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_小学绩效工资奖励方案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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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2015-2016学年度)

为进一步完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体现绩效工资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精神,减少绩效工资发放的随意性,结合近年来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绩效工资的项目设置及标准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项目分类:

1.津贴类。包括校干津贴、班主任津贴、课时津贴等。

2.补助类。

3.考核类。教学人员总分100分。考核项目包括师德奖(10分)、安全奖(10分)、任务完成奖(15分)、民主测评奖(5分)、教学奖(60分)、考勤奖、班主任考核奖等。

教辅后勤人员总分90分。考核项目包括师德奖(10分)、安全奖(10分)、任务完成奖(15分)、民主测评奖(5分)、服务奖(50分)、考勤奖等。

以上各项目在参与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时,采用现金和积分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津贴类、补助类和考核类中的班主任考核奖以现金形式进行决算,考核类除班主任考核奖外采取积分制形式决算,考勤奖以积分和扣款相结合的形式参与决算。

(一)津贴类

1.校干津贴:校干津贴参照各校班主任津贴的标准执行。40人以上的班级数量超过全校班级总数50%的学校,校干津贴参照班主任150元的津贴标准按等级发放;40人以上的班级数量不超过全校班级总数50%的学校,校干津贴参照班主任100元的津贴标准按等级发放。

2.班主任津贴:班级人数不足40人的,按照10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班级人数超过40人的(含40人),按照15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

3.课时津贴:

区分考试学科和考查学科,每课时的津贴数参考不同学科的周教案数、周课时数、学校平均课时量及总课时量、《江苏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修订)》等因素确定。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科学、三至六年级品社津贴每课时2元。

考查科目:音乐、体育、美术、一、二年级品生、综合实践活动课、校本课程津贴每课时1.5元。

课标规定以外的课时按考查科目每课时1.5元计算,晨读计0.5课时、看班计0.5课时、体育教师看课间操计0.2课时,社团辅导计1课时。

(二)补助类

1.县直、镇中心小学大队辅导员,负责全镇教学、教研、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参照班主任工作量执行。

2.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分别按每周6课时、4课时计算(按所带科目折算课时)。

3.兼职信息管理员按每周8课时计算,兼职专用室管理员按每周4课时计算(按考查科目折算课时)。

4.加班补贴。严格控制加班次数和范围,学校常规工作不得以加班的形式进行补贴。经学校校长批准的加班补贴每天按60元计算。

5.经学校统一安排的替代课人员每节10元。

6.各镇(街道)可对本镇(街道)相对困难学校教师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每年200-400元。

7.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其他补助。

(三)考核类 1.师德奖(10分)。

有以下行为的该项不得分:⑴教师体罚学生、有偿家教、乱收费、乱订教辅资料、以教谋私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⑵打架斗殴、谩骂侮辱、无理取闹、诽谤恐吓、黄赌毒等违法行为;⑶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教育教学等方面弄虚作假的;⑷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⑸当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的;(6)工作日中午饮酒的;(7)其他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

2.安全奖(10分)。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全员责任制,主要考核全体教职员工在学校安全管理中的责任落实情况和在校园安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

出现一般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每次扣2分,安全责任事故每次扣3分,重大安全事故该项不得分。

3.任务完成奖(15分)。

能够接受并完成学校安排工作的,获得此奖。(1)拒不接受学校分配工作的;接受工作而不能完成相应目标任务的;在工作中出现事故和较大失误的;该项不得分。

(2)学校规定上交的材料没按规定要求完成的,每次每项扣0.5分。

(3)教师每学期听课比规定节次每少一节扣0.5分。(4)学校的集体活动不假不到者扣1分。

(5)在教育局质量调研中处于全县后三名的教师,每人每次分别扣8、5、3分,在县教育教学等各项检查活动中,被点名批评的每次扣3分。

4.民主测评(5分)。

对每位教职工进行测评。按照教师互评占60%、绩效工资领导小组评价占40%,采用百分制计分,计算出每位教师得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优占20%,良占50%,其余为合格和不合格(分值达不到50分的为不合格)。优计4分,良计3分,合格2分,不合格不计分。

5.教学奖(60分)。该项积分不封顶

(1)教学常规类(30分)。主要结合“学讲计划”的要求,考查教师“教学五认真”落实情况。按照备课(5分)、作业批改(5分)、课堂教学(10分)、辅导(5分)、考核(5分),各校根据平时对每位老师的业务检查,打出分数,各分数段比例为:25分以上30%,25-20分60%,20分以下10%。

(2)教科研奖(5分)。

①规划课题结题。主持人按国家、省、市、县级计5、4、3、2分。成员按个人课题结题计分。

②个人课题结题。国家、省、市、县分别按4、3、2、1计分。

③优质课、基本功大赛。按国家、省、市、县一等奖10、8、5、2计分,二等奖8、6、3、1计分,三等奖6、4、1、0.5计分。

④公开课。按国家、省、市、县、镇(县直校级)、校级8、6、3、1、0.5、0.3计分。

⑤论文、案例。发表(有稿费的刊物)的教育教学类论文,按国家、省、市,2、1.5、1计分,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论文评选,获奖论文按国家、省、市、县一等奖1、0.8、0.5、0.2计分,二等奖0.8、0.5、0.2、0.1计分,三等奖0.5、0.2、0.1计分,县级不计分。

以上不同级别的同类活动只记最高奖。(3)教学质量奖(20分)。

根据县、镇、校质量抽测结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设立以下奖项:1.县级质量调研集体奖、质量调研学科个人奖;2.镇级质量调研集体奖、质量调研学科个人奖;3.校级质量调研集体奖、质量调研学科个人奖;4.质量调研进步奖等。

各校根据学校在全县教育教学质量中的位次和年度工作重点制定本校的奖励标准,分值分配根据学校学科特点、学科位次、教师情况等,合理确定。

各校应将考查科目列入质量检测范围,设立教学质量奖。县直以校为单位,农村小学以镇为单位对考查科目每学期至少检测一次。

(4)个人奖、辅导奖(5分)。①获得省特级教师称号的计5分。

②获得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称号的按省、市、县4、3、2计分。

③学科类竞赛辅导奖。

举办的学科类竞赛按每人次县一等奖0.5分,二等奖0.3分,三等奖0.2分,镇级(县直校级)一等奖0.3分,二等奖0.2分,三等奖0.1分。省、市同类比赛由下一级奖励翻倍。

④艺体类竞赛辅导奖

团体奖,主要辅导教师按国家、省、市、县、镇(县直校级)级,一等奖5、4、3、2、1计分,二等奖4、3、2、1、0.5计分,三等奖3、2、1、0.5、0.3计分。

个人辅导奖,按国家、省、市、县、镇(县直校级)级,一等奖1.2、1、0.8、0.4、0.3计分,二等奖1、0.8、0.6、0.3、0.2计分,三等奖0.8、0.6、0.3、0.2、0.1计分。

以上不同级别的同类活动只记最高奖。6.服务奖(50分)

学校对每位教辅后勤服务人员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按照教师评占60%、绩效工资领导小组评价占40%,计算出每位教辅后勤人员得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优占20%,良占50%,其余为合格和不合格(满意度低于50%的为不合格)。优50分,良40分,合格35分,不合格不计分。教辅后勤人员当年获得县级、镇级、校级奖分别计8、5、3分。该项满分50分封顶。

7.考勤奖。采用扣款制,下不保底,直至扣完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

(1)设置全勤奖,全年不请假该项加5分。(2)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

(3)短期事假(7天之内),每天扣款50元。(4)短期病假(15天以内),每天扣款20元。(5)旷工每天200元,旷课、空堂每节50元。(6)长期病、事假、婚丧假、产假、公派培训等假期按照教育局《沛县中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执行。

8.班主任考核奖

学校从班级路队、纪律、卫生、两操、物品摆放、文明礼仪和习惯养成、集体活动、安全管理、班级文化等几个方面制定一日常规管理要求,严格考核,每日检查、公示,每月汇总。

根据学校情况每班每月拿出50-100元设立班主任考核奖,根据平时考核成绩按月设立,奖励范围为学校班级数的60%-80%,每月计算一次,学年度汇总发放。

二、发放办法 1.计算办法 计算公式为: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现金决算总额+扣款总额)÷全校教职工总分数×教职工个人得分+个人现金决算部分-个人扣款部分=教职工个人学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2.拨付方法

(1)绩效工资发放由年度改为学年度。2015年底拨付上半年绩效工资,根据学校考核方案发放到位。2016年6月底拨付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的绩效工资,由学校按学年度考核发放。

(2)绩效工资与教育教学质量挂钩,向管理好、质量高的学校倾斜。根据教育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全县统筹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5%按考核结果下发给学校,各校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分配。

(3)小学绩效工资5%拨付办法:根据学校班级和学年度考核结果,全县20个单位分成A、B、C、D四个等级,县直小学高于某个等级的镇中心小学第一名的则拿该等级的绩效工资,否则降一个等次。以学校的电子学籍的学生数为依据,按照县直小学、镇中心小学每个班级50名学生计算班级数量,村小按照每个班级30名学生计算班级数量,经核算农村完小、教学点班级数量低于实际年级数的按实际年级数计算。

三、相关政策

1.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校干职数,校干任免必须上报县教育局审批,严禁超职数发放干部津贴。小学校干津贴由各镇中心小学统筹发放。

校干在完成相应工作量的基础上方能全额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校长代课量不能少于同类教师的1/4,副校长代课量不能少于同类教师的1/3,中层干部代课量不能少于同类教师的1/2。不带课或代课量不足的按应代课量的比例核减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干部管理岗位津贴为:中心小学校长是班主任的2倍、常务副校长1.8倍、副校长1.5倍、中层正职1.2倍、中层副职1倍;农村小学校长是班主任的1.5倍,副校长1.3倍、中层正职1.2倍、中层副职1倍。

校干一人兼多种职务的,只能享受一种最高标准,不能兼得。

2.被诫勉谈话的校长和常务副校长及其学校校干在年终绩效考核时扣除当年一半校干津贴;被免职的校长和常务副校长及其学校校干在年终绩效考核时扣除当年全部校干津贴。扣除的校干津贴由中心小学纳入全镇奖励性绩效工资统筹使用。

在当年校长或常务副校长因年度综合考核被免职、诫勉的学校中,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下浮5%(不含校干)。扣除的资金由镇中心小学在全镇其他学校统筹使用,对于表现不佳的人员由镇中心小学调出交流。县直小学参照农村小学的方案执行。

3.班主任津贴以镇为单位统筹发放。班级数的计算方法同局下拨5%的计算方法一致。4.校干津贴每学年按12个月发放,其加班不再发放加班补助。班主任津贴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

5.经教育局批准的顶岗和支教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拨到顶岗或支教单位考核发放。

6.年度内新就业人员从入编的当月起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出系统调动、死亡等原因离开义务教育学校工作岗位的教职工,根据编制性质按实际在岗时间计算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岗时间未满一个月的,不计算在内);当年退休人员,从执行退休工资的当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7.各校按照本实施细则制定学校绩效工资发放方案,方案须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项目设置及标准需要增加或修改须报教育局批准、备案后执行。

8.各校须将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与发放结果在学校醒目处公示。

9.以往下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意见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该文件在学校醒目处张贴公示)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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