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_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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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玉林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发[2004]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玉林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利部《关于印发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水资源[2002]558号)要求,结合玉林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必要性
建设节水型社会,就是要把有限的水资源优化配置到各个部门,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以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玉林市的市情和水情决定了玉林市建设节水型社会势在必行。一是玉林市水资源紧缺,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发展。玉林市水资源人均占有量低于全区、全国平均水平,且时空分布不均;水利工程不配套;水的利用率不高,农业是用水大户,占用水量的70%,但利用系数仅0.4左右;水浪费严重,水污染严重,人们的节水意识淡薄。二是玉林市实现“三化”和“两个率先”的需要。玉林市要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在广西率先建设小康社会,工业要率先加快发展,城镇规模将不断扩大,城镇人口将大幅度增加,对用水量的需求会越来越大,需要足够的水资源和良好的水环境作为支撑。在水源紧缺、供水量有限的情况下,必须注意节水。三是防治水污染和保护水环境的需要。玉林市现状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仅28.2%,且污染物含量较高。同时,由于城镇废污水直接排放入河,南流江玉林城区河段、九洲江陆川城区河段水质常年处于Ⅴ~劣Ⅴ类标准,严重影响河流水生态环境。如果不加强节水,减少排污,不但会严重破坏水生态环境,而且加剧了城镇供水的供需矛盾。
因此,在玉林市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通过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调整产业结构,1
建设农业节水工程,进行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全面推行各种节水技术,加强对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改善水质和生态环境,逐步杜绝用水的结构型、生产型、消费型、污染型浪费,对确保实现玉林市经济发展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玉林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提高水的利用效率为核心,以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维系良好的生态系统为目标,以水资源统一管理、优化配置为手段,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和水资源条件,通过调整经济结构,积极培育和强化社会公众节水意识,建立科学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水污染防治体系,推进节水和水资源保护,建设包括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节水在内的节水型社会,不断提高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发展和生态系统相协调的原则。根据玉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玉林市水利“十五”计划及2015年远景规划,全面考虑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城市废污水集中处理及回用工程、水资源保护工程、生态系统保护工程的建设,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系统相协调,使“水利现代化”成为保障玉林“三化”和“两个率先”实现的基础条件之一。
2、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突出保护,适度开源的原则。针对玉林水污染日益严重的实际,把节水治污作为重点,在水资源调蓄、输送和使用的各个环节突出节水治污措施,在保护中适度开源,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和用水效率。
3、综合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城乡协调的原则。制定水资源综合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协调好农业与工业、服务业,城镇与农村节水的关系,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试点建设工作。
(三)目标
将节水型社会建设作为玉林市“三化”和“两个率先”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试点建设为玉林市成为南方水利现代化示范城市奠定基础。
玉林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时间为2004~2008年。通过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科技和工程等手段,结合经济结构的调整,初步建立符合玉林实际的水资源管理体制、节水运行机制和法制体系,在政府、用水单位和公众的共同参与下,初步实现全社会用水在生产和消费上的高效合理,提高水资源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满足人民生活、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系统保护对水资源的需求。
到2008年在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系统三个方面要实现以下目标。
1、控制用水总量。玉林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期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水总量
控制在 25亿m3,水库年末蓄水量3.5~4亿m3,合理调整全市生活、工业、农业、生态用水比例,国民经济用水结构趋于合理。
2、提高用水效率。试点建设期间,玉林市在保证经济发展前提下,实现第一产业用水量逐年下降,新增用水需求通过节水解决;力争第二产业的用水增长率要低于全国平均增长率;第三产业用水量在居民用水得到充分保证的前提下,逐步向国际先进节水水平靠拢。
3、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系统。全市城镇废污水90%纳入排水系统,工业废水全部达标排放。南流江、北流河、九洲江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集中供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Ⅱ类水标准。进一步扩大防治水土流失面积,逐步增加生态用水比例。严格控制地下水位,把地下水开采量限制在允许开采量范围内。
三、主要内容
(一)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和相关节水规划,制订合理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定额管理指标,明确水质标准和排污标准,建立以用水和排污总量控制与用水和排污定额管理相结合的节水型社会运行机制。
(二)制定和完善水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建立一支高效、公正、廉洁的水行政执法队伍,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水资源管理。
(三)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分类水价体系,制定累进制水价制度、与取水许可制度相配套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和节水激励制度。改革节水投入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拓宽节水投资渠道。
(四)建立供水、用水和排水自动化管理系统,实行供、用、排一体化管理,为安全高效供水和节水管理提供强有力支撑。强化国家有关节水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的执行力度,大力推广节水设备和技术。
(五)完成已建水利基础设施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以及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同时适度新开工建设一批水源工程、城镇供水工程以及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及回用工程。
(六)调整经济产业结构,限制高耗水产业,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七)实施封山育林、水源区生态建设,建立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加快水资源保护和生态系统建设。
(八)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建立节水型社会宣传体系,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使节水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四、工作安排
玉林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通过成立试点建设领导小组、制定水资源综合规划和试点方案,按照要求,全面推进。具体安排如下:
(一)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004年12月,由玉林市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玉林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二)编制规划和方案。
2005年1~5月,由玉林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玉林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005年6~12月,玉林市将编制完成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试点方案上报自治区,请自治区水利厅进行审查,经玉林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实施。
2006年1月~2008年12月,玉林市按照批复的规划和试点方案进行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
(四)验收。
2007年7月,请自治区水利厅组织专家对试点工作进行中期评估。2008年12月,请自治区水利厅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试点工作检查验收小组,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高效工作机制。
成立由玉林市委、政府、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挂帅,市水利、发改委、国资委、经委、商务、财政、人事、编制、法制、建设、环保、国土、物价、统计、科技、农机、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另行文),统一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由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日常事务。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要把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此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密切协作,积极配合水利部门搞好建设节水型社会工作。
(二)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
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对涉水事务统筹考虑,实现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适时、适度、适地调整水价,实行超计划用水或者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节水型农业、节水型工业、节水型城市、节水防污和生态保护的建设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统一部署,分别由水利、经委、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政府职能分工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三)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试点建设的资金来源以地方投入为主,其它资金扶持为辅。市政府要增加财政对水利的投入,明确专项投入资金,确保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有可靠的资金保障。
(四)加强水利前期工程和基础研究。
尽快完成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加快骨干工程前期工作,开展水价、用水定额、排污定额的研究工作。建立咨询专家库,邀请咨询专家为玉林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出谋划策,保证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达到高质量、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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