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6新形势下农民工权益对工会的挑战_新形势新挑战新发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026新形势下农民工权益对工会的挑战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新形势新挑战新发展”。

新形势下农民工权益对工会的挑战

【内容摘要】在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过程中,势必涉及到落后产能和产业的调整。在这个过程当中,农民工的各项权益势必会受到各种各样的冲击,势必会对工会提出新的挑战。认识挑战、入会挑战、就业培训挑战、法律意识挑战、劳动关系挑战、精神生活挑战、心理健康挑战、子女就学挑战、协调机制挑战等。

【关键词】工会 农民工权益 挑战

在今年的两会召开之前,胡锦涛先生在中央党校的一个研讨班上讲话的时候,连续使用了27个“加快转变”,加快转变的两个核心:一是加快经济结构的转变,二是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在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过程中,势必涉及到落后产能和产业的调整。而我们很多落后产能,实际上都是劳动密集型和用工大户,同时也是农民工集聚的大户。在这个过程当中,农民工的各项权益势必会受到各种各样的冲击,势必会对工会提出新的挑战。

挑战之一,认识压力。新时期农民工工作呈现出三大新的转变。一是在城乡统筹发展中, 农民工迫切需要从单纯为城镇提供劳动力的流动就业状态,向落户城镇就业与流动就业并行的状态转变,成为中国特色工业化、城镇化的生力军。二是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农民工迫切需要从提供简单劳动为主,向成长为有技能、素质好的现代产业大军转变。三是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农民工迫切需要从重点解决基本劳动权益问题,向逐步实现子女就学、医疗卫生、住房租购等公共服务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转变。

工会应进一步深刻认识农民工工作面临的新变化、新特点。我国农民工是农村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一个新的事物,从改革开放初期的少部分农民工发展到现在的2.3亿农民工,从农民工的规模、结构、整体素质以及维权意识到择业理念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在的农民工同改革开放初期的农民工相比,无论是自身素质还是维权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具体体现在:一是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农民工的主体。二是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择业理念不断提高。三是从事技术和管理性岗位的农民工数量和集体择业逐步增多。四是农民工已经成为部分中小城市人口的主体。五是农民工举家进城务工择业势头明显。当前,研究新时期的农民工问题,维护新时期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应该充分地注意到 1 当前农民工队伍发生的这些新变化、新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挑战之二,入会压力。农民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建设的各个行业、各个领域,为城乡繁荣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为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入会工作,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现实情况看,农民工入会工作还面临着诸多问题,有些还十分突出,直接影响和制约着该项工作的开展。

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部分党政领导没有把吸纳农民工入会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支持力度不够;部分非公企业主对农民工入会有疑虑,担心农民工入会后要求提高福利待遇,与企业搞对立,增加企业负担;大部分农民工缺乏加入工会并利用工会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加入工会的愿望不强烈。

法律不完善。一些企业和用工单位利用法律不完善“钻空子”,造成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相关行政执法单位查处力度不够,对用工单位约束力、威慑力不强。

经费难保障。由于农民工主要分布在建筑行业的施工队、个体户等非独立的企、事业法人单位,这些单位虽然建立了工会组织,但工会经费有限或根本没有,导致基层工会无经费收入,影响了基层工会干部吸纳农民工入会工作的积极性。

人员难查清。农民工面广量大,流动性快,涉及行业多,就业方式多样,工会很难掌握农民工的准确人数和准确情况。

合力未形成。一些基层工会和政府职能部门缺乏配合意识,加上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民工入会态度暧昧,敷衍搪塞,贯彻建会要求不坚决,没有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农民工入会工作的合力。

面对重重困难,工会今后在加大农民工入会力度方面,应该迎难而上,知难而进。“办法总比困难多”,一要提高认识,让农民工入会工作更具自觉性。二要营造氛围,让农民工入会工作更有凝聚力。三要搭建平台,让农民工入会工作更富鲜活力。四要自主创新,让农民工入会工作更具多样性。五要建立机制,让农民工入会工作更具生命力。挑战之三,就业培训压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这是经济发展的需要,工会应完全拥护并直接参与到这场大的行动当中去。但是淘汰一些落后的产业产能,势必会涉及到一些职工的权益,包括岗位工资,工会一方面应旗帜鲜明地支持这项行动,另一方面也要旗帜鲜明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部分职工的裁减、安置,工会应通过职代会来征得职工的同意,同时工会应积极响应中央的政策方针,加大对职工的培训力度,提高职工的技能。

为此,国务院颁布了第一个专门针对农民工培训的政策性文件。今年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这是国务院印发的第一个专门针对农民工培训的政策性文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指导意见》明确了统筹规划、分工负责,整合资源、提高效益,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突出重点、讲究实效的基本原则,提出了逐步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培训项目和资金统筹管理体制,明确了培训工作目标。概括地说,就是“168”。“1”就是按照培养合格劳动者的要求,力争使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工到2015年都能够得到一次以上的技能培训。“6”就是根据培训工作实际需要,在“十二五”期间每年培训600万以上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农村劳动力。“8”就是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培训补贴基本标准制度,原则上培训补贴基本标准掌握在人均800元左右。

面对新一轮的农民工就业培训工作,工会应协助政府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培训制度,一是在培训内容上不搞大锅烩,针对不同情况分类指导。二是在培训过程中不走过场,详细记录受训者培训就业等情况。三是建立培训开班和结业报告制度。

挑战之四,法律意识压力。普及法律教育、强化农民工法律意识、提升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是一个普遍性问题。规范劳动关系,以合同方式约束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仍是做好农民工工作至关重要的关键环节。农民工难以融入城市生活,责任更多的在用工者,在城市管理者,在相关的组织机构,而不在农民工自身。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日前发布“中国新生代农民工发展状况及代际对比”研究报告,用相关调查数据描述了“80后”农民工的生存现状,为有关部门、组织做好新生代农民工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可以作为切入点“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破解困扰新生代农民工的最现实、最直接、最迫切的问题。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整体比较淡薄,仅有16.7%的青年农民工真正了解劳动法,其余大多数只是了解一点,更有15.3%的青年农民工对劳动法一无所知。劳动法是关系到劳动者基本权益的法律,知之不多或一无所知,意味着本来就处于弱势的农民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在维权与侵权的博弈中处于更加被动的地位。这种状况显然对农民工是不利的。因为,在一定意义上,自我保护比借助外力维权更主动、更有效。值得注意的是,调查还显示,国有、民营、外资企业的农民工对于劳动法的了解及法律意识上没有明显差异。这表明,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并没有因为企业的经济性质不同而不同。看来普及法律教育、强化农民工法律意识、提升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是一个普遍性问题。工会应积极协助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外来农民工的普法教育工作,并形成外来农民工法制教育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

挑战之五,劳动关系压力。劳动关系问题可谓是农民工问题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劳资矛盾随着经济体制、机制以及运行方式的根本性变化而日益凸现出来,以致成了当今社会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集中表现为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涉及人数多。尽管国务院作出规定三年清欠,但因多方面因素也还不是完全彻底,况且清理了历史欠债也还会出现新的欠债,职工连工资都不能按时拿到,保险和福利自然就更没指望了;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的合同不认真履行、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有意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些规模小的家族式企业虽然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只是签在纸上,并不依法加以履行;劳资矛盾增多,劳资关系比较紧张,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攀升,劳动关系不和谐。其中,“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有意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尤为令人气愤。1.签订形式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农民工通常将这种合同称为“卖身契约”。2.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订制比较突出。实施一年一签合同制严重榨取了农民工的青春血汗,对农民工合法权益是一种超级的践踏。有的农民工称这种合同制造就了无数个“温水中的青蛙”,再想跳也跳不出去了,只能等死。3.事实劳动关系比较普遍。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是构成侵权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一个特大隐患。法律意识的淡薄带来劳动关系的不稳定、无保障。调查中,农民工出现工伤,只有六成单位支付治疗费用,就从一个侧面证明了这一点。规范劳动关系,以合同方式约束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仍是做好农民工工作至关重要的关键环节。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农民工会做怎样的选择?调查显示,有44.7%的人会寻求法律援助,33.9%的人会找劳动仲裁机构,41.2%的人会向工会求助,都不及半数。这表明,过半数的农民工在权益受损时会陷于无助或无奈。在这样的条件下,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侵害屡屡发生就不奇怪了,政府与工会主动维护农民工权益也就十分必要了。

挑战之六,精神生活压力。据一项调查显示,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发展趋势是,逐渐改变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相契合的封闭、单调、同质的传统生活方式,转向与现代工业文明和都市文明相适应的现代生活方式。但由于几千年农耕文化影响,他们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社会心理、感情生活等,与城市居民相比,仍有着明显的区别。调查显示,在生活方式方面,他们回答闲暇时间睡觉和聊天的占52.2%。工资全年用于文化生活方面在200元以上的仅9.9%。在回答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是否有业余文化生活设施时,选择“有,比较多”的仅8%,没有的占60%。在感情生活方面,感情空虚寂寞,性生活遭遇尴尬,性健康潜伏危机,感到很孤独的占68%,偶尔感到孤独的19%。据某一个市的调查,农民工的离婚率相当高,日渐成为离婚的主体。另外,城市高额的娱乐消费让收入较低的农民工望而却步。农民工在工作之余,缺少正常的文化娱乐生活,只能用闲逛、打牌等方式消磨时光。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农民工在业余时间如果不能很好的调整生活,化解不良情绪,便有增大他们进行失范活动的可能性。调查显示,40.4%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感受是平平淡淡,并且很大程度上是忙碌和劳累的。这一方面表明农民工工作的辛苦、繁重,另一方面表明他们还不能融入丰富多彩的现代城市生活。“感情孤独”已经成为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主要困惑,在北京接受调查的农民工,更有超过七成将“感情孤独”作为困难的首选。这对于开放、文明、首善之区的北京来说,不能不是一个负面的“评价”。农民工难以融入城市生活,责任更多的在用工者,在城市管理者,在相关的组织机构,而不在农民工自身。事实上,新生代农民工非常渴望融入城市,调查显示,71.4%的女青年农民工认为,只要条件允许,会选择“在打工的城市买房定居”,男性农民工做这样选择的比例也超过了半数。为此,他们表现出强烈的学习愿望。97%的被调查者表示愿意继续学习,希望自己的孩子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89%,可见他们的心理预期是将自己和今后定位于城市的。

新生代农民工的理想与现实之间存在着很多很大的差距。消除这种差距,农民工自己要努力,他们所在城市、所在企业和社会各个方面都应该为之努力。因此,丰富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对于稳定职工情绪和减少社会问题的发生都将大有裨益。

挑战之七,心理健康压力。2010年5个月以来,在位于深圳的富士康——这个全球第一大代工企业里,已经有12位员工(数字可能还会继续上升)相继跳楼自杀,10死2伤。花季青春,纸一样地破碎了。富士康似乎被下了“死亡魔咒”,方圆几公里内,生命竟然以这种方式,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放弃。是什么力量,让这些年轻人如此决绝?到底是什么令他们如此不堪重负?谁又应承担起治愈他们心理疾患的责任?悲剧的根源追溯到“员工心理困境”,接连不断的员工自杀事件,把这些曾经的“求职天堂”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人们不禁怀疑,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管理理念与模式是否“人性化”。同时,更将公众关注的目光引向一个新的领域——新生代外来务工者的心理健康。

在网上键入“员工自杀”,会发现此类事件并非个案,其中不乏世界知名企业。2009年,欧洲第三大手机运营商——法国电信集团员工自杀成风,18个月23人自绝。有分析认为,这与该公司“大幅裁员、转岗和重组”有着直接关系,同时,法国电信不停地要求员工加快工作进度,严重影响了员工情绪。心理学家表示,自杀是一种“心理传染病”。当有一个人选择自杀时,其他有着类似境遇的人很可能效仿,心理学称之为“维特效应”。(1774年德国大文豪歌德发表了《少年维特之烦恼》,讲的是一个青年失恋自杀的故事。小说发表后使歌德在欧洲名声大噪,同时也引发了模仿维特自杀的社会问题,“维特效应”因此得名。)也有观点认为,“维特效应”只是导致自杀者选择自杀作为解决问题方式的原因,遇到的“问题”,才是导致自杀事件的根源。

与国外不同,我国发生的几起连续自杀事件,全部为80后、90后的新生代打工者,其中绝大部分为生产一线的农民工。80后、90后农民工自认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村人,他们中许多人跟随打工的父母在城市长大,更习惯都市生活,注重个人发展和生活品质。如果说第一代农民工是单纯地追求工资收入,更愿意“落叶归根”的话,新生代农民工则更注重自身的权益和个体感受,融入城市的冲动更强,“打工不仅仅是为了赚钱,更是为了寻找个人发展的更好机会”。

有社会学家认为,户籍、住房、医疗、社保的差异,使新生代农民工明白自己并不是“正宗的城市人”。虽然有梦想、很自信、更独立,且与第一代农民工相比,其工作和生活条件有所改善,但新生代农民工经历着更加显著的城乡分裂,更大的收入不平等,以及更深刻的社会排斥。他们生活在城市社会的边缘,无法忍受的歧视与落差侵蚀着他们的心灵。

曾经,相较于发达的经济,因缺乏人文氛围和气息,深圳一度自嘲为“文化沙漠”。如今,建立在这片土地上的富士康,拥有40多万员工,却被认为是个“人际荒漠”。正如心理学家分析,“无人沟通、压力过大、需要伴侣、对未来恐慌。在这个企业里,80后、90后占员工总数的85%以上,他们来自全国各地,即使同处一室长达一年或以上,都叫不上对方的姓名。朝夕相处的是‘最熟悉的陌生人’,甚至病在床上三天,也得不到室友的一句询问。按照法国社会学“鼻祖”涂尔干在《自杀论》中的说法,个体的社会关系越孤立、越疏离,就越容易自杀。工厂封闭的环境、等级森严的管理使得许多劳动密集型大企业的员工之间的冷漠关系成为常态,无疑对年轻人的自信心和人格产生巨大的冲击。”当然,也有心理学专家分析认为,不排除新生代农民工自身存在社会阅历浅、抗压能力差、心理脆弱等问题,更主要的是,密集型工作、劳动强度大,进一步增加了其挫折感和孤独感。同时,企业的程式化管理,缺乏人情味和心灵关怀的氛围,使这些年轻人人际交往途经匮乏,导致抑郁心理无处排解。在工作中,当企业提出的要求超出一个人的能力和资源范围时,人们会感到紧张,甚至造成如缺勤、离职、事故增多以及体力衰竭、精神恍惚、效率缺失、抑郁症和自杀等一系列心理疾病。“在心理问题严重者看来,除了自杀,他们似乎找不出别的‘解决办法’”。

许多工会干部不无担忧,富士康科技集团发生的员工连续坠楼事件,是快速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转型期出现的特殊问题,有其深层的原因,涉及员工个体、企业和社会多个方面的因素。从个体来看,富士康员工大多数是“80后”和“90后”,时代观念不够明确,涉世不深,经历磨炼不够,心理比较脆弱,对一些情感纠纷、环境变化、工作生活压力调节能力不够。从企业来看,富士康集团相同年龄段的员工聚集在一起,加上企业管理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容易使一些问题和情绪产生叠加效果。从社会层面看,这些员工远离家乡,缺少亲人、朋友的关心,社会服务、关爱、支持、援助也不够,容易产生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加之,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工群体的改变,其权益诉求不再仅停留在收入权的层面,更渴望关照其健康权、发展权。然而,这一新的心理诉求却被企业、社会忽视了。谁来为他们煲制“心灵鸡汤”?

挑战之八,子女就学压力。如何让“流动的花朵”共享一片蓝天,即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既现实又急迫。相关数据显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是个相当庞大的群体,堪称和平时期人类规模最大的人口流动,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也随之凸显。一方面,农民工子女受户籍制度限制,难以享受到和城里孩子同等的教育资源;另一方面,由于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受教育的相关政策还没有充分落实,仍存在很多障碍,相当一部分农民工把子女留在农村,形成了大规模的留守儿童群体。进城务工人员是地方财富的创造者,地方现代化的建设者,解决这些建设者子女就学的问题,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为此国家制定和实施了“两为主”的政策,要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为主的原则,做好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这些年,我们就如何创造公平教育机会在政策上做了一些努力,有些地方就全面免除了农民工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借读费。

然而,近来诸多实地调查均显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虽已取得了很大成效,但离“两为主”的政策目标仍相去甚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权利仍未能得到切实保障。“两为主”政策之所以难以落到实处,主要原因在于它不但与现行的“就近入学”原则和“以县为主”体制相抵触,而且也没能充分考虑流入地政府的巨大财政压力及其与流出地政府的分工与合作问题。

为有效缓解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困境,应尽快调整现有政策和法规,并积极推动流入地政府开展地方教育立法和政策创新工作。为体现公共财政的公平公正,鼓励流入地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工会是否建议中央财政建立农民工子女入学“钱随人走”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义务教育两免一 补和提高公用经费等的补助资金进行转移支付,加大对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地区的经费补助力度。同时,建议实施义务教育登记证制度,印发全国通用的义务教育登记证。

挑战之九,协调机制压力。农民工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做好农民工工作是统筹城乡发展、改善民生、建立和谐社会、稳步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重要保证,对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农民工工作涉及经济社会的多个领域,需要30多个部门协调一致,共同努力才能做好。农民工工作涉及各个方面,重要政策的制定、重大事项的处理和重点工作的安排都需要通过协调达成共识,才能凝聚力量,取得好的效果。

这就需要工会善于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善于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工会组织要走好“综合治理”和“借力治理”的维权之路。目前,全国省级、大部分的市级和相当一部分的县级都建立了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四川等省市和云南的部分地级市还增加了编制,建立了专门工作机构,山西、新疆等省区在劳动保障厅内设立了农民工工作处,福建、河北、江苏等许多地区还将农民工工作任务落实到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的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初步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上下联通,区域协作的工作网络。但是全国还没有一个统筹农民工管理和服务的部门,部门之间既有“各管一段”互不衔接的问题,又有“共管一段”责任不清的问题。作为“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工会组织,如何在这种局面中协助政府开展好农民工维权工作,也是一个不小的压力。一是要通过政府整合力量,改变目前各自为政的状况,要呼吁同级政府尽快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工青妇等有关群众团体组成的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二是要明确工作职责,政府相关部门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在政府的指导下统筹制定出台相关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切实解决农民工在就业培训、子女就学、公共卫生、居住场所、文化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工青妇等有关群众团体由工会组织牵头,在各自的工作领域内,充分发挥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三要分工协作,政府相关部门“制权”——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建立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法规体系;工会等群团组织“维权”——既要制定贯彻意见“主动维权”,又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依法维权”,还要借助政府力量“科学维权”。

[参考文献](1)[韩]金秀坤著,方振邦译,韩国劳资关系/当代劳动关系译丛,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2)张彦宁,企业劳动关系操作指南与案例解析,企业管理出版社,2003。(3)张富生,国有企业要率先做好农民工工作,《求是》,2006年第17期,第49页。

(4)贾俊玲,《劳动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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