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晋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试行办法》等的通知(推荐)_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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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晋委办[2006]81号
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考勤管理试行办法》等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现将《晋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试行办法》、《晋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季评议试行办法》、《晋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述职工作试行办法》、《晋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及股级以下工作人员定期考核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2月30日
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也应实行考勤。
第三条 节、假日值班由各单位统一安排,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有关情况,重大事项应按规定上报。
第四条 工作人员因病、因事无法上班必须请假,并填写请假报告,请假期满要销假,无故超假或不及时销假者,按缺勤处理。各单位要制订严格的请、销假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工作移交的办法和程序。
(一)工作人员请事假三天以内或病假一周以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送分管领导审批;事假三天以上或病假一周以上,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送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请事、病假,由分管领导审核,送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单位领导请事、病假按管理权限报批。
其中,科级干部请销假按《晋江市科级以上干部请销假暂行规定》(晋委发[2006]3号)执行,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请假超过15天的,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按管理权限分别报送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二)工作人员请公休假,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晋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季评议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参照《泉州市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季评议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季评议是指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本单位全体人员每季度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评议。
第三条 评议时间:当年的4月5日前评议第一季度、7月5日前评议第二季度、10月10日前评议第三季度、翌年1月5日前评议第四季度。
第四条 评议内容:单位完成本季度工作任务的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好人好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下季度工作的目标、任务及措施。在评议全面工作后,要对每位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分别进行点评,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及时纠正不良现象,促进工作落实。
第五条 评议方式: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评议,由单位主要领导召集,召开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全体工作人员会议进行。对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评议,由单位分
晋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述职工作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述职制度,使年度述职工作真正取得实效,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参照《泉州市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述职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的范围和对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及股级以下工作人员。
第三条 述职的内容和方式
(一)述职内容: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主要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述职。
(二)述职方式:单位工作人员10人以下的在全体人员会议上述职。单位工作人员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科员、办事员、工勤人员在科室会议上述职,单位分管领导参加;股级干部在年终召开的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工作总结(或年度考核)会上述职。单位工作人员30人以上的,可根据本单位股级干部和工作人员的人数确定述职会议的参加对象。
晋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及股级以下
工作人员定期考核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和监督,推进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决定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定期考核,参照《泉州市市直单位科级及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定期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期考核每两年组织一次,考核对象为市直单位股级及股级以下工作人员。
第三条 考核内容:对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具体包括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作风、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第四条 考核办法
(一)被考核对象根据工作分工和职位职责,认真回顾、如实反映本人两年来工作情况,重点回顾总结当年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情况及完成任务的质量、效率,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原因和存在问题,以及个人理论学
比例根据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确定。定期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挂钩。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应当予以表扬和奖励,并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兑现考核奖励;对工作表现较差的人员应当予以批评告诫。经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的人员,不得作为各级各类表彰的推荐人选。
第七条 市直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定期考核工作方案,严格组织实施,注意防止形式主义。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要严格把关,坚持原则,充分发挥定期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要健全完善考评考核体系,激励工作人员勤奋、踏实工作,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各镇(街道)可参照执行。
主题词:效能建设
机关管理
试行办法
通知 抄送: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市五套班子领导,存档(3)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 2006年12月30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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