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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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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北京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京统发[200]147号)和《关于在全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京怀发[2006]36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区统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第五个五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以下简称统计“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紧密围绕市局统计“十一五”规划和区“十一五”规划目标,结合统计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围绕北京市统计“十一五”规划和区“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和统计系统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统计改革和建设,服务于统计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从社会公众和统计调查对象的需要出发,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在服务社会公众的过程中普及统计法律知识,满足全社会对统计法律的需求。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形势,适应新时期统计工作的发展变化,把握统计事业发展的根本需求,积极探索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途径,努力拓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

坚持联系实际,分类指导。密切关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做好释疑解惑工作。认真分析不同镇乡的特点,确定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根据不同对象、不同阶段、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提高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目标、对象和要求

(一)目标

统计“五五”普法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扩大面向全社会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统计法律知识的普及,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观念和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素质,增强统计部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二)对象

统计“五五”普法的对象包括所有与统计活动有关的人员。重点对象是: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政府统计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单位及其统计人员。

(三)要求

1、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通过认真学习统计法和现代统计知识,明确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责任,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中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观念。积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为保障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统计数据的可信度提供有力支持,成为贯彻执行统计法、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的坚强后盾。

2、政府统计系统领导干部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统计法和依法行政理论,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的理念;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观念;牢固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要学会运用统计法管理各项统计工作,做到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依法组织和管理统计调查。

3、政府统计系统工作人员要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成果更紧密地融入到各项统计调查工作中,使统计调查过程成为普法的过程,引导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更好地支持和配合统计工作。工作中坚持依法搜集、整理、加工、提供和公布统计资料,依法实行统计监督,依法抵制和排除对统计数据的干扰,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的能力。

法制工作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真正树立起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观念;真正树立起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观念;进一步提高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在统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确保统计法的正确实施。

4、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单位及其统计人员要进一步提高统计法律意识,自觉遵守统计法,依法准确、及时提供统计资料,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主要工作任务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围绕统计“五五”普法的总目标,确保以下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积极筹备,做好各项启动工作

1、成立统计“五五”普法领导机构

2006年底,成立北京市怀柔区统计“五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验收全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办公室由执法队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2、制定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根据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区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要求,结合我区统计实际,制定适合我区特点的统计“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规划要报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法制办备案。同时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突出重点,加大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1、开展“12.4”法制宣传活动

积极与区法制部门联系,结合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精心设计,确定主题,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统计法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利用与统计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和专项主题活动紧密关联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以及其他重要节点,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统计法的社会影响。

2、结合普查工作开展宣传

紧密结合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重大统计活动,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大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突出宣传重点,形成宣传声势,使普查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结合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普查的责任与义务,切实做到让社会了解普查、支持普查、配合普查。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统计法制宣传

“五五”普法期间要不断创新载体、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努力使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体现时代特点,提高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既要继续利用好执法人员法制培训、统计人员考试培训等传统普法形式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条文,又要开展诸如“以案说法”、“三言两语”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普法教育形式,增强感染力和说服力;既要发挥好区电台、电视台、怀柔报等传统宣传媒体影响力大的作用,又要充分发挥网络平台方便、快捷的作用,在怀柔

统计信息网站设立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专栏,建立普法园地;通过开设对各类企业管理人员,特别是法定代表人的法律知识培训班、举办座谈会等形式,使企业重视统计工作,依法履行法律义务;进一步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以案说法,扩大教育面,提高统计法的威慑力;“五五”普法期间,我区要在统计系统开展“统计诚信单位”表彰活动,对连续三年未发现统计违法行为、单位领导重视统计工作、统计基础工作扎实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大力宣传,通过树立正面典型教育和引导各单位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

(三)注重实践,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1、在执法过程中宣传统计法

(1)不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通过执法宣传统计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统计执法检查的同时,向当事人宣讲统计法律知识,促进其主动纠正统计违法行为,自觉遵守统计法。

(2)利用部署、培训统计报表工作的有利时机,坚持布置会前“讲法一刻钟”活动。提高培训质量,巩固宣传统计法效果。(3)开展“送法到企业”活动,进行面对面的普法宣传。

(4)认真落实“回头看”制度。要从树立统计权威角度和提高数据质量出发,为统计事业发展长远利益考虑,对连续出现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要在加重处罚的同时,在全社会给予公开曝光。

2、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政府统计系统工作人员要重点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依法行政方针政策和基本理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进程。要及时清理、修改、废止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行政执法依据,推广和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和案卷评查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列入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力度,紧密结合业务工作特点,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规章制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务公开等制度,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五、加强保障措施

(一)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1、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理论学习中心组内容要安排集体学法计划、领导干部要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法制讲座,每年不少于两次,使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年度考核制度,推行年度综合法律知识测试与重点法律知识测试,检验学习效果,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及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建立案例评析制度,筛选影响面广、警示意义强的典型案例,对照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围绕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在局长办公会上进行评析。

2、建立骨干培训制度

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骨干,是顺利开展统计“五五”普法的人才基础,也是全面推动统计“五五”普法工作的重要保障。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培训的原则,要积极参加全市政府统计系统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并按照要求组织区内所辖各部门、各单位骨干培训工作。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不断提高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技能,发挥其在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引领作用。聘请相关法律专业人员(市法规处、区法制办、区法院)进行法律知识讲座,积极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

3、推进政府统计系统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推进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工作,在组织集中学习的同时,确保每人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50小时。加强对统计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对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职能的重点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情况的检

查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同各单位、各岗位人员工作业绩、奖惩挂钩。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制度,每年培训至少一次,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水平。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力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和管理,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积极与司法部门联系沟通,旁听行政诉讼案件,从不同角度审视自身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为,有效提高执法人员对法律的驾驭能力。

4、完善各项普法工作制度

进一步完善普法合格证制度,建立参普人员数据库,实现五年普法宣传教育资料的电脑管理;每年年底前要向北京市统计局报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安排。

(二)加强组织与领导

1、提高认识

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促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和使命感,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好。

2、加强领导

做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组织落实是保证。切实加强对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要根据工作变化及时调整充实普法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的职责,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在统计普法宣传上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各项制度,防止形式主义,保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要自觉接受党委、人大、政府对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宣传部门的联系,争取支持。

3、明确分工

要从普法对象的需要出发,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合理确定各自的普法对象、普法内容和普法方式,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工作上的沟通和协调,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避免重复,避免加重广大调查对象的负担。

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开展面向本部门、本单位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宣传。要按照统计“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部署,完成各项普法工作任务。

4、保障条件

要把统计普法所需经费列入各年度的经费预算,专款专用,逐步加大投入,解决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在人员、教材、经费、设施等方面的困难,努力创造良好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条件,保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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