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该立法允许安乐死立论_关于安乐死立法的思考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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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下午好,今天的辩题有些沉重。正是对待死亡的慎重督促我们要基于现实情况,综合必要性,可行性,正当性综合考查再做出应不应该立法允许安乐死的选择。首先明确一下什么是安乐死。安乐死是指患有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可见,安乐死诚然让人死亡,但重点更是授人以安乐,关注病人的生命质量,让其从痛苦中解脱。

我方认为应该立法允许安乐死。理由有三:

一是通过立法允许安乐死能解决现实和法律的双重困境。

安乐死的立法议案最早于1988年七届人大会议上由严仁英和胡亚美这两位中国妇产科和儿科的泰斗提出。自1994年之后全国人代会提案组每年都会收到一份要求为安乐死立法的提案。从中人民的需求可见一斑。安乐死客观存在的巨大现实需求遭遇着法律上的空白,安乐死便只能以隐秘私下的方式进行,而这才恰恰是许多问题事故产生的原因。安乐死在法律上的困境更严重,实施了安乐死,在现存的法律评判体系是只能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来界定医生或病人家属的。这样做明显违背了基本的法律精神和道德评价。安乐死迫切需要一个合法实行的渠道。

二是通过立法允许安乐死能促进安乐死制度本身的完善。安乐死制度自提出便受到广泛关注,其立法问题是国际国内各界多年深刻讨论的核心所在。伴随着现今荷兰,日本,瑞士等国都已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际大背景,我国在安乐死制度的研究上尤其是在安乐死的立法问题上已有一定可行的储备。例如关于安乐死实际的操作程序形成有具体严格的标准方案,简称“643”。而更重要的是,立法允许安乐死,就是把安乐死放在法律框架下运行,由立法,司法,执法等多方面来监督和约束,安乐死日益规范和完善的前景更值得期待。

三是通过立法允许安乐死能实现对病人权利的真正尊重。我们今天讨论的安乐死是作用于患不治之症的病人,所以要是就像你我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大呼好死不如赖活着,未免站着说话不腰疼。让我们设身处地于病人的视角去看待安乐死,也许就不难理解生亦何欢,死亦何苦了。秉承自主原则,尊重临终病人选择死亡方式的权利,是真正符合病人利益的。在最后一程上给予自由才真正实现了对他们的尊重。

尽管身死,充满安乐。综上,我方坚持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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