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德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征求意见稿)_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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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资源率,指导各地科学、合理地制订和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5〕14号)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等规定,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

(一)市情分析

1.行政区划。宁德市有1个区、2个县级市、6个县、1个经济技术开发区,12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2138个行政村,174个居委会。

2.常住人口。宁德市常住人口285万人,其中,蕉城区44.09万人,福安市56.95万人,福鼎市53.5万人,霞浦县46.3万人,古田县32.67万人,屏南县13.67万人,寿宁县17.63万人,周宁县11.29万人,柘荣县8.9万人。

(二)医疗资源分析

1.医疗机构:2014年末,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966个,其中,综合医院12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2所、三级乙等综合医院1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3所、二级乙等综合医院5所),中医医院9所(三级甲等1所,二级甲等1所,二级乙等2所);妇幼保健院(所)10所,专科医院9所(其中:精神病医院8所、皮肤病防治院1所),民族医 1

院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1个,乡镇卫生院106所;急救中心1个,采供血机构1个,门诊部22个;民营医院15所、诊所(医务室)335个,村卫生所2289个。

2.病床数:2014年末,全市实际开放床位数12686张,较2008年增加4984张,平均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4.45张,位列全省第5位。其中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11946张(医院床位数9538张、乡镇卫生院床位数2212张)占94%,社会资本办医床位数740张,占6%。

3.人员:截止2014年底,全市卫生技术人员14760人,执业(助理)医师4811人,注册护士6316人(不含村卫生室)。千人均卫技人员数5.18人,位列全省第6名,千人均执业(含助理)医师1.69人,千人均注册护士2.22人。

(三)医疗服务需求

1.居民健康水平:2014年,全市人口出生率15.83‰,死亡率7‰,自然增长率9‰,婴儿死亡率4.3 ‰,孕产妇死亡率5.4/10万,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457.82/10万,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515.37/10万。

2.主要疾病排名。2014年全省医院住院病人按疾病系统分类前五位顺位为:呼吸系统疾病、循环系统疾病、运动系病、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城市居民死亡原因前五位顺位为:恶性肿瘤、心脏病、脑血管病、呼吸系统疾病、损伤和中毒;农村居民死亡原因前五位顺位为:恶性2

肿瘤、脑血管病、呼吸系统疾病、心脏病、损伤中毒。顺位与2009年基本一致。

(三)医疗保险分析

2014年,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医疗基本保险

万人,在职职工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工资总额的%;参加城镇居民医疗基本保险

万人,平均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

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63.17 万人,平均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 393.6 元。

(四)医疗服务利用

2014,全市医疗机构门急诊人次共计169.95万人次,入院人数共计406967人,年手术人数76101。医院门急诊人次65.87人次,入院人数345558人,出院人数 345401人。卫生院门急诊人次20.3人次,入院人数55480人,出院人数55282人。医院病床使用率为88.9%,卫生院病床使用率为 58.15%,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 8.6日,卫生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7.75 日。

二、主要问题及影响因素

(一)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千人均拥有卫技人员数、每千人均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随着生育政策调整带来人口基数增大、老龄化程度提高带来健康照护压力加大、全民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带来的医疗需求释放,医疗资源总量不足与医疗保健服务供需矛盾将持续存在。

(二)医疗资源布局不合理。城乡医疗资源分布不平衡,优质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医院,乡镇卫生院人才匮乏,人员层次较低,专业骨干、学科带头人缺乏,人才出现断层,服务能力不足,缺乏生机和活力,床位利用效率不高。村卫生室医疗条件差,乡村医生素质偏低。卫技人员不安心农村工作,留不住人才,而且人才外流现象普遍存在。

(三)医疗资源结构不合理。医疗机构以综合医院为主,专科医院数量少、规模小、医疗服务能力不强。综合医院学科建设不平衡,群众就医需求旺盛、医疗质量安全保障需要、传染病防控需要的,儿科、妇产科、感染性疾病科、麻醉、重症医学、烧伤科等专业发展缓慢,影响了医院整体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人口老龄化需要的康复、照护等医疗资源薄弱。

(四)社会资本办医比重不足。全市社会资本办医院床位总数仅占全市医疗机构总床位数的6%。社会资本办医存在低水平重复设置、规模小、功能不全、服务水平和能力有限、病床使用率低等问题,尚未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三、医疗机构设置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设置原则

1、坚持健康需求导向。以疾病治疗和康复等健康需求为导向,增加医疗资源供给,缓解医疗供需矛盾;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提高基层资源配比;调整医疗资源结构,提升整体服务能力;丰富医疗服务模式,满足多元化服务需求;发挥整体协同作用,提升医疗资源利用率。

2、坚持政府主导责任。遵循基本医疗服务公共产品属性,履行政府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公共产品责任,落实政府在公立医院规划、筹资、建设、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基本医疗服务公益性。

3、坚持市场调节机制。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预留社会资本办医空间,优先扶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4、坚持医疗全行业管理。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政府办医院与其它公立医院(含部队医院),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

5、坚持分级诊疗方向。按照有利于促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的原则,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分类制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配置标准,统筹不同区域、类型、层级医疗资源布局和结构优化,梯度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各级各类医疗资源合理利用。

(二)总体目标

1、医疗资源总量充足。到2020年,全市按常住人口300万人配置,控制市级三级综合医院的机构数和床位数,扩充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5.55张,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3.14人。

2、医疗资源布局合理。强化市级医疗资源中心建设,重点培育县域医疗资源中心,夯实乡镇社区医疗资源基础,完善村卫生所、社区卫生站、诊所布点,构建市、县、乡、村四级医疗资源网络。

3、医疗资源结构合理。巩固和发展市级医院重点临床专科,提升市级医院疑难杂症诊治能力。加强县级医院临床优势专科和薄弱学科建设,培育和提升县域大病诊治能力;完善基层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治疗康复能力,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4、医疗资源利用合理。在积极控制住院时间的基础上,凡连续三年核定床位病床使用率达到90%以上的医疗机构均可申请扩大床位规模,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其床位规模。

四、医疗资源总体配置规划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5.55张(包括国企和事业单位)。其中,公立医院2.85张,社会办医院1.5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2张。公立医院中市级医院0.9张、县级医院(包括国企和事业单位)1.95张。公立医院床位总量计8550张,其中,市级医院2700张、县级医院5850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配置床位3600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社会办医院4500张。(以上是国家标准和按照人口300万人计算)

(一)公立医疗机构配置规划

1、市级医院。

设置公立三级综合医院2所、三级中医医院1所,三级妇幼保健院(含儿童医院)1所,三级精神病防治院1所(待定),二级综合医院1所(部队医院),急救中心1所,规划新增二级康复、传染病专科医院各1所,并根据医疗需求情况设置肿瘤、皮肤病、戒毒医院等专科医院。现有市级医院床位超过规划目标,规划不新增市级三级综合医院机构数和床位数。

市级三级医院定位为区域市级医疗资源中心,主要面向辖区县(市、区)居民提供代表本地市高水平的综合性和专科性医疗服务,并承担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和一定的医学科研任务。主要提供第一、二、三类医疗技术服务,为对口支援的县级医院预留转诊病床,优先接收转诊病人。

市级医院根据区域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疾病顺位和死亡原因顺位,完善和加强临床肺科、心脑血管科、骨科、消化科、泌尿科、肿瘤科、急诊科、传染病、儿科、妇产科、精神科、康复科等诊疗科目建设,根据人口规模合理配置相应临床科室住院床位。重点加强疑难重症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

2、县级医院。

县级医院定位为县域医疗资源中心,主要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并承担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主要提供第一、二类医疗技术服务。

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1所二级县级综合医院、1所二级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1所妇幼保健院(所)。常住人口超过100万人、就诊需求较大的县(市),可提升县级医院建设规模,设置三级综合医院。常住人口较多和地域较广的县(市),可保留现有县级第二医院,方便城乡居民就医。不新设置50张床位以下的一级公立医院。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已达到4.65张的县(市、区),原则上不新增县级医院机构数和床位数。

常住人口超过50万人的县(市)应设置1所精神病医院;常住人口较少县(市)综合医院应设置精神科门诊,并选择县级其他医院或1所乡镇卫生院重点发展精神专科。

县级原则上不独立设置传染病医院,由县级综合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合理配置住院床位数,并指定1所交通便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传染病集中收治的应急储备医院,加强卫生防护设施建设、物资储备和人员培训。

县级原则上不独立设置妇产科、儿科、肿瘤科、口腔科等专科医院,依托综合医院设置相应科室提供服务相应诊疗服务,加强儿科建设,妇产科、儿科床位应分别占医院总床位的10%。县级医院应设置急诊科,与急救中心构成本区域急救网。

蕉城区:定位为县域医疗资源中心,设置公立二级综合医院1所、妇幼保健院1所,规划不新增县级医院机构数。

福安市:定位为县域医疗资源中心,设置公立二级综合医院1所、二级中医医院1所、妇幼保健院1所、精神病专8

科医院1所。规划中医医院整体搬迁至坂中乡,规划不新增县级医院机构数。

福鼎市:定位为县域医疗资源中心,设置公立三级综合医院1所、三级中医医院1所、妇幼保健院1所、精神病医院1所。在百胜新区新建福鼎市医院新院区,在桐山街道新建福鼎市中医院新院区,提升中医医院为县属三级中医医院。规划不新增县级医院机构数。

霞浦县:定位为县域医疗资源中心,设置公立二级综合医院1所、二级中医医院1所、妇幼保健院1所、精神病医院1所。规划不新增县级医院机构数,霞浦县医院整体搬迁,霞浦县中医院搬迁至霞浦县医院现址。

古田县:定位为县域医疗资源中心,设置公立二级综合医院2所、一级综合医院1所(国有企业),中医医院1所、妇幼保健院1所、精神病医院1所、专科医院1所。规划不新增县级医院机构数,古田县医院实施整体搬迁,提升中医医院为二级中医医院。

屏南县:定位为县域医疗资源中心,设置公立二级综合医院1所、中医医院1所、妇幼保健院1所、精神病医院1所。规划不新增县级医院机构数,提升中医医院为二级中医医院。

寿宁县:定位为县域医疗资源中心,设置公立二级综合医院1所、中医医院1所、妇幼保健院1所、精神病医院1所。规划不新增县级医院机构数,提升中医医院为二级中医医院。

周宁县:定位为县域医疗资源中心,设置公立二级综合医院1所、二级中医医院1所、妇幼保健院1所。规划不新增县级医院机构数。

柘荣县:定位为县域医疗资源中心,设置公立二级综合医院1所、中医医院1所、妇幼保健院1所、精神病医院1所。规划不新增县级医院机构数。提升中医医院为二级中医医院。

3.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位为基层枢纽和首诊平台、康复职能,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应急转诊等服务。

基层医院床位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主,乡镇卫生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可保留床位。服务人口较多,医疗服务功能比较齐全的甲类卫生院,及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乡镇的卫生院,可以根据需要规划建设成为二级综合医院,提升其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

每个乡镇至少规划设置1所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至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撤乡并镇的可设立卫生院分院,常住人口超过10万的街道,应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指导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与一般卫生院的设置比原则上控制在1:3~4;乡镇卫生院按发展规模分为甲类、乙类、丙类分类管理,甲类乡镇卫生院可参照二级乙等县级医院配置诊疗设备、开展10

诊疗技术,乙类乡镇卫生院按照一级医院要求规范医疗服务功能。县城所在地不设卫生院,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村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定位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开展预防保健和基本门诊服务,不设床位。规划农村每1千常住人口配备1名乡村医生,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置1个村卫生所。规划城市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步行15分钟距离,常住人口达到0.5万人的区域,可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社会办医配置规划

1、配置规划。社会办医定位为弥补公立医院疗资源不足,促进公立医院现代管理制度建设。到2017年,社会办医床位数力争达到全市医院床位数的20%左右;到2020年,社会办医床位数力争达到全市医院总床位数的25%左右。宁德市主城区社会办医数量、类别、分布,详见宁德市主城区医疗机构布局规划(2015—2030年)。各县(市)可当地的医疗需求,规划辖区内社会办医数量、类别。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具体数量、地点和间距的限制要求,实行市场调节。

2、配置类型和重点领域。社会办医主体包括境内资本的企业、公司、个人和相关社会组织,境外资本办医应符合有关规定,门诊部、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举办人应为具备资质的医师。社会办医形式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以及医学检验所、血液透析中心等法 11

律法规规定的医疗机构。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康复、老年病、精神、中医(中西医结合)、护理院(站)、临终关怀医院等健康服务机构、特需医疗服务机构;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强、拥有高新技术和专科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

3、配置性质。社会资本可以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性医疗机构。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设立条件登记管理。特需医疗服务医院原则上应申办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三)卫生技术人员配置

1、执业(助理)医师配置

全市平均每千人口配置执业(助理)医师数2.5人。按实际开放病床数计,一、二级医院每张床位至少配备0.4名执业(助理)医师,三级医院至少配备0.45名执业(助理)医师。

2、注册护士配置

全市平均每千人口配置注册护士数3.14人。按实际开放病床数计,一、二级医院每张床位至少配备0.52名注册护士,三级医院至少配备0.6名注册护士。

(四)医疗设备的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12

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装备。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建立区域医学影像中心,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服务能力。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集中检查检验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五、规划对策

(一)加强领导,保障规划实施。各级政府要强化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责任,加强领导,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规划的实施。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密切配合,发展与改革部门要将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十三五”规划,并根据规划按权限审批医疗机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加大卫生投入,加快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机构、人员、技术准入,定期对规划的适宜性进行评价,适时动态调整规划;编制、人事部门要完善公立医疗机构编制管理、岗位设置等相关政策,科学核定公立医疗机构人员编制,为公立医疗机构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证;建设和规划部门要将规划纳入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医疗机构建设用地需求。

(二)建立并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以形成分级诊疗秩序为目标,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医联体和远程医疗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建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共享诊疗信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和教学培训的信息渠道。控制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推动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责任制,逐步实现签约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探索县域一体化管理。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公立医院要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帮扶和指导与之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建立区域在线预约挂号平台,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转诊预约挂号服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病人优先安排诊疗和住院;将恢复期需要康复的病人或慢性病病人转诊到病人就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公立医院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三)实行差别化的医疗机构财政投入政策。明确政府办医责任。进一步落实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明确财政投入导向,体现“保基本、强基层”,向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倾斜。各级政府对区域内14

不同等级和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的投入政策。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硬件投入由政府承担,人员基本工资由财政托底,建立常态化的办医经费补助机制。市级公立医院硬件投入由政府承担,日常运营经费由医院承担,市级财政设立定项补助经费。省级公立医院硬件投入由政府部分承担,日常运营经费由医院承担,政府依据需要以购买服务形式适当投入。三是妥善处理公立医疗机构债务,符合规划要求、经同级政府确认的债务纳入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

(五)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发展。社会力量可以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也可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等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探索公立医院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科学评估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以及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等诊疗机构。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医师多点执业。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引进和培养人才,提升学术地位,加快实现与医疗保障机构、公立医疗机构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六)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 15

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研究制订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推动开展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及方式,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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