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院学生会章程及工作制度_院系学生会规章制度

2020-02-29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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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生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及职权 第三章 学生委员会委员

第一章

第一条 山西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生会)系中共山西旅游职业学院党委领导,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的我院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是全院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

第二条 我院学生们行使学生权力的最高机关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院学生会由我院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同时受全院学生的监督。

第三条 院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第四条 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全面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成为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人才。

(二)发挥联系学院各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院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通过学院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发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组织广大同学开展有益健康、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

(五)落实“三创”教育内容,引导广大同学参与到“创新、创造、创业”的活动中去,为成为复合型人才而努力。

(六)指导各学生社团和学生会附属团体开展工作。

(七)加强同各兄弟学校学生组织的联系和交往,增进了解,加深友谊。

第五条 院学生会职权:

(一)执行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学生会闭会期间代行其职权。

(二)向学生代表大会提交议案。

(三)制定和完善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向全院学生发布决定和倡议等。

(四)决定学生会各部门的任务和职责及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五)选举产生学生会常委会,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六)领导和指导各部及各系学生分会开展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七)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第二章 学生会的组织机构及职权

第一节

院学生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条 院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从院学生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二条 常务委员会是院学生会的常设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在院学生会闭会期间行使院学生会的基本权利,并对院学生会负责。

第三条 院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利:

(一)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表现调配和任免部长下委员。

(二)有权与团委通过联席会议向全委会提出副主席的任免建议。

(三)有权对学生会全体委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节 主席、副主席

第一条 院学生会主席由本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学生代表大会和全体同学负责。

第二条 院学生会副主席由学生会全委会根据常委会的提名选举产生,并对学生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

第三条 主席的职权:

(一)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在学生会开会期间提交前一阶段工作报告。

(二)负责沟通学生会与党、团组织的联系,并负责向院党委、院团委汇报工作。

(三)对外代表学生会。第四条 副主席职权:

有权协助主席分管院学生会某方面工作。

第三节 院学生会职能机构

院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秘书处、学习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文明监督部、生活部、卫生部、社团部等职能机构,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部长对各分管副主席负责,各分管副主席对主席负责。

第四节 秘书长

第一条 院学生会秘书长由院团委专职教师担任,代表院团委指导、协调和帮助学生会的工作。

第二条 秘书长的职权:

(一)对学生会各项工作进行指导。

(二)负责召开学生会常务委员会。

(三)有权出席学生会的各级会议,并监督学生会的财务纪律,管理学生会各项资金。

第二章 学生委员会委员

第一条 凡具有本院学籍的学生,承认本章程,由各系推荐并通过资格审核,可担任院学生会委员。

第二条 院学生会委员的基本权利:

(一)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对院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及提出建议的权利。

(三)有参与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有向学院党政机关提出合理化建议和维护学生正当权益的权利。

第三条 院学生会委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二)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三)弘扬科学、反对迷信,坚决与一切邪教和伪科学作斗争。

(四)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院学生委员会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荣誉和利益。

(五)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各项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继续担任院学生会 委员:

(一)毕业、退学、休学或其它原因离校。

(二)受到学院记过以上处分。

(三)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学生会规章制度,给学生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院学生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会议

学生会组织召开的会议有:学代会,院团委、院学生会联席会议、学生会全体会议、学生会部长以上会议以及各部工作会议。这些会议,是学生会研究及讨论重大问题、安排及总结工作、交流传达思想的主要渠道及方式,共同开好每一次会议,是学生会干部应尽的职责及义务。

(一)会议次数。一般情况下,学生会每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月末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各部每月至少要召开一次本部工作讨论会。

(二)会议通知及到会。会议通知均由秘书处负责,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明确的通知给应参加会议者,并让其在会议签名簿上签名,到会者应到会议签到记录上签到,否则按旷会处理。

(三)请假。应参加会议,但因故不能参加者,须向主席和秘书处请假,且在会议通知签名簿上注明请假原因,以备考查。

(四)迟到、早退、旷会。接到会议通知者,不得无故迟到、旷会及会间早退。

1、会议开始五分钟后、十分钟内到会的为迟到,连续迟到两次,作书面检查,在全体会上做口头检查。

2、会议结束前(宣布解散之前)退出会场的为早退。对早退者将给予迟到者同样处分。

3、没例行请假手续,会议开始十分钟不到会为旷会。连续旷会两次,给予警告处分。旷会三次以上者,由常委会决定给予记过或撤职处分。

(五)遵守会场秩序,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对扰乱会场秩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六)定期会议的工作报告,在学生会召开的定期工作会议上各部负责人,必须对前一段工作总结和以后工作计划作出报告。

(七)会议记录。每次会议秘书处必须做好记录及考勤。

第二条

办公和活动场所的值班及管理

学生会办公和活动场所的值班及管理。学生会的办公活动场所是学生会形象的代表,反映着学生会的精神面貌,每个学生干部都应自觉保持好场所的卫生秩序。

(一)办公场所,学生会(宣传部)和秘书处采取值班管理制度。

1、值班时间

夏季:下午4-6点

冬季:下午4-5点半

2、值班:学生会(宣传部)值班人员负责宣传部的临 时任务,秘书处的值班人员暂时负责学生会一切事务。

(1)搞好办公室的卫生工作,保持室内卫生的整洁。(2)爱护办公室的财产设备,不得损坏和私自拿公共 财产。

3、值班要求:按时值班,坚守岗位,值班人员值班时不在者,按旷到论处。

(二)活动场所:活动场所的管理人和使用活动场所的部门要负责管理好。

1、管理活动场所的人员,在使用活动场所部门使用前 开门,并交给使用部门。活动结束后,检查室内设备制品是否齐全,卫生是否合格,若检查设备制品丢失或卫生太差,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2、使用活动场所的部门不得损坏、拿走任何用具,活动结束后,要将室内制品按原样放好。搞好卫生工作,向管理人员交接后方可离去。

(三)执行每日签到制度(节假日除外)

1、实行签到制度,便于任务及时传达,并合理安排工作。

2、秘书处必须严格考勤,无故不来签到超过三次,结合平时表现予以一定处分。

第三条

工作

工作:学生会内部工作虽有分工,但搞好每项活动是全体学生会干部的共同任务。每个学生会干部必须积极主动的参加各项活动。

(一)充分准备

1、各部门负责人必须每月月末将以后一月的活动报秘 书处,由秘书处安排具体活动时间。

2、活动前,活动负责人要写好计划交秘书处收存。

3、活动负责人要在活动前及时通知活动的协助人员,共同将活动需要的设施器材准备好。

(二)活动通知,由秘书处负责,必须将通知及时发下去。

(三)每个学生会干部都必须无条件服从主席或秘书长的安排。不服从调遣或借口推辞的,视其态度给予处分。

2、活动中,每个人都必须服从组织的安排,把组织者给的工作做好。

(四)活动的负责人要做好活动的记录,搞好活动总结,在活动结束后三天交秘书处,否则按没活动对待。

(五)对活动完不成的部门,要追究该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条

学生的自我管理

值周、巡查。学生会是学生的自治组织,负责监督学生的责任,学生会干部应经常到各种场所对学生进行监督、检查。

1、建立文明监督岗,由专人分组配合,自律部每天对学生的文明礼貌、纪律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每两周对全院晚自习进行检查、评比,对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2、每月宣传部、卫生部共同对全校教室、板报、卫生进行综合评比后向同学公布。

3、每月卫生部、生活部共同对学院食堂卫生进行民主评比,结果向同学公布。

第五条

对外联络

对外联络。要真正搞好学生会的工作,必须加强对外联系。借鉴兄弟学校的经验,取长补短,从而达到提高学生会干部的素质,完成学生会各方面管理的目的。所以,学生会必须组织一些兄弟学校学生会相互学习,交流经验。

(一)联系。秘书处负责与兄弟学校交流活动的联系。事前与对方商定好活动的时间地点,以便做好准备工作。

(二)准备。各部门负责人事先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定好活动计划及目的,需要了解哪些情况,询问哪些问题都必须清楚。如果是对方来访,必须根据对方的要求,在各方面做出详尽安排。

(三)接待。兄弟学校学生会干部来访,由院团委负责接待,但学生会各部门必须搞好配合。

1、各部门要总结工作体会及得失,在对方征询情况时,要做认真负责的答复,尽量满足对方要求,秘书处要整理好各种资料以供对方参考。

2、热情礼貌,执行周到,给对方一个和谐热烈的气氛。

(四)外出事项

1、衣着整齐,举止稳重大方,语言文明,不惹事生非。

2、虚心学习对方的经验,做好记录,回来后写出体会 总结。

(五)对外事务有严重失误和违纪行为者,经常委会研究严肃处理。

第六条

内部管理

内部管理:

(一)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作好表率,学习成绩太差,工作不积极者,秘书处长提议,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政治素质。

(三)注意日常行为,不能做有损学生会形象的行为。

(四)互相帮助,团结一致。

第七条

学生会干部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一)学生会开展活动前必须先向院团委负责人或院学生会主席征求意见,经同意方可进行。

(二)学生会中各部开展工作,事前必须有计划,事后必须有总结,活动展开过程中必须有记录。

第八条

评比

各分会之间进行评比。

(一)为促进我院学生会工作的积极开展,院学生会下设的四个分会,进行量化和工作方面的竞争,选择先进分会进行表彰。

(二)各分会在处理好本职工作外,必须配合院学生会搞好各项工作。附:《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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