于1900年(清光绪二十六年)。到1949年底,全省电力装机8656.6千瓦,年发电量860万千瓦时。解放后,先后归福建省人民政府实业厅、省工业厅、省水利电力厅......
河 北 省 教 育 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纠风办 河 北 省 监 察 厅 河 北 省 物 价 局 河 北 省 财 政 厅 河 北 省 审 计 厅 河北省新 闻 出 版 局 河 北 省 农 业 厅冀教监[200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高效的预算管理体系和内部约束机制,规范资金运作,防范财务风险,保证既定经营目标全面完成,实现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
刀豆文库小编为你整合推荐3篇电力公司预算管理办法,也许这些就是您需要的文章,但愿刀豆文库能带给您一些学习、工作上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