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讨论稿0221)_管理处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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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讨 论 稿)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淮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关于印发淮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淮府办〔2010〕12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淮南经济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淮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淮南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统一领导和管理开发区内经济建设和社会事务。

三、管委会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行政,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的目标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努力打造开发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

四、管委会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奋发进取,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团结协作,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尽心竭力为开发区对外开放和园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应有贡献。

五、管委会各部门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行使

职权,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贯彻落实管委会各项工作部署,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要相互尊重,互相支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开发区各项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二章

管委会组成人员职责

六、管委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管委会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

七、管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管委会主任领导管委会全面工作,管委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八、管委会副主任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管委会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管委会进行外事活动。

九、管委会主任出国访问或出淮南市执行公务、招商期间,委托排位第一的副主任主持管委会工作。

十、管委会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全面履行工作职能

十一、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省、市经济工作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宏观调控体系,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工业经济运行。加强经济管理,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十二、结合淮南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开发区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计划;根据淮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三、深化改革开放,发展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突出招

商引资,扩大招商成果,提高经济外向度,促进各项经济指标快速增长和园区健康发展。

十四、强化开发区软硬件环境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为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投资环境。

十五、强化政策激励,搭建融资平台,建立帮扶体系,支持企业上市,鼓励企业挖潜增效、技改扩建,推动自主创新,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支柱产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

十六、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做好项目洽谈、项目选址、项目审批、项目统计、项目会审等工作,积极帮助进区项目办理有关建设手续;负责开发区内工程建设和建筑市场管理,协调开发区内土地使用、划拨、储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审批工作;编制并报批开发区环境保护规划及入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十七、负责开发区财政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税收征管和审计监督工作。

十八、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完善社会管理制度,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依法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强化公共安全管理,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十九、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有关经济管理部门设立在开发区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一、管委会及各部门要完善集体决策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二十二、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年度财政预算、各类规章制度、财政性投资重大建设项目、预算外重大资金安排、大型项目进区和土地出让等重大事项,由管委会全体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二十三、各部门提请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经过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事先征求意见和充分协商。

二十四、管委会各部门及派出机构必须坚决贯彻落实管委会的决定,及时报告执行情况。管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

坚持依法行政

二十五、管委会及各部门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服务、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六、管委会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要经办公室审核并提交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后方可印发。

二十七、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现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八、管委会及各部门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把政务公开作为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的平台作用,公开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办事结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十九、管委会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保密外,都要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重点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十、建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责任、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年度报告、监督检查、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第七章

加强行政监督

十一、管委会要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工作,并认真接受省市有关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十二、管委会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及时整改,并向管委会报告。

十三、管委会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

信访渠道的畅通;管委会领导要亲自阅处重要的群众来信,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办理来信及接待来访工作。

十四、管委会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要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查处和整改,并向管委会报告。

第八章

科学合理谋划工作

十五、管委会及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科学合理地谋划年度工作任务,并根据开发区形势和工作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管委会领导的每周工作预安排,由管委会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提前通报各位领导同志。管委会组成部门及派出机构每周工作的预安排,要提前报送管委会办公室汇总整理后,上报管委会领导阅。

十六、管委会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需要召开的全体会议和制定并发布的公文等事项,形成管委会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并下发执行。

十七、管委会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管委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每季度将落实情况报送管委会办公室汇总整理后,上报管委会各位领导同志,并印发督查通报。

第九章

完善会议制度

十八、管委会实行全体扩大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含重点项目推进调度会)和周工作例会制度。管委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会议讨论,集体研究决定。

十九、管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由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管委会主任召集和主持。管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机关的重要指示、决定、决议和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讨论决定管委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通报开发区建设发展形势,总结部署管委会重要工作。

管委会全体扩大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安排有关部门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列席。

十、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由管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排位第一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和指示、决定,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讨论报请上级机关审批的重大事项;制定开发区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讨论决定制定的重要文件、重大改革实施方案;

(三)讨论审定入区投资项目,对区内企业新上项目组织论证评估,对企业进区进行审批;

(四)审定管委会投资项目立项方案;审定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和管委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年度安排方案;

(五)讨论决定专项资金安排、3万元以上(含3万元)预算外财政资金安排、重要国有资产处臵及土地使用等问题;

(六)听取管委会各部门涉及全局性的工作汇报,讨论决定各部门报请管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至二次。根据需要,安排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十一、管委会专题会议由管委会主任、副主任按照工作分工或受主任委托,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研究、协调和处理管委会工作中的专门问题,特别是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涉及其他管委会班子成员分管部门的可向管委会主任请示,涉及部门较多的事项可提请召开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管委会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根据需要安排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十二、管委会周工作例会是管委会日常工作安排会议,一般每周定期召开一次。会议由管委会主任召集和主持,管委会班子成员,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参加。管委会主任不能参加时,由其委托排位第一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周工作例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班子成员通报本周分管工作进展情况及本人重要公务活动情况,提出下周重点工作的安排意见;

(二)协调解决日常工作中一般性问题;

(三)会议主持人根据各分管领导本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对下周重点工作进行安排。

十三、管委会全体扩大会议议题由管委会主任确定;主任办公会议议题由管委会分管领导同志审核后提出,由主办部门送交管委会办公室收集汇总后,报请管委会主任确定;管委会专题工作会议议题由主持会议领导确定。

提请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原则上会前主办部门应尽量协调一致。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并由分管领导同志提出主导意见后,提请会议研究。提请会议讨论的议题材料应于会前3天由主办部门送交管委会

办公室,尚未形成材料的,一律不予安排。会议议题和会议文件在会前送达与会的管委会领导。

十四、管委会全体扩大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由主办部门负责。

主任办公会议由办公室对讨论情况和决定事项进行记录,起草会议纪要报请管委会主任审阅后,印发会议纪要;各位分管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主办部门对会议决定事项要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需印发会议纪要的由主办部门负责起草报主持会议领导签发,涉及重要事项的报请管委会主任签发。

十五、管委会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全体扩大会议、主任办公会会议、周工作例会及管委会主任召集和主持的专题会议,需向主任请假;管委会参会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按要求参加管委会各类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须事前向召集会议的领导请假。

十六、管委会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贯彻精简、节约、高效的原则,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能合并召开的尽量合并召开。

第十章

规范公文审批

十七、各部门报送管委会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安徽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和《淮南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

十八、对主送管委会的公文,根据公文内容和领导分工,由管委会办公室统一登记呈请领导阅批。

除管委会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各部门和各企业不得将“请示”、“报告”和文稿直接送管委会领导本人,不得越级请示和

重复请示。未按正常渠道上送的“请示”、“报告”和文稿,管委会领导不予签批,应转办公室按公文送审程序办理。对明显不符合规定的公文,退回原拟文部门。

十九、管委会领导审批公文时,应提出明确的批示意见,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有具体请示事项或须有明确态度的公文,应明确签署“同意”、“不同意”或其他具体意见,如圈阅或签写“阅”或签名则视为“同意”。

十、管委会发布的决定,向上级机关报送的请示、报告,便函名义发布的公文、通知,按公文审批程序送审后,由管委会主任签发。

管委会下达的通知、通报,转发上级机关文件,批转、批复下级机关的报告、请示、意见,对外商洽、联系工作的文件,按审批程序送审后,由主任或主任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发。

十一、以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发文,注明“经管委会同意”的,由主任或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发。属管委会办公室职权范围内的发文,由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签发。

十二、管委会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改进文风,控制规格,减少数量,压缩篇幅,提高质量;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的效率。

第十一章 严肃作风纪律

十三、管委会组成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学习,积极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精神实质,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认真学习经济、科学、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努力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十四、管委会及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落实力和执行力,对党工委、管委会的重大决策、各阶段的重点工作和领导批示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抓好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管委会报告落实情况。管委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督查督办制度,确保政令畅通。

十五、管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管委会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管委会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管委会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管委会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管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须经管委会同意。

十六、管委会及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办文办事限时制和责任追究制,大力改进工作方式和手段,推进信息化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十七、管委会领导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倡导现场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

十八、管委会组成人员要增强党性观念和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坚持公正廉洁、克己奉公、执政为民,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把权力运行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不得违规插手招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

十九、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主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或请假超过1天,应事先报告主任,同时各部门主要负

责人报告管委会分管领导;各部门副职出差或请假超过1天,应事先向管委会分管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

十、管委会及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增强服务观念、群众观念,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十二章

附则

十一、凡过去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有关规定,以本规则为准。

十二、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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