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税系统贯彻落实_江西省十三五交通规划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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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税系统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0-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0-2012年工作规划》、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印发的《全国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0-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江西省委印发的《江西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0-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加快构建具有江西国税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总体框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国税为主线,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扎实推进江西国税惩防体系建设,把惩防体系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经过二年的努力,到2012年初步实现江西国税系统惩防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为江西国税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总体目标:建成总体框架、提升两种能力、实现三个进一步转变。

建成总体框架:通过建立长效的廉政教育机制,严格的制度保证机制,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科学的预警惩治机制,不断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建成具有江西国税特点的惩防体系总体框架。

提升两种能力:提升国税人员抵御腐败侵蚀的能力,提升国税人员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能力。实现三个进一步转变:国税人员勤政廉政意识进一步增强,违纪违法现象进一步减少,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对国税系统的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反腐倡廉教育 1.抓实反腐倡廉基础教育

(1)加强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以党性教育、党的作风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为重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坚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帮助党员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提高党员干部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2)深入开展面向全省国税人员的勤政廉政教育。组织广大国税人员深入学习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开展勤政廉政主题活动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教育,不断增强国税人员的廉政意识和执法风险意识,提高抵御腐败侵蚀的能力。各级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纪检组长每年至少作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省局定期组织编印一本有江西国税特色的廉政教育读本。

(3)丰富廉政教育的方式方法。针对江西国税系统的特点和实际,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坚持组织灌输与自我教育相结合、传统教育方法与现代电教手段相结合、先进典型引导教育与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相结合,通过国税内外网站设立的廉政网页、12366纳税服务平台、办税服务厅、廉政短信等载体,不断丰富和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主题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实现廉政教育的经常性、多样性和时效性。

2.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1)落实《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加强廉政文化的组织领导,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社会、贴近纳税人,围绕国税廉政教育的主题,不断丰富廉政文化的内涵,把廉政文化融入到税收文化建设当中,建立健全廉政文化建设联席会议等各项制度,建立廉政文化建设的保障机制,在财力上加大保障力度,为廉政文化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证。

(2)制定《江西省国税系统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标准》。拓宽廉政文化宣传领域,将税务廉政文化与江西传统廉政文化相结合、与红色文化相结合、与地域特色相结合,建立税务廉政文化教育基地,设立税务廉政文化宣传墙,建设廉政文化景观载体、书画载体、网络载体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以创建廉洁型机关为重点,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以“创清廉风气、建和谐团队”为主题,开展廉政文化进基层活动,举办廉政文化读书月活动;以“家庭助廉”为主题,开展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举办“五好家庭”评选活动。

3.积极营造大宣教格局

(1)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列为国税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税收宣传教育总体部署,融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将反腐倡廉知识作为各类培训的必修课程。各级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反腐倡廉理论学习,落实《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定期召开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分析会的实施意见》,定期举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班,定期召开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分析会。

(2)完善《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职责分工与联席协调会议制度》,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建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协调、责任、督查、奖惩和保障机制,形成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整体合力。

(3)培养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人才队伍,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树立勤政廉政先进典型,开展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调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通讯扩大勤政廉政宣传范围和宣传效果。

(二)推进廉政制度建设 1.落实党内民主基本制度

(1)落实民主集中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内民主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及中央纪委关于党内监督的具体实施办法,落实《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完善《中共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工作规则》,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2)落实民主科学决策制度。落实《中共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党组议事规则》,落实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执行重大事项党组集体决策制度,推行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干部票决制。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完善《江西省国税系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制定《江西省国税系统实施廉政责任保证金管理办法》,修订《江西省国税系统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和廉政考核测评实施办法(试行)》和《江西省国税系统领导干部廉政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

2.完善税收执法权运行制度

(1)完善税源监控工作制度。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完善《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员规范(试行)》、《税收管理员工作细则》、《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建立“执法有记录、过程能监控、结果易核查、绩效可考核”的税收管理员工作机制,完善重点税源监控制度。

(2)完善税收分析工作制度。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分析工作制度》,落实《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经济分析工作实施办法》,搞好税收日常分析,开展专题分析,严格执行税收会计统计制度,加强对税收资金的严密核算;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加强税负预警,建立健全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税源管理机制。

(3)完善纳税评估工作制度。完善《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完善和落实纳税评估综合性制度办法和反馈机制。

(4)完善税务稽查工作制度。完善《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稽查、文明执法的意见》;建立年度计划和执行计划制度,严格税收检查审批制度,规范案件审理制度,健全稽查案件执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控体系。

(5)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度。修订《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度》、《江西省国税系统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实施办法》,完善《江西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管理办法》、《江西省国税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实施办法》、《税收执法质询实施办法》;制定《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规则》、《江西省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

3.完善行政管理权运行制度

落实《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各项行政管理制度。(1)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体系。落实《公务员法》,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交流、轮岗、回避、述职述廉、后备干部管理和公务员录用、调配、奖励等工作制度;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江西国税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规范出国(境)审批管理制度。

(2)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体系。继续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系统预决算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管理等财务管理制度,以服务税收工作为中心,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系统资产管理办法、车辆管理办法、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基建项目评审和竣工决算管理办法等。推行节约型、效益型、规范型、创新型财务管理理念;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制度。

(3)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完善《江西省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程》、《江西省国税系统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报批报备制度;修订《江西省国税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同基建工作人员廉政提醒谈话制度》。

(4)规范税务行政工作程序。完善《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工作规则》,简化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秩序;完善《巡视工作规程》,建立行政问责制度。

4.建立健全推进改革的配套制度。围绕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消费税征税范围和税率调整等各项工作,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和制度;完善有利于改善民生、自主创新、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执行制度;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规范税务行政机构设置,理顺部门职责分工,整合管理资源,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深化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财务、资产管理机制的各项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江西国税金税三期建设,并依托税收信息化建设成果,加强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规范“两权”运行,强化“两权”监督,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技水平,确保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强化监督制约工作

1.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1)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党的十七大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2)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认真开展对涉及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的落实,保证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

(3)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开展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认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和廉政考核测评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深化税收“两权”监督制约

(1)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严格执行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制约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税源管理、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环节的工作规程、考核办法,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充分运用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监督检查手段,认真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和税收执法监察,重点对税务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停(歇)业、注销户、延期缴纳税款、出口退税审批、减免税审批、发票管理、核定税款及自由裁量权较大的相关环节监督检查。(2)强化对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严格执行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加强对行政管理权的检查考核,完善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在人事管理方面,重点对人员招录调配、干部考察考核、选拔任用、交流、奖惩等进行监督;财务管理方面,重点对经费收支、经费审批、财务审计等进行监督;资产管理方面,重点对基建工程立项审批、大宗物品采购招标、固定资产管理、资金来源及使用等进行监督。

3.充分利用监督制约资源

(1)加强党内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坚持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开展巡视检查,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一般每三年巡视一遍;组织廉政谈话、诫免谈话,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

(2)加强行政监督。针对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落实领导干部责任审计管理办法,开展财务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完善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省、市、县局分别建立处、科、股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实行对领导干部的廉政动态管理。

(3)加强社会监督。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信箱,完善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受理回复制度,建立保护举报人制度,继续实行局领导接待日制度,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听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司法、审计等机关和新闻媒体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积极聘请国税特约监察员和政风行风义务监督员,落实特约税务监察员工作制度。

(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1.推进政风建设。认真落实《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健全和完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以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提高思想作风;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基础,改进学风;以社会满意率为目标,改进工作作风;以创建先进领导班子为抓手,改进领导作风;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为着力点,培养国税人员健康的生活情趣和正派的生活作风。着力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推进法治型、服务型、廉政型、效能型、创新型国税机关建设。

2.推进行风建设。落实《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江西省国税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制度》,修订《江西省国税系统明察暗访工作实施办法》。落实廉洁从税制度,贯彻落实《国税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积极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窗口”创建活动。加强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组织领导,完善政风行风考评体系,提高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国税部门的社会满意度。

3.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政务公开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的意见》,落实《江西省国税系统政务公开实施办法》、《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试行)》,完善《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试行)》,制定《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评议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完善考评办法,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加强监督检查。创新公开形式,充分利用网站、办税服务厅、服务热线和办税服务直通车等开展政务公开。

4.优化税收服务

(1)创新纳税服务手段。落实《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推进税收征管和税收服务的规范化;建立纳税服务考核、评价、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落实办税服务制度;积极推进网上实时办税和网上互动交流,建设统一规范的门户网站管理系统和内、外网站两个服务平台;组织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完善税收信用评价、激励、监管和惩戒机制;规范和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税务代理工作,使其为纳税人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税务代理和税务鉴证服务,有效降低纳税成本。

(2)完善服务方式。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健全纳税服务岗责体系和监督考评体系;加强多元化电子申报缴税系统运维;落实《“税收服务直通车”实施意见》,对非农村分局驻地的乡镇,开展流动服务、预约服务等延伸服务;落实《江西省国税系统法律援助工作办法》,开展法律援助;大力推进税收服务手机短信、电话提醒等服务方式。(3)落实“两个减负”。落实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减轻办税负担、优化税收服务的实施意见》,完善《江西省国、地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和“同城办税”,精简表证单书,规范涉税收费,为纳税人减负;整合检查、评比和考核等工作项目,精简会议,简并报表资料,为基层减负。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工作的意见》和有关纪律,严格执行对同一纳税人开展税收检查一年内不超过两次的规定。

(五)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1.做好信访举报工作。认真落实《信访条例》和《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完善《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务系统廉政预警工作的意见(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着力解决越级信访、重复信访的问题;落实督办制度,切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2.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格落实重要案情线索报告制度、案件备案和报告制度、案件催办和督办制度。建立案件查办工作领导责任制、办案工作责任制,完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加强与纪委、监察、检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办案协调联系,严肃查处国税干部在基建工程、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项目、服装制作、票证印制、税控器具采购推广等方面以权谋私、接受或介绍商业贿赂的行为;严肃查处严重侵害纳税人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违规不征或少征税款、违规抵扣税款、越权减免缓征税款和违规办理出口退税等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开展查处失职渎职行为的专项工作,建立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机制。

3.切实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1)坚持依纪依法办案。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违法违纪行为惩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严肃执纪、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2)改进办案方式和手段,加强对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加办案科技含量,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3)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健全查处案件的组织协调机制,健全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各级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规范和有关部门的案件移送工作。

4.充分发挥查案综合效应。认真落实“一案两报告”、“一案双查”制度,制定《纪检监察案件通报制度》,通过对案件的综合分析,深入研究探讨税务职务违纪违法案件的发案规律、特点和防范措施,及时找出制度、管理和监督上的漏洞,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充分发挥案件检查工作的预警和参谋作用,发挥惩治工作的综合效应。

5.建立高素质的纪检监察队伍。

(1)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本领。不断提高围绕税收中心开展工作的能力,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的能力,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完善《派驻监察员管理办法》。

(2)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力度。全面推行纪检监察干部岗前培训制度,制定《江西省国税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办法》,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各级局党组要加大对纪检监察工作支持力度,关心纪检监察干部成长,改善纪检监察工作条件,进一步激发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省局每三年续编《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纪检监察系统实用法纪条规》一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级局党组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政治责任,要把贯彻本《实施意见》纳入税收工作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阶段性目标任务,全面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及时调整构建惩防体系领导小组成员,定期听取构建惩防体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对惩防体系建设所需经费要纳入年初财务预算安排,为惩防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财力保障。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把惩防体系建设当成部门的重要任务,寓于税收业务工作之中,融于干部的教育管理之中,纳入各项制度建设之中,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要加强对各单位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把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工作业绩的依据,作为衡量部门工作完成情况的重要指标,确保惩防体系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加强调研,注重创新。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和工作方法,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深入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总结经验,发挥示范作用,重点分析易出问题的薄弱环节,做好防范工作,完善工作机制,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变化,更加富有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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