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电能保护条例读后感_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释义

2020-02-29 读后感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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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后感电力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关系到电力企业的持续发展。但是,长期以来电力生产运行中存在着不容忽视的电力设施屡遭破坏、盗窃电能案件频发的情况,既影响了电力企业的正常运行,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这些违法行为除引发大量停电和人身安全事故,还直接威胁着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正常用电和生命财产安全。

在我国电力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原政企合一的电力部门成为企业性质的公司,其电力行政监督管理职权改由各级人民政府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电监会行使,形成多家管电的局面。由于各部门之间的职责界定不清晰,导致电力执法主体事实上的缺位,致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上出现诸多问题,案件和矛盾频发,需得到政府及时有效的帮助,从而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的出台实施将使电力设施和电能的保护依法有据,是山东省电力公司争取地方电力立法的一项重大成果。

《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的出台对用户和供电公司都是很有利的。用户知道自己应该享有哪些权利,也知道了应该怎样更好的配合供电企业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更好的享受电带来的便利。在《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中第三十六条规定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运行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擅自中止。确需中止供电的,供电企业应当事先通知用户。供用电双方应当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对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用户对供电企业中止

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用户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应该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中的第十四条规定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烧窑、烧荒、焚烧秸秆,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堆放谷物、草料、易燃易爆物品和垃圾、矿渣及其他堆积物,垂钓、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制作、存放、悬挂气球等易漂浮的物体。因为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烧窑、烧荒,都可能引起火灾,危及电力线路的安全,一旦出现事故,因无法抢救而扩大事故;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种植竹子或超出安全距离的树木都可能造成线路放电而发生短路,危害供电安全。所以,凡是需要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等。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主管部门的批准,并采取了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或活动。这样用户就对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有了更深入的认识,知道那个应该做那个不应该做,这样不仅对群众的生命财产有了保障,还对电力设施和电能的维护管理有了很大的帮助。

《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了供电企业如何去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对以后的工作有了法律指导,可以更好开展实施工作,在电力设施与其他行业设施间相互妨碍的情况,是电力设施

建设和保护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一个问题。为了处理好电力设施与其他行业设施之间的相互关系,《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专门列出一章,规定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互相妨碍的处理,这就为解决因电力设施与其他行业设施互相妨碍而发生的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使电力行业和其他行业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和其他行业设施的保护都十分必要。电力设施与其他行业设施间相互妨碍仅仅是供电企业中的一小部分问题,从这一小部分问题的解决我们可以看出《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的颁布对供电企业以后的工作是有多么大的帮助。

在《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中对违法行为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在用户发生违法行为时和在供电公司发生违法行为时,都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处罚,譬如第五十条中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或者改正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擅自修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堆积的物品以及种植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等,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予以拆除、清理或者砍伐。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是对当用户发生违法行为时的处罚,这样就大大震慑了违法行为的发生,对违法行为也有了处罚依据,同样在供电公司出现违法行为时,条例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对用户监督供电公司的行为也有了一个标准。此外,在条例中对执法人员的权利

和义务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在条例中规定进电力行政执法部门有权进入入电力设施遭受破坏现场进行调查,进入供电企业或者用户的供用电现场进行检查,查阅、调取和复制有关资料和调查、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等行为,但条例也对执法人员的规定一个标准,电力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忠于职守,文明执法,不得泄露检查中获知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如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中,有违反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和泄露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举报人情况的等行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条例中对用户,供电企业和执法部门的权利和义务都有了一个很好的划分,对处罚也有很明确的规定,对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的实施反映了保护人民利益、打击破坏电力设施行为的愿望和要求。对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规范供用电秩序,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正常进行,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在许多方面弥补了《电力法》、国务院《电力公供应与使用条例》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不足,具有更强的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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