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法理学复习资料_法理学复习资料图文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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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何在?

A.具有阶级性B.调整人们的行为C.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D.调节机制均为以义务为本位

2、简述资本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

答:

(一)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

(二)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

(三)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人权。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答: 我国法律体系的性质属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核心是国体、政体问题,国家性质和国体决定法律体系的性质。宪法关于国家性质的规定,决定了我国法律体系的社会主义性质。1.以人民民主思想为基础。2.由基本国情决定的。3.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4.强调维护法制的统一性。

4、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5、简述西方的两大法系及其比较。

答: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深受罗马法的影响,是“资本主义国家乃至世界中历史悠久、分布广泛、影响深远的法系”。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判例法系,是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还包括衡平法和制定法

(一)主要法律渊源不同。

(二)继承罗马法的程度不同。

(三)法律体系和法官的作用不同。四)司法组织与对程序法的重视不同。

(五)法律推理方式不同。

6、简述法的继承性的根据

答:法的继承性:是指不同历史类型,不同国家的法之间在某些方面(如原则,制度,规定等)所具有的连续性和联系。这是法的属性和发展的规律性之一,是对旧有法律制度的扬弃。

7、简述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法的本质有3点:

1、法的正式性。法的产生和运用不是任意的。又称官方性、国家性

2、法的阶级性。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根本意志的3、法具有物质性。法体现的意志和利益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基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而规定的,是社会决定法,而不是法决定社会。

法律的基本特征: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系统。第一,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第二,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2.法律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 教育网原创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系统。3.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系统。4.法律是以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作为主要调整手段的法律 教育网原创行为规范系统。

8、我国目前法的渊源有哪些?

答:在我国,法的正式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民族自治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国际条约等。

9、简述法律规划及其逻辑构成。

答:法律规则是指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允许和禁止的一种规范。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是指法律规则诸要素的逻辑连接方式,即从逻辑的角度看法律之间是由哪些部分或要素来组成的,以及这些部分或要素之间是如何连接在一起的。一般认为法律规则在逻辑上由三部分构成,包括假定、处理和制裁,后经学者完善为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10、简述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答: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指采用一定的方式,对已制定颁布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实行归类、整理或编纂,使之集中起来作有系统的排列的活动。系统化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法律清理、法律汇编和法律编纂。

11、简述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答:一. 权利和义务对立统一。二. 权利和义务相互依赖

三. 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可放弃。四. 权利和义务是一种对应关系。五. 有时有些权利本身也是义务。

12、简述我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答:所谓立法的基本原则,又称法的制定的基本原则,是在整个立法活动中贯穿始终的、立法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遵守,受其指导的总体准则。我国立法主要有宪法原则、法治原则、民主原则和科学原则四大原则。

13、简述我国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

答:职权法定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行政效率原则等等。

14、简述我国司法的基本原则。

答: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原则有:1.司法公正。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15、简述法律解释的种类。

答:1.文义解释2.黄金规则的方法3.历史解释4.体系解释5.目的解释

16、法的规范作用有哪些。

答: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作为行为规则直接作用于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也可称为“法的 功能”。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指引作用

(二)评价作用

(三)预测作用

(四)警示作用

17、简述法对自由的保障。

答;(1)法律为普遍自由的实现提供理性认知的基础(2)法律为普遍自由的实现排除外在阻力(3)法律为普遍自由的实现确定共存条件(4)法律为普遍自由的实现提供保护机制

18、简述法与生产力的关系。

1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从根本上决定法的性质、内容以及法的变换和发展

2法对社会生产力起着巨大的反作用,它可能保证和推动社会生产力,也可能束缚和破坏生产力,这取决于它所保证的生产力是否适应生产力的需要。

19、简述法律对市场经济的作用。

答:

一、法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一)引导作用。

(二)促进作用。

(一)保障作用。

(二)制约作用。

二、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方面的作用

(一)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

(二)调整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关系

(三)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20、简述法律与党的政策的关系。

答:无论是多党制还是一党制的国家,在现代社会中,一般都实施政党政治。将政策与法律这两种手段作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根本,相互协调相互补充,但又同时各自发挥着作用,一为社会调控,一为治国。法律与政策的既不相同却又联系紧密,互相影响,互相制约。

21、简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道德是人类通过一定的约定,经过历史发展而不断演化而来的东西。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道德的发展可以促进法律的进步,而法律的进步规范又引发人们道德水平的提高。

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名词解释

法学:法学亦称“法律学”、“法律科学”。以法律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学科。属于社会科学。法系:通常把具有一定特点的某一国家的法律与仿效这种法律的其他国家的法律划为同一法系。大陆法系:亦称“罗马法系”。以罗马法为基础,因盛行于欧洲大陆,故名。又因罗马法中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是私法(民法),故亦称“民法法系”。是西方国家中与英美法系并列的影响最大的法系之一。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法的继承: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

法的移植:法的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法治国家:法治国家或法治国(Rechttaat)是德语中最先使用的一个概念。早期的法治国是指中世纪欧洲的某种国家形式,尤其是德意志帝国,当时被认为是“和平与法律秩序的守卫者”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是德国资产阶级宪政运用的晨雾,其基本含义是国家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必须依法行使,所以,法治国家有时又称法治政府。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指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允许和禁止的一种规范。法律规则的上位概念是法律规范(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法律:法律是社会规则的一种。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

司法: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法的渊源:简称“法源”。通常指法的创立方式及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形式。分为直接渊源和间接渊源两种。前者为成文法,后者可以是判例、惯例甚至法理。

法律效力:法律效力即法律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

法的溯及力:所谓法的溯及力,就是指新法可否适用于其生效以前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并对这些事件和行为法律上的效果发生面向过去和未来的影响。法律体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部门: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运用特殊调整方法调整一定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法律事实的一个主要特征,它必须符合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假定的情况。

权利:指的是人类为了更好地生存与发展,人与人之间建立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 义务:义务有两个意思:一是,与权利相对。指政治上、法律上、道义上应尽的责任。权利能力:亦称法律人格,指的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具有行为能力的人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但具有权利能力的人不一定都有行为能力。

法律文化:即是法观念、法意识,所涉及的只是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不同阶层的人们对法律及司法机构、法律职业家等的态度,对于解决冲突方式的选择、政府标准以及法律价值尺度

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法律意识是一种观念的法律文化,对法的制定实施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惩罚措施,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法律制裁可以分为司法制裁(包括民事制裁、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立法:“立法”(Legislation),一般又称法律制定。立法是通常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者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活动。

立法体制:立法体制(legislative system)是关于一国立法机关设置及其立法权限划分的体系和制度,即有关法的创制的权限划分所形成的制度和结构。

执法:执法,亦称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法律监督:法律监督又称法制监督,有广、狭两种理解。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察和督促。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用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公平正义观念、法学理论和惯例对现行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概念、术语以及适用的条件等所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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