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_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2020-02-27 活动方案 下载本文

沂源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沂源县2011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营造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乡环境,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县继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推进和谐城乡建设为重点,以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秩序化为主要内容,按照山东省和谐城乡建设行动三年总体规划,扩大范围,提升标准,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对全县城乡环境开展全方位、深层次、高质量的综合整治,使全县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观,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乡一体化进程明显加快,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显著提高,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范围

县城规划区、各镇驻地及部分中心村、各旅游景区、交通主干线两侧。重点整治区域包括:城区部分主要道路,县城各主要出入口、公园广场、各类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高速公路、省道、县乡道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及两侧视野范围内的村庄,部分生态村,各旅游景区。

三、整治内容

以深入推进和谐城乡建设为工作重点,继续抓好“六项治理”,即:城乡垃圾治理、环境污染治理、城市六乱治理、绿化美化治理、公路路域环境治理、河道环境治理;大力实施城区重点道路改造改貌综合提升工程;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城区亮化督查、调度,确保亮化效果。

(一)城乡垃圾治理

按照城区“一日两扫、巡回捡拾、全日保洁”的要求,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善环卫设备,抓好城区道路保洁和环境卫生治理,加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生活小区等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彻底消除卫生死角。进一步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垃圾集中处理体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袋装化,确保城区生活垃圾收集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的镇生活垃圾收集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95%,偏远村镇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加大公路沿线、各镇驻地、村(居)主要道路保洁和垃圾治理力度,基本消除农村“五大堆”和“脏乱差”问题。(责任单位:各镇、沂源经济开发区、县城管执法局、住建局、交运局、公路局)

(二)环境污染治理

集中力量抓好城区水环境和大气污染治理,严把污水处理关,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安全处置,完善污水管网配套设施,确保城市污水集中率达到90%。开展以“四个杜绝”(杜绝化工异味、杜绝粉尘扬尘、杜绝烟筒冒黑烟、杜绝私拉乱倒偷排偷放)为主体的环境污染治理,取缔所有“土小”企业。对所有违法排污的燃煤电厂、集中供热锅炉等行业实施二氧化硫、烟尘、粉尘、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对治理范围内的矿山、石料开采破碎点、混凝土搅拌站等实施粉尘、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对城乡结合部等易产生扬尘的场所实施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环境空气质量良好率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各镇、沂源经济开发区、县环保局)

(三)市容市貌治理

开展城市容貌“六乱”(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堆乱放)治理,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城区出入口、背街小巷、城中村、镇驻地、部分村(居)以及高速公路、省道、县乡道两侧等重要区域的环境治理。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运用市场化运作手段,对露天经营摊点进行统一规划定点,严格规范管理。加强对城区内摩托车、自行车维修等,严禁出门店外经营;取缔沿路洗车点;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各类早市、夜市、探头市场、城区农村大集、占道经营、流动经营等违法行为。深度治理户外广告,提升户外广告的设置档次,美化、亮化城市景观;开展主要道路两侧及重要的商业区、人口稠密地段范围内的楼顶、墙体、立式平面广告、大型立柱广告牌整治,对没有规划手续的要依法予以拆除,实施一店一牌制;严格控制临时性宣传广告的设置,规范设置门头牌匾。拆除废弃建筑物、构筑物和残墙断壁,对陈旧建筑物要进行粉刷或装饰、装修。(责任单位:各镇、沂源经济开发区、县城管执法局)

(四)大环境绿化工程

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为工作目标,继续开展规划建绿、拆墙透绿、破硬建绿、见缝插绿、拆违建绿、沿河植绿。组织实施水汇园建设工程,高标准建设综合游园;抓好振兴路东扩西延、润生路等新建道路的绿化建设;抓好荆山路、历山路两侧改造改貌,对沿街空闲地段实施高标准绿化, 进一步完善城区绿化网络。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实施“果树进城”工程,对城区现有绿地逐步进行充实提高,提升园林绿化景观,丰富绿色植物多样性,彰显林果强县特色。加强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对城区原有道路和公园绿地进行充实提高,加强城乡结合部绿化建设,有序开展村庄绿化整治,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规划局)

实施“森林围城”工程,按照“统一规划,属地建设”的原则,突出抓好破损山体生态恢复,塑造体现山水生态特色的绿色山体景观。继续实施封山育林和“因景植绿”工程,抓好沿水系、沿道路、环城镇、环企业、环村庄绿化工程,着力改善大环境质量。加强路域环境绿化治理,抓好城市出入口及主要路段两侧绿化;加强日常管理,保持绿化带内无杂草、垃圾、白色污

染,不得种植农作物。加强病虫害防治,及时清理死株枯枝并及时补植,做到绿化带整洁美观。(责任单位:各镇、沂源经济开发区、县林业局、交运局、公路局)

(五)路域环境治理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高速公路、省道、县乡道路用地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及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路域环境进行整治。加强日常养护,及时处理路面病害,及时维修路肩、边坡、排水、护墙等设施;加强桥隧检查、检测,及时有效地实施维修、加固、改造,确保桥梁安全运营;规范、完善公路标志、标线,整治、规范公路沿路店名牌、宣传牌、广告牌等非公路标志;加强道路两侧日常绿化养护管理,加大空白路段补植力度,提升路肩边坡绿化景观档次。增加路面清扫车上路频率和上路时间,淘汰落后的清扫保洁设备,严格控制并及时清理沿途撒漏,加强扬尘治理,依法查处撒漏扬尘、超限超载车辆,彻底清除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积存垃圾和白色污染;依法治理沿路集市贸易、打场晒粮、堆物作业、占道经营、随意停车、污染路面及桥梁上下游挖沙等行为,确保省道两侧外缘50米范围内无集市贸易;实施沿线与干线公路相连接的县乡道、村道及生产路平交道口硬化工程;依法拆除沿线违法或破旧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责任单位:各镇、沂源经济开发区、县交运局、公路局、交警大队、工商局、城管执法局)

(六)城乡水环境治理

加大河道治理力度,清理河道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白色污染等,保持河道整洁;及时清除水面漂浮物,保持水体清洁;加强河道管理,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涉河项目审查、审批行为,维护正常河道管理秩序。实施“清水润城”工程,对城区现有水系实施清淤和生态恢复,同时采取截流蓄水、分支扩容等方式,逐步将县城现有水系贯通一体。以城北新区和河湖新区开发建设为重点,加强对天湖、窗户沟水库、西沙沟水库的综合治理及周边区域生态修复,着力构建水清、岸绿、路畅、景美及循环利用的城市生态景观。(责任单位:各镇、沂源经济开发区、县水务局、田庄水库管理处、住建局、规划局)

(七)村镇生态文明建设

以建设生态文明乡村为契机,以治理脏乱差、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为着力点,依据全县地域特点和产业分布,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具有沂源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发挥生态资源优势,综合利用生态林、果园、水库等资源,挖掘利用民俗、民风,依托风景名胜区和采摘活动,积极做好生态和旅游的结合文章,逐步打造一批集采摘、旅游、休闲、度假为一体的“农家乐”品牌生态村;依靠发展无公害果品、有机农产品、黄烟、药材等特色产业,以产业为主导,以生态为优势,以标准化生产、社会化合作、精品化经营为手段,大力推动生态村建设;积极发展循环农业,以农户庭院、果园、大棚为载体,以沼气为纽带,将养殖、种植和沼气建设三者有机结合,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打造更多绿色无公害生产基地;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长效管理机制,加快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全面治理柴草乱堆、污水乱排等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建立农村远程教育活动室,配足文化体育设施,加快农田水

利设施建设,加大污染物减排力度,坚决关停村镇重污染企业;深入开展“靓丽村庄”、沿街“五星级文明经营户”评选等活动,提高群众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热情,努力营造整洁、优美、和谐、有序的城乡环境。(责任单位:各镇、沂源经济开发区、县农业局、旅游局、文化出版局、环保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

(八)城区重点道路改造改貌综合提升工程

加大对荆山路、历山路、振兴路、鲁山路等主要路段的整治力度,对原长途汽车站、瑞阳大道与振兴路交叉口等地块进行改造,对鲁山路部分空闲地、平交道口、人行道进行有效整治;按规划对沿街宜拆除的破旧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拆除、改造,对沿街户外广告、店铺牌匾进行集中整治,依法对道路两侧流动摊点进行规范、取缔,对振兴路沿路部分路障、广告牌、栅栏和街边私设的“路沿坡”进行清理。按照“高效节能、注重质量”的原则,大力推广绿色、环保和节能景观照明灯具,对城区公园绿地、街头游园和各类户外广告进行高标准亮化,对道路两侧路灯、景观灯和沿街楼体亮化进行全面改造和提升,提升城区亮化景观效果和档次品位。增加环卫设施,提高道路保洁质量,清理各类卫生死角和积存垃圾,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全天候保洁。(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执法局、供电公司)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经费,确保活动顺利进行。要结合实际,选准突破口,找好切入点,强化部门协调,齐抓共管,整体推进,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并报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创新机制,精细管理。要创新城市建设管理机制,合理划分城市建设管理职责,强化属地管理和基层管理职能。对城市重点部位的市政维护、园林养护、环卫保洁、执法管理等工作,要进行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责,实行精细化管理。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新闻媒体要设立专栏,集中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编发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简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扩大社会影响面,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监查,绩效考核。县政府同各镇各有关单位签订2011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书,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日巡查、周暗访、月通报、年总评制度,加大对重点整治项目的督导力度,建立整治项目档案,跟踪监督项目建设过程。要按照本方案和考核细则要求,对照目标责任书,认真组织好对各镇、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督查考核。对活动进展快、成效显著的镇、部门和单位,将予以表彰;对行动迟缓、未完成任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沂源县人民政府)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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