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考核办法_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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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总 则

为了规范潍坊市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完善质量、安全监督程序,统一监督工作标准,加强监督工作严肃性、科学性、公正性,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潍坊市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质量、安全监督及检测管理等业务工作考核。

二、考核组织

市监督站成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站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总工办,具体负责监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考核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山东省建筑业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工程施工质量系列验收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四、考核方式

1、对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质量、安全监督站的考核每季度一次,加分项考核每年只在年终进行一次。

2、职能科室依据《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试行)》,为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给予考核打分,总工办汇总后确定工作分值。

3、召开座谈会,对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民主评议,计算出平均分值作为评议分值。

4、考核分值计算:

⑴安全年度考核分值为:安全监督工作分值×60%+安全评议分值×40%+加分分值-日常扣分分值。⑵质量年度考核分值为:(质量监督工作分值×70%+检测管理工作分值×30%)×60%+质量评议分值×40%+加分分值-日常扣分分值。

五、日常扣分项及否决项(每年终统计汇总一次)

1、执法检查情况

辖区内工程在省、市级以上检查中被通报批评或处罚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督促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2、交办工作执行情况

对上级交办的检查、学习、培训、考察、参观、活动等各项工作不认真组织执行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3、质量安全事故

一般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一起扣10分;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取消单位和个人当年市级先进评选资格。

4、廉政建设情况

监督人员因违法、违纪行为,被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处理的,发生一次扣5分;因违法问题严重,被立案处理的,取消单位和个人当年市级先进评选资格。

5、媒体对辖区内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房屋建筑质量有负面报道并经查属实的,或有投诉事件处理不及时,影响恶劣的扣5分。

六、考核目的考核结果将在全市质量安全监督系统内通报,并作为年度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安全监督工作考核标准

一、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情况(15分)(一)组织领导(10分)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情况。(5分)检查会议记录和文件接收、执行情况,文件每缺少一份扣1分。

2、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建设及工作情况。(5分)查看成立文件,没有明确各级职责的,不得分。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少一次扣1分。

(二)落实安全责任制(5分)

1、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分)

询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凡是对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不清楚的,发现1人扣1分。

2、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逐级落实责任制,将安全生产任务目标落实到基层和个人。(2分)

查看资料,没有层层签订责任书的,少签订一级扣1分。

3、把安全生产责任列入领导班子政绩考核,考核奖惩到位。(1分)

考核记录、奖惩情况不全的,不得分。未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列入班子政绩考核的,不得分。

二、安全事故处理(5分)

1、事故报告(2分)

事故报告及时准确,没有发生瞒报、迟报、漏报、谎报现象。

年度内存在瞒报、迟报、漏报、谎报事故的,不得分。

2、事故调查处理(3分)按职责权限参与调查处理,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不积极配合的,不得分。

三、隐患治理(25分)

(一)隐患排查治理(10分)

1、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做到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5分)

查看监督机构的检查资料和安全监督台账,没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或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台账的,不得分。抽查企业,凡是发现没有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或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台账的,不得分。

2、建立重大隐患管理台帐、督办制度,对每一处重大隐患,必须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5分)

查看监督机构的资料并进行现场核实,无重大隐患整改档案和台账的,不得分;未建立重大隐患登记、督办、销号制度,不得分;重大隐患未按时整改的,不得分。

(二)重大危险源监控(5分)检查登记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

检查相关文件、档案和台账。未建立健全档案和台账的,不得分。

(三)专项整治(5分)

认真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有方案、有发动、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

查文件资料和台账,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

(四)安全检查(5分)

1、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3分)查看资料,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大检查活动,发现一次未按时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不得分。

2、重大节日、重要时期落实切实有效的监控措施。(2分)

对重大节日、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凡是没有的,不得分。

四、市场准入管理(10分)

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5分)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辖区内的企业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存在无证施工的,发现一处不得分。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合格率应为100%,每降低10%扣1分,达不到70%的,不得分;

2、安全措施备案(5分)

辖区内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措施备案制度,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备案审核手续完备。

发现一个未办理安全措施备案手续的工程扣1分。

五、宣传教育(20分)

(一)宣传工作(10分)

督导企业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宣传活动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安全生产活动。

未组织、部署、总结“安全生产月”、“安康杯”活动的,不得分。

(二)培训教育(10分)

1、督导开展企业职工全员安全培训,强化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企业员工培训覆盖面达到100%;(5分)

查企业培训记录和员工花名册,没有不得分。

2、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接受法定的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率达到100%。(5分)

抽查企业培训记录和员工花名册及有关证书,每发现1名人员未持证上岗,扣0.5分。

六、应急救援体系建设(5分)

主管部门和企业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本部门、本企业的应急救援体系,定期演练。

查预案及演练资料,发现未制定预案或内容不全的每个扣1分,未组织开展演练的每个扣1分。

七、监管队伍(5分)

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设置完备,人员专职,办公场所、办公用品、防护用品、检查装备、安全生产台账齐全;

未建立安全监查机构,人员、装备不齐全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

八、监督监察(15分)

1、监督企业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企业安全管理;(3分)

抽查辖区内的企业,查看机构设置文件和相关资料。发现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不得分。

2、监督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为企业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并及时为现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6分)

抽查企业,凡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发现一处扣2分;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和给现场施工人员办理意处伤害保险的,发现一处扣2分。

3、监督企业开展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6分)

抽查企业,发现未开展达标验收工作的,不得分。

九、年度加分项(每年年终考核一次)

工作中有创新,安全活动成绩突出、对全市安全工作贡献巨大的,酌情加1~2分。其他加分项: 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每一个加0.5分; 市级安全文明小区:每一个加1分; 省级安全文明优良工地:每一个加1分; 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每一个加2分; 省级安全文明小区: 每一个加2分;

建设工程项目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每一个加3分;

当一个单位工程同时获得两个以上奖项时,只计算一个最高奖项加分。

质量监督工作考核标准

一、监督管理工作考核(100分)

(一)管理制度(10分)

1、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情况(4分)

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的得4分;管理制度不全者,每缺一项扣1分。

2、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6分)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实施、认真落实的得6分;发现一项管理制度未落实扣1分;落实不到位者扣0.5分。

(二)监督管理(60分)

1、办理监督注册情况(5分)

按规定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资料齐全得5分;资料不全,签章不完善,每发现一项扣1分。

2、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情况(5分)

监督手续办理后,在规定时限内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监督人员,监督工作符合工作计划者得5分;未在规定时限内制定工作计划者扣1分;未合理安排监督人员扣1分。

3、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10分)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发现一次扣3分;工程违反强制性标准,监督站应该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后未责成责任方整改的,每次扣2分。

4、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10分)按照监督工作计划,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范围内无明显质量缺陷或质量缺陷已按要求整改的,得10分;未按照监督工作计划抽查的,缺一次扣2分;抽查范围内有明显质量缺陷或质量缺陷未按要求整改的,发现一处扣2分。

5、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10分)按照监督工作计划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工作无失误的得10分;未按照监督工作计划进行抽查的,缺一次扣2分;抽查后未对不合格情况进行处理的,发现一次扣1分。

6、发现质量问题(隐患)处理情况(5分)

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处理过程、结果符合要求,资料闭合完整的,得5分;发现质量问题未及时处理,处理过程、结果不符合要求,资料不闭合不完整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7、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情况(5分)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进行竣前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时应进行全过程监督,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考核时若发现未进行竣前监督检查就进行竣工验收的,发现一次扣2分;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发现一次扣1分。工程实体质量或施工技术资料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与设计文件不符等问题,应该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后未进行正确处理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8、工程质量监督报告(5分)

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应写出质量监督报告送交备案部门,在5日内编写完毕,内容签章齐全的,得4分;监督报告在5日内未送交备案部门的,发现一次扣1分;监督报告内容签章不齐全的,发现一次扣1分。

9、投诉信访情况(5)

有专人负责,制度健全的,认真及时处理投诉,并有记录有回复得5分,否则每发现一项扣1分。

(三)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30分)

1、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7分):

(1)工程项目报监、审批手续是否齐全。(2)是否按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3)有无明示或暗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或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以上检查内容均符合要求或对以上问题正确处理的得7分;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且未进行正确处理的扣2分。

2、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7分):(1)依法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与本单位资质是否相符。(2)主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是否相符。(3)图纸及设计变更勘察、设计人员签字出图章手续是否齐全。

以上检查内容均符合要求或对以上问题正确处理的得7分;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且未进行正确处理的扣2分。

3、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8分):

(1)监理的工程项目是否有监理委托手续及合同;监理企业资质与承担任务是否相符;项目监理机构与监理人员配备是否齐全。(2)对现场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象和发生的质量事故,是否及时督促整改、配合责任单位调查处理。

以上检查内容均符合要求或对以上问题正确处理的得8分;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且未进行正确处理的扣2分。

4、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内容(8分):(1)所承担的任务与其资质是否相符,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与中标通知书是否一致,是否有施工承包手续及合同。(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资料员等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是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以上检查内容均符合要求或对以上问题正确处理的得8分;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且未进行正确处理的扣2分。

二、年度加分项(每年年终考核一次)。

1、竣工工程优良率(满分10分)

竣工工程优良率达到50%的,得10分;工程优良率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1分,直到该项分数扣完为止。

2、优良工程符合率(满分10分)

对于县市区所申报竣工验收监督的工程,按照通过比率,达到95%的得10分。每减少2个百分点扣1分,直到该项分数扣完为止。

3、其他加分项

优质结构工程:每一个加1分; 优质结构小区:每一个加2分; 精品工程:每一个加1分; 鸢都杯工程:每一个加1分; 泰山杯工程:每一个加2分; 国优工程:每一个加3分; 鲁班奖工程:每一个加5分;

市级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每一个加1分; 省级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每一个加2分; 省级优质结构工程:每一个加2分。

当一个单位工程同时获得两个以上奖项时,除优质结构加分可以叠加计算外,其余奖项只计算一个最高奖项加分。

检测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一、检测管理(50分)

(一)制度和责任制建设(5分)

按照省站、市站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工作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工作管理制度,例如:资质申报及延期审查制度、检测合同备案制度、检测工作检测过程检查考核制度、检测人员岗位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建设健全,并积极推进落实各项制度,形成文字记录。制度建设不健全、制度未落实扣2分。

认真履行检测工作监管职责,督促检测机构依法落实检测工作主体责任。层层签订检测责任书,逐级落实责任制,将检测管理任务目标落实到基层和个人,把检测管理责任列入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并形成文字文件;考核奖惩到位,形成文字记录。如未开展扣3分。

(二)队伍建设(5分)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检测管理有明确分管领导,检测管理工作有明确部门和责任人。如不明确扣3分。

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完善,分工明确,各岗位设置明确的责任人。如不明确扣2分。

(三)检测管理工作开展与落实情况(40分)

1、检测管理常规工作开展(32分)

(1)检测环境设施:考核检测场所和环境设施配备是否符合检测要求;环境条件记录是否符合检测要求;危险作业安全措施是否完善。(2)检测设备考核:检测设备配备、标准物质是否满足检测要求;设备台账和设备档案是否完整;设备出入库记录及使用维护记录是否完备。

(3)检测人员考核:检测人员配备是否充足并有检测授权;检测人员能力是否进行考核;检测人员是否从事未通过考核的检测项目。

(4)检测行为考核:检测业务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范围、转包检测业务的情况;检测合同是否按照规定备案;是否存在虚假报告、原始记录缺失情况、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实验。

(5)检测试验考核:设备使用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环境条件监控记录是否完备;消耗品按规定程序使用并记录;是否使用正确标准的方法采集数据。

(6)样品处置考核:是否按规定进行抽样,样品接收、流转、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样品放置时间、处置记录符合规定;来样、留置、不合格样品存放区域是否区别。

(7)检测申报考核:检测业务台账和结果不合格台账是否及时上报;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是否24小时报告;现场检测项目是否申报、常规检测是否严格按合同执行;申报情况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8)信息化建设考核:是否实现混凝土、钢筋等力学实验数据信息自动采集;是否建立与监督机构联网的信息化检测系统。

(9)体系建设:各检测机构应根据资质认定的有关要求建立质量体系;符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并保证质量体系有效运转。

(10)报告档案: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技术资料必须及时归档。归档资料应包括检测业务合同、检测项目委托单、原始记录(含图纸、照片、计算书等)、检测报告等。归档的检测报告应与发出的检测报告完全一致。

以上十项共计三十二条,每条考核内容计一分,缺失一条扣1分。

2、重点工作开展(4分)

对辖区内的检测机构开展定期的巡查抽查工作,深入基层一线,并形成文字记录和影像资料,如未开展扣2分。

对省、市站在行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协助督促整改,并下达整改通知单,定期进行回访检查,落实整改情况,如未开展扣2分。

3、对外工作开展(4分)

对省、市站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及工作认真完成,要求上报的文件、材料及时上报,并落实实施、留档,如未开展扣2分。

对投诉信访情况和信用情况,积极进行上报、调查、处理,并进行记录形成文字材料,如未开展扣2分。

(四)年度加分项

开展管理工作有创新性方法和经验,并得到表彰和推广;获得本行业技术创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参加省、部级标准、规范(规程)编制,并出版后署名的;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辖区内检测机构通过国家检查机构认可或辖区内检测机构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等;存在一项即加2分。

二、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50分)

(一)制度和责任制建设(5分)

按照省站、市站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工作情况,建立健全各项预拌混凝土管理制度,例如:预拌混凝土供销合同登记制度、专项试验室建立及管理制度、预拌混凝土合格证确认制度、预拌混凝土质量抽样检查制度等,各项制度建设健全,并积极推进落实各项制度,形成文字记录。制度建设不健全、制度未落实扣2分。

认真履行预拌混凝土管理监管职责,督促企业依法落实混凝土质量主体责任。确立混凝土质量管理责任人,逐级落实责任制,把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列入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并形成文字文件;考核奖惩到位,形成文字记录。如未开展扣3分。

(二)队伍建设(5分)

站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预拌混凝土管理有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各级各项管理工作具有明确责任人。如不明确扣3分。

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完善,分工明确,岗位设置明确责任人,如不明确扣2分。

(三)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开展与落实情况(40分)

1、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企业试验室备案,检查合同登记和合格证审查确认手续。如未检查扣2分;

2、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试验室情况、生产过程、使用单位的施工情况和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进行巡查、抽查和跟踪见证抽检,对原材料和混凝土强度抽样检验:(1)抽查资质证书、试验室备案证书等文件;(2)抽查生产设备、质量检查仪器、持证上岗人员等生产条件;

(3)抽查试验室的设立情况、检测设备、检测人员是否齐全;

(4)抽查原材料,检查原材料是否符合标准的规定,是否按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复试,存放留样是否符合要求;

(5)监督检查混凝土配合比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及产品性能要求;

(6)检查预拌混凝土制备、运输及检验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7)监督检查有关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的落实情况;(8)监督检查出厂产品质量及有关质量控制资料和质量检测数据。

(9)对发现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并按规定相关进行处理。

(10)混凝土供需合同登记情况。以上十项缺失一项扣3分。

3、当地预拌混凝土企业是否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是否有不良行为记录及发生较严重责任事故。存在一项扣2分;

4、是否存在预拌混凝土企业无资质、超资质、借用(倒卖)资质生产现象。如存在此情况扣3分;

5、配合比开盘鉴定、重要承重结构浇注、更换原材料和工艺、采用新技术(高耐久性混凝土、高强高性能混凝土、自密实混凝土、轻骨料混凝土、纤维混凝土、超高泵送混凝检测机构)是否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如未开展扣3分。

(四)年度加分项

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有创新方法和经验,并得到表彰和推广;行业技术创新获得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参加省、部级标准、规范(规程)编制,并出版后署名的;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辖区内企业资质升为二级或辖区内企业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等;存在一项即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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