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关于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全文]_优化发展环境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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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唐山市委 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2012年1月21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市第九次党代会和市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全面实现“科学发展、争先进位,推动各项工作走在全省改革发展前面”的目标,市委、市政府决定2012年在全市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年活动,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率政府、廉洁政府为核心,以广大党员干部为表率,以不断提升整体竞争力为目标,综合运用服务提速提质提效、健全制度强化执行、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办典型案件等手段,努力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开放优越的市场环境和诚实守信的人文环境,形成唐山特色的环境强市品牌,为努力实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奋力推动各项工作走在全省改革发展前面提供坚强的保证。
总体目标:从各级党政部门、机关单位和执法机构做起,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整治影响和损害发展环境行为,使人人都是发展环境、人人都是唐山形象的理念深入人心;各级党政部门、机关单位和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服务发展、服务人民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工作能力大幅度提升、工作作风大幅度转变,工作水平大幅度提高;保证科学发展、争先进位贯彻落实更加坚定有力;对影响和损害发展环境的问题发现及时、处理高效,对影响和损害发展环境行为的高压态势基本形成、案件大幅减少;人民群众对环境建设的满意度大幅度提高。
工作原则:一是贴紧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积极推进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二是以人为本、凝聚合力。坚持优化环境为了人民,优化环境依靠人民。各级领导班子要履职尽责、共促共建;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要践行宗旨、强化服务,严格自律、率先垂范;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有序参与,合力创优环境。三是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既要抓住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问题,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尽快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又要立足长远目标,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四是抓住问题、标本兼治。既要对影响和损害发展环境的案件严查快办、严肃处理,又要立足于预防,构建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问题的出现。
二、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年活动,重点要做好以下八项工作:
(一)启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政府公信力提升工程,推进法治建设,加强执行力建设,深化党务、政务、厂务、校务、村务、检务、审判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提高党委、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研究建立信用评估体系,制定信用评价标准,建立诚信体系征信和公示平台。实施企业信用建设工程,深化企业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积极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主要措施:一是加强社会信用建设。大力弘扬信用文化,增强公民个人信用意识;加强社会信用法制建设,构建联合征信体系;积极培育信用市场和信用需求,促进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自觉守信。二是加强公务员的信用教育。将信用建设的内容纳入各级政府公务员培训计划,对公务员大力开展讲诚信、守信用教育,使公务员牢固确立诚信观念,养成诚信行为习惯。三是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监管。建立有效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约束机制,通过严格执法,加强信用建设的法律保障,积极保护企业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大对走私、诈骗、偷逃税款、逃废银行债务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政府维护市场经济运行的信用度;提高公民主动参与的积极性,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引导民众广泛参与政府公共事务的决策与监督。对失信、背信者,无信、骗信者开列“黑名单”,设立曝光台,使其受到名利双损的惩罚。(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级各单位)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继续做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清理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对“三类事项”清理结果做进一步核实和规范,彻底摸清我市保留的“三类事项”底数,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奠定基础。二是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工作。三是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规范。四是精简行政审批申请要件。涉及多部门审批的事项,通过实施联合审批、并联审批,有效避免部门审批互为前置、交叉审批,最大限度实现申报资料共享。五是继续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改革。着力推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集约和简化,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效能。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形成《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目录》。由市发改委牵头,对不同的项目类型,明确审批流程并制作相应的流程图。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对市、县(市)区行政审批权限进行划分,形成《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事权划分表》。在项目建设条件审查、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实行并联审批、联合办公,缺席视为默认。市发改、住建、交通、水务、林业等部门分别制定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条件联合审查及联合验收的实施办法》、《施工图联合审查事项实施办法》、《联合验收实施办法》。市政务服务中心研究制定《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运行和管理办法》,监察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六是规范行政许可中检验检测检疫和评估评审行为。由监察部门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梳理出我市检验检测检疫和评估评审目录,依据程序对社会公开。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切实解决检验检测检疫和评估评审时限长、收费高、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时限要求:2012年6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办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三)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功能。一是发挥职能作用。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府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加强公共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的主管机构,要充分发挥对政府各部门进驻、委托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的职能作用。二是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强力推进成建制进驻工作,重新核定进驻“中心”事项,确保审批事项、审批权限全部进驻到位,坚决杜绝“体外循环”。三是加强中心内部管理。在“中心”设置专门的统一受理登记窗口,实现全部申请事项一口受理、一口录入,强化对审批事项的监管。全部审批事项实现“一次告知,两次办结”。四是启动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硬件建设,建成集行政审批、资源交易、便民服务、投诉受理等综合行政服务平台,使政务服务中心成为推动唐山经济社会发展的引擎、引领环境创优的标杆、展示唐山形象的窗口。五是依托电子政务,推进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审批。(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协办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市政府法制办)
(四)推行行政执法“五规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行政执法单位强制推行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用语、执法文书和行政处罚案卷制作“五规范”,全面提高行政处罚工作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主要措施:一是推进综合执法,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等问题。二是开展规范执法大检查。通过检查对执法行为予以规范,奖优罚劣,对不规范的执法行为严肃处理。时限要求:“五规范”工作2012年6月落实;规范执法大检查每季度一个重点,全年持续开展。(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法工委;责任单位:所有具有执法权的单位)
(五)完成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任务。一是对行政、司法领域所有自由裁量权进行阶次划分,建立裁量权基准制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二是建立健全保证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的相关机制。包括自由裁量权阶次划分廉洁性评估、重大裁量事项集体讨论、处罚事项备案审查、案卷评查、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三是落实权力运行电子监控体系建设的要求,强化监管。编制《唐山市执法自由裁量权目录》,印发所有执法(司法)人员执行,并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依托电子政务,强化权力运行监控,接受社会监督。组织两次检查:2012年7月份对各单位建立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情况进行检查,2012年9月份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所有具有执法权的单位)
(六)组织开展“趋利执法”大排查、大整顿。一是对“公路三乱”(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行为开展排查整顿;二是对“涉企六乱”(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乱评比、乱培训)行为开展排查整顿;三是对行政不作为行为开展排查整顿。四是对以罚代管、不教而罚、下达收费罚款指标、搞罚没提成奖励等行为开展排查整顿。时限要求:有关单位在2012年3月底前进行自查自纠;年内组织两次全市性集中检查。(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协办部门: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
(七)深化“为企业排忧、为发展清障”活动。一是严格清理和规范收费行为。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发布的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检查。积极巩固清理整顿成果,统一编纂收费目录,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重点对全市范围内所有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尤其是带有垄断性质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依托政府行政手段实施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市)区要开展一次规费专项清理活动,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协办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责任单位:所有具有收费职能的单位)。二是规范入企检查行为。严格落实《唐山市执法部门进入企业执法检查暂行规定》,建立入企检查事项公开制度。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责令相关单位写出整改报告,相关责任人作出深刻检查,限期改正。(牵头单位:市政府纠风办;协办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所有具有检查职能的单位)
(八)全面落实《唐山市依托电子政务全面建设权力运行电子监控体系的实施方案》。围绕实现所有权力和事项网上运转、电子监控的目标,在市、县两级建立横向互联、纵向互通,涵盖软件、制度、责权三大系统,集电子政务、电子监察和政务公开于一体的权力运行电子监控体系,实现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监管(公共服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监督检查、公共资源交易、“三重一大”13类权力及管理事项网上运行和电子监控。加快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步伐,形成大厅受理与网上受理有机结合、大厅现场办理与部门网上办理合理分工、大厅咨询投诉与网上咨询投诉互为补充的工作格局。时限要求:2012年6月底前完成基础建设阶段的任务。7月份开始进入常态运转。[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市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成立由王雪峰同志任组长的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张振县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推进组、督导检查监督组、舆论宣传监督组、典型案件调查组、实效考评组和审改工作指导组。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分工负责和联席会议相结合的方法推进优化发展环境年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成立本级本部门的领导机构,制定和落实好本地本部门工作实施方案。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导,带头执行优化发展环境的政策规定。
(二)狠抓工作落实。按照打基础、谋长远,高标准、重实效的原则,明确责任、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各级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事前有好的工作方案,事中有好的推进手段,事后有好的评价办法和改进措施的思路,真正形成闭合的落实链条。各级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谋划、协调、调度、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责,推动全市各级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研究建立优化发展环境长效机制,积极探索通过实行政府绩效管理、公共服务标准化等措施,促进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持续改进提升。对于因工作失职、精神懈怠、推诿扯皮等影响优化发展环境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
(三)强化舆论引导。要迅速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营造优化发展环境的舆论氛围;要广泛征集对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建议,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关心发展环境、监督发展环境、贡献发展环境的热情;各新闻媒体都要开办专栏,宣传政策、介绍动态、表彰典型、弘扬先进。建立优化发展环境新闻发布制度,及时传达党委、政府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政策、举动和要求,组织开展季评优化发展环境十佳措施活动,引导社会力量,集中打造环境优势;设立曝光台,揭露损害发展环境的人和事。
(四)严格督导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对优化发展环境的监督检查摆在2012年重中之重的位置,调动力量针对优化发展环境年活动八项工作,开展一系列严肃认真、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在其他各类监督检查事项和各类案件查处中,也都要体现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同时,围绕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深化民主评议、行风纠风工作,深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优化发展环境的考核评价和对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有机结合起来,确保责任落实、工作顺利推进、惩处及时有力。
(五)严厉追究问责。要严格落实工作问责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唐山市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对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优化发展环境方面发生的尚不构成违法违纪的不当行为,实施严厉问责。2013年初要排出2012年影响和损害发展环境十大突出问题,对问题涉及单位的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严厉问责追究。要严肃查办影响和损害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对影响和破坏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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