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0后母亲携子自杀看对留守儿童的法律保护_保护母亲河获奖儿童画
从80后母亲携子自杀看对留守儿童的法律保护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保护母亲河获奖儿童画”。
从80后母亲携子自杀看对留守儿童的法律保护
摘要 2012年3月27日,留守母亲唐成芳带3个幼子服农药自杀,消息一出,引起网上热议。有人认为她的行为愚昧自私,对孩子极不负责;有人认为她的行为可以理解,表示深切同情;也有人表示难以理解,这种行为应该得到法律的审判。本文将从留守母亲唐成芳携子自杀案入手,探讨我国对留守儿童的法律保护问题。
关键词 留守儿童 法律保护
案情简介 2012年3月27日清晨,唐成芳丈夫李合元的大嫂饶朝琼,在打给唐家的电话中听到了李合元7岁大女儿的呼救:“伯妈,快点救我们!妈妈灌我们喝‘百草枯’!”“百草枯“是一种除杂草的农药,有剧毒,大约5毫升“百草枯”就足以致命。当时大女儿李春红喝得最少,大致估计在5-7毫升左右,5岁的二女儿李水秀估计在10毫升以上,年仅8个月的小儿子李顺仕因不知反抗喝得最多。唐成芳在让子女喝过后,自己也喝了。据悉,服用百草枯后对人体内脏器官是一种极大的摧残,肺、肝脏、肾脏、心脏功能都会相继衰竭,对肺伤害最大,会导致肺纤维化。中毒性肺损伤是在中毒后一周左右逐渐明显,严重的3-5天就出现进行性呼吸困难,导致呼吸循环衰竭。4月1日,唐成芳和3个孩子因喝农药中毒已经四天了,离毒性发作的高峰期越来越近。尽管医院全力抢救,但还是出现了大家不想看到的结果——老大和老二已经出现肾功能衰竭,情况危急。
一、我国留守儿童的现状。
农村儿童是个庞大的群体,据全国妇联发布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研究报告》统计,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总数约5800万人。父母对留守儿童监护的缺失是普遍现象,直接导致留守儿童生活、教育受到严重影响,如营养不良、学习成绩欠佳、感情缺失、心理失衡、道德失范、安全失保、容易受到侵害等等。据到湖南和四川调研发现,隔代监护是留守儿童主要的生存类型,在有的县里留守儿童由隔代抚养的占到了80%以上,其次是寄养给亲属监护,在有的县里占到30%多,还有无人监护、在学校寄宿的情况也不少见。一般情况下,隔代监护即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代替孩子的父母承担抚养、教育和监护责任,但是事实监护人与孩子之间存在着隔代血缘关系,孩子又多系独生子女,往往生活在隔辈的溺爱和娇纵之中;事实监护人一般文化教育水平低,无法辅导孩子的学习,难以承担起对孩子的教育责任,往往是重养轻教;还有由于家里缺乏劳动力,一些孩子过早的和老人承担起农活的重任,严重影响了学习和健康。寄养监护是父母将孩子委托给亲戚或邻居、朋友抚养、教育和监护,但是接受委托的亲戚、朋友、邻居等事实监护人和孩子之间缺乏感情或亲情,难以替代亲生父母,而事实监护人往往更多重视孩子的安全而忽略孩子的学习及心理需求,一些孩子可能还会被事实监护人侵犯。无人监护的孩子则更是生活无依无靠,缺少家庭温暖,教育缺少保障。
二、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工作面临的主要突出问题和困难
(一)留守儿童缺少定义,不能准确了解留守儿童真实数量。
什么是留守儿童,目前还缺少权威的、统一的定义。各地对留守儿童的概念认识不一致,有认为留守儿童是父母双方均外出打工而留守在家的孩子,也有认为是父母双方或任何一方单方外出而留守在家的孩子,还有认为是父母双方或父亲单方外出打工而留守在家的孩子。
(二)法律法规不完善,法律保护对留守儿童缺少针对性。留守儿童需要一系列的法律体系和保障制度给予保护。目前的法律法规还没有专门的条款对留守儿童实施保护,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律法规对留守儿童的保护又缺乏针对性,保护力度也不够,直接影响对留守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等权利进行全面、有效的保护。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善,保护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导致留守儿童的生活、教育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依据目前法律难以解决,如父母监护确实、监护权无法落实、权利得不到及时有效保护等等。
(三)留守儿童工作缺少专门部门负责,各部门之间协作力度不够。留守儿童工作是一个社会工程,需要各部门的共同的、有效的协作,单纯依靠妇联或共青团开展此项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妇联或共青团行使的是综合协调职能,不具有执法权,很多工作实际中无法解决。而目前,留守儿童工作还缺少专门部门负责,各职能部门对留守儿童工作的有效协作力度还不够,不利于形成工作的长效机制和合力。
三、如何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法律保护
(一)完善保护留守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建议加快对不适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修订、制定,如户籍法律制度、教育政策等。切实将男女平等、儿童优先的原则纳入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修订中,特别关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权益、人身权益与财产权益,消除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歧视,增强法规政策的适时性与可操作性,有效保障这些条款的实施。
(二)完善留守儿童法律服务体系,加大司法保护力度
公检法和司法部门应当利用各种措施、延伸司法保护职能,为留守儿童的成长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通过开展法制教育、维权护法、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等法律服务加大对留守儿童的司法保护力度,完善对留守儿童的法律服务体系,切实维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公安、司法部门要配合学校做好留守儿童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工作,提高留守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和预防违法犯罪,做好有严重不良行为留守儿童的教育转化工作;公安部门不仅严厉打击侵害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还要加大对非刑事案件的治安案件和人身伤害案件的重视和处罚力度,对父母遗弃留守儿童的案件进行有效干预;法院积极探索审判职能,建立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绿色通道”,保障留守儿童维权途径畅通,对留守儿童实施司法救助;法律援助部门同时加大对留守儿童的法律援助力度,增强法律援助案件范围,提前法律援助介入时间。
(三)完善留守儿童监护的法律制度。
1.强化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的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确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不仅是指支付抚养教育费用,还有探望、照顾孩子的生活、以良好品行对孩子进行管理和教育、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放弃监护职责。父母外出打工,虽然将孩子委托亲属看管,自己也定期交付抚养教育费用、但长期不回家探望和履行其它义务,也属于履行监护职责不全面。父母不能因为打工供养孩子生活和读书,就将保护孩子的责任推给其他人和学校甚至社会,而放弃自己的义务。因此,必须强化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的责任。
2.完善委托监护制度的法律规定。目前法律对委托监护制度的规定还不完善,缺
乏操作性。例如什么是留守儿童?法定监护人和委托监护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委托监护人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哪些监护职责可以委托给他人行使?哪些职责必须法定监护人自己履行?委托后监护人还要承担哪些义务?谁来监督委托监护人履行职责等等需要法律给以规范。
(四)从法律和实践中保障留守儿童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权利。
留守儿童父母的工作或居住地政府应当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消除相关限制性政策、制定新政策,采取措施,使流动子女享受与城市子女平等的教育待遇,为留守儿童随父母一起生活创造条件,以鼓励打工人员携带子女一起进城生活,使留守儿童实现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权利。
从工商联角度看对民营经济的法律保护 法律部 2011年工作要点[信息来源:全国工商联 -法律部 ] 发布日期:2011-01-27 2011年是全国工商联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
从工商联角度看对民营经济的法律保护法律部2011年工作要点[信息来源:全国工商联-法律部]发布日期:2011-01-272011年是全国工商联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
对农村留守儿童“自我存在感”提升的思考 ——基于纳雍县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调查摘要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走入城市,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由于......
贵州毕节留守儿童自杀事件舆情研究一、舆情综述6月9日,贵州毕节4名留守儿童在家喝农药自杀,引发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起初,媒体归因为“生活贫困”,导致政府遭到舆论围攻;之后当......
问责留守儿童自杀事件 家长也要追究2015年06月16日 08:35 来源:凤凰教育 作者:李兴旺近几天,人们对毕节“四兄妹事件”的讨论相当热烈,不少人谴责政府、谴责学校,也有人从法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