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制度_死因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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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制度

一、报告对象

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均为死因登记报告的对象,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二、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报告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为死因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

2、报告人:

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均为死亡信息的报告人。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方可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三、死亡个案的填报

1、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

凡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2、家庭或其他场所死亡个案

在家中或其它场所死亡的居民(包括外地居民)凭所在村委(街道、居委)或死者所在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和死者身份证明,由辖区镇预防保健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写并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3、涉法死亡个案

凡需公安司法部门介入的死亡个案,由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辖区镇预防保健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公安司法部门的死亡证明填写并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四、报告内容

《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项目包括:

1、一般项目:姓名、性别、民族、主要职业及工种、身份证号、户口地址、现住址、生前工作单位、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实足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死亡地点、疾病最高诊断单位及诊断依据、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及住址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2、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按照其导致死亡的顺序(直接死因、间接死因)分别填写在第Ⅰ部分,其他重要医学情况填写在第Ⅱ部分。

3、其他项目:住院号、医师签名、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五、填报要求

《死亡医学证明书》共分四联:第一联由出证单位保存,用于网络报告。第二联由出证单位定期寄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存。第三、四联由死者家属交给户籍管理部门,其中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由户籍管理部门保存。第四联由户籍管理部门加盖印鉴,交死者家属作为殡葬火化凭据,由殡葬管理部门保存。

《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要求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单位盖章。

六、网络报告

1、死因信息报告方式

《死亡医学证明书》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平台上的《全国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2、报告程序、时限(1)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指定专人每天收集本院内《死亡医学证明书》,并由相关责任科室在7天内完成对卡片的审核和网络报告。网络填报时,需要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及编码。(2)县级以下医疗机构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医生将收集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在30天内完成审核,并通过网络进行报告,网络填报时,需要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

七、信息管理

1、死亡信息的审核

医疗机构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应对收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死亡报告管理人员每个工作日需上网对辖区内报出的死亡信息进行审核,发现填写不合格者应注明具体审核意见,并反馈、督促报告单位核实、纠正。

对于核实无误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对报告的死亡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2、死亡信息的订正

对已审核确认的报告信息,如发生报告死亡病例死因诊断变更或填卡、编码错误时,应由填报单位及时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后者负责订正。

3、死亡信息的补报

疾控、妇幼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与公安、殡葬、计生等部门核对死亡资料,发现漏报及时补报。社区医生定期了解辖区内死亡情况,发现漏报及时上报镇(区)预防保健所,由后者进行补报。

4、死亡信息的查重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医疗机构每周对报告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确认后删除。

八、资料保存与管理

1.报告单位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报告单位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定期下载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

3.死亡统计资料或分析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公布。

4.对于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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