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精讲课件(6)_现场施工管理课件

2020-02-27 教学课件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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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重点内容:

一、施工平行承发包的特点: 1.费用控制的特点:

①发包以施工图设计为基础,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较有依据

②发包人可以通过招标选择最好的施工单位承包,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 ③要到最后一份合同签订后才知道整个工程的总造价,对投资的早期控制不利 2.进度控制的特点:

①开工日期提前,可以边设计边施工,缩短建设周期 ②业主用于招标的时间较多 3.质量控制的特点:

①符合质量控制上“他人控制”原则,对业主的质量控制有利 ②应非常重视各合同之间界面的定义,否则对质量控制不利 4.合同管理的特点:

①业主要负责所有施工承包合同的招标、合同谈判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

②业主要负责对多个施工承包合同的跟踪管理

5.组织与协调的特点:业主要负责对所有承包商的管理及组织协调,承担类似于总承包管理的角色,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

二、施工总承包的特点: 1.费用控制的特点:

①一般以施工图设计为投标报价的基础,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较有依据 ②有利于业主对总造价的早期控制 2.进度控制的特点:

一般要等施工图设计全部结束后,才能进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招标,开工日期较迟,建设周期较长,是施工总承包模式的最大缺点,限制其在紧迫工程的应用

3.质量控制的特点:业主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依赖较大

4.合同管理的特点: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小,对业主有利 5.组织与协调的特点:业主只负责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及组织协调。

三、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的比较

(1)工作开展程序: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招投标可以提前到项目尚处于设计阶段进行;工程实体可以划整为零,分别进行分包单位招标,可以缩短建设周期。

(2)合同关系: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中,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或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3)分包单位的选择和认可:施工总承包模式中,施工分包单位往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由业主认可。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中,所有分包单位的选择都是由业主决策。

一般情况下,分包合同由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但每一个分包人的选择和每一个分包合同的签订都要经过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认可。

在业主要求下并且在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分包合同也可以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相比的优点:

①合同价不是一次确定,某一部分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再进行该部分工程的施工招标,确定该部分工程的合同价,因此整个项目的合同总额的确定比较有依据; ②所有分包合同和分供货合同的发包,都通过招标获得有竞争力的投标报价,对业主方节约投资有利;

③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只收取总包管理费,不赚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差价;

④每完成一部分施工图设计,就可以进行该部分工程的施工招标,可以边设计边施工,可以提前开工,缩短建设周期,有利于进度控制。

四、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特点: 1.费用控制的特点: ①分包合同投标报价较有依据

②发包人可以通过招标选择最好的施工单位承包,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 ③只确定总承包管理费,没有合同总造价,是业主承担的风险之一 ④多数情况下,由业主方与分包人直接签约,加大了业主方的风险 2.进度控制的特点:可以提前开工,缩短建设周期 3.质量控制的特点:

①对分包单位的质量控制主要有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进行 ②各分包合同交接面的定义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

4.合同管理的特点:业主方的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

5.组织与协调的特点: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对所有分包单位的管理及组织协调,大大减轻了业主的工作。这是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基本出发点。

五、工程师定义为: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合同的代表。监理人的定义:(重点)

六、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

①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炸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

②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③主持和组织工程的验收

七、承包人的责任与义务:

①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②按规定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手续,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

③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及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费用

八、工期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通过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九、承包人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开工后,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和监督,检查和监督的依据一般是双方已经确认的月度进度计划。

十、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保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工程师不及时作出答复,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主动暂停施工,发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意外事件导致的暂停施工,工期是否给予顺延,应视风险责任应由谁承担而确定。

十一、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要的费用以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

十二、工程试车

十三、材料设备供应

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使用前,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使用前,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十四、承包人在工厂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十五、保修期满,承包人履行保修义务,发包人应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银行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承包人。

十六、《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中承包人的责任义务:

1.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48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延误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2.承包人工作: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回身,向分包人进行图纸交底。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

分包人的工作:

①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②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③向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

④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⑤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

⑥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害,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的三种方式: ①固定价格 ②可调价格 ③成本加酬金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并无任何连带关系。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十七、劳务作业分包是指,劳务作业发包人(①施工承包单位 ②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保险条款:

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须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须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3.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劳务报酬方式:

①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②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③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工时和工程量的确认原则:

1.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2.采用按确认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书报承包人,由承包人确认。

3.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承包人,由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1.全部工作完成,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2.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十八、建筑材料采购验收依据:

①采购合同

②供货方提供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及其他有关凭证 ③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④产品合格证、检验单

⑤图纸、样品和其他技术证明文件 ⑥双方当事人封存的样品 交货日期的确定原则:

①供方负责送货的,以需方收货戳记日期为准。②需方提货的,以供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③凡委托运输部门或单位运输、送货或代运的产品,一般以供方发运产品时承运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不以向承运单位提出申请的日期为准。

结算方式:

①现金支付;用于成交货物数量少且金额小的合同。②转账结算;用于同城市或同地区内的结算。③异地托收承付;用于合同双方不在同一城市的结算。供方违约行为包括: ①不能按期供货 ②不能供货

③供应的货物有质量缺陷和数量不足等 需方违约行为包括: ①不按合同要求接受货物 ②逾期付款 ③拒绝付款

验收方式:驻厂、提运、接运、入库

十九、设备采购合同经常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支付分3次:

1.设备制造前,采购支付设备价格的10%作为预付款。

2.供货方按照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交货地点,采购方支付该批设备价的80%

3.剩余10%作为设备保证金,待保证期满,采购方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后支付。

二十、当发包工程的内容和工程量一时尚不能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是,则可以采用单价合同。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单价合同的优点:

1.单价合同允许随工程量变化而调整总价,业主和承包商不存在工程量方面对风险,对合同双方比较公平。

2.招标前发包单位无需对工程范围做出完整详细规定,可以缩短招标准备时间。3.投标人只需对所列工程内容报出自己的单价,可以缩短投标时间。单价合同的缺点:协调工作量大,对投资控制不利。

单价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变动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量变化幅度不会太大的项目。

二十一、总价合同,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支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不发生变化。固定总价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工作量和价格风险。对业主而言,合同签订时就基本确定项目的总投资额,有利投资控制,业主风险较小。

承包商的风险:

1.价格风险;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物价和人工费上涨

2.工作量风险:工程量计算错误、工程范围不确定、工程变更、设计深度不够造成误差

固定总价合同使用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施工过程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工程任务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宽裕,承包商有充足时间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

变动总价合同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时价计算合同价格。

变动总价合同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风险相对较小,但不利于业主控制投资。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双方可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条件: 1.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施工期限一年左右的项目一般实行固定总价合同,对建设周期1年半以上的项目,应考虑下列因素:

1.劳务工资以及材料费用的上涨; 2.运输费、燃料费、电力价格变化; 3.外汇汇率不稳定;

4.国家或省市立法的改变引起的工程费用上涨。

总价合同适用于在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任务和范围比较明确,业主的目标、要求和条件都清楚的情况。

总价合同特点:

①发包单位可以在报价竞争状态下确定项目的总造价,可以较早确定或预测工程成本 ②业主风险较小,承包人风险较大 ③评标时易于迅速确定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④在施工进度上能极大调动承包人的积极性 ⑤发包单位能更容易、更有把握地对项目进行控制 ⑥必须完整而明确的规定承包人的工作

⑦必须将设计和施工方面的变化控制在最小限度内 二

十二、成本加酬金合同中,承包商不承担任何价格变化或工程量变化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是由业主承担,对业主的投资控制不利。承包商缺乏控制成本的积极性。

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情况:

1.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 2.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 ①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②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 ③成本加奖金合同 ④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当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或CM模式,业主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或CM单位的合同一般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二十三、合同跟踪的依据:合同以及依据合同编制的各种计划文件;各种实际工程文件(原始记录、报表、验收报告);管理人员对现场情况的直观了解(现场巡视、交谈、会议、质量检查)。

二十四、合同实施偏差分析: ①产生偏差的原因分析

②合同实施偏差的责任分析

③合同实施趋势分析 合同实施偏差处理:

①组织措施:增加人员投入、调整人员安排、调整工作流程合同作计划 ②技术措施:变更技术方案、采用新的高效率的施工方案 ③经济措施:增加投入、采取经济激励措施

④合同措施:进行合同变更、签订附加协议、采取索赔手段 二

十五、工程变更的程序:

①提出工程变更(可由业主方、监理方、设计方或承包商提出)

②工程变更的批准(承包商提出的应给工程师审查并批准;设计方提出的应与业主协商或经业主审查并批准;业主提出的应与设计单位协商并通过工程师发出)

③工程变更指令的发出和执行:工程师和承包人就变更价格和工期补偿达成一致意见之前有必要现行发布变更指示,先执行工程变更工作,再就变更价格和工期补偿进行协商和确定。

施工方案变更要经过工程师的批准,不论这种变更是否会对业主带来好处(如工期缩短、节约费用)

二十六、索赔的依据主要有:合同文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惯例 工程索赔证据类型: ①各种合同文件

②经过发包人或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③各施工现场记录和施工日记 ④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⑤各种往来函件、通知、答复 ⑥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二十七、索赔成立3个必备前提条件:

①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②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③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二

十八、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的一般程序:

1.索赔意向通知:(索赔工作程序第一步)仅表明索赔意向、涉及内容、但不涉及索赔金额。

2.索赔资料准备(主要工作包括:跟踪和调查干扰事件;分析干扰事件产生的原因,划清各方责任,确定索赔根据;确定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值;收集证据;起草索赔文件)

3.索赔文件提交;承包人需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或经过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提交

4.索赔文件审核;工程师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或授权,判定索赔事件是否成立,核查索赔计算是否正确合理

5.业主审查:对于工程师的初步处理意见,发包人需要进行审查和批准 6.协商

二建资料(施工管理小抄,有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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