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汇1_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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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按照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求,我们根据工作实际,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畜产品消费安全为目标,按照检疫与监测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突出重点,靠实责任,完善措施,认真开展了动物及产品的检疫监督和监测工作,进一步提高了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加强畜牧业投入品整治
一是切实加大了对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检查。按照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及其相关生物制品,除县畜牧站调运下发,乡(镇)级兽医站组织使用外,私营个体、兽药经营点一律不准经营销售的规定,对私营个体、兽药经营点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了兽药市场秩序。在专项整理活动中,抽调专人积极与药检、工商、防疫等部门,对城乡24家经营兽药、动物疫苗和饲料的门点进行了两次规模清理整顿,通过全面检查经营户手续、进货渠道,无发现经营假冒兽药、饲料、兽用疫苗等禁用、限用投入品现象,确保了畜禽投入品的有序供应和畜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是加大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饲料安全是肉类、牛奶及其它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首要环节,为坚决杜绝在饲料中违规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在全县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各饲料市场、饲料生产企业、养殖场的饲料实施抽样、检查和整治,强化管理责任,完善监督机制,确保质量安全。累计监测和抽样检查32场次。通过现场检查、查验资料和抽样检查等,对重点企业、重点养殖场、和重点产品实施集中整治。要求企业建立原料进厂检验、生产记录、产品留样、产品出厂检验等制度切实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二、加强畜产品产地环境整治和市场监管
一是认真开展屠宰检疫工作。屠宰检疫是动物检疫的重点,也是实施放心肉工程的关键环节,我们把屠宰检疫工作作为单位中心工作,常抓不懈,认真做好宰前、宰后检疫工作。在宰前检疫中,认真开展临床健康检查,并查验耳标。宰中,对胴体和内脏进行全流程检疫,宰后,对合格的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在最近开展的专项整顿期间,生猪入场检疫率达到了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了100%。在牛羊检疫中,针对定点屠宰不规范的实际情况,我们调整工作人员,加大牛羊检疫和督查力度,把牛羊的检疫率提高到了90%以上,对检疫出的病变内脏全部做了无害化处理,确保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是努力做好运输检疫工作。对运进、运出我县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我们认真做好查证验物工作,对不同种类动物进行运前临床健康检查,对运输车辆进行严格消毒,合格者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做到了三证一据齐全。按照“发站检疫、途中监督、到站验证”的原则,坚持按程序做好每一环节的检疫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做到了三不出证,即没有经过临床健康检查的不出证,动物耳标佩带不全或没有佩带的不出证,临床健康检查不合格的不出证。有效的防止了重大动物疫病进入我县,促进了我县畜牧业的安全生产。
三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和贯彻国务院、农业部和省农牧厅有关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猪蓝耳病、五号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防控工作。一是加大检疫力度,经检疫合格的,方可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二是针对运入我县的畜禽及其产品严格查验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做好跟踪检疫,并建立畜禽调入档案;三是对畜禽交易市场派专人实施检疫监督,对畜禽的来源、健康状况、有无检疫证明等进行详细登记,无检疫证明的禁止上市交易;四是实行对跨省调动动物实行信息通报和隔离观察制度,通过层层把关,防止了重大动物疫病在我县传染。
三、大力加强检疫监督和监测工作
一年来,面对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我们加大了食品安全的监督监测力度。组成督查小组,开展督查工作。对各类养殖场、屠宰场(点)、集贸市场、饭店、车站等重点区域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是进一步加强生鲜牛奶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婴幼儿奶粉受三聚氰胺污染重大安全事故作出的工作部署,强化奶牛养殖的生产管理监测工作,我们深入基层奶牛养殖场(户)、饲料企业、奶站和超市等场所,采取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和实物及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等形式,分析和监测我县牛奶生产情况,共检查监测53次。同时,建立和完善了24小时值班制度和奶业生产相关情况日报制度,全面掌握奶业发展态势,对生鲜奶加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和治理,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是加强对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控。我们实行了领导联系企业、技术干部蹲点服务制度,重点对海明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韩龙涛规模养猪场等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及高原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和康源清真牛羊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过程进行监控。派驻专业人员,引导养殖户、企业自觉建立健全生产记录,特别是对兽药、数量、时间等作了详细记录,并进行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技术报务。在牛羊入场、宰前、宰后及对胴体和内脏严格按检疫程序和标准进行检疫。并在成品检验、包装运输、流水线卫生条件控制等方面加大检查力度。产品出场前由监督员抽取部分样品进行查验合格后,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对运输车辆进行严格消毒后出具消毒证。对检出的不合格肉品、脏器,全部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把动物产品的检疫与品质检验有机的结合起来,做到了产品在营养、质量、特色、卫生品质等方面的安全合格。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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