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系统统计执法检查与统计调研情况的通报_统计执法情况检查报告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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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配合全省统计“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和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达标工作的开展,全面掌握系统依法统计、执行新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工作开展等方面的情况,省局于9月中、下旬对全省17个市及所属17个县(分)局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和调研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系统统计执法检查和调研的基本情况

去年以来,省局XXX局长、XXX副局长先后在系统统计培训班上的重要讲话,对系统统计工作质量的全面提高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目前,各市、县级局的领导对统计工作普遍给予高度重视,列入了议事日程,成立了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领导负责制,形成了健全的统计工作领导体系,全省系统统计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统计执法检查和调研工作。各市对这次统计执法检查与统计调研工作普遍给予了高度重视。大部分市局成立了统计执法检查与调研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检查与调研方案,研究具体措施,为检查调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泰安市局在下发《关于迎接省局统计执法检查和调研活动的通知》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先后两次召开了全市工商系统办公室主任会议,局领导亲自讲话,亲自部署。各市在认真领会《通知》精神的基础上,本着“认真、严格、务实、提高”的原则,普遍开展了自查、自纠和调研工作。潍坊、莱芜市局在省局《通知》下发前,率先开展了检查和调研工作;泰安、枣庄、滨州、威海、德州等地组织了全面检查或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采取边查边改的做法,给予了纠正,并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了批评。通过这次检查和调研活动,各级领导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的责任心普遍增强,有力地推动了系统统计工作的开展。总的来看,这次检查和调研活动所到的34个单位,比较好的市局有潍坊、泰安、枣庄、威海、烟台、滨州、莱芜、青岛;比较好的县级局有昌邑、招远、泰安泰山区、枣庄市中区、滨州滨城区、文登、莱芜莱城区、青岛市南区、成武、广饶、日照东港区。

(二)坚持依法统计,统计数据质量提高。一是大部分市局认真开展了统计“四五”普法活动,依法统计意识增强。由于各地统计部门要求不同,统计“四五”普法工作的开展情况不一,半数以上的市局按照统计部门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组织了形式多样的统计普法活动。泰安市局按照市统计局的部署,积极组织统计“四五”普法工作,在去年底省人大组织的“四五”普法统计执法大检查中,代表市直部门做了典型发言。莱芜市局分三期组织各级单位负责人参加了统计部门的“四五”普法考试,40多人取得统计“四五”普法合格证。济南市局组织120名专兼职统计人员参加了市统计局组织的“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二十周年”知识竞赛活动。济宁、东营、聊城、潍坊市局也积极开展了一系列统计“四五”普法活动。统计“四五”普法活动的开展,有力地提高了系统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增强了依法统计的意识。二是强化措施,统计数据真实性不断提高。各市针对新统计报表制度实施,统计人员变化较大的状况,普遍实行了综合统计人员集中交叉汇审的方法,统计数据质量大幅提高,统计人员专业水平明显提高。大部分市局针对个体工商户和案件数据容易出现问题的现状,进一步规范填报要求,制定具体措施,理顺上报流程,使统计数据更加真实、准确。济宁、淄博、青岛、济南、烟台等市,积极探索长期不验照和查无下落个体工商户的清理途径,其中济宁已有1.6万户被清理出个体统计数据,淄博、烟台市局部分查无下落业户正在被公告吊销。枣庄市局针对案件、罚没款数据下发了《关于加强查处违法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莱芜、枣庄、日照市局采取案件数均出自法制口的方法进行统计,实行统一编号,归口统计。各市广泛实行统计工作年度考评,加大数据质量考评力度。潍坊、泰安、烟台、济宁、枣庄、滨州等市局强化措施,实行了统计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差错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了统计数据及整体工作的质量。

(三)机构、人员相对稳定,统计管理网络已经形成。全省系统除个别市局外,都在办公室设置了综合统计岗位,配有分工明确的统计负责人和综合统计员,各业务科室及工商所配备了素质较高的专(兼)职统计员,统计工作基本实现了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形成了以市局办公室为中心,各县(分)局和业务科室为基础的统计管理网络;建立了分管领导亲自抓,综合统计人员具体负责,各业务科室和工商所兼职统计人员分工负责的工作模式。据统计,截至目前,系统县级局以上统计分管领导及专兼职统计人员共1754人,其中35岁以下935人,占53%,35-45岁的573人,占32.6%;具备大专以上学历1714人,占97.8%,其中包括研究生学历的14人;从事统计工作年限两年以上的占71%。

(四)制度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各市、县级局在认真抓好省局《两个办法》贯彻落实的同时,不断建章立制,促进了各项统计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潍坊、滨州、东营市局分别制定了《系统统计工作规范》、《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系统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泰安市局重新出台了《考评办法》、《综合统计机构及综合统计人员岗位职责》、《市局机关统计工作制度》;日照市局完善激励机制,对统计工作实行“一年一表彰,三年一大奖”的表彰奖励制度;聊城市局制定了《统计台帐管理暂行办法》。各市在健全制度的基础上,层层监督,层层落实,使统计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另外,统计档案管理更加规范,各市都将统计资料按规定期别和保管年限进行了认真分类整理,装订编号、装入档案盒。青岛、淄博、枣庄、潍坊、威海和莱芜将统计资料管理纳入局综合档案室统一管理,已达到档案管理“省一级”标准,有的还将统计数据刻录光盘,实行统计档案存储光盘化,确保了统计资料的连续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系统统计电子台帐开发应用正在步入规范化轨道,截止目前,有12个市局上报了电子台帐及文字说明,其中有10个市进行了试运行。

(五)多措并举,统计服务水平普遍提高。各地在狠抓数据质量的基础上,创新思路,拓宽统计信息服务新渠道,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滨州、烟台、泰安、莱芜等市局先后建立了统计分析评比制度;泰安、莱芜、济南不定期编写统计工作动态上报省局,有多篇在省局《每周快讯》上刊发;泰安市局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统计分析质量的通知》,坚持每月为局领导、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提供个体私营统计数据和文字分析,经常被《民营经济月报》采用;烟台、泰安、枣庄、青岛、临沂等市局坚持编辑《统计资料汇编》,及时为系统领导和各部门提供信息服务;潍坊、滨州、聊城、淄博等市局分别利用《信息简报》、工商政务信息平台办公网页发布统计数据和分析,特别是青岛、莱芜、日照市局积极开展统计专项调研,撰写出多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受到政府领导的高度评价,提升了工商形象。

二、统计执法检查、调研中发现的问题

全省系统统计工作虽然没有发现大的违法违纪行为,但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统计“四五”普法开展的不够广泛。由于有的地方统计部门没有向部门部署这项活动,因而这些地方普遍没有将《统计法》列入“四五”普法的内容,对《统计法》的学习、宣传缺乏应有的重视。

(二)个别地方统计法制观念淡薄,不同程度地存有违背统计法规的现象。一是个体私营统计问题。个别市、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压力依然很大,尽管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两本账”、报表数据与业务软件数据不一致等现象仍然存在,还有的单位迫于压力没有如实填写“查无下落”的个体工商户调查指标。二是案件数据仍存在差错。有的单位工作简单化,在没有深入了解原因的情况下,人为调整法制报表或各业务报表案件总数;有的单位吊销执照案件注册口按户填报,法制口按处罚决定书份数填报,导致法制与业务口案件数据不一致;有的单位案件归类不当,存在重报现象;有的单位基层工商所简易程序案件漏报等。

(三)个别单位重视程度不够,统计队伍不够稳定。一方面,个别地方统计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作风漂浮、管理不善,对上级工作部署仅限于“以文件传达文件、以会议传达会议”,甚至对统计工作有关文件、制度和要求知之甚少。另一方面,基层单位统计队伍稳定性不够是当前统计工作的突出问题。通过检查发现,有的单位综合统计人员不是正式编制人员;有的单位不经上级综合统计机构同意随意调整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或将原来公务员身份的统计员由信息中心人员代替,或在下一任统计人员不明确的情况下调整综合统计人员;有的人员工作交接过于简单、缺乏交接手续,使本来专业性就很强的工作失去连续性,出现断档,影响了工作;有的市虽然配齐了综合统计人员,但对下指导不力,各县(分)局综合统计几乎成为“摆设”;有的统计人员兼职过多,精力有限,工作疲于应付。上述种种问题的存在,使个别地方的统计工作始终处在不断“换人—培训—适应工作—继续换人”的低水平,工作很难上层次。

(四)统计基础建设亟待加强。少数统计人员专业素质偏低,对《统计制度》不求甚解,理解存在偏差;业务统计软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部分单位台帐设置不符合编报统计报表的要求,特别是工商所表现尤为突出,需统一规范和完善;系统统计档案管理要求不够统一规范。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促进系统统计工作再上新水平

目前全省系统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同程度的影响了全省系统统计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各市局应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规范综合统计机构,稳定统计人员队伍。各市局领导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在“小局大所”改革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级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连续性,最大限度地保持统计队伍的稳定,做到市、县级局综合统计机构设在办公室,分管领导和综合统计人员明确,调整统计人员先补后调,工作交接“快、细、全”,原创文秘材料,尽在网络络.com网。即交接速度要快,职责交待要细,资料交接要全。要进一步加大统计考评、通报力度,特别是对工商所的考评力度,切实增强统计人员责任心,调动统计人员积极性。综合统计人员要对照省局《两个办法》的要求,充分发挥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作用,经常开展调研和检查活动,全面掌握基层工作实际,做到工作措施行之有效,杜绝以文件传达文件的简单工作模式。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领导支持。

(二)增强依法统计意识,加大措施,进一步提高数据真实性。真实性是统计数据的灵魂。各市局要紧密配合当地统计部门认真开展统计普法工作,要将《统计法》纳入各级工商局普法活动中。特别是当前外界压力相对较大的单位,更要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树立和增强法律意识,坚决克服方方面面的干扰,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依法统计。各市局要抓住个体工商户和案件查处统计两大重点。一方面,进一步规范数据来源。对个体工商户数据,要充分借助经济户口和属地管理的实施,建立业户人员、经营等情况档案,从源头上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对案件查处数据,各市局要进一步明确案件归类要求和上报流程,坚决杜绝虚报、瞒报、重报、漏报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加强数据的日常审核,争取按月核对数据增减变化幅度和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及时发现问题,把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

(三)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各级统计人员要密切关注本单位业务软件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反映软件统计功能中存在的问题,争取尽快完善各类业务软件中的统计功能,将统计报表完全融入到业务软件中,实现报表统计的办公自动化。在业务软件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各市要继续抓好电子统计台帐的设置和推广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电子统计台帐存在的问题,要引起重视,尽快予以修改、完善,以推行电子统计台帐为契机,进一步统一规范基层统计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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