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三部门领导讲话的通知(版)_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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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三部门领导讲话的通知(皖人

社发[201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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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6-01 15:27:56 阅读次数:544

皖人社发[2010]34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重大决策,省政府于2010年4月30日召开全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了部署。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负责同志在会上作了发言。现将三部门领导同志讲话材料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在全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陈运才

(2010年4月30日)同志们: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决定召开这次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全面的动员和部署。等一会,海嵩副省长将作重要讲话,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扎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受刘莉厅长委托,就做好全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有关问题作一发言。

一、《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遵循了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逐步形成完善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和有力的经费保障机制的具体要求,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和清理核查津贴补贴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经国家人社、财政、卫生三部门备案同意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下发各地执行。为了便于大家理解和掌握,我对实施中应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作些说明。(一)关于实施范围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明确为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这与2006年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时的规定是一致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包括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鉴于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和乡镇从事计划生育服务人员中普遍存在既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又从事基层医疗服务的相互兼职现象,很难加以区分,实施中只能统一按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来确定。(二)关于绩效工资水平和总量的确定

《实施意见》规定,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具体核定办法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关于绩效工资总量,按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各地按中央纪委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规范津贴补贴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7]15号)文件要求,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时统筹考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待遇提高的部分,一并纳入总量。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不含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按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不再另行发放。单位原有的改革性补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取消,符合国家规定的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

(三)关于绩效工资的分配

1.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基础性部分占70%,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基础性部分占60%,主要体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项目和标准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按月发放。各市、县(市、区)在制定项目和标准时,可结合本行业特点合理确定。

2.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性部分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是单位搞活分配的重点,可设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考核奖励等项目,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发放。在分配中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分配办法时,要符合规定的程序,广泛征求单位职工的意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单位主要领导的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规定,由单位主管部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确定,不能由领导自定。其中,基础性部分纳入本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中,随岗位和薪级工资统一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在实际操作中,单位主要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宜超过本单位在职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1.5倍。(四)关于离退休人员待遇

《实施意见》规定,实施绩效工资时,对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离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按中纪发[2008]40号文件执行;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按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县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退职人员,按照同职级退休人员标准的70%确定;按月发放。由于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对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标准省里不作统一规定,由省、市、县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具体确定。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也要在清理规范现有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发放,以后不能再另外发放其他津贴补贴。

这里还要说一下2006年工改后退休人员保留津贴的处理。2006年工改后退休人员,原单位津贴比例高出30%,退休时按照皖人办发[2007]123号文件打折后暂作保留部分,实施绩效工资后,统一纳入生活补贴发放,不再另行发放。

二、积极稳妥地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搞好牵头,抓紧制订实施办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会同财政、卫生等部门,按照《头施意见》和这次会议精神,抓紧做好具体实施办法的制订上报工作。

(二)抓紧报批,尽快启动。各市务必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文件要求,于2010年5月20日前将实施办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审批,批准后抓紧组织实施。同时,各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区的工作指导和督促,务必于5月底前完成县、区上报实施办法的审批。

(三)做好解释,分步实施。根据省政府和省医改办的部署,全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两步实施:第一步在公共卫生与32个试点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第二步在其余市、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但执行时间都是2009年10月1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配合,共同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为绩效工资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改革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加强督查,尽早兑现。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绩效工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单位严格执行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争取尽早完成兑现工作。

同志们,我们一定要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扎实工作,确保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平稳顺利实施,为构建和谐安徽做出积极的贡献!在全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 吴天宏(2010年4月30日)同志们:

今天,省政府在这里召开全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会议,十分重要。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抓好贯彻。根据会议安排,我就财政部门如何支持和配合做好这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这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作出的重大决策,对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卫生事业单位发展、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的关怀,是财政保障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的需要。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一要认识到实施绩效工资,是财政部门规范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二要认识到实施绩效工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把基本医疗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对公共财政提出新要求的重要举措。三要认识到实施绩效工资,有利于调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积极性,更好地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卫生事业发展。

二、着力强化财政保障

确保绩效工资经费,是落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的重要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财政面临的严峻形势,克服收支矛盾较为突出的困难,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增收节支和调整支出结构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千方百计筹措绩效工资所需经费,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一是要合理核定财政补助。对公共卫生事业单位,考虑到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对其实行金额预算管理,收入全额上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全部由财政安排,因此,其实施绩效工资新增经费需求,应由同级财政预算金额安排。对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虑到其能够通过医保基金和个人付费获得医疗服务收入的特点,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其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因此,其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应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的规定,纳入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收支统筹核定。政府补助要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综合核定。即,在核定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核定其经常性收入、经常性支出,对其经常性收入不足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由财政安排补助。各地在核定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经常性收支时,要充分考虑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实施绩效工资等合理的收支增减因素。在具体操作时,既不宜简单规定由服务收费补偿,也不宜简单规定由政府全额补偿。

二是要统筹落实绩效工资所需经费。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总体上按照市、县级财政保障,省级财政统筹的原则解决。县级财政要切实承担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的基础性保障责任,将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足额纳入预算,及时拨付到位。

三、精心抓好组织实施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实施绩效工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要主动履行职责,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要配合做好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按照省里下发的实施意见要求,一是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收入水平及其差距状况进行认真梳理分析,为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测算经费支出需求提供重要依据。二是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和这次会议精神,积极配合人事、卫生部门尽快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具体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措施。三是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引导,确保这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四是配合跟踪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化解矛盾,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二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实施意见中对财务管理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坚决执行。一是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有效利用国有资产、规范处置国有资产。对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及其他各类政府非税收入,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的各类经营服务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办法。二是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所有收支全部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取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银行帐户,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管理。三是积极推进绩效考核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双考核”制度,并切实将考核的结果与财政对机构补助和个人收入“双挂钩”。

三要规范绩效工资发放和监督。绩效工资要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核算,并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现行财务和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和核算。实施绩效工资后,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出现事业单位在绩效工资外自行发放津贴补贴或奖金、违反规定的程序分配绩效工资等问题。对违反收入分配制度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切实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同志们,落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是当前财政部门的一项重大任务,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尽职尽责,扎实做好有关财政政策落实和资金保障工作,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落到实处。

在全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

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安徽省卫生厅副厅长 杜昌智

(2010年4月30日)同志们:

今天,省政府召开全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电视电话会议,刚才,省人社厅副厅长陈运才同志、省财政厅副厅长吴天宏同志就全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进行了布置,最后,黄海嵩副省长将要作重要指示。全省卫生部门一定要及时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政策内容,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自身职责,认真做好这项工作。下面,我就全省卫生部门实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央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这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决策,对于增强卫生事业单位活力,促进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卫生工作者,特别是战斗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战线上的卫生工作人员的关心。全省卫生部门一定要尽快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重要决策上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落实完成预期工作目标。各级卫生部门重点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认识: 一是要充分认识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是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的必然需要。去年,国家全面启动了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我省在全国率先举措,选择服务于最广泛群众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实施了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保障及药物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在试点地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编制核定,科学设岗,人员竞聘,全员聘用,基本建立了新的运行机制,基层医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今年,医改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各项医改措施进一步深化,迫切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与之相适应,以巩固改革成果,为下一步的改革提供支撑。省委、省政府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及时启动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使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得到更加全面的落实,必将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是要充分认识到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增强事业单位活力的核心内容。根据国家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卫生事业单位要不断改革人事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以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也要求通过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引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努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分配原则。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使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这一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得到了实质性的突破,为真正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充满生机活力的运行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要充分认识到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是党和政府提高医务工作者待遇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特别是非典疫情发生以来,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广大卫生工作者承担了越来越艰巨的防病、治病、健康教育等工作任务,他们中的多数工作在农村和社区,战斗在基层第一线,条件艰苦,工作繁重,责任很大,待遇不高。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后,在提高工作效率和改善服务的同时,可以相应提高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水平,使他们的劳动价值得到充分合理的体现,从而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他们更加安心本职工作,更好地履行职责义务,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内部绩效考核的科学体系

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涨工资,而是建立全新的分配机制,其关键在于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根据我省实施意见,由卫生部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紧扣绩效考核这一环节,树立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的正确导向,做好单位内部绩效考核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绩效工资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是要把握正确的绩效考核方向。医疗卫生单位的绩效工资不同于企业的效益工资,不能直接同单位经济效益挂钩。对医疗卫生工作者的绩效考核,必须充分体现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要以社会效益为主要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履行职责、提供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医德医风、创造的社会效益、社会满意度等情况,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综合评定绩效考核的优劣,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作用。同时,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借此契机,结合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岗位设置工作,认真执行全员聘用制度,引导卫生工作人员努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

二是要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方案。科学的绩效考核是建立绩效工资新机制的核心。为加强指导,我厅已经制定出台了《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价细则(试行)》;之后,我们还将研究制定公共卫生单位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由于全省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特别是公共卫生单位在机构规格、规模、具体工作任务等方面千差万别,省的指导意见只能是原则性的,各地各单位一定要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实际情况,在省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科学核定工作任务,细化量化考核评价标准,使绩效工资工作能够全面顺利实施。在实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大胆探索创新,认真总结经验,为其他卫生事业单位今后实施绩效工资积累经验。三是要认真实施绩效考核工作。根据省实施意见,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奖励性部分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定期发放。这就要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依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对照绩效考核的评价标准,制定切合实际、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操作办法,组织专门人员认真实施,以确保不因考核工作的延误而影响奖励性部分的发放。在实施考核时要避免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使考核结果真实反映实际情况,真正体现考核工作的意义。

四是要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要通过实施绩效工资切实搞活单位内部收入分配,打破“大锅饭”和平均主义,使医疗卫生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在分配中要注重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向承担疾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与救治、环境恶劣的现场工作岗位倾斜,向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一线工作任务的岗位倾斜。绩效工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额安排后,要注意防止“养闲、养懒、养差”现象的产生,真正建立起奖勤罚懒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切实做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工作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工作涉及广大卫生工作者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工作环节多,实施时间紧。特别是当前深化医改、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控制各类传染病和日常卫生工作都十分繁重的情况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更要统筹兼顾,精心谋划,把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做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这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要成立强有力的工作组织,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抓好组织落实。要在政府人社部门的指导下抓紧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部署本地区本部门的有关工作,抓好督促落实,及时报告工作进度,确保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是要把握工作重点,确保工作到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把握绩效工资实施中的关键环节,做好津贴补贴的清理核查,绩效考核办法的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报批和发放等工作,做到各工作环节按要求及时完成。对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依据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确保不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

三是要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这项工作的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密切配合政府人社、财政等部门,按照省政府实施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发挥工作主体的作用,在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积极协调有关方面,主动做好各个工作环节的衔接和工作上的沟通联系,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四是要做好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当前,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广大职工对实施绩效工资工作迫切期待,社会上对此也十分关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使广大卫生工作者了解政策、领会精神,引导他们正确对待。在绩效工资实施工作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避免暗箱操作。要做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对绩效工资实施中群众的诉求和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并采取对应措施加以解决,确保不因工作不到位而影响医疗卫生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影响深化医改大局和社会和谐稳定。

同志们,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是一项惠及广大卫生工作者,最终也将惠及人民群众的政策。全省卫生部门要以此为契机,深化收入分配等人事制度改革,用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促进医改的进一步深化,把医疗卫生人员的积极性调动到提高效率和改善服务上来,真正发挥他们医改主力军的作用。我们相信,有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县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学习是成就事业的基石

有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有力指导,有卫生系统广大职工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按时圆满完成这项工作,把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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