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实施细则_发展对象推选实施细则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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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实施细则》

一、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在我院共青团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

第三条 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充实党的新生力量,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第四条 开展“推优”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把那些决心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献身的优秀团员吸收到党内来,在我院形成以党员为核心的青年骨干队伍,改善党员分布结构,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

第五条 在校的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并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渠道,使优秀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二、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六条 推荐对象为: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各类奖学金获得者 获校级以上奖励的先进青年 其他符合推荐条件的团员青年

第七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准确理解和掌握党员标准的时代特征,真正把团员中的优秀分子推荐给党组织,既要防止求全责备,也要避免放松要求,“推优”的具体条件如下:

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带头完成工作、学习任务,模范遵守团的纪律; 思想进步,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动机端正。积极参加团校、业余党校、党章学习小组和马列主义学习小组的学习,熟悉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结业;

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认真努力,成绩优良;

党组织培养一年以上,即被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以上。

三、推荐程序

第八条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团支部提出申请;团支委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介绍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全体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候选人。团员民主评议一般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九条 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候选人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一般不超过拟发展名额数的1.5倍),写出推荐意见,报上级团组织审定。

推荐对象需填写《自动化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一般团员、团支部委员的推荐意见由团支部书记填写;团支部书记、院分团委委员的推荐意见由院分团委组织部填写。

第十条 学院分团委在广泛征求团员意见后,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推荐名单上报党支部。如果征得的多数意见与团支部意见不一致,应责成团支部重新考察,在统一意见的基础上再向推荐对象所在党支部推荐。推荐名单应张榜公布。

第十一条 各党支部应及时组织答辩,讨论团组织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成熟的应确定为发展对象,列入当年发展计划;当年未被发展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推优对象在下一次发展前应重新参与推优。

第十二条 推荐表一式二份,由学院分团委、学生党支部各保留一份。

第十三条 推荐对象,在校期间发展入党的,推荐材料随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材料一起归入本人档案;在校期间没有发展入党的,推荐材料应连同考察材料一起寄往其所去单位党组织。

四、积极分子培养教育

第十四条 党团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团员的培养教育,努力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团员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十五条 党团组织要通过业余党校、党章学习小组和马列学习小组等载体,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历史、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党的基本路线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贡献力量和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六条 党团组织要进一步落实对推荐对象的培养教育措施,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进行帮助教育,对其中已被列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党团组织要对他们进行集中培训,并指派专人联系。

第十七条 党团组织应围绕“推优”和建党工作,在入党积极分子中积极主动地开展主题教育,让他们在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

五、对党团组织的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 各党支部要将“推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动关心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指导和帮助共青团建立健全基层组织,注意选拔优秀青年党员担任团干部,不断提高基层团干部的政治素质。

党支部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中,要对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提出要求,应结合团组织“推优”情况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

每年对“推优”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注意总结经验,抓好落实,促进“推优”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十九条 院分团委要加强对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的指导,并将其纳入团的日常工作考核范围。

团支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总结“推优”工作逐步程序化、制度化、经常化、民主化、科学化。

六、附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关于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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