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册子(220份)_普法小册子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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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立信职业教育中心法律常识小册子

一、治安类

1、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限制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2、什么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3、违反治安管理在什么情形从重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是寻衅滋事行为?

寻衅滋事行为,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打群架,破坏公共秩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按照本法规定,寻衅滋事行为包括;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在实践中,正确认定和处理寻衅滋事行为应当注意区分结伙斗殴行为与聚众斗殴罪的界限,以及寻衅滋事行为与寻衅滋事罪的界限。

5、什么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为?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指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无正当理由进入他人住宅,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等行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为依法执行搜查、逮捕、拘留等职务而进入他人的,或者依法对违法犯罪疑人住所进行搜查、检查而进入他人住宅的,不是非法入侵他人住宅。

6、什么是非法搜查他人身体行为?

一般意义上的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既包括无权进行搜查的单位和或个人对他人身体进行搜查,也包括有搜查权的人员滥用职权,擅自决定对他人身体进行搜查或者搜查的程序或手续不合法的情况。违反治安管理,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行为,主要是指无权进行搜查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对他人进行搜查的行为。

7、什么是公然侮辱他人行为?

答:公然,是指当众或者利用能够使多人听到或看到的方式实施。侮辱,是指公然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表现方式可能是暴力,也可能是其他方式。公然侮辱他人的特征是侵犯特定的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8、什么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行为?

这是故意针对特定人而实施的,以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为目的的行为,其中,捏造事实,是指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的事实。诽谤,是指故意捏造事实,并且进行散布,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形式主要表现是使用语言文字,通过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网络等方法散布等。

9、什么是诬告他人行为?

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此类行为必须有明确的对象且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不包括错告或者检举失实。

10、什么是赌博行为?

赌博,是指以获取金钱或者其他物质利益为目的,以投入一定赌资为条件进行的输赢活动。赌博行为包括: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以营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是出于获取金钱或财物等好处为目的。

11、扰乱机关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秩序的行为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天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2、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怎样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救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臵的警警戒带、警戒区的。

13、卖淫嫖娼怎样处罚?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4、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怎样处罚?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15、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毒、注射毒品的怎样处罚?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16、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怎样处罚?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刑法类

17、什么是犯罪?

《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根据这条的规定,犯罪必须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2)犯罪是刑法所禁止的行为。(3)犯罪是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18、什么是刑罚? 刑罚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措施。

19、刑罚有哪些种类? 根据我国《刑法》第32条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刑法》第33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刑法》第34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此外,《刑法》第37条规定了几种非法刑罚的处罚方法,即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20、对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怎样处罚?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非法拘留、禁闭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犯罪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如非法拘留、强行禁闭、隔离审查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利。《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行为人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要依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还有的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博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都要依据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非法拘禁他人,对此法律规定依照有关非法拘禁犯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21、对妨害公务的行为怎样处罚? 妨害公务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执行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妨碍执行公务罪所妨碍的是正在执行的公务,即已经着手但尚未结束的执行公务行为。根据《刑法》第277条的规定,行为人采用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腰行职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由于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危害性更大,所以法律规定对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虽然行为人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以妨碍执行公务罪定罪处罚。

22、对窝藏、包庇犯罪人的行为怎样处罚?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构成窝藏、包庇罪。具体讲窝藏、包庇的行为有两种情况:其一表现为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犯罪人逃匿。比如将犯罪人隐匿于家中、山洞等处,使其不被司法机关发现;为犯罪分子指示逃跑的路线、方向;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的地址;为犯罪分子提供钱财、食品和其他物品,使犯罪分子在逃跑过程中不为生活所困,利于犯罪分子长期躲避。其二是作假证明包庇犯罪分子。主要是通过伪造证据、变造证据、隐藏证据、毁灭证据的方式进行包庇。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两种行为之一就构成窝藏、包庇罪。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严重妨碍了司法机关对犯罪人的刑事追诉和刑罚执行活动,给司法机关打击罪带来困难,其危害性是很大的。《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行为人事前与被包庇的犯罪分子有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包庇、窝藏罪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窝藏、包庇的是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窝藏、包庇的时间长,致使犯罪分子长期逍遥法外;或者多次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

23、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怎样处罚? 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但却拒不执行,如果情节严重就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果行为人确实无能力履行,则不构成此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情节严重”是指:(1)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3)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4)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5)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6)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不拒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4、对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的怎样处罚? 国家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如果煽动群众采用暴力的形式抗拒法律、法规的实施,必然破坏国家的法律秩序,影响社会的稳定。所谓“煽动”是指故意用语言文字等方式公然鼓动。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散发传单、发表演讲、发送书信等。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煽动群众以暴力,即以实施杀害、伤害执法人员或者进行物质破坏等暴力手段,抗拒国家法律法规的施行,行为人就构成了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至于被煽动的群众是否听信、是否实际造成了危害的结果,都不影响行为人的罪名成立。《刑法》第278条规定:“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5、对聚集众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要处罚哪些人? 针对聚集众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刑法》规定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指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聚众类犯罪构成的一个特点是造成一定的后果或者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在处罚上的特点是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根据《刑法》规定,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6、对聚众斗殴行为怎样处罚? 聚众斗殴行为严重侵犯的是社会公共秩序,行为人为了报私仇、争霸一方,或者为了其他不正当的目的,纠集众人相互殴斗,其社会的危害性是很大的。因此法律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聚众斗殴的行为,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就构成了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当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宜作为犯罪处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多次聚众斗殴的;(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4)持械聚众斗殴的。如果在聚众斗殴过程中,行为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要依据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7、什么是邪教? 邪教是披着宗教外衣的异端迷信活动组织,它以妖道魔法、异端邪说为信条教义。与宗教相比,因其发展教徒、筹集活动经费、传教方式是反社会、反道德的,是邪恶的,因此称其为邪教组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其定义为“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盅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我国的邪教组织,是受境外邪教的影响在我国部分地区陆续出现的异端迷信组织,如“呼喊派”、“新约教会”、“门徒会”等,又如近年出现的“法轮功”。这些邪教组织针对个别地区生产力低下、文化落后、群众缺乏科学知识的情况,大肆宣扬信奉鬼神的唯心主义思想意识,其信仰、崇拜和活动带有浓厚的封建迷信色彩,并进行一系列非法活动,蛊惑群众,攻击国家的政治与法律制度,甚至不惜残害成员的生命,以达其邪恶目的。具体来说,主要特点:(1)大肆传播迷信反动思想,攻击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制度,散布“地球将毁灭”、“人类将遭大劫难”等谣言,蒙骗控制大量群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工作,破坏我国法制秩序;(2)进行异端迷信活动,搞所谓“寻主”、“升天”,蛊惑群众放弃工作、生产、学习,煽动群众抗拒政府实施法律。邪教组织借助宗教形式,有组织地进行破坏活动,毒化成员心灵,残害成员生命,扰乱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凡利用邪教组织散布歪理邪说,破坏国家法制和社会主义制度的,都要依《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定罪处罚,以肃清思想领域的流毒,净化社会风气,维护良好的法律秩序和社会秩序。

28、对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的怎样处罚? 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有多种形式,其形式和危害程度不同,处罚方式也不同。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宣扬邪教,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1)制作、传播邪教传单、图片、标语、报纸三百份以上,书刊一百册以上,光盘一百张以上,录音、录像带一百盒以上的;(2)制作、传播宣传邪教的DVD、VCD、CD母盘的;(3)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的;(4)在公共场所悬挂横幅、条幅,或者以书写、喷涂标语等方式宣扬邪教,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5)因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又制作、传播的;(6)其他制作、传播邪教宣传晶,情节严重的。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数量达到前述规定的标准五倍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五倍,但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危害的,为“情节特别严重”。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者除了具有破坏法律法规实施的目的外,有的还抱有政治目的和其他邪恶目的,我国法律对此也作出了规定。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制作、传播的邪教宣传品具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侮辱诽谤他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或者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等内容,其行为同时触犯几条法律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民法类

29、什么是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0、民事活动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根据《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1、什么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11条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2、什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的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第13条第2款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3、什么是个人合伙?个人合伙是否订立书面协议? 根据《民法通则》第30条的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第31条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34、哪些民事行为无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35、哪些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36、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的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37、哪些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通则》第75条的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38、什么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效力如何?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取得的利益。《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39、什么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效力如何?

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40、什么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时亦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1、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哪些费用?

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 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2、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臵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125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臵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3、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臵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臵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44、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5、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46、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一般包括哪些行为?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一般包括:(1)、身体虐待:推、甩、踢、揍、掴、抓、咬、拗扭肢体,甚至使用刀械枪枝等攻击受害妇女。(2)、言语虐待:企图以字眼、声调来伤害受害妇女。例如:吼叫、尖酸讽刺或者威胁将受害妇女或小孩杀害、扬言使用暴力、大骂对方愚蠢、侮辱、不实的控诉。(3)、心理虐待:威胁自杀、不准对方使用电话和拥有金钱、逼问妇女行踪、质问孩子是谁的和钱怎么花的?阻止妇女探视其亲人、嘲笑、侮辱妇女的朋友、滥用药物和酗酒、不实的指控妇女有外遇、极度忌妒、无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妇女上学或工作,跟踪、监视、谎言操控人、批评妇女的外表、责备、冷漠以对。(4)、性虐待:强迫妇女进行性行为、逼迫妇女看色情影片或图片、拒用安全套等等。

47、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人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妇女权益的违法行为,实施这种行为的人依法应承担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相应的法律责任。下面分别介绍:(1)、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受害妇女还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2)、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妇女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妇女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虐待家庭成员、遗弃被扶养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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