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自查报告(材料)_食品安全法自查报告

2020-02-28 自查报告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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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自查报告

根据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检查食品安全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川人办发“2010”63号)文件精神和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现就我市2009年以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成效显著

《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市食安委有关部门以保障食品安全为目标,以食品安全整顿为切入点,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宣传教育等工作为抓手,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取得了全年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较好成绩。

——政府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得到全面加强。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年来,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食品安全,作为践行执政为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09年初,在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会上,对我市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3月,市政协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这一民生‚热点‛问题召开了对口协调会,要求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全市食品安全。6月,市食安委召开了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座谈会,特邀有关专家就《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目的和调整范围、基本原则、新法的亮点做了辅导讲座。9月,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率领部分人大代表,对我市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视察,充分肯定了近年来食品安全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对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要求。

——落实责任,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食安委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责任落实,积极开展组织协调工作,针对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全年共组织召开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1次,联络员会议15次;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及夏季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题会议14次;承办市政协召开食品安全问题对口协调会1次,攀枝花市健康城市食品安全与健康市场研讨会1次,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区)政府、各部门也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和本部门的总体安排,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为全力推进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巩固整治成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序推进。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市食安委按照全年工作目标,在全市范围内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整治工作以面粉、大米、猪肉、蔬菜、水果、食用油、儿童食品、奶制品等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为重点产品;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为重点环节;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和法律制裁以及舆论监督等手段,用市场准入办法来严格控制,采取科技、质量、标准等手段抓好治理。截止目前,市食安委会积极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两会‛、‚中高考‛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检查,还结合我市实际,开展了春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乳制品专项整治、食用油专项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学校食堂专项整治等专项整治工作。经过整治,有力地规范了全市食品市场,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今年上半年我市粮油、糕点、餐饮用具、饮用水、肉制品主要品种监测指标良好,全市无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开展了对我市食用油安全状况的调研工作,确保了食品市场安全稳定。

(二)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关注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食品安全法》实施的一年来,为使食品安全意识深入民心,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了食品安全宣教力度,为保障食品安全筑起了更为严密的制度屏障。

——采取多种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6月1日上午,市食安委办组织市农牧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在市中心广场举行了以‚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营造食品安全‘大宣传’氛围‛为主题大型宣传活动。各职能部门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单和宣传手册、现场展示假冒伪劣食品,向消费者传授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宣传了食品安全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在此次宣传活动中,共散发各种宣传材料10000多份,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册200多份,现场接受群众咨询近1000人次。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市食安委各监管部门在宣传月期间以市电视台、报刊、攀枝花市食品安全信息网为平台,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等不同对象,采取发放宣传资料、设臵街头宣传栏、挂图、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并通过平时监督检查逐户宣传,重要节日及重大活动期间设立咨询台讲解宣传,组织伪劣食品展览宣传等方式,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识假辩劣能力,为《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氛围。

——加强管理相对人的培训教育工作,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各监管部门重点抓好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及上岗全过程的法律知识教育,根据管理相对人的实际情况,采取通俗易懂、简便易行的形式进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教育,使《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与管理环节有机结合,最大程度地教育企业牢固树立守法经营和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切实提高企业的诚信意识和依法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水平。质监部门深入企业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等内容的培训,使科学规范生产、依法诚信经营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强化了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工商部门在6月份和9月份举办了两期大型的《食品安全法》专题讲座和相关知识培训,组织集中学习达41场次,举办知识竞赛2场次、培训班15期、专题讲座8场次,在各类媒体上宣传10次,发放宣传资料27420份。卫生部门采取大型餐饮业主集中培训和责任监督员分片组织业主培训的方式,对全市餐饮从业者进行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共举办《食品安全法》培训学习班66班次,培训人员4811人次,增强了餐饮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食品安全专项整顿效果明显

《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市食安委各有关部门面临机构和职能的调整,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要求和我市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督体制,市食安委认真落实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确保各个环节的连续性、有效性。

——狠抓源头治理,食品源头污染得到初步控制。市农牧部门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并顺利通过了省农业厅和省质监局组织的‚双认证‛复审,进一步完善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产技术地方标准,截止去年底,颁布了88个农业地方生产标准,修订74个农业地方生产标准,确保了全市农业生产的规范化、标准化;加强了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农产品的监测,今年以来,全市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从过去的70%提高到95%以上;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加大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等疾病的免疫力度,使全市定点屠宰场屠宰检疫面达到100%,有力有序地推进全市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步伐。

——加大市场准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力度不断增强。市质监部门以‚区县为主,划分区域,明确责任,市级督查,严格奖惩‛的监管责任模式,实行食品安全责任‚五定‛(即:定区域、定企业、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着力解决食品生产环节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工作,对全市244家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签订《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质量安全承诺书》,要求将食品中添加物质的种类、用途、用量等情况向各区县质监局备案,并对备案的真实性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验工作,2009年共安排了633个批次的食品及相关产品监督检验,批次合格率为95.39%,较2008年的89.53%提高5.86个百分点;编制了新的《食品生产单位巡查记录》,开发了《攀枝花市食品加工单位档案管理系统》,积极开展对食品生产单位的巡查走访工作,逐步引导企业提高食品生产和安全管理能力。

——规范经营行为,食品流通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市工商部门坚持不懈地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的全面落实,逐步形成了准入体系、监管体系、监测体系和维权体系等监管机制,实现了自我监管、精确监管和社会监管的有机结合,使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显著改善;认真组织开展了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乳制品市场检查、节日市场整治、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检查、校园周边食品市场检查等一系列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假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从2009年至今,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进行了多达82400户次的检查,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个,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96件,查获各类假冒伪劣食品4311公斤,货值金额达17万余元,确保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

——强化监管,切实保障全市肉品酒品质量安全。市商务局结合行业特点,整合原主城区11个手工屠宰场,使全市主城区生猪定点屠宰机械化、规模化水平显著增强;在肉类食品市场推行认证制度,与定点屠宰场签订猪肉质量安全目标责任状,督促定点屠宰场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情况,定点检查定点屠宰场台帐,严查猪肉上市前的“两章两证”,严把屠宰环节关口,有效地杜绝了问题猪肉流入市场。加强酒类消费市场监管,全面推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可溯源制度,积极开展‚放心酒经营店‛工作,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的打击力度,2009年,共查获茅台、五粮液、芝华士、黑牌等假冒酒516瓶,确保市民喝上‚放心酒‛。

——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食品餐饮卫生得到进一步改善。市卫生部门在全市范围大力开展餐饮业的‚三改‛工程,即‚液‛改‚电‛、‚前‛改‚后‛、‚煤‛改‚气‛工程,进一步规范了全市餐饮店厨房的功能分区和食品的加工流程,完善了餐具消毒及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使餐饮业的基本卫生条件和卫生状况得到有效改善;进一步强化预防性卫生审查,对新、改、扩建的餐饮单位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关,使食品卫生源头的卫生条件有了良好的保证,有效提升了全市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水平;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为有效载体,以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为重要手段,按照‚横向抓覆盖,纵向抓延伸‛的工作要求,在餐饮业中全面实施了餐饮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截止2009年底,全市餐饮业3558户,100%纳入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98%已进行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评级。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全面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更加明晰,体系更加完善,机制更加科学。但是,我们还看到在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食品安全法》宣传与培训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比如法律原文学习宣传的多,学习领会不深、不细;宣传手段与效果具有一定局限性等。

(二)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还比较多。比如一些种植养殖基地农药兽药使用不规范,休药期制度执行还不到位;一些食品生产加工的设施设备简陋、产品标准缺失、检验能力不足;一些食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进货台帐制度落实不到位,农村食品市场安全水平较低;一些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卫生条件差,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仍然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等等。

(三)影响食品安全的深层次矛盾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一是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个领域和环节的监管还存在监管的“空白地带”。分段监管体制造成的监管空白、监管盲区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实现无缝衔接的难度增大。二是法律法规不完善,食品摊贩、小作坊管理办法还没有制定出台。三是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亟待建立完善,检验检测能力亟待加强等等。

(四)执法经费不足。食品安全监管各职能部门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中,普遍遇到了经费不足的问题,投入与实际需要差别较大等等。

(五)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新法实施,食品监管体制调整后,监管人员数量明显不足、专业知识水平有待提高。

四、整改措施与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法》重要性的认识。各县(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生、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提高对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抓好食品安全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这一重大的民生问题、政治问题、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鉴于《食品安全法》是我国在食品安全方面颁布的一部新法律,要把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作为长期工作抓紧抓好,可以将《食品安全法》纳入全民普法的主要内容,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切实提高全社会各阶层的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进一步健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一是要建立更加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要随着我市对全市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不断明晰,积极主动、及时做出调整,力争实现高效监管。二是强化区域年度监管检测计划管理,提高统筹监管效能。三是创新管理手段,强化社区层面监督能力的建设,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小餐馆、小食品店、夜市、流动摊贩的监管。四是进一步推进食品经营单位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等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公示、退市、销毁制度。

(四)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整顿力度。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是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安排部署的一项长达两年的重要工作。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对整顿工作的领导,规范信息报告和发布,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着力加强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并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将食品安全大检查大督查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扎实有效地开展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五)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强队伍建设。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适当优化人员的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作风、纪律整顿,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能力。

(六)有计划地增加食品安全监管的财政投入。一是市政府要根据当年监管检测计划任务作出预算,确保检测费用支出。二是适量安排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备用经费。三是有计划地增添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

攀枝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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