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统招毕业生户口办理须知_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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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届统招毕业生户口办理须知

1、范围:已在入学年度将户籍转入我院集体户籍的毕业生。

2、毕业生户口是按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就业派遣计划(下同)迁出,形成户口迁移证。

3、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卡一般是由学院保卫处户籍室办理完毕后,交由各院(系)统一在2011年7月初发放给每位学生。

4、派回原籍的学生若需迁往非生源地(指因在大学期间家庭搬迁、父母工作调动更换户籍省份、城市等情况,但不包括因工作派遣派往其他省份、城市)户口的户籍办理:

①毕业生办理 “准予迁入证明”(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按“大中专学生毕业”原因申请批准后所发的统一制式表格)”;

②毕业生向负责本院(系)就业的老师出示“准予迁入证明”原件,并留复印件一份,各院系将“准予迁入证明”汇总整理后于2011年6月10日前报送至学院保卫处户籍室。

③学院保卫处按“准予迁入证明”地址迁出户籍。

5、已入选“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可在毕业年份单独持《服务协议》、身份证到学院保卫处户籍室申请将户口落回原籍;或者将户口暂时保留在学院,待服务期满一个月内,主动到学院保卫处户籍室申请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或迁回原籍。

6、往届结业、或就读期间休学至2007、2008级的学生、原五年制的学生(到2011年7月毕业)、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已入选学生、振兴计划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助学金项目确定签约学生、已报名参加征兵的学生,请各系在2011年6月10日前将本系这部分人名单(纸质,表格见附件1)送达我处户籍室。

7、由于毕业生户口办理时间紧、任务重,故自2011年的6月1日起,停止2010届毕业生借取户口卡、补办身份证、办理户籍证明、办理出国(境)

护照等相关业务,请毕业生提前办理好相关事项。

8、因户口迁移证有时效限制(自户口迁移证签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故所有已派遣且户口在学院的毕业生,务必在学院开始核发报到证时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所在院(系)领取户口迁移证,认真核对个人基本信息是否正确,并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9、所有毕业学生户口迁移证中“户口迁往地址”均与就业服务中心送达我处的派遣计划一致,在此情况下需更改户口迁往地址的学生应先到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更改报到证,再凭已改好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到学院保卫处户籍室申请更改户口迁移证,户籍室会在10个工作日内为您办好户口迁移证。

因个人原因急需当日更改户口迁移证的,凭已改好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到电子城派出所户籍室直接办理。

10、因故将户口迁移证丢失的,可到电子城派出所档案室查出户口迁移证存根档案,然后凭已迁出户口迁移证存根档案、报到证和有效证件到户口迁往地所属派出所开具“未上户证明”;持“未上户证明”、户口迁移证存根档案、报到证及本人有效证件直接到电子城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补办户口迁移证手续。

11、已办理毕业派遣的学生要更改户口迁往地址的,如原报到证、户口已写明派往原籍的,必须在2014年5月30日前到校办理完户口更改手续;如原报到证、户口已写明派往具体用人单位的,必须在2013年5月30日前到校办理完户口更改手续。

12、我院考取西安市市辖院校本科专业的学生如在2011年7月10日前已收到“专升本”通知书,可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在学院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移相关事项,其他后收到录取通知书和考取西安市外本科院校的学生,户籍室在2011年的8月25至8月26日安排两天时间专门为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3、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依个人自愿将户口暂且保

留在学校两年。自愿将户口保留在学院的学生可以在2011年6月10日前向学院提出保留户口申请,到户籍室签定户籍保留协议。两年内落实单位的,在签定就业协议15日内,应主动到校迁出户口,两年内未落实单位的应在2013年5月30日前申请将户口迁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户籍保留期内,学校可提供相关户籍服务。

14、从2011年起学院不再直接保留结业学生户口,若本人愿意将户口保留在学院,可以申请户口保留,但保留期最长不超过两年,即不超过2013年5月30日。

15、委托他人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事宜的除本人办理时所需物件外,还需出具委托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原件。

委托人也以选择在离校前凭本人身份证到户籍室进行代办登记,户籍室会减化相应事宜的代办手续。

16、凡未能按上述要求办理户口、或其他已迁入但未按期迁出户口的所有统招学生,其户口存在丢失、毁损、过期、无法迁出和办证等一切问题,责任自负。

学院保卫处户籍室位于学院正门东侧二楼第三间办公室(由东至西),咨询电话:88738280

西安欧亚学院保卫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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