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

2022-10-15 08:15:15 精品范文 下载本文

第1篇: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

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竞争上岗的意见》、《关于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基础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优化镇、街道办事处和部分市直部门股级干部队伍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部分股级干部职位进行竞争上岗。现就竞争上岗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拨优秀中层干部,为促进我市卫生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二、竞争职位

(一)正股级职位

卫生局机关4个:团委书记、综合科科长、政工科科长、医政科科长。

卫生局局直卫生事业单位6个:卫生监督所正股级干部、疾病控制中心副主任、疾病控制中心正股级干部、卫生干部培训中心主任、卫生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主任。

卫生局局直医疗事业单位6个:市人民医院院长助理,心理康复医院精神科一科主任、精神科二科护士长、内科主任、外科主任、检验科主任。

乡镇卫生院6个:铺集镇中心卫生院院长、镇卫生院院长、镇卫生院院长、镇卫生院院长、镇卫生院院长、

杜村镇卫生院院长。

(二)副股级职位

卫生局机关1个:综合科副科长。

卫生局局直卫生事业单位1个:疾病控制中心病媒生物防制股股长。

卫生局局直医疗事业单位2个:第三人民医院两名副院长。

乡镇卫生院、防保所26个:街道办事处防保所、街道办事处防保所、街道办事处防保所所长助理各1名。

三、基本条件和资格

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资格。

(一)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客观公正地认识和处理问题,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勇于奉献精神,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廉洁勤政,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竞争正股级职位须在副股级职位上工作满两年或本科毕业生参加工作满2年。竞争副股级职位需参加工作满3年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满1年。

(四)竞争正股级职位,年龄需45周岁以下。竞争副股级职位,年龄原则要求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公务员身份人员可竞争事业单位职位,全额事业编制人员可竞争差额事业编制职位;反之,差额事业编制人员不能竞争全额事业编制职位和行政编制职位,全额事业编制人员也不能竞争行政编制职位。

(六)竞争范围

1、综合科、政工科、医政科职位由公务员参加竞争;

2、团委书记由卫生全额单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人员参加竞争;

3、市卫生监督所、卫生资金管理中心(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卫生干部培训中心的职位由以上单位和局机关及爱卫办人员参加竞争。

4、疾病控制中心的职位由疾病控制中心在编在职人员参加竞争;

5、市人民医院院长助理由人民医院在编在职人员参加竞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股级及以上职务,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

6、心理康复医院的职位由心理康复医院在编在职人员参加竞争;

7、第三人民医院的职位由第三人民医院在编在职人员参加竞争;

8、各防保所所长助理、镇(处)卫生院副院长职位由本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参加竞争;

9、各镇卫生院院长职位由本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和局直医疗卫生单位委派人员参加竞争。

(七)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八)身体健康,能胜任所竞争职位的工作。

(九)受党纪、政纪处分,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程序和方法

(一)制定方案:根据单位股级干部现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定。

(二)宣传动员:5月31日召开竞争上岗动员大会,传达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公布竞争职位、竞争条件以及竞争上岗的程序和方法。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凡符合报名条件和资格要求的人员,须在6月1日8:30至17:00到市卫生局政工科报名,逾期不予登记。报名时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报名登记表,并由本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市卫生局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争对象。

(四)民主评议:满分为30分。对审查合格的报名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参加范围为局机关职位和三个中心(卫生资金管理中心、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卫生干部培训中心)职位由局机关和三个单位在编在职全体人员参加,其它单位由所在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参加,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人数的80%。按赞成率计算分数,赞成率乘以30分为民主测评成绩。赞成率在50%以下(不含50%)的,取消竞争资格。

(六)面试:满分为60分。面试答辩时间不超过8分钟。由评委提问,竞争者答辩。答辩结束后,当场评分、亮分。评委的组成按有关规定,临时确定。面试成绩低于36分(含36分)者取消竞争资格。

(七)考察、确定拟任人选:民主评议、年度考核和面试所得分数之和为竞争者总成绩,总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取消拟任资格。局党委根据总成绩进行组织考察,确定拟任人选。

(八)公示: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的拟任职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九)任职:对确定的拟任人选,由局党委研究任用,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竞争行政职位的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竞争事业职位的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

五、组织领导

成立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领导任成员,全面组织实施竞争上岗工作。

第2篇:某市国家公务员竞争上岗实施意见

某市国家公务员竞争上岗实施意见

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和《河北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竞争上岗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规范竞争上岗并使之便于操作,有效地发挥竞争机制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现就**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竞争上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施竞争上岗,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把竞争机制引入组织人事工作之中,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尽快建立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新机制,促使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树立竞争意识,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参照管理机关以及国家审判、检察机关。

上述机关和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职位及非领导职位,遇有下列情况,可通过公开竞争确定人选:

(一)职位出现人员空缺;

(二)机构调整、重组或现有人员超出职数限额,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或分流的;

(三)按规定进行职位轮换,有必要通过竞争确定有关职位人选的;

(四)其他需要实行竞争上岗的。

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级机关竞争上岗的职位分为处级、科级、股级领导职位;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在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等非领导职位上实行竞争上岗。

竞争上岗原则上在机关内部实施。对某些专业性较强,本机关无合适人选或无法形成竞争的职位,可面向本系统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公开选拔符合竞争条件和任职资格的人选。

涉及国家安全和党的重要机密的职位,因所需任职条件特殊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法律、法规规定或任免机关认为不宜公开竞争的职位,不列为竞争上岗的范围。

实行竞争上岗的职位层次、数量以及具体范围,由任免机关根据管理权限确定。

三、基本条件和资格

参加竞争上岗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国家行政机关内部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参照管理机关内部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具有机关工作者身份;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国家行政机关或参照管理机关竞争上岗,应符合调任条件;机关工作人员跨部门竞争上岗,应符合转任条件。

(二)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必须掌握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工作(来源:好范文 http://www.daodoc.com/)实绩突出;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共事。

竞争领导职位的人员,还必须具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理论政策水平、组织领导能力和竞争职位所需要的文化专业知识。

(三)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

2、参加竞争晋升股级、科级、处级正职领导职位,应分别任同级副职两年以上;参加竞争晋升股级、科级、处级副职领导职位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三年以上;参加竞争晋升助理调研员、调研员职位,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四年以上;由非领导职务竞争同级领导职务的,不受上述任职年限的限制;

3、参加竞争股级、科级、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职位,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参加竞争处级领导职位、助理调研员和调研员等非领导职位,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6、具备竞争职位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为鼓励竞争,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必要时可适当放宽参加竞争上岗的资格条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可越一级参加公开竞争。

四、程序和方法

实施竞争上岗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申报方案。实行竞争上岗的单位负责制定具体实施

方案,内容包括竞争职位、竞争范围、任职条件、资格审查、考试、述职答辩、组织考察、任免等环节及有关规定要求,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实施。

(二)公布职位。在确定的范围内,公布竞争职位和任职资格条件及竞争上岗的程序、办法等事项。

(三)公开报名。可采取本人自荐、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等方法报名。

报名竞争同一职位的人数一般不得少于3人。

(四)资格审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竞争上岗的条件,由任免机关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五)考试。组织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考试,检验竞争上岗人员所具备的履行竞争职责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考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专业知识考试和职业能力测试。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和写作知识等。考试形式采取笔试,试题从《**市竞争上岗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库》中随机抽取;专业知识考试按竞争职位由本系统或部门按性质分类命题,考试形式可采取笔试、实际操作等。

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试的组织实施。本部门任免权限范围内竞争上岗,考试由本单位组织;跨部门和拟调任人员的竞争上岗,考试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协调组织。

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是考察竞争者适应职位要求的能力。市直机关参加竞争上岗领导职位和拟调任竞争上岗人员可经市人才测评机构进行职业能力测试(其他部门或单位可参照执行)。

(六)述职答辩。考试成绩合格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答辩。

述职内容主要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在现职岗位上主要的工作实绩以及对竞争职位的工作思路、任职目标等。

答辩采取现场抽签或现场提问等方式进行,内容应为与拟任职位有关的情景模拟。主要测试竞争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履行拟任职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等。

竞争答辩时,须成立答辩评委会。评委会要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由有关领导、专家和群众代表组成,人数一般为9——11人(乡、镇可酌减)。群众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评委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答辩评委会委员根据竞争者在答辩过程中的表现,对其素质和能力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判,量化打分。总和各评委对同一竞争者的打分,作为竞争者的答辩成绩。答辩成绩达不到满分的60%时,视为答辩不合格,应取消其继续竞争资格(部分非领导职位可视情况而定)

(七)组织考察。按照考察对象人数多于拟任职位人数的原则,根据竞争者考试和述职答辩的成绩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

考察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

考察组成员要本着对事业、对同志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履行职责。通过召开座谈会、进行民主评议等形式,对被考察对象作出实事求是地评价并以书面材料上报。

被考察者凡得不到考察范围内75%以上同志拥护的不能选拔任用。

(八)决定任命。根据考察情况,由竞争上岗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提出任用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予以任命(或备案试用),并分别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越级或放宽任职资格条件竞争晋升职位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一般应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考察和任职培训。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由任免机关予以任命;不合格的,取消其上岗资格,按管理权限根据本人德才条件另行安排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一)搞好教育,提高认识。在国家行政机关和参照管理机关实行竞争上岗,是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竞争上岗内容的宣传教育,引导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认识竞争上岗的目的和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改革意识和竞争意识,打消各种思想顾虑,积极响应、参与和支持改革。

(二)加强领导,稳妥实施。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改革,切实加强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各自实际,作出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开展竞争上岗;各单位实施竞争上岗时,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设立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本部门人事及有关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的非常设性竞争上岗领导小组,负责竞争上岗工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积极组织、支持和具体指导本地、本部门实施竞争上岗,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使之逐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对通过公开竞争上岗的人员,要放手使用,加强管理;对竞争中发现的德才素质较好,因职数限制等原因未能任用的人员,可作为后备人选积极加以培养;对不能继续担任原职领导职务的落选人员,区别不同情况另行安排适当工作,并注意做好思想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和简单化,注重实效。

(三)严肃纪律,确保质量。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竞争上岗的监督,严明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行为,为竞争上岗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对竞争上岗中出现的各种违纪行为,要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给予严肃处理。参加竞争的人员走门子、拉选票等搞小动作的,要严肃批评教育,问题严重的要坚决取消其参加竞争的资格,并作出公开处理。确保竞争上岗健康、顺利进行。

六、其他有关问题

1、本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2、非国家行政机关、非参照管理机关以及事业单位实施竞争上岗,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第3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意见2

定文镇委员会

关于镇机关干部事业单位中层干部

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

为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的培养选拔,促进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结构,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犍委组发【2010】20号)、《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我镇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鲜明崇尚实干的用人导向;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从制度上保证把人品正、干实事、真爬坡、敢破难的干部选拔出来,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人才队伍,为定文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干部人才支持。

二、竞争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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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国税局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意见

为做好全市国税系统科股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国家税务局系统竞争上岗工作办法(暂行)

》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市国税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选拔任用适合岗位需要的科股级干部。

二、组织领导

XX市国家税务局成立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市局党组领导下负责开展竞争上岗工作。市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人事科、监察室、办公室、机关党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督组、面试组和考察组。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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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某工商分局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意见

xx工商分局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根据《浙江省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实施细则》、xx市工商局杭工商人xx号通知精神,分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局范围内竞聘局中层领导干部,现就此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机关干部人事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励机关工作人员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努力建设高素质机关干部队伍。

二、资格条件:分局在编在册的公务员,符合下列竞争资格、条件的可以参加竞争。

(一)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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