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住宅公务电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_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宅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住宅公务电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宅”。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住宅公务电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全文】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住宅公务电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97〕国管财字第199号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央国家机关住宅公务电话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中央国家机关住宅公务电话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宅公务电话的管理,严格控制电话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宅公务电话安装范围:

(一)正、副部长及相当级别的人员;

(二)正、副司(局)长及相当级别的人员。

第三条 符合安装住宅公务电话条件的人员,原则上安装一部市内直拨电话;

保密电话按有关规定办理。

夫妻双方均符合安装住宅公务电话条件的,原则上只安装一部住宅公务电话。

第四条 住宅公务电话费用,实行规定限额、超额自付的办法。具体实施办法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制订。

第五条 正、副部长及相当级别人员的住宅公务电话费用限额每人每月110元;

正、副司(局)长及相当级别人员的住宅公务电话费用限额每人每月80元;

个别特殊工作岗位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部门行政领导集体研究批准安装住宅公务电话的,电话费用限额每人每月50元。

第六条 住宅公务电话费用实行限额管理后,个别负责外事工作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部门主管行政领导批准,国际长途电话费用凭据报销。

第七条 安装有住宅公务电话的人员,职务或工作岗位变动时,应从变动的下一个月起,相应调整住宅公务电话费用限额标准或停止报销国际长途电话费用。工作变动后新任职务不符合安装住宅公务电话条件的,单位应予收回住宅电话;如果本人愿意保留,可按现行市价的60%交纳安装费,电话过户给个人,单位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八条 符合安装住宅公务电话条件的人员,自己联系安装的,接邮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安装费,电话单机购置费按300元包干使用。

第九条 符合安装住宅公务电话的人员因故离开本单位或去世,由单位收回住宅公务电话。如个人愿意保留,可按现行市价的60%交纳安装费。

第十条 住宅区与办公区接近的单位,住宅公务电话应利用电话总机安装分机,住宅公务电话费用限额标准应低于第五条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由部门自定。

第十一条 按规定标准发放的住宅公务电话限额费用不属于补贴、津贴性质,不计入个人的工资总额。

第十二条 离休、退休人员,按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中央级在京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本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政监督,规范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根......

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防城港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

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管房地〔2007〕201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中央企业各单位:为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用地......

学校公务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苍山县东苑高级中学公务车辆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我校公务用车的管理,保证教务和各项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车辆费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1、学校公......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住宅公务电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住宅公务电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宅 通知 公务 关于印发 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宅 通知 公务 关于印发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