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病人管理的规定_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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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松山机械厂职工医院

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病人管理的规定

(二○一三年十月六日起执行)

为使我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依据市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病人管理规定,遵照执行。

一、入院管理

(一)入院审核

1、对身份进行审核。通过查验证件,核对患者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新农合证(卡)与本人是否一致,确认患者参合身份,杜绝冒名顶替现象的发生。将参合患者在医院信息系统和病历上标注为新农合类别,并准确录入患者户籍所在地区名称。对入院时拒不告知参合身份,出院时均按自费结算,不享受新农合补助政策。

2、对病种进行审核。对于不属于新农合报销补偿范畴的疾病和损伤,接诊医生应及早告知患者及家属不能享受新农合报销政策,须自费诊疗,并由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

3、对能否即时结报进行审核。对可在我院即时报销的患者,审核其证件的有效性,对报销资料携带不全或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患者应及时告知必备的资料及报销规定的时间、手续。

(二)严格掌握入院标准

不得接受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参合患者,也不得拒收符合住院标准的参合患者。

(三)保证患者知情

在为参合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时要主动告知患者住院注意事项、住院费用报销须知以及院内新农合咨询、投诉电话。

二、住院期间管理

(一)医疗服务行为规范管理

1、严格执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诊疗技术常规及操作规程,掌握疾病治疗标准,在确保医疗安全的同时,做到合理治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控制医疗费用,切实减轻参合患者住院医疗费用负担。

2、严格执行《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及抗生素使用相关规定,实行梯度用药,合理药物配伍,不得滥用药物、开大处方、人情方、开“搭车”药。

3、严格控制药品目录外用药的比例。参合患者的临床用药应当优先在《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选择,因病情需要使用超出目录的自费药,应告知病人或家属,经其同意后签署知情同意书。目录外药品费用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5%以内。

4、严格掌握大型设备检查的指征。能够常规检查确诊的不得使用特殊检查,更不得使用与诊疗无关的检查;因病情需要进行自费或部分报销的大型检查时应告知病人或家属,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5、出院带药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出院带药只能开口服药,一般急性疾病不得超过3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过7天用量。

6、严格遵守医疗文书书写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整、科学、规范和真实书写住院病历。严禁出具假证明、假病历、假处方。

7、制定合理便捷的转诊规定和程序。根据病情做好转诊工作。住院患者转院,要经科内会诊,报主任和主管院长批准。严禁“应诊不诊”,“应留不留”,“应转不转”等行为。

(二)医疗费用管理

1、参合患者凭入院证办理入院手续,住院期间酌情预缴费用。参合患者预缴住院费用不足时,医院应提前告知。

2、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收费标准,杜绝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以及将目录外项目纳入目录内项目进行收费。

3、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度,并为患者及家属免费查询提供方便。

4、设专人负责办理新农合病人住院费用的审核工作。

5、严格控制住院患者人次均费用,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人/次。

(三)内部管理及服务

1、责任医生和责任护士应加强与患者的交流沟通,廉洁行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2、实行首问负责制,窗口及相关服务管理科室首问负责人对参合患者询问的事宜都必须主动、热情地接待和答复,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和搪塞。

3、院长和主管副院长定期或不定期到病区跟踪检查住院参合患者治疗情况,检查自费药品及诊疗项目知情同意执行情况,杜绝各类违规现象发生。

4、医院新农合管理人员将参合患者的结算费用、药品比、补偿率等各类信息反馈至临床科室,指导科室进行合理诊疗。

三、出院管理

(一)新农合结算窗口负责参合患者的出院审核和结算,根据不同的报销方式进行出院结算工作,让参合患者明白报销金额。

(二)结算人员应熟练掌握新农合结算要求,首次接待时应明确告知参合患者应备齐的资料,避免患者因准备资料不齐而重复多次往返,增加经济负担。

(三)对即时结报的病例根据政策认真进行结算审核,防止患者或医院出现经济损失。

四、医务人员考核管理

(一)严格按照医院新农合制度的规定,定期对临床医务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新农合的基本政策、管理制度和管理规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为广大参合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将新农合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科室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内容,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估,并与目标管理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挂钩。

(三)对违反新农合政策及规定的责任人,尤其是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应处理和处罚。

1、严禁医务人员诱导参合农民超规定利用卫生服务和卫生消费;严禁将在门诊可以治疗的病人诱导入院,严禁将门诊能治疗的慢性疾病的病人诱导入院,严禁挂床住院。一经查证属实,患者在院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责任人全额负担,并处以罚款,2、对未严格执行《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分解收费、乱收费,或未取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认可所发生的自费药品、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超基本范围的诊疗服务项目费用,由责任医生个人承担。

3、对未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推诿病人、随意转诊、随意放宽入院标准、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滥用大型检查设备、重复检查的;违反新农合用药规定,开人情方、大处方,不按规定限量用药,开超前日期处方的;利用工作之便,搭车开药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罚款。

4、住院参合患者人次均费用高于规定比例,超出部分不计入绩效工资。如果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对我院处以经济处罚,罚款在全院职工绩效工资中扣除。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

五、信息管理

(一)在医院适当位臵公布新农合的基本政策、基本药品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和常用药品价格。

(二)实行费用一日清制度。出院时需提供住院费用详细清单,并对各收费项目能否报销予以注明。

(三)做好医院内部信息管理系统与新农合系统的对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地区新农合主管部门的要求,上传各种新农合结算数据、报表,整理完善报销资料,保证上报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完好性。

(四)设立公示栏,定期公示在本院住院的参合患者补偿情况。

(五)在院内公布医院新农合咨询和投诉电话并设臵投诉箱,热心为参合患者提供各种咨询服务、妥善处理投诉。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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