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税收法律制度_第二章税收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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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一、税收的一般理论
(一)税收的概念与特征
(二)税收的基本功能
(三)税收的分类
(四)国际税收
二、税法概述
(一)税法的概念
(二)税法的构成(三)税收法律关系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即税收法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征税机关的权力义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货币、实物和行为。
4.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四)税法的基本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国家征税必须有法律依据,且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其实质是国家征税权行使的法定化。
注意:这里的法律仅限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
2.税收公平原则:纳税人的地位必须平等,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之间进行公平分配。
(1)横向公平:指经济情况相同、纳税能力相等的人,其税收负担也应相等。
(2)纵向公平:指经济情况不同、纳税能力不等的人,其税收负担也应不同。问题:如何实现税收公平?
3.社会政策原则:该原则是从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之后提出来的。
国家通过税收杠杆大量介入社会经济生活,税收固有的调节经济的功能被重视和运用,税收不再仅仅当作筹集国家经费的工具,被广泛地用来作为推行国家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的手段。
4.税收效率原则:
(1)税收的行政效率:通过一定时期直接的征税成本与入库税金之间的比例来衡量,即表现为征税收益与税收成本之比。
(2)税收的经济效率:指征税对纳税人及整个国民经济的价值影响程度,征税必须使社会承受的超额负担为最小,即以较小的税收成本换取较大的效率。
(五)税收之债
1、税收之债的概念:税收之债,是指作为税收债权人的国家或地方政府得请求作为税收债务人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律关系。
2、税收之债的特征:
(1)税收之债是公法之债。税收的主要职能在于分配收入、配置资源和保障稳定,因此,税收具有高度的公益性。
(2)税收之债是法定之债:
债分为法定之债和约定之债,税收之债并非当事人合意所产生之债,而是依法律的明确规定所产生,在性质上属于法定之债。
(3)税收之债是货币之债:
(货币之债与特定物之债)
(4)税收之债是单务之债
(5)税收之债双方当事人法律权利的不对等性。
(六)我国现行税种
1、流转税
2、所得税
3、财产税
4、行为税
5、资源税
第二节我国的税制改革与
税收管理体制
一、我国的税制改革
二、税收管理体制
(一)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二)税收执法权的划分
(三)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第三节流转税
一、增值税
二、营业税
三、消费税
四、关税
四、土地增值税
第四节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累进税率,税率为5%——45%
第五节 行为税、财产税和资源税
一、行为税
二、财产税
三、资源税
第六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法律适用
二、税务登记
三、税款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